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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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租房屋消防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房屋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管理职责1.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承租人: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合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

2. 出租房屋的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3. 出租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出租房屋内进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

4. 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

5.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立即停租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7.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

8.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应急处理1.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火灾发生时,承租人应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司进行火灾扑救。

3.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扑救火灾,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管理目标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出租房的安全性,保障租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出租房的规范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出租房屋所有者有责任保证出租房的安全性,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出租房屋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部门或人员。

3.3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4. 出租房屋安全要求4.1 出租房屋的电气安全:应定期检查电线电器设备,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4.2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3 出租房屋的防盗安全:应配备可靠的门锁、窗锁,并加装防盗网等安全设施。

4.4 出租房屋的人员管理:应在入住前核对租房人员身份,并留存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5.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5.2 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安全检查与评估6.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提升。

7. 安全培训与教育7.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2 租房人员应被告知出租房屋的安全规定,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8. 安全管理记录与档案8.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记载和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

8.2 安全管理档案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租住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宣传教育等。

3. 租户: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要求1. 出租屋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确保火灾发生时不易蔓延。

2. 出租屋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3. 出租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

4. 出租屋内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5. 出租屋内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确保无泄漏,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

6. 出租屋应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7. 出租屋内应配备烟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8. 出租屋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9. 出租屋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蜡烛等明火。

10. 出租屋内禁止违规使用电动车,不得在室内充电。

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4.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租户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租户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5.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 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出租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出租房消防安全知识

出租房消防安全知识
6.相关问题:消防培训效果不明显,实际操作能力不足。
解决办法:开展实操性强的消防培训,如灭火演练、逃生演练等,提高承租人的实际操作能力。
4.2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在床上、沙发上吸烟。烟蒂应确保熄灭后丢弃。
4.3燃气设备应安装合格,定期检查,发现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并及时报修。
五、紧急疏散
5.1出租房应制定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集合地点等。
5.2出租房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的条款:
1.高层出租房
-条款:高层出租房应配备逃生缓降器或逃生梯,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逃生路线图。
-说明:高层出租房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难度较大。增加逃生设施和明确的逃生路线图,有助于提高承租人生存几率。
2.学生出租房
-条款:学生出租房应增加用电安全培训,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3.1出租房内电线、电缆应采用合格产品,不得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电器。
3.2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功率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行。大功率电器使用时应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防止引发火灾。
3.3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禁止在电气线路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四、用火安全
4.1出租房内禁止使用明火,如需使用蜡烛、炉火等,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火源远离可燃物。
-说明:学生群体用电安全意识相对较弱,易因不当使用电器引发火灾。加强用电安全教育,降低火灾风险。
3.老年人出租房
-条款:老年人出租房应配备紧急呼叫设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上门服务。
-说明:老年人行动不便,火灾发生时逃生困难。紧急呼叫设备和上门服务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消防安全。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一、管理制度1.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2)出租房屋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防止发生事故。

(3)出租房屋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4)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和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清楚承租人的来历,对没有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2)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必须持个人身份证件,按规定由出租人带到社区警务室登记。

(3)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流居住或私留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

(4)出租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

3. 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1)出租房屋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2)出租房屋内的卫生间、厨房等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使用安全。

二、应急预案1.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火灾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

(3)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4)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

2. 治安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治安事故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

(3)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4)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 卫生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卫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2)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3)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总结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出租房屋经营者和承租人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出租房屋的安全稳定。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出租人(以下简称房东)为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承租人为出租房消防安全义务人,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出租房的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出租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 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 严禁在出租房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热水壶等,避免超负荷用电。

4. 严禁在出租房内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5. 严禁在出租房内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

6.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严禁上锁。

7. 出租人应定期组织承租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8. 出租人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 出租人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

10. 出租人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消防安全监督检查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发现火灾隐患,应责令出租人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3.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责任追究1. 出租人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承租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管理贯穿于出租房的建设、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始终把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人为本,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明确出租房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 出租房所有权人:负责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出租房管理人:负责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出租房消防安全。

3. 租户: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合出租房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出租房设施:出租房应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电器线路: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确保电线老化或电器设备故障及时维修。

3. 安全出口:保持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存放杂物,确保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4. 燃气使用:严禁使用未经专业人员安装的燃气设备,使用灶台时必须确保稳固,离墙距离不得小于30公分。

5. 用火用电:禁止在室内乱扔烟蒂,使用电热器时不得把电线压在热板上。

6. 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租户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 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等应急处置措施。

五、监督检查1. 出租房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租户应配合出租房所有权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3.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六、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租房消防管理制度

租房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出租房屋。

第三条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租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承担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二)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三)在出租房屋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醒租户注意消防安全;(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六条租户应承担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二)不得在出租房屋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三)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报告。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三)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协助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八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四)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五)其他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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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在我公司实施承租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综合管理部是出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房屋出租时应按以上规定,根据承租方的租房(场地)用途,应使出租房屋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

三、综合管理部应按照61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场地)出租合同中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老化线路的更换等),与承租方签定安全协议,并进行造册登记,报送安全保卫部。

四、房屋出租合同中必须在明确房屋(场地)用途的同时,规定承租方不得随意增大设备负荷,不得随意对线路、房屋结构等变更改造,否则,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应有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若因需要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或增大设备负荷、对线路、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时,必须首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且必须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用途等改变后,仍能达到消防安全
要求。

六、不准将房屋(场地)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七、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八、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方的安全。

九、房屋停止租赁时,应及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得冒名顶替出租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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