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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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重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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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重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1.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2.(选择)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是: ①确定死亡原因(首要任务)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事故鉴定⑦推断损伤时间⑧损伤和疾病关系3.法医物证学:其研究和检验对象是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第三节法医学的工作内容(选择)4.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①现场勘验②活体检查③尸体剖验④物证检验⑤书证检验(一定要有公章)5.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第五节法医学发展史及展望6.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集录》,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

7.1598年,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教授Fortunato Fedele出版了《医师的报告》,这是欧洲第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第一节死亡8.死亡方式: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原发性,继发性)9.死亡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全身各器官组织并未全部死亡,可进行器官移植),生物学死亡期(全身所有的组织细胞相继死亡) 10. ①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 ②自然死亡(非暴力性: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的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肺的自然衰竭以致不能维持生命而导致死亡.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个体死亡.11.(选择)死亡原因:是指直接或间接促进死亡的损伤或疾病.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自然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直接死因: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辅助死因:根本原因外的自然疾病或损伤诱因:精神因素联合死因:两种或两种以上12.(简答或填空)死亡方式:①自杀死:蓄意的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终止自己的生命的死亡事件.②他杀死: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死亡事件a.非法他杀死:即故意杀人,是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b.合法他杀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他杀(死刑,正当防卫,合法堕胎,引产)c.过失伤害死:家庭纠纷,斗殴,虐待老人或儿童,监狱内对犯人的伤害.③意外死:灾害死,意外事件,自杀,自残致死第二节死后变化13.早期死后变化:指死后24h内尸体发生的变化14.早期死后变化包括:肌肉松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15.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①形成机制: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重力作用顺着血管向尸体的低下部位的血管网内,并使之扩张,红细胞沉积于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呈现出紫红色或暗红色的尸斑.②尸斑的发展:沉降期尸斑,扩散期尸斑,浸润期尸斑.16.尸僵: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17.自溶:人死后组织,细胞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使组织软化甚至液化,称为自溶.18.晚期死后变化:24h以后发生的变化. ①尸体腐败②霉尸③白骨化19.保存型尸体变化: ①木乃伊②尸蜡③泥炭鞣尸④浸软20.根据温度推断死亡时间: ①直肠温度测量法(肛门) ②肝脏温度测量第三章机械性损伤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21.以组织器官形态结构改变为主的损伤包括: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离断。

法医学重点

法医学重点

1.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法医学的研究对象:1.现场 2.尸体3.活体4.物证5.文证3.法医学的学习方法:1.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奠定宽泛的专业基础 2.注重专业知识的横向联系,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3.注重实验课内容的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4.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医学史研究人类生命活动和外界环境的相互关系,人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防治的一门科学体系,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以及保罗法医学在内的特种医学四部分。

5.发科学是随法律需要而发生、发展、运用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为法律工作服务的系列学科的总称。

6.法医学常用英文名称:legal medicine forensic medicine7.《洗冤集录》是一部广泛总结法医学尸体外表检查经验的书籍,对于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和尸体检查等方面,作了大量的科学观察和归纳。

8.宋元检验三录《平冤录》,《无冤录》,《洗冤录》。

9.我国现代法医学的点击人----林几教授。

10.洛阳医专业设立法医学专业。

11.近现代法医学重要的学术刊物:《法医月刊》、《刑事技术》、《法医学杂志》、《中国法医学杂志》、《证据科学》、《中国司法鉴定》。

12.国外发型的法医学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杂志:《国际法庭科学杂志》、《美国法医学及与法医病理学杂志》、《国际法医学杂志》、《法科学杂志》、《法医学》。

13.英国法医体制 1,验尸官制度. 2,检察官制度.14.美国法医体制 1,验尸官制度. 2,法医学鉴定人制度.15.法医学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化学、法医物证学(包括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及法医牙科学)法医临床学及法医精神病学。

16.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医学科学。

17.死亡原因:是导致死亡的原因(简称死因),如疾病,暴力,或生理因素。

法医学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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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复习重点法医学重点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

1、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2、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3《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1、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2、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交通损伤。

