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管理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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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业务知识问答:地质矿产管理篇

国土业务知识问答:地质矿产管理篇

国土业务知识:地质矿产管理篇一、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总体形势如何?答: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决定了资源约束将长期存在。

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导致刚性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不断加剧。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资源节约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日益深刻变化、全球资源竞争激烈导致利用国外资源的风险和难度加大。

二、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 1、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持续优化矿产开发结构布局。

3、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5、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6、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工程。

三、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矿山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与保护制度。

四、矿产资源规划有哪几种?其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答: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按照规划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三类。

五、矿业权审批范围和权限有哪些?答:探矿权审批权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采矿权审批按照矿床储量规模的大、中、小型和重要矿区、矿种划分为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审批。

矿业审批机关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矿业权审批权限必须在矿业权管理范围之内。

六、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有哪些要求?答:提高矿产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

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

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七、我国矿业权市场有哪些类型?答:矿业全市场可以分为两类: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政行为。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的矿产地,也可以是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二级市场是指已设置矿业权,矿业权人拟以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方式将矿业权流转的行为。

八、矿产资源整合的原则和方式是什么?答:矿产资源整合需要遵循“一矿一主权”、集中管理、优化配置、加工升值和市场化等原则。

矿产问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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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治理2.采矿权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的两个咨询题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5.采矿许可证有效性咨询题6.?矿产资源法实施细所以?的咨询题7.采矿权价款需要交吗?8.煤矿采矿权抵押的咨询题9.矿业权连续适用招拍挂依然协议出让?10.矿山开采许可证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11.探矿权连续期间能否办理交易鉴证?12.部级办证的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需哪一级资质机构?13.哪些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评审?14.提交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提交哪些资料?15.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统计?16.什么情形下,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非法采矿罪论处?17.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18.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机关有哪些?19.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程序是什么?20.勘查原始地质资料?21.什么是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22.什么是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23.矿山储量动态治理的目的是什么?24.矿山储量动态治理的任务是什么?25.矿山资源储量台帐有哪些?26.矿山储量年报应包含哪些内容?27.?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规定?〔陕国土资发〔2022〕53号〕中的年检工作内容有哪些?28.?陕西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名目治理方式?〔陕国土资发〔2022〕11号〕中,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示范工程名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30.二轮规划修编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是否能够办理征收?32.开办大型采石场占用农用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吗?33.开采、利用地下热水是否需要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6.采矿用地采取何种方式出让?三、陕南移民搬迁1.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2.移民搬迁机构如何确保搬迁对象公平、公正、公开?3.陕南移民搬迁有哪几种安置模式?建房补助标准是如何的?4.移民搬迁用地有哪些规定?5.对搬迁后原有土地如何处理?有何优惠政策?二、矿产资源治理咨询:我公司是属于中外合资矿产勘查开发公司,于2003年5月经部审批同意领取了2个探矿权普查名目,通过多年普查工作,现已初步查明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对矿区地质工作情况有了根基了解,编写了时期性成果报告,求得金矿资源量(333+334)47吨金属量,具备了进一步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根基条件。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 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 严重破坏”。
•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 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 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出具鉴职罪 402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 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 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 情节严重的, 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注意把握矿业权 转让适用招拍挂的尺度。 不能强行规定矿业权转让 必须招拍挂。
(十)矿业管理违法违规 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 印发了《赣州市矿业管理 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 究暂行办法》
• 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维护正常矿业秩 序的第一责任人,划分了矿管、公安 、安监、工商、国土、环保等11个部 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对各级政府的 有关责任人和国有矿山企业及其工作 人员矿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行政 责任的具体办法。
(九)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 挂牌制度。 卖、挂牌制度。
• 一般情况下,新设探矿权、 采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授予。
不实施招标、拍卖、 不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的 主要情形: 主要情形: • 1、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 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 2、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
(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
1. 技术性比较强,执法人员应当具备 一定的专业素质 2.矿产资源违法涉及的横向部门多,更 需注重部门联动 3.矿产资源管理中责、权、利不统一, 政府积极性不高,执法监察难度大 4.合并后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重视不够 、对存在问题研究不够、系统指导 不够

