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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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近年来,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对于民事行为的规制越来越严格。

在一些民事行为中,由于执行申请书的原告在法律事实或者证据上存在缺陷,导致了申请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这时,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概念及前提条件“执行异议申请书”是指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对于执行申请书的程序或者事实、证据存在异议时的一种申诉程序。

其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执行申请书已经送达执行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二、被执行人对执行申请书的程序、事实、证据存在异议;三、申请异议的期限内。

在申请异议前,被执行人应当对执行申请书做好详细的了解,并查明事实与证据。

如果申请异议时无法充分澄清或者提供证据,将会影响到异议申请书的效力。

二、“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申请程序1、时间:被执行人应当在执行申请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

2、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必须书面形式,并且应当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对执行申请书的异议点。

3、提交:被执行人应当将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给执行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且应当同时向申请执行的原告及其代理人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副本。

4、受理:执行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后,对于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理由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关的处理。

三、“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效力及必要性“执行异议申请书”是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途径。

审理执行异议申请书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执行申请书的不当影响,维护执行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在执行异议申请书被受理后,执行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点进行审查和调查。

如果异议得以认可,执行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暂停对于执行申请书的执行,直到异议得到解决,已经执行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异议得到驳回,执行申请书应当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申请书注意事项

执行异议申请书注意事项

执行异议申请书注意事项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请求重新审查或撤销执行裁定。

以下是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注意事项:1. 确定适用法律,在起草执行异议申请书之前,需要仔细研究并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定,包括民事诉讼法、执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2. 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异议申请通常需要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因此务必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准时递交申请书,以避免逾期被视为放弃申请的情况发生。

3. 详细陈述异议理由,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应详细陈述申请人对执行裁定的异议理由,包括事实和法律依据。

理由应当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

4. 清晰表述请求,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应明确表述申请人的请求,例如重新审查执行裁定、暂缓执行或撤销执行等。

请求应当与陈述的异议理由相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

5. 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执行异议申请书通常需要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申请人的异议理由。

证据材料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取证。

6. 注意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执行异议申请书需要符合法院的格式要求,包括纸张规格、字体字号、行间距等。

务必仔细阅读法院的规定,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申请书。

7. 委托律师代理,如果申请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需要专业法律建议,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执行异议申请。

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辅助起草申请书,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8. 注意法律效力,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提出并不会自动中止执行程序,申请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直到法院作出裁定。

总之,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建议在起草和递交申请书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引言: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程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有时候执行程序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但第三人声称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的程序。

本文将就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深入了解。

一、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定义与作用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是指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书面申请。

其主要作用是为第三人提供了一种合法途径,以便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和申辩。

通过申请书,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对被执行财产享有权益,从而争取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二、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 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方便法院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联系。

2. 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申请人需详细陈述自己对被执行财产享有权益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例如所有权证明、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据,以及与债务人的关系等。

3. 所请求的法律救济措施:申请人需明确提出自己所请求的法律救济措施,例如撤销执行、中止执行、解除冻结等,以便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4. 申请人的签名: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以确保申请人对异议的真实性和认可。

三、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适用条件1. 第三人对被执行财产享有权益:第三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对被执行财产享有合法的权益,例如所有权、担保权等。

2. 第三人对被执行财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第三人需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被执行行为的损害,例如被冻结的资金无法正常使用、被查封的房产无法交易等。

3. 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期限内:第三人必须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书,否则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四、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申请流程1. 编写申请书:第三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编写符合要求的申请书,确保内容详实、清晰、合法。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尊敬的XXX法院:您好!我单位(个人)因对贵院作出的(以下简称“原判决”)执行异议复议决定不服,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申请,恳请贵院依法予以审查。

一、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的事实和理由1. 案件基本情况(1)原判决涉及的案件编号为(XXXX)执异字第XX号,申请人为我单位(个人),被申请人为XXX公司(个人)。

(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证据,贵院认定被申请人应向我单位(个人)支付合同款项XX万元。

2. 异议事项及申请复议的请求(1)我单位(个人)在原判决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有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并向贵院提出书面异议。

贵院在审查过程中,未充分考虑被申请人财产状况,错误地作出了(XXXX)执异字第XX号的执行异议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然而,贵院在审理本案时,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程序违法。