损伤的基本形态学改变:形态学变化为主的损伤(擦伤挫伤创内脏创伤骨折肢体断碎)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震荡伤神经源性休克)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钝器创所特有)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

、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

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 )5、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

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

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 (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

(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

(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6、射击伤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射创管、射出口组成。

7、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创口不规则,无定形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创缘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创角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创腔浅而宽,有组织间桥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出血多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创底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8.、切创、砍创、刺创的鉴别部位多见于大血管多见于头部及上肢多见于躯干创口长梭形窄条形或窄三角形态与凶器截面相似创角尖细,有划痕钝或一钝一锐与凶器刃缘相似创腔细而浅,呈舟形短而深,多达骨组织小,很深,多达内脏其他外出血多,无骨折有外出血,可伴骨折内出血多,常伤及内脏1、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

法医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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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P1)★法医学的分支学科:(一)法医病理学(二)法医物证学(三)临床法医学(四)法医毒理学(五)法医毒物分析(六)司法精神病学★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确定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推定致伤物、个人识别、医疗事故鉴定★法医学的基本任务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和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尸体剖验:①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和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②猝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③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法医学鉴定的原则(P9)依法鉴定原则、鉴定的客观性原则、鉴定的独立性原则、鉴定的时限性原则、鉴定的保密性原则。

★鉴定书的格式(P12)引言、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结尾★死亡的概念:一个人的生命活动遭严重受损以至达到生命的不可回归点。

★脑死亡(brain death):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丧失。

(P15)★死亡原因分析根本原因、直接原因、辅助原因、诱因、联合死因★尸冷:人死后因新陈代谢停止,无法产生热量,尸体原有的热量不断散发,使尸温逐渐降至环境温度,称尸冷。

(P20)★保存型尸体变化:木乃伊(干尸)、尸蜡、泥炭鞣尸(软尸)、浸软★尸蜡:长时间埋于湿土或浸于水中的尸体,腐败进程缓慢,部分或尸体全身皮下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氢化作用,形成白色或黄白色蜡样物质,称为尸蜡。

(P27)★机械性损伤的类型:钝器伤(徒手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挤压伤、坠落伤)、锐器伤(切伤、砍伤、刺伤、剪伤)、火器伤★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镶边形挫伤带,俗称竹打中空。

法医学重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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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重点完整版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一、名词解释(6个)1、竹打中空:当使用圆形棍棒、竹竿或塑料管打击肩、背等处皮肤时,致伤物打击的瞬间可使被打击部位的血管突然闭合,造成局部缺血,两侧的血管内压骤然升高并在剪切力的作用下发生破裂出血,形成两条平行排列的皮下出血带,中间呈灰白色。

2、.医疗损害概念: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的医疗过错(故意或过失)行为对患者所产生的不利事实。

3、腐败静脉网腐败静脉网:死后体腔内脏血管中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死后2至4日出现。

4、猝死:指貌似健康者因内在疾病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5、挥鞭样损伤:多见于高速行驶车辆因突然刹车,或撞击到相对静止的车辆尾部使其突然减速,车上的乘客因惯性作用,头部在很短的时间内向前和向后剧烈晃动,使颈椎和颈髓发生的损伤。

6、残疾指由于各种疾病、损伤、发育缺陷或者精神因素等所造成人的机体、精神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功能障碍,从而使患者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状态。

7、超生反应指机体死亡后组织器官细胞仍保持生命机能,对刺激仍有一定反应,如死后数小时内仍有骨骼肌在机械性刺激下收缩、瞳孔或缩瞳反应、肠蠕动及精子活动能力。

其在法医学上可用来推断死亡时间。

8、亲子鉴定:也称亲权鉴定,是指应用医学、人类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主要通过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并根据遗传学理论分析其检测结果,从而对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

9、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

10、遗传特征:遗传特征是受遗传基因控制的一种遗传性状,是亲子鉴定最主要的依据。

遗传性状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其中可检测的、由遗传决定的特征,并能够按预期的方式从一代遗传给下一代的性状,在遗传学上称为单位性状。

