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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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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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是一个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快速反应和机动灵活的特点。

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如果有条件,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遵循以下标准:一、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所有微型消防站人员都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和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微型消防站应该设置人员值守和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也可以单独设置。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并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有条件的站点还可以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该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并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并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控制室值班员应该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该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应该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引言为满足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如广州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我市抽查、测试和实际使用情况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不足。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装备配置、人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建筑物和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火灾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消防部门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微型消防站的定义微型消防站是指在城市不便于设置大型消防站或难以覆盖区域内某一片区域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位置及适当的设备和装备建设起来的消防站。

它是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地点应该选择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繁忙的区域,既能迅速响应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又能缩短多名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灾害现场的时间。

建设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面积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人口密度和消防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建设面积应为50平方米及以上。

建设设备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消防车辆:车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有消防烟雾探测器、通讯装置等消防专业设备。

2.消防器材:灭火器、卷盘、水带、灭火器等装置应该配套。

3.应急发电机:若停电情况下,应急发电机可以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作。

4.消防装备:消防工作服、消防手套、装备应该齐全。

5.消防教育宣传材料:如灾害应对法规、逃生指南等。

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需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员,消防员应具有专业的消防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所处区域的实际情况,消防员应配备适量的志愿者。

接口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如与城市消防指挥中心的联动,应在消防车辆、消防设备等方面与其接口联通,保障其正常运营。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微型消防站应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规范消防站的行为。

应确定消防站的职责、人员岗位、管理程序等,加强消防站的组织协调,确保消防工作的顺畅进行。

定期检修和维护为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使用,消防站的设备和装备需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性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结论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

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该重视人员的素质和设备的性能,加强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的接口联动,确保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营,提高消防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范围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理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推行 24 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出席快、处理快以及灵巧灵巧的特色。

辖区全部消防安全要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出席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靠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装备必需的消防器械,成立微型消防站,踊跃展开防火巡逻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适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 人员装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许多于 6 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该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术、防火巡逻基本知识等。

(二) 站房器械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械寄存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适用;有条件的,可独自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依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装备必定数目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械;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器械;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备服、防备靴、破拆工具等器械。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逃难层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可依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地区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

(三) 岗位职责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平时管理,组织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方案,展开防火巡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分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习建筑消防设备状况和灭火应急方案,娴熟掌握器械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械维护养护;参加平时防火巡逻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习灭火应急处理程序,娴熟掌握自动消防设备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方案。

(四) 值守联动1、微型消防站应成立值守制度,保证值守人员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快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理程序。

消防员应依据“3 分钟出席” 要求赶赴现场处理。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作为市政单位和消防部门的一种重要设施,在城市或县镇中设立,可以有效地进行灭火和防火救援。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一个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功能、设备及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对微型消防站进行阐述。

一、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GB 50189-201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具体要求如下: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消防保障范围、灭火救援任务和建筑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确定。

2、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对象应当为消防队伍,用以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当合理,建筑合法合规,建筑布局、出入口通道和防火隔离应当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需要。

4、建筑材料和构造应当符合GB50045-95《建筑物防火板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5、微型消防站的用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建设要求。

6、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以适应常见火灾的扑救救援需要。

7、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队员和专业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和实践。

8、对于配备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当符合适用于消防车辆的车库、车道、弯道和坡度等标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安全、迅速地进出消防站。

二、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微型消防站主要为灭火救援服务,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此外,微型消防站还具有以下功能:1、消防宣传和教育:微型消防站可以向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场所提供消防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2、应急指挥和协调:微型消防站可以在火灾现场成为指挥中心,协调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警察和群众等各部门的工作。

3、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可以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微型消防站的设备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以下消防设备:1、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供应消防用水,主要用于灭火。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岗位设置和分组编排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2. 装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以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3. 站点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以便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站点之间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建筑物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

4. 应急响应: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接警、出警、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 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救援技能等。

6. 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等,以确保站点运行有序、规范。

7. 协作配合:微型消防站应与其他消防站点、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总之,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1.1建设规模1.1.1等级划分。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和二级微型消防站。

1.1.2规模划分。

1.达到以下规模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设一级微型消防站:(1)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IOOOOo平米以下或者总占地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物流中心、商贸城。

(2)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2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10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3)总储量50000吨以上的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20000吨以下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量50000立方米以上20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注: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除应设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单位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于同一栋建筑内,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可集中建设一个微型消防站,但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按照建筑内规模最大、火灾危险性最高的单位建设。

1.2选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且宜建设在办公区、生活区。

3.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配备消防车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该设置消防车库。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是重点单位、基层政府组织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初起火灾扑救的有力措施,是集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专职专用,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在重点单位和基层政府组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切实提升社会面和重点单位内部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火灾隐患的全面消除和初起火灾的有效处置。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1.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

