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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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劳务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业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应符合工程要求,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

三、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等。

2.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四、分包工程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分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考核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1. 分包单位如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分包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程量、工程进度、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劳务分包工程。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第四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企业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延误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和必要的环节。

然而,分包和外包可能会涉及各种风险和争议。

如何规范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的管理,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和化解争议,成为建筑企业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托外部企业供给分包或外包劳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外包劳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分包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多级分包或外包情况。

三、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在进行工程分包或外包劳务之前,必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必要的准备工作,而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步:1.实地调查在确定向某个企业或个人外包或分包之前,必需实地调查这一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度和资质情况。

应当查询该企业或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了解其阅历、设备、技术水平和资金情形。

2.管理部门审批分包或外包之前,需要先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如建筑主管部门或业主方。

整个过程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审核程序,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透亮性和公正性。

3.合同签署在确定外包或分包的企业或个人之后,需要双方在信誉度、资质、设备和资金等方面进行再次确认。

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应签订一份双方都认可的劳务分包/外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务的范围和内容•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工程完工的时间•劳务分包/外包的费用及支出方式•交付时间和进度•这一过程中责任范围、违约责任、保险和赔偿等安全性帮助问题•合同签署的日期以及双方的签名四、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后,必需要精准地执行合同内容。

管理工程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控合同的执行进展管理人员应当记录全部关于劳务分包/外包合同的信息,包括有序完成工程的情况、项目进度、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情况、合同审批的过程以及全部财务记录等数据。

2.了解质量问题合同管理人员必需逐个检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水平。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的定义和范围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中的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架子工等;装饰装修中的油漆工、瓦工、木工等;安装工程中的电工、焊工、管道工等。

三、劳务分包企业的选择1、资质审查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合法经营。

2、业绩考察了解劳务分包企业过往的施工业绩,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工期等情况。

考察其在类似工程项目中的表现,如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3、信誉评估调查劳务分包企业的信誉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

了解其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声誉。

4、实地考察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办公场所、施工设备、人员配备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综合实力。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1、合同内容明确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约定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责任。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或不公平的条款。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3、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前,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劳务人员的管理1、实名登记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其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2、培训教育劳务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分包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利互信的原则,保证劳务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种类和要求第四条劳务分包按照工种、分包活动等不同种类进行分类。

第五条劳务分包应满足以下要求:1. 分包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分包标准、分包价格等;2. 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要素,保证劳务者的个人权益;3. 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分包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4. 劳务分包应当保证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避免人员流动和不稳定现象;5. 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保证劳务者的合法权益;6. 劳务分包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劳务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分包工程应当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书,制定劳务分包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配置劳务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分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对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包人开展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劳务分包单位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自身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人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劳务分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职责(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

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

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____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

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

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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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要报审!)1 总则1.1 为合理利用社会施工力量,规范工程劳务分包,控制分包成本,防范分包风险,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是依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制定的。

1.3 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分包”系指工程劳务分包。

2 分包权限和职责2.1 分包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分包和所有劳务分包由项目经理部合约部门组织经公司经营开发部批准后,由项目部签订合同。

2.2 重点工程、分包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由公司经营开发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项目部组织实施。

2.3 公司经营开发部为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保持,负责分包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4 项目合约部为项目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权限范围内的分包管理、履约检查、分包结算和组织分包业绩评价,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资料。

3分包管理工作程序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见图3)图3 分包管理工作程序4 分包队伍资格评定与注册公司成立工程及劳务分包资格认证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认证登记程序进行资格评定,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册。

4.1 认证登记条件4.1.1 自愿申请在本公司登记资格认证并参与施工的工程及劳务分包队伍。

4.1.2 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的企业单位。

4.1.3 承诺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4.1.4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接受本公司统一招标,特殊情况下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调度。

4.1.5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

4.1.6 近三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

4.2 认证登记所需资料4.2.1认证登记资料:1)认证登记申请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及证书复印件;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5)主要设备清单;6)资金状况(含固定资产部分);7)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和所在项目评价表(新成立的不提供)。

4.2.2 各申报单位所需资料精装成册,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审核。

每年的11月20日前报送补充资料,公司将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单位的资格进行重新考核认证,并为各单位建立档案资料。

4.3 《合格分包商名册》管理4.3.1 分包单位资质评定以后,公司经营开发部将为其建立档案资料,并公布资格认证单位名单及资质,印发《合格分包商名册》。

4.3.2 项目工程及劳务分包,原则上必须从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册》中选择,并且不得越级承包工程。

4.3.3 公司经营开发部对《合格分包商名册》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经评定合格的新分包商,删除经复审不合格的分包商。

4.3.4 公司经营开发部通过书面发放、电子邮件或公司网页等形式发布和更新《合格分包商名册》。

4.4 考核复审4.4.1 通过资格认证登记的单位,由公司经营开发部会同项目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施工过程评价与考核,公司资格认证评审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工程及劳务分包队伍资格认证复审。

4.4.2 未通过公司资格认证评审小组评审的工程及劳务分包队伍,或者未在公司登记认证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本公司内承担分包任务。