矿业行业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矿业行业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矿业行业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矿业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________的一系列活动。

A. 开采和冶炼B. 勘探和开采C. 加工和销售D. 研究和开发答案:B2. 下列哪项不是矿产资源的主要分类?A. 金属矿B. 非金属矿C. 能源矿D. 生物矿答案:D3. 矿业活动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通常是哪个阶段?A. 勘探阶段B. 开采阶段C. 冶炼阶段D. 运输阶段答案:B4. 矿业权是指对矿产资源的________权利。

A. 所有权B. 使用权C. 管理权D. 处置权答案:B5. 以下哪项不是矿业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A. 安全第一B. 预防为主C. 综合治理D. 效率优先答案:D6. 矿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哪些?A. 尾矿和废石B. 废水和废气C. 废石和废水D. 废气和废液答案:A7. 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________。

A. 经济效益最大化B.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C. 环境保护D. 技术创新答案:B8. 矿业开发中,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不包括以下哪项?A. 合理布局矿区B. 减少地下水开采C. 废水处理和回用D. 随意排放废水答案:D9. 矿业活动中,对地表植被破坏最大的通常是哪种开采方式?A. 地下开采B. 露天开采C. 深海开采D. 沙漠开采答案:B10. 矿业法规中,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采主要指的是什么?A. 限制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B. 禁止所有矿产资源的开采C. 只允许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开采D. 对矿产资源进行无限制的开采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矿业开发过程中,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A. 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B. 增加开采强度C. 实施生态修复D. 加强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答案:ACD12. 矿业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双方自愿B. 符合法律法规C. 支付转让费用D. 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答案:ABCD13. 矿业安全生产中,以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酒后作业B. 未经培训上岗C. 违反操作规程D.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答案:ABC14. 矿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包括哪些?A. 填埋B. 焚烧C. 回收利用D. 海洋倾倒答案:ABC15. 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包括哪些?A. 提高资源利用率B. 减少环境污染C. 增加矿业税收D.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答案:AB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因此应该禁止开采。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题库0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题库0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竞赛题1、《矿产资源法》于(A)起施行。

A、1986年3月19日B、1986年10月1日C、1996年8月29日。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于(A)起施行。

A、1986年10月1日B、1994年4月1日C、1992年2月12日。

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于(C)起施行。

A、1986年3月19日B、1986年10月1日C、1994年4月1日。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B)起施行。

A、2005年3月1日B、2004年3月1日C、2004年1月1日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C)起施行。

A、1986年3月19日B、1986年10月1日C、1994年4月1日。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C)起施行。

A、2004年3月1日B、2005年3月1日C、2002年5月1日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于(B)起施行。

A、2007年10月1日B、2008年1月1日C、2008年5月1日矿产资源开采的“三率”指标分别是()、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A、开采损失率B、开采回收率C、开采回采率8、《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于(C)起施行。

A、2007年10月1日B、2008年1月1日C、2003年8月1日9、《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于(B)起施行。

A、2007年10月1日B、1998年2月12日C、2003年8月1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是(C )A、谁引发、谁治理B、指导与管理相结合C、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11、什么是地质灾害?答: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2、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哪四个等级答:四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13、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什么原则?答: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印以下法律法规问答:一、什么是采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什么是探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三、为什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四、什么是无证采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五、确定无证开采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如何处理无证采矿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无证采矿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开采;2、赔偿损失;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并处罚款。

矿产基础知识问答

矿产与矿产资源197、什么是矿产?什么是矿产资源?矿产是地质作用形成的、有经济价值的矿物和岩石,绝大多数为固态,少数为液态和气态。

因此,矿产分为固体的、液体的和气体的3类。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分类199、我国矿产资源是怎样分类的?哪些矿产属能源矿产?我国矿产分为六大类:(1)能源矿产;(2)黑色金属与冶金辅助原料矿产;(3)有色金属、贵金属及稀有金属、稀土金属矿产;(4)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5)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6)水气矿产等。

