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地方各税缴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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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基础知识(第五稿)

新办企业基础知识(第五稿)

三、纳税申报类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月份报告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电子文档 土地增值税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 —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各类申报表的取得 各类申报表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或门户网站下载。
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4.发票管理类(二)
虚开发票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 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 用品的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处理及处罚
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1万元以下的, 第三 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万 十七 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条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三、纳税申报类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企业所得税:
1.按季预缴: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年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财务报表—准则、企业、小企业:四表、七表、两表一注。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 的预缴税情况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 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 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会计制度的适用
企业类型
1 2 3 上市公司 金融企业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 小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 规模较小的企业 )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执行会计制度类型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 件 号】成地税发[2008]61号【颁布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时间】20080319【实施时间】20080319【时 效 性】有效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地税发〔2008〕61号)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的要求,根据《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国税发〔2004〕200号),经市局研究决定,在我市企业纳税人中全面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认真推进,扎实开展工作。

市局将下达专项督办目标,纳入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各单位正常纳税企业(除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此次评定范围。

二、评定年限各单位对纳税人2006、2007两年相关情况进行评定。

2007年评定的纳税人信用等级保持不变。

2006年(含)以前评定的纳税人,按总局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评定。

三、评定户数首批对全市10000户企业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占5%、b级占85%、c级和d级占10%,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评定工作,及时将评定结果报送市局。

具体评定户数分布如下:(一)对a级纳税人的评定第一经济圈层每个单位评定不低于30户,共计不低于180户;第二、三经济圈层每个单位评定不低于20户,共计不低于280户。

(二)对b、c、d级纳税人的评定第一经济圈层(除高新区地税局)每个单位不低于1000户,共计不低于5000户;高新区、双流县地税局分别不低于800户,共计不低于1600户;第二经济圈层(除双流县地税局)每个单位不低于400户,共计不低于2400户;第三经济圈层每个单位不低于100户,共计不低于700户。

四川地方税费申报表

四川地方税费申报表

税率 或 单位税额
实际应纳税额
合计
如纳税人申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项 纳税人单位(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项 代理人单位名称(签章): 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理 (签章) 会计主管 (签章) 办税人员 (签章) 经办单位法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申报时间: 年 接收申报人(签字):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性质的纳税人。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
地方各税(费、基金)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经营地址: 纳税人名称: 开户银行 税 种 税 目 账 号 征税范围 及 计税依据 计税总值 或 计税数量 报送时间: 行 年 业 应纳税额 月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纳税人管理号: 纳税人联系电话: 日 单位: 元、平方米、吨、辆 税款所属期间: 减免税额 年 应 补 (退) 税 费 月 日 至 年 月 备注 日

成都市各区县办税地点

成都市各区县办税地点
单位
办税服务大厅地址
联系电话
高新区地税局
南延线天府大道北段18号(区管委内)
82829800
锦江区地税局
成都市连桂西路133号
86677666-1006/1005
青羊区地税局
成都市万和路90号天象大厦6楼
86270636
金牛区地税局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9号金牛区招商服务中心内
87705321
武侯区地税局
84996127
双流县地税局
双流县东升镇棠湖西路一段178号三楼
7302
郫县地税局
郫县郫筒镇北大街129号一楼
87864751
大邑县地税局
大邑县甲子路延伸段地税局一楼
88297195
蒲江县地税局
蒲江县新区朝阳大道地方税务局一楼
88551973
新津县地税局
新津县武津西路地方税务局一楼
82550803
82742752
都江堰市地税局
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地方税务局大楼二楼
87137741
彭州市地税局
彭州市天彭镇团结街139号一楼
83875154
邛崃市地税局
邛崃市临邛东星大道延伸线120号二楼
88746866
崇州市地税局
崇州市世纪广场地方税务局一楼
82271092
金堂县地税局
金堂县三中园区广场地方税务局二楼
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3号二楼
85051255
成华区地税局
成都市玉双路138号三楼
84458063
龙泉驿区地税局
龙泉驿区驿都中路地方税务局大楼二楼
84857142
青白江区地税局
清白江区大弯镇怡湖西路126号一楼

成都市购买、赠与、继承普通住房需交纳税费明细(蒲涛出品 版权保留)

成都市购买、赠与、继承普通住房需交纳税费明细(蒲涛出品 版权保留)

成都市购买、赠与、继承普通住房需交纳税费明细
一、从开发商处购买普通住房需交纳税费
注: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抵押手续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1
住房转让手续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

二、普通住房“二手房”买卖需纳税
2
3
4
四、继承普通住房需纳税
5
2、《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3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已于2013年5月6日发布。

6。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成地税发[1999]6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地税发〔1999〕60号)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

