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表》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为被监测单位保守商 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三章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现场采样要求】环境监测机构 工作人员采集样品应当遵守污染源采样技术 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制作采样记录表、污 染源和排污口位置图等原始监测记录,并由 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
被监测单位对样品采集过程有异议的,环境 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原始监测记录上记 录异议内容,并由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
第三章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测样品分析】环境监测机构 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所采集的样品开展分析测 定工作,编写污染源监测报告。
同一时段内在同一排污口采集了多个样品 的,以污染浓度最大值作为该时段监督性监 测的最终结果。
第三十二条【自行监测数据上报及审核】排污 单位应当编制污染源自行监测报告,并报送所 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第五章 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自行监测结果的发布】排污单位 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环保部门网站、 排污单位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 方式,公布自行监测结果。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司
2011年09月
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 三、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 四、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管理 五、监测数据的管理 六、罚则 七、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定期对从事污染源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污染 源监测管理和技术业务的培训。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表1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表2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表3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注:F.S为仪器满量和值.
总分:
评分人:日期:
总分:
评分人:日期:
该表分“基本情况表”、“审核(考核)组成员名单”、“现场综合评价表”和“审批表”四部分组成。
1.表一“基本情况表”由排污企业负责填写。
2.表三中“联网报告”部分由环保部门信息中心或监控中心负责填写。
3.表三中“现场比对”部分由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负责填写。
4.表三中“现场审核”部分由审核(考核)组成员在现场检查后填写。
5.表三中“审核(考核)组意见”部分由审核(考核)组组长填写。
6.表四“审批意见”由责任环保部门有关处(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7.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表四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核查单位:日期: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环保负责人
电话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排污口编码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验收情况
制度执行
情况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有□ 无□
完善 □ 不完善 □
运行、巡检记录
有□ 无□
完善 □ 不完善 □
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过剩空气系数
校准系数
设备运行
情况
速度场系数
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有无标记
有□ 无□
有无处理
有□ 无□
设备运转率(%)
数据传输率(%)
数据报表
污染物排放浓度
有□ 无□
流量
有□ 无□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有□ 无□
日报
有□ 无□
月报
有□ 无□
季报
有□ 无□
核查人员(签字): 日期:
企业人员(签字): 日期:
1.设备运转率计算公式: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总运转小时数)×100%
有□ 无□
完善 □ 不完善 □
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
有□ 无□
完善 □ 不完善 □
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有□ 无□
完善 □ 不完善 □
设备运行
情况
仪器参数设置情况
二级门禁管理系统
有 □ 无 □
氧量
有 □ 无 □
校准系数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表

附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表企业名称:□□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型:类企业日期:填表填表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年制2012.表1 国控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十二五规划重金□重金属国□废气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中心纬□□□□—□□□□□□□联系人□□□□□□□□□□□□邮政编码大中小微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中石油中石化其□□□□行业代码□排水去向代码□□□□□□□□(□□□□□□□□□□□□□□□废表2 国控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中心纬□□□□—□□□□□□□联系人□□□□□□□□□□□□邮政编码□工业生活混合处理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二□二级以□□□代码□□□代码排水去向代码□□□□□□□□□□□□□□废表3 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表(废水)□一、手工监测开展情况:□□□□部分通□□□□厂区外公告栏(请写明发布途径否则视为未对外发布其他季年周月总量核算排污申报无其它用途□二、自动监测开展情况:□委□□□(请写明发布途径否则视为未对外发布其他年周月季总量核算排污申报无其它用途□表4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表注: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数量较多时可复印本页表格填写。
——12表5 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表(废气)□一、手工监测开展情况:□——13□□部分通□□□□(请写明发布途径否则视为未对外发布其它年周月季总量核算排污申报其它用途无□二、自动监测开展情况:□委□□□——14(请写明发布途径否则视为未对外发布其他年周月季总量核算排污申报其它用途无□——15表6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基本情况表注:①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数量较多时可复印本页表格填写。
②采样方式的选项中不包括颗粒物和流速的采样方式。
——16填表要求及指标解释一、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1、检查表封面需由填表人签字。
2、【表1国控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对国控废水企业、国控废气企业、重金属国控企业、十二五规划重金属企业需检查填写表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和表格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ng on-the-spot ofAuto Monitoring Facilitie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目 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3)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3)6 例行检查 (4)7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6)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6)9 固定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 (11)10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检查 (12)11 弄虚作假的认定 (12)附录A(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申报登记表 (13)附录B(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18)附录C(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化学需氧量(COD 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1)附录E(资料性附录)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2)附录F(资料性附录)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 (23)附录G(资料性附录)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4)附录H(资料性附录)重金属离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5)附录I(资料性附录)流量计重点检查表 (26)附录J(资料性附录)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7)附录K(资料性附录)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 (28)附录L(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29)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现场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doc

姓名
单
位
职务 、职称
签名
表四:
责任环保部门监督考核结论
环验[
]
号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审批人(签字):
年
月日
2、“比对监测结果表”由责任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测机构填写。 3、“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结论”由责任环保部门填写。 4、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表一: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核查单位:
日期: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人代表
环保负责人
排污口名称
污染源自动 监测设备 基本情况
排污口尺寸(米)
过剩空气系数
校准系数
邮编 电话
完善 □ 不完善 □ 完善 □ 不完善 □ 完善 □ 不完善 □ 完善 □ 不完善 □ 完善 □ 不完善 □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现场核查值
速度场系数
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设备运行 情况
设备运转率(%) 数据传输率(%)
数据报表
核查人员(签字): 企业人员(签字):
有无标记 有无处理
有□ 无□ 有□ 无□
污染物排放浓度 流量
污染物排放总量 日报 月报 季报 日期: 日期: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1. 设备运转率计算公式:设备运转率( 2. 数据传输率运算公式:数据传输率(
%) =(实际运转小时数 / 总运转小时数)× 100% %) =(实际传输数据量 / 总数据量)× 100%
排污口编码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验收情况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1•【文号】环办[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4 例行检查2.5 重点检查2.6 不正常运行2.7 弄虚作假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3监察工作依据4现场检查一般方法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5.1 信息资料的收集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6例行检查6.1 排污口检查6.2 采样点位检查6.3 监测站房检查6.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6.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6.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6.7 资质检查6.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7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7.1 数据异常7.2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7.3 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8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8.1 废水采样系统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8.7 流量计8.8 校准和校验检查9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9.1 采样单元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9.3 分析单元(颗粒物)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9.5 校准和校验检查10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10.1 仪器参数检查10.2 线路连接检查10.3 数据传输检查11监察报告11.1 基本信息11.2 现场监察情况11.3 处理建议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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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表》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
企业名称:
考核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部制
填写说明
该表分“现场核查表”、“比对监测结果表”、“主管部门考核结论”、“考核组成员名单”四部分组成。
1、“现场核查表”由责任环保部门现场核查人员填写,并有企业人员认可签字。
2、“比对监测结果表”由责任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测机构填写。
3、“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结论”由责任环保部门填写。
4、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表一: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核查单位:日期:
1.设备运转率运算公式: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总运转小时数)×100%
2.数据传输率运算公式:数据传输率(%)=(实际传输数据量/总数据量)×100%
表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表
表三:
考核组成员名单
表四:
责任环保部门监督考核结论
环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