能源矿产包括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页岩气、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

金属矿产分类200、金属矿产分为哪几类?金属矿产按其物质成分、性质和用途可分为下列4类:(1)黑色金属矿产,主要矿种有铁、锰、铬、钛、钒;(2)有色金属矿产,主要矿种有铜、铅、锌、铝、镁、镍、钴、钨、锡、钼、锑、铋、汞;(3)贵金属矿产,主要矿种有金、银、铂族金属(铂、锇、铱、钌、铑、钯);(4)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它又分为两小类,即稀有稀土金属(主要矿种有锂、铍、铌、钽、锆、铷、铯、铪、锶、稀土金属)和分散元素(主要矿种有锗、镓、铟、铊、铼、镉、硒、碲)。

非金属矿产分类201、非金属矿产分为哪几类?非金属矿产根据其用途分为以下4类:(1)冶金辅助原料类,主要矿种有菱镁矿、耐火粘土、普通萤石、白云岩、蓝晶石、红柱石、矽线石、熔剂用灰岩、铸型用砂等。

(2)化工原料类,主要矿种有磷、硫、钾盐、化工用灰岩、天然碱、钠硝石、明矾石、芒硝、重晶石、毒重石、含钾岩石、蛇纹岩、石盐、石膏等。

(3)特种类,主要矿种有金刚石、水晶、冰洲石、光学萤石等。

(4)建材及其他类,主要矿种有云母、石棉、高岭土、石墨、滑石、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玻璃用砂、长石、叶蜡石、砖瓦粘土、建筑用砂、花岗岩、大理岩、玄武岩、膨润土、硅藻土、珍珠岩、浮石、硅灰石、蛭石、凹凸棒石、石榴子石、刚玉、玉石、宝石等。

矿产资源开采基本知识16问

矿产资源开采基本知识16问1. 什么是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为什么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当然应该向国家偿付一定的代价。

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实行无偿开采矿产资源的政策,使一些从事矿产开采的单位和个人轻易地获得利润和收入,实际上是把一部分国家财富转化为集体或者个人所有,这是不合理的。

无偿开采国家的矿产资源,也掩盖了一些矿山企业薄弱的经营管理,不利于促进矿山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主要形式是收取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2016年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到了资源税),是对资源耗竭的一种经济补偿。

2. 什么是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什么是必须与主矿体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什么是矿区范围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答: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是指共生矿产或者伴生矿产,由于采选冶技术暂时没有解决;开采出来经济上不合算;国内外市场暂时没有销路并且在开采主要矿产时不会被破坏的矿产。

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应当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可以留有必要的保安矿柱并维护好巷道,留待以后开采;采用充填法等采矿方法开采下部矿体不破坏上部暂不能开采的矿产;对可以用同一开采系统开采的暂不开采的矿石,在主采矿石采完后,保留和维护必要的巷道和井巷设施等。

必须与主矿体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是指由于矿床赋存条件决定,在开采主矿产时,主矿产与共生矿产、伴生矿产无法分采分运,只能一并采出的矿产。

矿区范围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是指在矿区范围内,矿区开采总体设计划定的开采区以外的矿体、矿脉,或者矿山企业认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安全,可以划给其他采矿权人开采的矿体的边缘地段。

国家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 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矿产资源 法》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根据一些人 大代表建议,定对1986年颁布的《矿产资 源法》进行修改,并列入立法计划。地矿 部党组决定,由政策法规司牵头1986年颁 布的矿法进行修改。经过原地矿部、国务 院法制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 论证,决仅作局部修改。
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2、《宪法》和《民法通则》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作了原 则性规定。198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 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 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 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 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环自然资源”。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 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 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 权”。第四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 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宪法》和《民法通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民事 法律,对矿产资源的权利归属和开发利用作了基本的制度 性规定。
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二)1978—1986年,起草制定第一部《矿产资源法》 1、着手《矿产资源法》起草工作。1978年7月31目,在 国务院汇报会上国家地质总局局长孙大光建议制定《矿产 资源法》,这一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的认可。1979年9月, 在国家经委领导下,由地质部牵头,与石油、化工、冶金、 煤炭、建材、核工业等产业部门派出人员共同组建《矿产 资源法》起草办公室,着手这部法律的起草。同时,制定 了部分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1980年4月24曰国务院 批准,1980年5月12日地质部等8个部门发布了《群众报 矿奖励办法》。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 条例》和《矿产安全监督条例》。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 发布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问答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问答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问答1、什么叫矿产资源整合?答:矿产资源整合即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是优化矿山开采布局,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的重要手段。