3. 申请复议的理由(1)贵院作出的执行异议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却未予以执行。

而我单位(个人)合法权益却未能得到保障。

(2)贵院在审查过程中,程序违法,未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应当在本规定时间内提出。

我单位(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执行异议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的证据1. 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询证明,证明被申请人名下有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

2. 我单位(个人)向贵院提交的书面异议及相关法律文书,证明我单位(个人)已依法行使异议权利。

3. 贵院作出的(XXXX)执异字第XX号执行异议决定书,证明贵院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情况。

4. 其他支持我单位(个人)异议主张的证据。

三、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的结果预测1. 贵院依法撤销(XXXX)执异字第XX号执行异议决定,并重新作出执行异议决定。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异议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异议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异议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异议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异议申请程序和要求。

执行异议申请是指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中止或变更执行措施的一种诉讼程序。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异议申请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程序要求、具体操作步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执行异议申请的程序要求执行异议申请程序要求严格遵守以下步骤:1. 提出异议:被执行人应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书面向执行法院提交,内容明确具体。

2. 审查程序:执行法院应在接到执行异议申请后,及时组织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案件事实依据,审查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决定程序:执行法院应在七日内以裁定形式作出决定,决定内容应当依法明确,可以支持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中止或变更执行措施;也可以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维持原执行措施。

4. 申请复议:如对执行法院的决定不服,被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限为五日。

5. 补充材料:被执行人可以在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后,随时补充材料,以进一步支持执行异议的合法性。

二、执行异议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1. 准备材料:被执行人在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之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执行异议申请书、案件证据等。

2. 书面提出:被执行人应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明确提出异议的理由和要求,并详细陈述与执行行为相关的事实。

3. 等待审查:被执行人在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需等待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案件执行情况。

4. 接收决定:执行法院应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在接到决定后应根据决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5. 如不服决定:如对执行法院的决定不满意,被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三、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1. 异议理由不成立:若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原执行措施未发生变化,被执行人可考虑提起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超过时效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超过时效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超过时效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关于对超过时效执行异议的申请》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对于法院近日发出的执行通知,我方提出异议。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源于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应向我方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我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并规定了被执行人应支付的金额及履行期限。

二、执行异议的理由
1.超过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至我方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已超过两年。

根据法律规定,我方丧失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权,法院不应再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2.被执行人异议:被执行人提出,由于我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行,已丧失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权,因此法院不应执行。

我方认为,被执行人的异议成立,法院应支持其异议。

三、请求事项
1.依法审查我方提出的执行异议,支持我方的请求;
2.依法撤销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不再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3.依法确认我方丧失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权,被执行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四、证据和法律依据
1.判决书: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我方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3.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我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执行的证据。

敬请法院依法审查,支持我方的异议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期限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___一、合同双方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标的本合同涉及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详细描述合同涉及的商品、服务、项目或其他标的物)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并注明支付时间、账户信息等)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列出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列出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六、违约责任(具体描述违约责任)(具体描述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具备申请执行异议的合法权益。

1.2 乙方为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被甲方申请执行异议。

第二条申请执行异议的依据2.1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乙方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2.2 甲方所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执行异议的范围3.1 甲方申请执行异议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异议范围,如财产、权益等)。

3.2 甲方申请执行异议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执行异议的期限4.1 甲方应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法定异议期限内向乙方提出执行异议。

4.2 甲方未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第五条执行异议的受理与处理5.1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执行异议申请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

5.2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甲方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

5.3 人民法院裁定支持甲方的执行异议申请的,乙方应按照裁定结果履行相关义务。

5.4 人民法院裁定不支持甲方的执行异议申请的,甲方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条异议期间的权利义务6.1 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甲方不得对乙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6.2 乙方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已采取的执行措施。

6.3 若乙方在异议期间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甲方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异议的和解7.1 甲乙双方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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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是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给大家的材料,以供查阅,快来看看吧!
1、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近期,有当事人先后在高院被裁定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由于该当事人,已不是被执行企业的外资企业董事,且过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期限,欲委托律师向最高院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
行。

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零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零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一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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