法医学必背重点汇总

法医学必背重点汇总

一、法医病理学:1.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完全丧失,也称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2.植物人:指脑高级中枢,尤其大脑皮层功能的丧失的状态。

即意识、情感、思维等功能的丧失,但生命植物中枢(脑干、延髓生命中枢)依然存在的状态。

3.假死:处于濒死期者,有时生命功能极度微弱,临床的常规检查方法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的状态。

假死者若经及时救治可复活,有时亦可自然复苏。

4.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生物学死亡期开始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反应的现象。

5.死亡方式:暴力死(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非暴力死(老衰死,病死或猝死);安乐死6.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死亡之后身体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用发生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尸体呈现出特有的征象,这些征象被称为尸体现象7.尸冷(algor mortis):死后,因尸体内产热停止,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的现象。

8.肌肉松弛(muscular flaccidity):人死后由于肌肉和皮肤张力消失,肢体变软9.尸僵(rigor mortis, cadaveric rigidity):人死后肌群先发生松弛,后发生僵硬,进而使尸体呈僵硬状态10.尸体痉挛(cadaveric spasm):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弛阶段直接进入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11.角膜混浊(postmortem turbidity of cornea):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12.局部干燥(local desiccation):尸体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较快,而局部干燥、变硬,呈淡黄色或黄褐色,又称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13.自溶(autolysis):尸体组织细胞由于受自身释放的水解酶的作用而溶解的现象。

法医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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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的目的是:①确定死亡原因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定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事故的鉴定2、早起死后变化:主要包括超声现象、尸冷、尸僵、尸斑、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内脏血液坠积。

3、晚期死后变化(24h以后发生的尸体变化):(一)毁坏型晚期死后变化包括尸体腐败、霉尸、白骨化尸体腐败的发展和形变:尸臭、尸绿、腐败气泡和水泡、死后“循环”、腐败静脉网、泡沫器官、巨人观、死后呕吐、口鼻血性液体流出、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等。

(二)保存型尸体变化包括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浸软。

4、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

根据尸斑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形态特征大致分为三期:沉降期尸斑、扩散期尸斑、浸润期尸斑。

5、损伤:各种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组织或器官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称为损伤。

由机械暴力造成的机体的损伤称为机械性损伤。

6、擦伤:擦伤是指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皮层或表皮层与部分真皮层剥脱或缺损,又称为表皮剥脱。

7、挫伤:是由钝性致伤物作用于人体造成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引起皮内出血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8、创:有较大的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如肌肉、血管、神经断裂,内脏器官被膜破裂,开放性。

均由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和创腔(创道)六个部分组成。

9、骨折:由机械性暴力作用造成骨组织解剖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破坏称为骨折。

与创并存的骨折称开放性骨折;仅有骨折而无创形成称闭合性骨折。

10、内脏破裂:外界暴力致人体内脏器官解剖学结构完整性的破坏称为内脏破裂。

11、肢体断离:巨大暴力的作用使人体躯干、四肢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和离断称为肢体断离。

12、生物性检材:是经历了环境条件作用的人体组织与器官或人体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由它们形成的生物性瘢痕。

