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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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文件吉市地税发〔2010〕11号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2009年,全市地税部门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深入推进减轻纳税人、减轻基层负担“两个减负”,重点抓好税源、业务、作风“三项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税、纳税服务、信息化应用、决策执行“四个水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地税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爱岗敬业的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献身地税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局决定:授予吉安市地税局法规科等10个单位为“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姚东浩等40位同志为“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努力完成201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吉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名单2、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年元月十三日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名单:吉安市地税局法规科吉州区地税局习溪桥分局青原区地税局河东分局吉水县地税局八都分局永丰县地税局恩江分局泰和县地税局澄江分局遂川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万安县地税局沙坪分局永新县地税局文竹分局井冈山市地税局厦坪分局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吉州区:伊朋吉州区地税局永叔分局局长刘捷吉州区地税局办公室主任青原区:欧阳贵乐青原区地税局贸易广场所副主任科员曾志清青原区地税局后勤中心主任吉安县:李小根吉安县地税局计财股股长谢冬贵吉安县地税局敦厚分局干部吉水县:房国庆吉水县地税局副局长王春军吉水县地税局税政股股长峡江县:吴庆华峡江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主任邓建文峡江县地税局税政股股长新干县:邓明根新干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周志斌新干县地税局大洋洲分局副局长永丰县:易小勇永丰县地税局副局长戴小星永丰县地税局计财股股长泰和县:艾辉泰和县地税局副局长吴永根泰和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遂川县:陈党生遂川县地税局副局长郭玄生遂川县地税局主任科员万安县:谢慧晶万安县地税局芙蓉分局局长曾世辉万安县地税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安福县:周爱军安福县地税局枫田分局局长姚春华安福县地税局平都分局干部永新县:周志英永新县地税局征管股股长周正斌永新县地税局文竹分局干部井冈山:李娇娇井冈山市地税局茨坪分局业务股长张工华井冈山市地税局龙市分局职工市局:姚东浩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宋文南市地税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曾玉璋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科长郭宏萍市地税局纪检组副组长黄晓丽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李心楚市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姜志宏市地税局人教科副主任科员罗琰凌市地税局税政三科副主任科员简慧芳市地税局计财科干部殷海泉市地税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接待一科科长刘红海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曾丽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干部陈明亮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助理工程师尹光华市地税局高新区局助理工程师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印发打字:廖应华校对:人教科刘丰华(只发电子文档)(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单项征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单项征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单项征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赣地税发[1996]038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单项征管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1996]038号)为加强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跑、冒、滴、漏,各地多年来特别是机构分设后,基层征收单位和人员在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过程中探索和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省局为推广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经过整理,制定了十四个地方税种单项或行业征管办法,并经过多次召开税政、征管科长、部分县市局长、基层税务人员座谈会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更加适应地方各税征管具体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一)承包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分包和转包人为纳税人。

(三)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四)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第四条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它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额,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吉市国税函…2010‟1号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三管”质量指标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根据《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三管”质量指标体系的通知》(吉市国税发…2008‟236号),现将全市国税系统2009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三管”质量指标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第四季度主要对“三管”质量指标体系中的以下十一个指标进行通报,即:征管户数增长率、征管户数比重提升率、企业所得税份额占有率、企业所得税比重提升率、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率、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完成率、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零(负)申报率、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期入库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面、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完成率。

第四季度上述十一项指标中,除征管户数增长率(达16.68%)、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率和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期入库率(均达到100%),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零(负)申报率(达53.1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面(达25.89%)外,其他六项指标完成情况仍不理想(详见附表)。