2、为什么要进行矿产资源整合?答: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多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山数量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28万多个减至目前的12万多个,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也不断迈上新台阶。

由于我国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加上改革开放初期曾一度鼓励乡镇矿业发展,矿业粗放经营,导致矿山企业“多、小、散”、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对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进行整合,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已显得尤为重要。

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无证开采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对现有合法矿山企业,不能单纯采用简单的行政措施,而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达到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目的。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3、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2年〕2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年〕141号)。

4、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答:总体来说,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目标,就是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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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管理知识问答505.矿泉水企业得最低开采规模被批准后,如超过此标准开采(量不大)就是否可行?答:任何矿山企业均应按采矿许可证核定得生产规模开采,禁止超规模开采行为。

506.现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超量”开采得管理有什么明确规定?答:《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得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得,没收矿产品与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第四十三条第(6)项规定:“采取破坏性得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得,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得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得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得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就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得行为”507.请问矿区跨两个行政区域得,属地管理如何落实?答:对于跨行政区域得矿区,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得有关规定,矿区得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或者由当地共同得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08.多家企业开采温泉水,可否由一家企业或事业单位统一领取一个采矿许可证并对上述多家企业进行管理?答:多家企业开采温泉水,如果属于同一地热田,应按资源整合得要求整合成一家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开采,以整合后得企业申请采矿登记。

多家企业可以联合成立新得企业联合体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事业单位按规定不能申请成为采矿权人。

509.大型国有矿山企业申请采矿权时,已划定得矿区范围中,有部分还未征地,可领取这个矿区得采矿许可证吗?答: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项得规定,采矿权人享有根据生产建设得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得权利。

矿山开采项目不涉及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得,可以不办理征收(用)土地手续。

510.申请石矿、粘土矿采矿权得,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答:申请石矿、粘土矿采矿权需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与《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规定得相关条件。

对于石矿还需符合广东省下达得控制指标与生产规模限制要求。

511.对采矿权申请人哪些资质要求?答:采矿权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其资质要求包括资金、技术与设备,即具有与开发木矿区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得资金,地质、采矿、选矿等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得开采设备等。

512.为什么设置禁止采矿区?什么情况下会设为禁采区?答:设置禁止采矿区就是基于保护环境,保障国家重点设施安全以及维护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得需要而设置得,各类国防工程、主要交通设施、安全与环保设施、生态保护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设置采矿权得地区等,均应划为禁止开采区域。

《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矿产资源规划》等都对禁止采矿区作了一些原则性得规定。

51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许可证有效期如何计算?答: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许可证有效期为原证规定有效期得剩余时问。

514.矿泉水企业得采矿证注销后,水井未封闭,水哗哗地流,很可惜。

应如何处理?答:矿山企业采矿权灭失后,需要重新采矿得,应向有审批权得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按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采矿权。

暂时不批准开采得,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矿井进行封闭,防止矿泉水资源流失。

515.斗门区下洲村位于御温泉旁边,温泉眼在我村范围内,我村集体就是否可以要求该温泉缴交抽水得有关费用?答: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得土地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得不同而改变。

村集体无权要求御温泉缴交抽水得有关费用。

516.《中华人民共与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与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得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如何理解?就是否应该报批?答:《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1)零星分散得小矿体或者矿体;(2)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得砂、石、粘土”。

开采上述矿产资源必须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但对于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主要指砂、石、土等,虽然可以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但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在当地政府指定得开采地点进行,严格控制开采数量,且不得经营与销售。