13、血痕是最常见的检材,最常见的法医物证。

法医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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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重点绪论1.法医学研究内容/对象:现场勘察尸体检验活体检验物证检验书证审查2.法医学的本质:联结医学(包括其它自然科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3.法医学鉴定的定义:由法医鉴定人运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称为法医学鉴定4.秦:封诊式蔡邕:礼记宋慈:洗冤集录王与:平冤录5.疑狱集:张举烧猪——病理解剖方法来判别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第二章6.轴:人体有相互垂直的三条轴,上下、左右、前后垂直轴:自上而下与地平面垂直,与身体长轴平行的轴矢状轴:由前而后与地平面平行,与身体长轴垂直的轴冠状轴:额状轴,由左向右与地平面平行,与前两条轴垂直的轴7.面:矢状面,左右二等分冠/额状面,前后纵分水平面/横切面:上下两部分8.骨骼:成人206块比婴儿少肋骨12对24根脊椎由7块颈椎12块胸椎5块腰椎1块骶骨和1块尾骨组成第12块肋骨游走性9.最大器官:皮肤最大细胞:卵细胞无细胞核的细胞:红细胞神经细胞游突触连接10.人体由九大系统组成,即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感观器/感官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11.咽与食管(或喉口)直接连接P25页图12. 精液由前列腺、精囊腺和尿道球腺产生13.从心脏到肺流的是肺静脉(动脉血)第三章14.死亡判断标准:呼吸和心跳的停止死亡权威判断标准:脑死亡15.心脏死:不可逆的心跳停止先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肺脏死:不可逆的呼吸停止先于心跳所引起的死亡心肺死的区别死后生化检验血氧含量是否显著下降pao2<25mhg是肺脏死,否则为心脏死16.死亡过程:1.濒死期: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2.临床死亡期:人的躯体死亡,个生命中枢器官功能丧失,各器官组织的细胞未死亡,大脑尚未死亡,经抢救可复苏3.生物学死亡期:亦称细胞性死亡,期整个中枢神经系统和机体各器官的新陈代谢相继终止(不可逆转,逐步出现尸体现象),早期有超生反应,晚期所有组织细胞相继死亡,超生反应消失,出现尸体现象17.假死概念: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机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活动处于极其微弱的看起来像死的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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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forensic,legal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与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法医学的研究领域(分支学科):1.法医病理学;2.法医物证学;3.临床法医学;4.法医毒理学;5.法医毒物分析;6.法医精神病学法医学的任务:1.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2.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3.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4.为处理重大事故提供科学依据;5.为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传染病和职业中毒提供证据;6.对立法提供建设性意见脑死亡(brain death):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地、不可逆性的丧失。

不论心跳、呼吸和脊髓功能是否存在,即可宣告死亡。

也称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深度昏迷,脑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出现平波或等电位脑电图,脑循环停止假死(apparent death):指人体的生命功能(如心跳、呼吸等)处于极其微弱状态,以致被误认为死亡的状态。

从外表看来似乎已经死亡,但如积极救治,能暂时地或长期地复苏的状态。

法医学的死亡分类:暴力死,非暴力死死亡原因: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情和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死亡机理:在死因作用下,导致死亡的一些具体环节和机制(与生命活动不相适应生理、生化方面的紊乱)。

主要死因(根本死因):与死亡主要有关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

直接死因:来自主要死因的致命性并发症。

诱因:单独存在时不足以引起机体严重损伤或致死的因素,可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死亡的。

辅助(联合/合并)死因:独立于主要死因的疾病,在致死过程中仅起辅助作用(与主要死因主次难分)。

早期尸体现象:指在死后24小时内,由于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的影响,出现几种相关的死后尸体改变。

晚期尸体现象:指死后24小时以外,持续时间较长的死后尸体改变。

尸僵(rigor mortis):死后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僵硬状态。

尸体痉挛(cadaveric spasm):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驰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死亡时的姿势和动作。

尸斑(livor mortis):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

肌肉松驰法医学意义:压痕。

尸僵法医学意义:死亡确证、死因和死亡时间的推断、死亡时状态的判断、有无移尸。

尸体痉挛法医学意义:固定临死时动作、姿势、体位。

尸斑法医学意义:死亡确证、估计死亡时间、死因分析、移尸。

腐败尸体改变:尸臭,尸绿,腐败气泡和水泡,泡沫器官,腐败静脉网,巨人观,死后呕吐和口、鼻血性液体流出,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

腐败的法医学意义:1.推断死亡时间;2.鉴别腐败现象与生前损伤或病理变化;3.尸体应尽早剖验或冷藏保存猝死(Sudden death):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潜在性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发生急速、出人意料的自然性死亡(sudden unexpected natural death)。

