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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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编号: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团队名称:
团队负责人:
研究方向:
研究起止时间: 2016年--2018年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任务书要依据《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各团队要根据学院批准资助额度及目标责任情况安排建设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团队的培养计划和措施等。

三、本表栏目内容较多,样表框格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四、本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3份,电子版一份。

一、团队基本情况
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预期成果
注: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等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院、第一署名人为团队成员,并且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内容。

1
三、团队建设总经费及2016年-2018年经费使用计划(单位:万元)
注:学院在2016、2017、2018年每年支持科研经费10万元,共计30万元.
四、团队建设任务承诺
五、依托系部审核意见
六、学院审批意见。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产生更多创新成果,扎实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采用事前资助支持方式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放管结合,权责对等。

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做好“放管服”;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强化科研人员诚信建设。

(二)突出导向,注重绩效。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突出自由探索创新导向,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以项目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开展绩效评价。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示范及推广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计划总体布局与设置,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年度预算,负责项目资金审核、绩效监管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资金拨付,,按规定审批项目预算调整,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包括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地方及项目单位承诺投入的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保障条件;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调剂、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决算,配合做好项目财务审计、验收、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批准号:_______________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名称:主持人(申请人):联系电话(办):(宅):所在学校:通信地址:安徽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制二OO三年_________同志申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已列入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批准号为______________)。

为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项目计划文件及申报书中所确定的研究工作。

省教育厅决定资助经费___5__万元,年度拨款计划如下:为保证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达到预期目的,各方将遵守以下约定:一、主持人(申请人)及课题组1、遵守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工作进度抓紧项目的实施工作;2、遇有问题及时向本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争取尽快解决;3、阶段成果或最后成果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会议等文字材料应注明“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同时抄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4、研究工作完成,及时申请项目鉴定;5、该项目成果如需对外转让,应经安徽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项目所在单位1、给予课题组必要的条件及配套资金等支持;2、协助省教育厅组织、督促与协调项目的实施;3、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4、对需调整或无法正常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建议;5、参与项目的验收或评价。

三、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1、按照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助经费;2、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重点项目组织阶段评估;3、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的正常运转、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4、组织项目鉴定、验收或评价。

四、关于科研成果的所有权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的成果经过鉴定后,按安徽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可优先转让给本校,发展校办产业;向其他企业转让的其转让权由安徽省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共享。

本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主持人(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各一份,省教育厅三份。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省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签订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下设的课题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后补助、奖励、绩效补助、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应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不对项目技术水平做出具体评价。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任务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和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五)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可结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并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由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验收组织单位”)。

第六条项目执行期满,应在到期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附属医院: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46号),经高校组织编制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现同意各高校按照2022年度科研计划进行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各高校要以年度科研计划为牵引,强化有组织科研,促进学校紧贴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的历史使命,适应、支撑、引领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围绕高峰学科,依托高端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激发创新活力;造就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一批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凝练一批科研项目,产出一批科研成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高校要建立科研计划执行机制,要加强对科研计划中立项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为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为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供支撑。

同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与评价,进一步强化质量和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下一步将对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和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要认真对照《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2017〕2号)相关要求,组织计划内相关团队和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单位同时要总结2022年科研计划编制的经验,改进不足,于年底前启动本单位2023年科研计划编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项目经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皖教秘科〔2022〕146号文件要求落实项目支持经费,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修订完善学校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皖科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搜索、查询、运用及跟踪问责问效,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2020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档案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项目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与保密第四章附则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下同)档案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责问效,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档案工作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型及载体的原始记录。

项目档案是国家和本省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或科技部立项,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省科技厅其他各类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或专项工作材料的归档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附件 :
安徽省高等学校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发展乡村旅游的创新研究
项目负责人:
吴 云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
宿州学院
建设周期: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填 表 说 明
本任务书适用于 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特色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此项目任务书由各校与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签订,不需报省教育厅)。

任务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论证和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公布,作为项目建设过程评价和成果验收的依据。

本任务书需经学校签章,签章页请扫描,然后将 版本的任务书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二、项目组成员情况
三、项目建设目标
四、项目建设方案(含项目成果在全省高校示范推广计划)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六、预期成果(含主要成果、特色)
七、所在单位支持与保障措施
八、经费预算
九、学校审核意见
十、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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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号:
安徽省教育厅
高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科研项目
计划任务书
项目名称:
主持人(申请人):
联系电话(办):
(宅):
所在学校:
通讯地址: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制
二零零七年三月
——————同志申报的——————————————
项目已列入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科研项目计划,(项目批准号为——————)。

为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确定的研究工作,省教育厅决定资助科研经费——-万元,年度拨款计划如下:
为保证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达到预期目的,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主持人(申请人)及课题组
1、遵守安徽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工作进度抓紧项目的实施工作;
2、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本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争取尽快解决;
3、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会议等文字材料应注明“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科研计划项
目资助”,同时抄报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4、研究工作完成,及时申报项目鉴定;
5、该项目成果如需对外转让,应经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项目所在单位
1、给予课题组必要的条件及配套资金支持;
2、协助省教育厅组织、督促与协调项目的实施;
3、督促资助经费的使用;
4、对需调整或无法正常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建议;
5、参与项目的验收或评价。

三、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1、按照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2、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重点项目组织阶段评估;
3、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的正常运转、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
4、组织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或评价。

四、关于科研成果的所有权
重点项目的成果经过鉴定后,按安徽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可优先转让给本校,发展校办产业;向其他企业转让的,其转让权由安徽省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共享。

本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项目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各一份,省教育厅三份。

主持人(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学校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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