现将此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局。

附件: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章听证会举行前的程序第一节听证的提出第三条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第二节审查听证申请第四条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听证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事人拟将受到的处罚金额是否达到听证申请的条件,以及当事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7月目录1系统概述 (5)2运行环境 (5)2.1计算机硬件要求 (5)2.2计算机软件要求 (5)3系统初始化设置 (6)3.1浏览器设置 (6)3.2打印机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打印控件下载 (8)4用户登录 (8)4.1.1 功能描述 (8)4.1.2 操作步骤 (8)4.1.3 操作注意事项 (11)5纳税申报 (11)5.1功能概述 (11)5.2申请办理流程 (12)5.3系统功能说明 (16)5.3.1 税务提示 (16)5.3.2 消息查看 (17)5.3.3 纳税申报 (18)5.3.4 电子缴款凭证打印 (32)6发票开具 (35)6.1功能概述 (35)6.2申请办理流程 (36)6.3系统功能说明 (37)6.3.1 发票入库与调拨 (37)6.3.3 发票补打 (42)6.3.4 发票作废 (44)6.3.5 开具红字发票 (46)6.3.6 发票异常处理 (49)6.3.7 发票减除信息录入 (50)7表报报送 (51)7.1功能描述 (51)7.2操作步骤 (51)7.2.1 表报上传 (51)7.2.2 表报上传查询 (53)7.2.3 授权文件下载 (53)7.3操作注意事项 (55)8涉税查询 (55)8.1网上开票查询 (55)8.1.1 查询发票开具明细 (55)8.1.2 查询发票库存情况 (56)8.2网上申报查询 (57)8.2.1 回执查询 (57)8.2.2 综合查询 (58)9系统维护 (62)9.1办税大厅维护 (62)9.1.1 主用户信息维护 (62)9.1.2 子用户信息维护 (63)9.1.3 子用户CA证书维护 (65)9.2发票开具维护 (67)9.2.1 付款方信息维护 (67)9.2.2 库存预警设置 (68)10 CA数字证书使用说明 (70)10.1安装驱动程序 (70)10.2修改数字证书PIN码 (71)10.3使用帮助 (73)10.3.1 常见问题 (73)10.3.2 使用保养 (74)10.3.3 维护流程 (75)1 系统概述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是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方便、快捷、优质的办税服务渠道。

成都个税申报操作流程

成都个税申报操作流程

成都个税申报操作流程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纳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根据个人的薪水、奖金、股息、遗产等所得而征收的税金。

在中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自行计算应纳税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成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纳税工作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负责。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的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个税申报前准备工作1. 确认应税所得在进行个税申报前,个人需要确认自己的应税所得情况。

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2. 准备个税申报所需材料个税申报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单、个人银行流水账单、房产证、车辆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并根据个税申报表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凭证、票据和报表。

3. 熟悉个税申报流程在进行个税申报前,个人需要提前熟悉个税申报流程,了解申报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官网或现场咨询等方式获取个税申报的相关信息。

三、个税申报流程1. 登陆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个人可以通过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官网进入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陆系统。

2. 填写个税申报表在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中,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应税所得情况填写个税申报表。

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3. 核对纳税申报表填写完毕后,个人需要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如有错误需要及时修改。

4. 提交申报表确认无误后,个人需要点击提交按钮,将填写完毕的个税申报表提交给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5. 缴纳个税申报完毕后,根据申报表的计算结果,个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纳税款缴纳给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的指定账户。

四、个税申报注意事项1. 税法遵从在进行个税申报时,个人需要遵守国家的税法法规,如实填写个税申报表,如实缴纳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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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地方各税(费、基金、附加)缴纳申报表
申报日期:2011年7月14日单位:元(角、分)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章)受理时间:
注: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季度申报)、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年度申报)、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户、补缴欠缴的税(费、基金)以外,均使用此申报表;补缴欠缴税款(费、基金)须使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欠缴地方各税(费、基金、附加)补缴申报表》;
2、“经批准缓缴额”、“经批准减(免)额”申报时应附上批文复印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月份报告》;
3、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期、全面、真实、准确地填写本表一式两份进行申报,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自行妥善保存10年,以备核查;
4、申报受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未填列主要项目、未按规定签章的不予受理。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会计主管(签章):办税人员(签章):申报时间:电话:代理机构(签章):代理申报人员(签章):代理机构电话:税务机构受理人(签章):受理时间:
注:本表栏目不够填列的,可增加附页。

纳税人在支付个人收入时应按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填列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附在《地方各税(费、基金)缴纳税申报表》后按规定的时期进行申报解缴,一份自行妥善保存10年,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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