猝死的特点:1.时间限度(24小时);2.意外性;3.自然性与非暴力性猝死的原因:指人的主要器官有潜在性疾病、暴发性疾病或异常(过敏)体质。

原因不明的猝死由机能障碍所致。

猝死的诱因:精神、心理因素;过冷过热;体力活动;其他: 暴饮暴食;吸烟、饮酒。

猝死的常见病理变化: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心脏及大血管内血液不凝,呈暗红色,无鸡脂样凝血块形成,左心及腔静脉扩张,充血。

肺、肝、肾、脾等各器官也多显著淤血;心和肺及其他器官表面可有小出血点。

此外,可见心肌纤维断裂,末梢动脉呈收缩状。

引起猝死的常见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肌炎与心肌病,心内膜炎与瓣膜病,主动脉瘤,肺动脉栓塞,心包疾病)呼吸系统病症猝死(肺炎、哮喘、急性喉头或肺水肿,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意外、癫痫、占位病变和炎症)消化系统疾病(急性出血性肠炎和胰腺炎、消化道出血、肠梗阻、急性大块肝坏死、肿瘤)生殖系统疾病猝死(宫外孕、羊水栓塞)青壮年猝死综合征(SMDS)的特点:死于睡眠中,以凌晨2~4时多见;多为青壮年,以30~49岁多见;绝大多数为男性,男女之比为13.3:1;死者生前多身体健康,死前无明显诱因;死亡迅速,死前有抽搐、呻吟、尖叫等症状;未见足以说明死因的检验结果。

婴儿猝死综合症(SIDS)的特点:年龄以7天至2岁多见,2—4月龄为高峰;多死于睡眠中,以凌晨3—10时多见;性别差异不大,男略多于女;多数身体健康,发育良好;死亡迅速,突发于母亲怀抱中或摇篮里;尸体剖验无特殊改变,有时肺内可见不足以说明死因的轻度炎细胞浸润/透明膜形成。

抑制死:由一种强度不足以造成一般人死亡的轻微刺激或外伤的作用,通过抑制反射使受害者在几秒或一、两分钟内心跳停止而死亡,且尸体剖验找不到明确死因者,称抑制死。

法医毒物学:研究以自杀或他杀为目的以及意外灾害引起中毒的一门科学,着重研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中毒问题,揭露以化学物作为暴力手段而造成对人体的危害,为侦破和审理中毒案件提供证据。

有时也向临床提供诊断,急救治疗和预防措施并涉及药物瘾癖及处理毒物违章造成的公害等。

法医毒物分析步骤:(1)从检材中分离和净化毒物及其代谢产物;(2)用微量化学分析法鉴定提取物(定性、定量)毒物(poison):是指某种化学物质,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器质性损害的物质。

中毒(poisoning):是指由毒物作用所引起的疾病。

致死的称中毒死。

砷化物中毒症1.毒理作用:ASO3三与体内酶蛋白-SH结合,使酶失活,使肝、肾细胞变性、坏死。

刺激粘膜,损害毛细血管,使其麻痹、扩张、渗透性增加。

2.中毒特点:急性胃肠型(腹痛、腹泻、水样大便,有时带血);急性麻痹型(中枢神经系统麻痹症状);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症候群,皮肤粘膜病变,多发性神经炎)氰化物中毒:1.毒理作用:CN-抑制细胞色素氧化酶,CN-与氧化型的Fe3+结合,阻止Fe3+还原,阻断呼吸链的电子传递,致组织细胞窒息,中枢神经系统对缺O2敏感,故中枢性呼吸衰竭是直接死因。

2.中毒症状:大剂量(“闪电式”死亡);小剂量(强烈恐怖感)阿片中毒:1.毒理作用:吗啡对中枢神经系统兼有抑制与兴奋作用,以抑制大脑皮质、脑干占优势,对脊髓和延髓的呕吐中枢有兴奋作用,对呼吸中枢有显著抑制作用,是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连续应用易成瘾。

2.中毒症状:急性(昏迷、感觉消失、发绀、脉缓且不规则,呼吸浅慢,体温降低,瞳孔缩小如针尖);慢性(消瘦、贫血、精神萎靡、食欲不振、早衰、阳痿,久服易成瘾,戒断综合征)乙醇中毒:1.毒理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首先抑制大脑皮层,使皮质下功能失控,呈兴奋状态;抑制皮质下中枢及小脑,致步态蹒跚,共济失调等运动障碍。