二、主要问题(一)征管户数比重提升率下滑。

2009年度全市平均征管户数比重提升率为负1.13%。

有9个征收单位出现负数,其中税源较大的征收单位的征管户数比重下降较大:直属局(-6.27%)、井开区局(-5.68%)、吉州区局(-2.6%)。

(二)企业所得税份额占有率低位徘徊。

2009年度全市平均企业所得税占国税税收收入仅为7.14%,有一半以上的征收单位达不到平均水平,最低的青原区局企业所得税份额占有率只占1.3%。

(三)企业所得税比重提升率下降。

2009年度全市平均企业所得税比重提升率为-3.52%,有8个征收单位比重提升率为负增长,其中:井开区局-15.01%、青原区局-11.98%、吉州-11.95%、直属局-9.63%。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9月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1995.06.14吉国税发[1995]128号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98.01.19吉国税联字[1998]1号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8.02.17吉国税发[1998]19号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09.03吉国税发[1999]217号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03.06吉国税发[2001]53号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02.04吉国税发[2004]35号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08.11吉国税发[2004]300号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2004.12.03吉国税发[2004]384号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2.06吉国税发[2004]387号1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2005.03.02吉国税发[2005]40号1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04.29吉国税发[2005]94号1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油机税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05.11吉国税发[2005]98号1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2005.07.25吉国税发[2005]194号1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11.15吉国税发[2005]291号1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2005.12.27吉国税发[2005]330号1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2.20吉国税发[2006]36号1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05.25吉国税发[2006]115号1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电力企业线损标准的通知2006.11.10吉国税发[2006]273号1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01.08吉国税发[2007]3号2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4.12吉国税发[2007]110号2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通知2007.05.11吉国税发[2007]121号2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葡萄酒消费税税收退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5.15吉国税联字[2007]5号2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2007.08.23吉国税联字[2007]9号2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10.29吉国税函[2007]163号2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11.30吉国税函[2007]171号2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2008.01.29吉国税函[2008]13号2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2008.02.02吉国税发[2008]16号2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04.01吉国税发[2008]43号2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8.04.27吉国税发〔2008〕47号3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7.04吉国税发〔2008〕98号3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07吉国税发〔2008〕109号3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消费税纸质纳税申报表的通知2008.09.12吉国税函[2008]188号3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2008.10.10吉国税发〔2008〕127号3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系统的通知2008.11.20吉国税发[2008]149号3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2.08吉国税联字[2008]17号3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12.22吉国税发[2008]164号3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做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02.09吉国税联字〔2009〕2号3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9.04.07吉国税发[2009]65号3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家电下乡活动中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2009.05.15吉国税函[2009]48号4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开发区建设的意见2009.08.20吉国税发〔2009〕130号4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等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08.31吉国税函〔2009〕131号42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12.29吉国税发〔2009〕184号4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3.29吉国税函〔2010〕39号4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30吉国税发〔2010〕61号4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03.30吉国税函〔2010〕41号4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30吉国税发〔2010〕59号4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10.05.12吉国税函〔2010〕68号4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2010.06.12吉国税发[2010]99号4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6.21吉国税发[2010]100号5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6.29吉国税函[2010]129号5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10.07.12吉国税函〔2010〕147号5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2010.11.03吉国税函[2010]237号5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12.29吉国税函〔2010〕254号——结束——。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1.13•【字号】•【施行日期】200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调查论证。

要进一步做好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查论证工作,尤其要严格执行总局规定的征求意见、事前会签、法规审查等程序制度,充分征求相关机关、部门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及建议,减少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随意性,避免出现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现象。

二、注意突出地税特色。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从本地区、本单位地税工作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地税征管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三个服务”的要求,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牢固树立协作意识。

涉及部门职责交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主动征求意见、沟通协商,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

要在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按照分行业、分税种逐步整合的原则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避免出现文件过多、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凡未经本级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审议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下发执行。

请各设区市地税局对本级及所辖单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清理,凡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或过时的规范性文件,该停止执行的就停止执行,该重新修订的就重新修订,以维护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保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12.22
•【字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规定,省局对2010年11月30日前,由省局制定发布(含以省局文号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
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基金(费)征收(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基金(费)征收(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基金(费)征收(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赣地税发[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基金(费)征收(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14〕31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基金(费)征收(代征)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3月10日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基金(费)征收(代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基金(费)征收和代征管理,明确工作职责,防范征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代征)的各项政府性基金(费)的征收(代征)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经国务院、省人大或省政府授权由地方税务系统代征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费(以下统称“基金(费)”)。

