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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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缴税银行帐号
地址缴税银Βιβλιοθήκη 名称联系电话申报税种
税目
税款所属期
计税依据(课税数量)
免税收入
扣除
项目
计税
金额
适用税率
(单位税额)
应纳
税额
减免
税额
已纳
税额
应补(退)
税额
1
2
3
4
5=(2-3-4)
6
7=(5×6)
8
9
10=(7-8-9)
合计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申报经办人(签章):
纳税人名称盖章缴税银行帐地址缴税银行名联系电话申报税种税目税款所属计税依据课税数量免税收入扣除项目计税金额适用税率单位税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10789合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wwwxjdsgovcnwww
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纳税人编码:□□□□□□□□□□□□□□□□□□申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受理人(签章):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标 签】年度纳税申报表【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地税企﹝2003﹞642号【发文日期】2003-12-10【实施时间】2003-12-10【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京地税企[2006]471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文件及《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的要求,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做相应修改。

现就修改内容、填报口径及要求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内容适用范围:修改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适用于参加《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征管系统试运行的试点区县局(海淀、崇文、西站)的纳税人。

(一)修改范围:将原《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合并;统一了《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与《企业弥补亏损审核表》格式;将《企业减免税项目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表》。

(二)申报表“表头”、“表尾”进行修改:表头部分取消了“缴款书号、入库级次、经济类型、行业类别项目”;表尾部分增加了“代理中介机构代码”、“代理中介机构名称”。

(三)表体增加项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增加第24行“财产损失扣除额”;《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表》增加第15行“转制企业”、第16行“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第17行“养老机构”、第18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安置企业”、第19行“农业产业化国产重点龙头企业”、第20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税”项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纳税人的认定。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

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二、关于计税面积的核定。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应实地勘测。

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三、关于涉税信息的取得和利用。

省级征收机关应及时掌握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

省级征收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强与同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农用地转用信息,督促各地做好税款的及时入库。

四、关于减免税的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继续完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管理程序,落实减免税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关于未经批准占地行为的征税问题。

发现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立即要求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耕地占用税举报案件的接报管理办法,明确接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立案查处程序。

接报占地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案件,应于初步核实后7日内向省级征收机关报告;接报占地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案件,应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六、关于举报奖励办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
单位:元(列至角、分)、平方米(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填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税务机关,一份纳税
人留存。

2.计税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
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3.适用税额:按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的适用税额,具体是:(一)朝阳区、海
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每平方米为45 元;(二)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为每平方米42 元;(三)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米40 元;(四)延庆县每平方米为35 元。

(五)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 元的税额。

4.计征税额=计税面积X适用税额
5.减免面积:符合政策规定减免税范围的面积
6.减免税额=减免面积X适用税额
7.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8.纳税人须报送用地批文复印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立项文书复印
件、项目建设平面图的复印件,税务机关须留存复印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附表1-12
附表1
申报表号:A□□□□□□□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1. 纳税人性质:包括个人、非个人。

2. 身份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

3. 纳税人类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其它。

4. 购房原因:包括拆迁、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办公、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5.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类型: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6. 拆迁补偿额: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补助费总额。

7. 本次可使用补偿额:拆迁补偿额—上次已使用的补偿金额。

8. 本次使用补偿额:本次计划使用的补偿金额。

9. 拆迁补偿剩余额:本次可使用补偿额—本次使用补偿额。

10. 房屋类别:包括别墅、度假村、其它住宅、非住宅、农村土地房屋。

11. 房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
12. 拆迁减免金额:指税务机关即时审核的减免金额。

13. 税务机关审核减免税:指税务机关经程序审核的减免金额。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标 签】所得税申报表【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税五﹝1994﹞60号【发文日期】1994-01-22【实施时间】1994-01-22【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个人所得税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5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样的通知》中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制定了五类九种(中、英文对照)。

《通知》要求各地税局结合本地区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自行印制使用。

现就本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及使用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种类和适用范围。

本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分四类七种:第一类(3种)1、“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中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中英文对照),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3、“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第二类(1种)“个人工商户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适用于各类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类(2种)1、“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月份)申报表”适用于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

2、“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适用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特定行业职工。

第四类(1种)“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所有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使用(一)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凡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各项所得,支付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均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填报本表。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境外任职受雇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来源于境外所得依法应纳税的填写本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2004)网上申报学习手册朝阳区地方税务局2003年11月目录1.系统说明1.1 简介1.2 软硬件要求2.申报操作2.1 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2.2 进入申报系统2.3 显示告知事项2.4 纳税申报2.4.1 综合申报2.4.1.1 选择综合申报税目2.4.1.2 申报数据录入2.4.1.2 填写缴款书2.4.2 特殊申报表录入2.5 其它功能2.5.1 设置常用的税目2.5.2 删除错误申报记录2.5.3 查看本期缴款书3.用户信息管理3.1 修改登录密码3.2 修改用户信息4.纸面申报资料填写说明4.1 纸面申报资料清单4.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款单》填写说明4.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报表》填写说明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缴款书》填写说明附:1. 咨询电话网上申报1.系统说明1.1 简介网上申报系统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本系统,纳税人可以实现通过Internat登陆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上进行各类地税应纳税款的申报。

注意事项: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在申报期内各税的正常申报,如有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对外付汇应缴纳税款或检查补缴、迟欠缴税款不在此系统中进行申报,应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2 软硬件要求推荐硬件配置:计算机:PII300以上机型内存:128M推荐软件配置:操作系统:WIN98/2000/XP浏览器:IE5.5以上版本显示模式:800x600以上2.申报操作2.1 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界面: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网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界面操作:1、启动IE,输入网址选择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点击页面中的网上申报按钮。

2、输入您的税务计算机代码与用户口令。

3、点击“登录”按钮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功能清单界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

表样:申报表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时间: 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税务计算机代码纳税人的性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其它□个人□现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合同(签约)签订时间购房原因是/否拆迁拆迁的时间:拆迁补偿额:元土地、房屋座落地址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类型①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房屋类别别墅□度假村□其它住宅□农村土地房屋□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积土地: m2 房屋建筑面积:m2元(人民币)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成交价格元(外币)汇率:折合元(人民币)评估价格:元税率3% 计征税额普通住宅减税金额元批准减免税金额元应纳税额备注纳税人(代理人)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注意事项:(1)本表适用于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契税纳税人。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类型为土地、房屋权属交换的,支付土地、房屋权属交易价格差额的一方为契税纳税人。

(2)本表按土地、房屋项目填写,即一宗土地或一套住房填写一份。

(3)纳税人属于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规定的,需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减免税申请审批手续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再来办理契税的纳税申报手续。

填表说明:(1)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是个人的填写姓名;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的全称。

(2) 税务计算机代码: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纳税单位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3) 纳税人的性质:纳税人是单位的,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其它”项后选项划√;纳税人是个人的,在“个人”项后划√。

(4) 现地址:根据纳税人当前居住的地址填写。

(5) 合同(契约)签订时间:根据纳税人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上载明的日期填写。

(6) 购房原因:属于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而购置房产的纳税人填写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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