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制定。

517.请问什么情况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答:《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与《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得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得有:变更矿区范围得;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得;变更开采方式得;变更矿山企业名称得;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得;采矿权抵押实现得。

518.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应如何处理?答:《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得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得,没收矿产品与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得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得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就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得行为”。

因此,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可视同采取破坏性得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处理,没收矿产品与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得,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得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519.今后小型矿山就是否不再办理采矿登记?答:矿山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均要按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新建矿山还必须达到规定得最低生产规模,并符合最低生产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所要求得资源储量。

520.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对开采国家出资探明得矿产地以及其她按规定不设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价得,还需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

521.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吗?答:对于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与《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规定得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条件得,可以转让。

522.对于建设工程得挖土采石等行为,就是否要办理手续?办什么样得手续?答:对建设工程项目在征地范围内少量自用得挖土采石行为可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但对于较大量得挖土采石行为应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523.在办理采矿证过程中需要安监部门提供意见,但安监部门认为安全许可就是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才进行,因此不便给出意见,请问如果安监部门坚持不先加意见,如何处理?答:申请采矿登记要求安监部门提供得就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关于安全方面得审查意见。

省安监局已下发《关于配合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得通知》(粤安监[2008]5号),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52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应该落实在哪个部门?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得通知》(粤府办[2007]52号)得有关规定,非煤矿山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25.原来就是以行政审批形式出让采矿权,每年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但现在实行有偿出让采矿权,就是否还要继续每年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得有关规定,即使有偿出让采矿权已收取采矿权价款,仍需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526.采矿权通过招拍挂得方式有偿取得,已签成交确认书,交采矿权价款,还需要行政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吗?如需要,因涉及林业、水务、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得前置审批不获批准而无法提供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 34号文要求得所需资料怎么办?答:采矿权出让成交以后,需由受让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如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得事项未获批准而无法提供齐全得采矿登记申请材料,则无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原已签订得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与出让合同应予解除,已缴纳得采矿权价款应予以退还。

527.开采跨行政区域“飞地”得矿产资源应由那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批?答:开采跨行政区域“飞地”得矿产资源得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得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审批权限按矿种、储量规模与生产规模由相应有审批权得国上资源部门审批。

528.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得,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多长时间不得再申请采矿权?答: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得有关规定,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得,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529.由矿产资源规划划定得禁采区就是否适用于对矿泉水得禁采?矿泉水得探矿权与采矿权过期后,应到哪级国土部门申请?如何重新申请?答:矿产资源规划划定得禁采区就是否适用于对矿泉水得禁采关键要瞧规划划定得禁采区就是只针对固体矿产还就是对所有矿产资源均适用。

矿泉水得探矿权与采矿权过期后,应按探矿权采矿权灭失处理,对符合出让条件得,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具体申请程序就是:先由市局向省厅申请委托出让,批准后由市局组织具体出让前得准备工作,包括储量核实及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审查备案、采矿权评估等,完成这三项工作后由市局制定采矿权出让方案,报省厅批准后再由市局组织具体得招拍挂出让工作。

确定竞得人后由竞得人直接向省厅按规定材料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与采矿登记手续。

530.不属国家与地方财政出资查明得矿产地,取得采矿权就是否也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答:我省规定,除了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其她都要缴纳采矿权价款。

对于采矿权灭失后重新招拍挂出让得采矿权,必须按成交价缴纳采矿权价款。

531.实施储量动态监管方面得问题。

就目前我市得矿山企业都没有专门得地测机构,使储量动态监管制度难以实施,而且每年监测一次,使企业(特别就是私营企业)在费用上难以承受,就是否可改在采矿许可延续得当年进行一次动态监测?答:储量动态监管就是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得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得有关规定开展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矿山企业应在每年得12月31日前完成对基本年度动用、损失得资源储量检测工作,同时将矿产资源储备年度报告报矿山所在地得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532.已经开采到期,但资源尚未开采完毕得矿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是否可以拒绝矿主续期得要求,而收回采矿权?答:《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对采矿权延续登记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得,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得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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