跌倒致脑外伤,吸入呕吐物致窒息是常见死因;抑制延脑的血管运动中枢和呼吸中枢,呼吸麻痹是主要死因);乙醇可扩张血管,使皮肤血管血流增加,产生温热感,实际使散热增加;同时抑制体温调节中枢在寒冷环境中易冻死;使生殖细胞退行性变,致胎儿畸形或生育不能。

2.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兴奋期、共济失调期、昏睡期);慢性中毒(脂肪肝、酒精性肝硬化、酒精性精神病等)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由机械性暴力造成的机体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以形态改变为主的损伤(擦伤,挫伤,创,内脏损伤,骨折,肢体断离);以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神经源性休克,振荡伤)擦伤(abrasion):是指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皮的一部分或全部剥脱和缺损,又称表皮剥脱。

挫伤(contusions or bruise):是指由致伤物作用于皮肤,造成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引起皮内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可发生在内脏器官。

创(wound):是指由较大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直至内脏器官破裂的开放性损伤。

创的形态特点:由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和创腔(创道)六部分组成。

神经源性休克(neurogenic shock):是指机体某些部位(触发区)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受到打击时,可引起严重的反射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出现休克并可迅速死亡。

震荡伤(concussive injury):是指身体在钝力作用下所发生的以内部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损伤,以脑、心、脊髓、肺多见。

机械性损伤的类型: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钝器伤(blunt instrument injury):由无锋利刃缘和尖端的钝器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称为钝器伤。

锐器伤(sharp instrument injury):具有锋利的刃口或尖端的器具(锐器),如刀、斧、匕首、剑、刺刀、剪刀、玻璃碎片等致伤物所致的损伤称锐器伤。

火器伤(firearm injury):火药引爆或火药引爆的各种武器所致的人体损伤,统称为火器伤。

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又称活体反应,是指当暴力作用于活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出现的组织反应,是鉴别生前伤的经典依据。

亲子鉴定(identification in disputed paternity):是指应用医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并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所作的科学判定。

DNA指纹(DNA fingerprint):是指将人类基因组DNA用特定的限制性内切酶消化后,经电泳分离、萨森印迹转移,然后用已知序列小卫星DNA探针,根据碱基互补原则与未知基因组DNA 杂交,所显示出的高度多态性图谱。

单核苷酸多态性(SNP):指在两条同源染色体上,同源DNA序列长度相等,但个别核苷酸不同而产生的个体差异,也称单核苷酸多态性(SNP)。

微卫星DNA(STRs):是一类更简单的寡核苷酸串联重复序列,重复单位为2~6bp,重复次数在10~60次左右,又被称为短小串联重复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s STRs)。

(1)闭塞呼吸道入口所致窒息:捂死(2)压迫颈部所致窒息:缢死、勒死、扼死(3)异物堵塞呼吸道所致窒息:哽死(4)液体吸入呼吸器官所致窒息:溺死(5)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压死、挤死、活埋(6)体位窒息机械性窒息的过程:1. 窒息前期(无明显症状);2. 吸气性呼吸困难期(吸气强于呼气);3. 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呼气强于吸气,出现惊厥);4. 呼吸暂停期(呼吸暂停,假死状态);5. 终末呼吸期(间歇性深呼吸,瞳孔散大,血压下降,肌肉松弛);6. 呼吸停止期(呼吸停止)机械性窒息死者的尸检所见:(一)尸体外表征象:1.颜面肿胀、紫绀;2.颜面部皮肤和眼结膜下瘀点状出血;3.尸斑显著、出现早、暗紫红色;4.尸冷缓慢;5.牙齿出血(玫瑰齿);6.其他(二)尸体内部征象:1.血液暗红色,流动性;2.内脏淤血;3.内部器官瘀点性出血;4.肺气肿或肺水肿;5.脾贫血Tardieu氏斑:机械性窒息死者,于肺胸膜和心包脏层下出现的淤血性出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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