第三条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和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税费一体化管理原则和规定的征管范围,采用税收征缴方式征收(代征)各项基金(费),统一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财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办理基金(费)的征收(代征)缴库业务。

第四条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基金(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基金(费)的征收(代征)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代征)管理制度和办法。

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基金(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基金(费)征收(代征)政策与措施的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吉安市旅游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安市旅游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印发《吉安市旅游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吉安市,旅游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吉市地税发﹝2009﹞49号【发文日期】2009-03-18【实施时间】2009-04-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现将市局制定的《吉安市旅游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吉安市旅游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旅游业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收流失,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据《》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从事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旅游业”项目征税范围的业务,包括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以及单位或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含缆车、观光车)业务或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的业务。

第三条 凡在我市境内经营旅游业的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接受主管地税机关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业纳税人,是指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各类旅行社(公司),或者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含缆车、观光车)业务和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旅游业纳税人应纳的主要地方税收的税种及其税率(或核定征收率)分别为:5%(一)营业税:按营业额的计算。

(二)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城市)、(县城、7%5% 1%镇)或(其他地区)计算。

(三)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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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吉市地税发…2010‟11号
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
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2009年,全市地税部门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深入推进减轻纳税人、减轻基层负担“两个减负”,重点抓好税源、业务、作风“三项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税、纳税服务、信息化应用、决策执行“四个水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地税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爱岗敬业的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
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献身地税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局决定:授予吉安市地税局法规科等10个单位为“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姚东浩等40位同志为“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努力完成201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吉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名单
2、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一○年元月十三日
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名单:
吉安市地税局法规科
吉州区地税局习溪桥分局
青原区地税局河东分局
吉水县地税局八都分局
永丰县地税局恩江分局
泰和县地税局澄江分局
遂川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万安县地税局沙坪分局
永新县地税局文竹分局
井冈山市地税局厦坪分局
2009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吉州区:
伊朋吉州区地税局永叔分局局长
刘捷吉州区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青原区:
欧阳贵乐青原区地税局贸易广场所副主任科员
曾志清青原区地税局后勤中心主任
吉安县:
李小根吉安县地税局计财股股长
谢冬贵吉安县地税局敦厚分局干部
吉水县:
房国庆吉水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春军吉水县地税局税政股股长
峡江县:
吴庆华峡江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邓建文峡江县地税局税政股股长
新干县:
邓明根新干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周志斌新干县地税局大洋洲分局副局长
永丰县:
易小勇永丰县地税局副局长
戴小星永丰县地税局计财股股长
泰和县:
艾辉泰和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永根泰和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遂川县:
陈党生遂川县地税局副局长
郭玄生遂川县地税局主任科员
万安县:
谢慧晶万安县地税局芙蓉分局局长
曾世辉万安县地税局芙蓉分局副局长
安福县:
周爱军安福县地税局枫田分局局长
姚春华安福县地税局平都分局干部
永新县:
周志英永新县地税局征管股股长
周正斌永新县地税局文竹分局干部
井冈山:
李娇娇井冈山市地税局茨坪分局业务股长张工华井冈山市地税局龙市分局职工
市局:
姚东浩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宋文南市地税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曾玉璋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科长
郭宏萍市地税局纪检组副组长
黄晓丽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李心楚市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姜志宏市地税局人教科副主任科员
罗琰凌市地税局税政三科副主任科员
简慧芳市地税局计财科干部
殷海泉市地税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接待一科科长刘红海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
曾丽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干部
陈明亮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助理工程师
尹光华市地税局高新区局助理工程师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印发打字:廖应华校对:人教科刘丰华
(只发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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