二、未设消防控制室但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

三、未设消防控制室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

站长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范。

二、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四、督促微型消防站队员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五、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值班员主要职责一、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悉灭火应急处处置程序,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三、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五、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档案。

六、及时向值班站长摂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消防员主要职责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值班员(通讯员)主要职责一、熟练掌提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二、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特定场所、单位或区域内设置的小型消防设施,
用于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并进行初期扑救。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建
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宽
度不得小于1.2米,门窗应易于打开和关闭。

2. 消防设施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基本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消防标识标志: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志,包括灭
火器使用说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以便人员在火灾时快速找到
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5. 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
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意识。

总之,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单位内部的火灾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规划和城市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

其中,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成为解决城市火灾应急处置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大家的安全,下面将介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意义微型消防站作为加强城市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能够加快救火车辆和人员到位速度,以及有效遏制火灾的扩散,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安全系数,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微型消防站建设位置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位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距离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不低于500米;(2)距离最远住宅区不低于300米;(3)交通便利,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2.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2)电力、水力、电话等设备应具备独立供应和备用能力;(3)通过国家认证的防火建材和设备,如防火门、防火玻璃等;(4)建筑结构应牢固稳定,并具备抗震等能力;(5)能够为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施。

3.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需要包括以下部分:(1)消防车辆,至少应该有一辆能够搭载水、泡沫剂等消防物质的车辆;(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3)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设备等通信设备;(4)灭火剂库,存放灭火剂和其他类似物质的仓库。

4.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需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至少包括一名站长和多名消防队员。

消防队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细节1. 地基施工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地基施工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选好地基位置,应当选择基础硬度大的地面;(2)地基深度不得小于1.5米,台面与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3)要选择优质的混凝土和钢筋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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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 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 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 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 24 小时值守制度, 分班编组值守, 每班不少于 3 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 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 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 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 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安部消防局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 ) 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 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 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 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扑救 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 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 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 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 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消防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深入全市各社区开展现场指导 和培训。各地城乡社区是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要 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全力 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要发挥效能。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 理,建立完善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 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 练和综合演练工作, 不断提高队伍处置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切实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社会化管 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5〕301 号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标准(试行) 》 、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 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 局消防局: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部消防局研究制定 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 《社区微 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抄报:李伟副部长。 抄送:铁路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民航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 本局领导,各处、室。警官培训基地,高等专科学校。
承办人:谭远林 段炼 校对:亓延军司戈

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 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 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 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 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 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 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目Hale Waihona Puke 录一、上级文件································································1 二、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14 三、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制度职责模板··························16 四、微型消防站试点单位标识标牌、器材装备展示············· 20 五、火灾预防要求························································ 23 六、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45 七、消防安全培训标准、记录表······································46 八、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宣传教育记录表····················48 九、灭火救援登记表····················································· 49 十、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 50 十一、单位档案台账封面、封底······································51

株消安〔2015〕15 号
关于在全市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切实 抓好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关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贯彻 实施,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 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经统计,全市共有社区 367 个,根据每个社区建立微型消 防站的要求,各地要在 2015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0%的建站任 务,2016 年 1 月底前,所有社区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至冬春 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各微型消防站要达到人员装备齐整、规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 建设 “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 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 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 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 1 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 5 名以上 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 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 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 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 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 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 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 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 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 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 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 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 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 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 小时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湘消网发〔2015〕190 号
关于扎实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 站建设标准(试行) 》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 为切实抓好两个《标准》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总队提出如下要求: 一、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 消防站建设,是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 活动工作的深化和升华,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和提升 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现有城乡居民社区志 愿消防队建设和前期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依托 社区服务中心、 警务室和单位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建设微型站房, 进一步强化人员配备、器材装备,建立完善岗位培训、队伍管 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职 责,督促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严格标准,规范推进。各支队防火处、大队要在 12 月 底前召开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培训会议,组织社区、重点单位 责任人集中学习两个 《标准》 , 熟悉掌握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软件、

硬件必要条件。要结合“每日一查” 、每周半天宣传,上门指导 社区、重点单位对照标准开展建设工作。要组织社区、重点单 位走进“红门” ,参观学习消防队站管理、训练、灭火等工作经 验。微型消防站标牌格式建议为“××(社区或单位名称)微 型消防站” ,各支队要统一微型消防站各类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格式和制作规格,督促社区和单位在站房内醒目位置张贴,并 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宣传培训、灭火预案制订及演练等工作记 录。 三、明确计划,有序推进。要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本 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的数量底数和基本情 况,合理确定推进计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 计划、有步骤的推动实施。11 月底前,各支队、大队要分别选 取 1 个以上城乡社区和 5 个以上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试点推广工作; 12 月底前, 确保 50% 的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冬春火灾 防控工作结束前全部建成。 从即日起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 每月 28 日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名册 (附 件 3)报总队防火部。 附件: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2.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名册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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