特殊情况需承接工程的,必须先通过对其资质的审查。

4.4.3 凡在本公司施工,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因履约不善、致使分包合同终止的单位,取消其在全公司范围内认证资格,两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工程。

5 分包招标管理5.1 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工作小组5.1.1 公司成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工作小组。

日常工作由公司经营开发部负责。

5.1.2 项目成立分包招评标工作小组组长:项目经理成员:项目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分招标日常工作,由项目合约部门负责。

5.1.3 按本办法“2的分包权限和职责”进行招标。

5.2 招标范围5.2.1 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分包商。

5.2.2 经复审合格的分包商。

5.2.3 未经注册的分包商,若特殊需要,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公司经营开发部上报有关资料,经公司资格预审合格并确定资格等级后,再行招标。

5.2.4 对使用未报公司资格评定或经评定不合格的分包队伍的项目部,公司将对其项目经理给予严肃处理。

5.3 招标程序招标策划、推荐和初选分包商—→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通告—→接收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发中标通知书—→招评标资料归档。

5.4 招标文件与标底编制5.4.1 招标文件按分包权限分别由公司经营开发部或项目合约部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1)投标须知及具体投标日程安排、授标原则;2)招标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3)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4)工程量及费用计算原则;5)总包方提供的总包服务、材料和设备范围;6)投标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范围;7)投标方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要求;8)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9)分包合同协议条款;10)分包合同条件;11)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12)招标图纸及其目录;13)工程量清单(如有);1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书;15)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16)本工程所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5.4.2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1)招标形式、招标文件要求;2)最新的市场价格;3)招标工程的图纸、现场情况;4)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交底书、标价盈亏分析、与业主往来函件、承诺、让利情况及其他特别合同条款等;5)类似工程成本分析情况。

5.4.3 经营开发部或项目合约部组织对分包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做好记录。

经同级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发出。

5.4.4 招标的标底经同级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封存,由专人负责保管。

分包招标标底须严格保密。

5.5 评标、决标、中标5.5.1 评标基本要求:1)评标参数包括: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方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及经济技术实力、投标报价。

2) 评标工作由项目评标工作小组对上述指标进行打分,经评标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3)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的内容属实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2)投标单位所投之标中,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中发包方的要求的或投标工期长于发包方要求的;(3)投标单位的行为违反公司有关规定;(4)投标单位弄虚作假的或对总承包方招标参与人员行贿的。

5.5.2 评标原则:1)不违反5.5.1第3)款的规定;2)能提供总包方要求的签约、履约保证;3)承诺条件合理;4)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合理;5)原则上接受同等条件下最高分评分单位作为第一顺序中标单位,但对投标单位不作此承诺;6)招标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工程及分项工程特点决定中标单位。

5.5.3 评标规定:1)评标工作一般按照“两阶段三评审”进行。

“两阶段”指初审和终审,“三评审”指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和综合评审。

评标只对有效标进行评审。

2)初审由评标工作小组负责,主要对投标的有效性、商务竞争性、技术先进性及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为终审定标提供依据。

(1)符合性审查:开标后,首先由评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对其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有如下几条: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迹清晰可辨。

②投标文件上的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

③投标文件表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④投标担保。

⑤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⑥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2)算术性复核①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工作小组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原则如下:a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b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给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②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和最终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由评标工作小组填写《分包招标经济标评分表》,对经济标进行评标打分,经同级组长审批后确定。

(4)由评标工作小组填写《分包招标技术评标评分表》,对技术标进行评标打分,经同级总工审核批准。

(5)由公司经营开发部/项目合约负责人汇总并编制评标报告提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3)终审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结合工程的重要程度、分包工程的规模、难易程度、工期的紧迫性以及投标单位与公司合作的状况、投标单位的最新资源状况等,对投标结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分值相加计入总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以书面形式批复。

5.5.4 投标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阶段,评标工作小组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须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评标时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5.5.5 经济标、技术标、综合标考评评分标准[略]。

5.5.6 对中标单位由公司经营开发部或项目合约部制作中标通知书,由同级组长签发后发给中标方。

5.5.7对未中标的投标方,由公司经营开发部或项目合约部发出未能中标通知书。

5.5.8 对时间紧迫确实来不及招标的项目,必须报告公司经营开发部,由公司根据中标情况并结合以前分包的价格,下发工程分包参考价,由项目与公司经营开发部共同选择确定施工单位,每个分包项目至少选择2家单位竞争,其必须是通过公司资格评定且为合格的单位。

6 分包合同的签订6.1 分包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6.1.1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6.1.2 公司对分包合同的签订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未经公司法人授权或未按照本办法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6.2 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见图6.2)图6.2 分包合同签订程序图6.3 分包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要求6.3.1 分包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数量清单和价款,双方权利和责任、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质量、进度等违约的处罚、清退等条款,明确分包商全面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2)列清工程项目、地点、工期、工程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材料供应、计量结算方式、变更索赔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并明确管理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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