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书【最新版】
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书
一、项目名称:
申请残疾人临时救助
二、政策依据:
《残疾人申请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禅残联[2008]15号)
三、受理条件:
1.因病、因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
2.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困难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对象1:意外造成困难的残疾人
1.《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意外事故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医院诊断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发票,收原件;
3.低保证明(由窗口的工作人员在一门式受理系统“办事人信息查询”中查询申请人的低保或临界低保证信息,申请人可不带相关证件),或家庭收入证明(如无低保信息必须出具),携带材料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救助申请表,收原件(2份);
5.建设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对象2: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困难残疾人
1.《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家庭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收原件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录取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表,收原件(2份);
5.建设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村(居)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村(居)服务中心,通过一门式系统受理事项,验阅,符合条件的,开具回执单;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材料并加盖电子章,同时将电子材料通过一门式系统发送给镇(街)残联;
3.镇(街)残联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材料,对材料进行复审,加盖电子章,并将资料转交区残联;
4.区残联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材料,打印出来,审批、并发放救助金至申请人存折。
六、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残疾人联合会
七、受理地址:
所在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八、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审批结束,每个季度发放补贴
九、咨询查询: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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