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内容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2)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规定的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它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企业财务数据、有效运用财务资源、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
以下是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内容。
一、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工业企业的财务核算规则和基本准则,它包括所有有关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规定。
工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部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制定,明确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流程和财务报告要求。
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程序和规范。
它涵盖了企业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应付款项管理、成本控制、投资管理等方面,旨在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效益。
三、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是工业企业的税务核算和缴纳规范,其中包括了企业纳税申报、税务审查、税务处理等方面。
税务管理制度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局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税务管理行为。
四、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工业企业保障财务知情权、责任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制度体系。
它包括了企业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计机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旨在规范企业各项管理流程,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五、审计制度审计制度是工业企业内部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它包括了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面。
一方面,内部审计是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主要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和流程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外部审计是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真实可信。
六、信息化制度信息化制度是工业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效率的重要保障,它包括了财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数据备份等方面。
信息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提高财务数据的精准度和实时性,大大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
企业要加强对财务制度的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制度1.1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会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1.2 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监管工作。
1.3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企业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编制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1.5 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资料给税务部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三、财务管理制度2.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减少风险,防止损失。
2.3企业应进行资金预算管理,根据经营计划编制资金预算,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
2.4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各项财务支出都需经过审批程序。
2.5企业应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财务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
四、资金管理制度3.1企业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和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2企业应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将公司各项资金集中管理,避免资金闲置。
3.3企业应建立资金预测和计划制度,根据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资金计划。
3.4企业应建立资金监控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
五、成本管理制度4.1企业应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和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4.2企业应对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进行核算,分析成本构成和变动原因。
4.3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和控制体系,准确记录和计算各项成本,保证成本信息的真实、完整。
4.4企业应建立成本分析和核算制度,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4.5企业应建立成本控制和管理制度,根据成本分析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成本。
六、风险管理制度5.1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控制和防范各类风险。
5.2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避免损失。
工业企业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合理筹集、使用资金,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预算控制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财务岗位,包括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各岗位应当明确分工,相互制约,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不得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财务核算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真实、完整、准确的记录和核算。
第九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流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资金筹集计划,合理选择融资渠道和方式,控制融资成本,确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收付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准确。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控制信用风险,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支付。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最新版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业企业以下称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总目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系,确保账务完整、真实、准确,使企业财务管理及时、规范、透明。
第四条财务管理原则:依法、公正、合理、诚信、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应当明确,责、权、利的分工协调。
第六条设立财务部门,由专业负责人领导。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内部监督人员组成。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熟悉财务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条设立财务审计部门,独立负责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体系,设置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核算规定,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财务预算。
第十六条建立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及时、真实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负债表编制。
第四章财务内控第十八条财务内控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建立规范的财务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权限等级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立规范的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真实有效。
第五章财务风险管理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评估风险。
工业企业主要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内容1. 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3)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成本费用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费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合理制定成本费用标准。
(2)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分项核算,确保核算准确、完整。
(3)定期分析成本费用构成,找出成本费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降低成本费用。
3.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2)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3)定期分析收入构成,找出收入增长点,采取措施提高收入水平。
4. 利润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润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利润分配合法、合规。
(2)加强利润核算,确保利润真实、准确。
(3)定期分析利润构成,找出利润增长点,采取措施提高利润水平。
5. 税收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税收合规。
(2)加强税收核算,确保税收准确、及时缴纳。
(3)定期分析税收构成,找出税收筹划空间,采取措施降低税负。
6. 会计核算与监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核算与监督的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2)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
(3)加强会计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7. 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1)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
(3)加强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维护企业利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企业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财务职责。
2. 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

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障企业及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遵循“合法、规范、高效、诚信”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坚持税法“合法避税、依法交税”的原则,严格履行纳税义务。
第六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公开审计报告。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国有工业企业应设立财会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会部门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
第十条财会部门应当独立行使财务管理职能,不得受其他部门的干扰。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严格遵循财务制度,不得违法乱纪,不得私自调动、挪用资金。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十二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应当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收入等要素。
第十四条财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财务核算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六条财务报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财务报表审计结束后,应当依法公布,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报送。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合同协议和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挪用、占用资金。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谨慎、稳健、高效”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内部控制措施,防范风险。
工业企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工业企事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业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业企事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工业企事业。
第三条工业企事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全面、系统、完整。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五)公开性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业企事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编制、审核、审批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负责企业资金筹集、运用、回收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负责企业成本费用核算,控制成本,降低费用。
(五)负责企业税务筹划,依法纳税。
(六)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工业企事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七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资金筹集、运用、回收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
第八条资金筹集: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筹集规模,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
第九条资金运用:企业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资金回收: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收。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工业企事业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控制成本,降低费用。
工业企业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财务管理工作,是一份必须遵守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及解释权由本企业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具有强制性。
第五条企业内任何单位和人员参与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制度内容包括企业财务组织和管理、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政策等内容。
第二章企业财务组织和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由专门负责的财务主管领导。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企业内处于独立地位,对外不得受其他部门干预。
第十条财务主管负责本企业的全面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务档案,做好财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章,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企业财务制度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企业财务制度应当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企业财务预算制度等内容。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制度应当明确企业内财务管理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财务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
第四章企业会计政策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会计政策。
第十八条企业会计政策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九条企业会计政策应当遵循会计准则,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会计政策进行审查和调整,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考核评价体系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企业财务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财务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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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1992-12-30 [92]财工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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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92)财工5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治理和经
济核算,依照《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
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
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
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要紧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
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
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
国家税收,并同意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治理的差不多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打算、操纵、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
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治理基础工作。
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
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
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
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
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
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
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
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能够支配的资产
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
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
资本
金能够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
分
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
者出资不得低于15%,同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
者能够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汲取的投资者的
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
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专门,需要超过20%的,应当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然而最高不得超过30%。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汲取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
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
以任何方式抽走。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
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同意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
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
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能够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淌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淌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
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
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
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淌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
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
额,在债券到期往常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专门缘故确实无法支付
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淌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
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
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淌资产
第十六条流淌资产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操纵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
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
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
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
用。
第十九条企业能够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
备金,计入治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预备金。
收回差不多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预备金。
不计提坏帐预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治理费用。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冲减治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
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
整理及选择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托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
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同意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
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打算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打算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
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能够采纳先进先
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不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事实上际成本;
采纳打算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打算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
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
点清查。
关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缘故,分不情况及时
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治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
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治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特不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
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
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
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要紧设备的
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同时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依照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
等计价。
自行建筑的,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等计价。
同意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
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
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
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预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
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治理费
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顾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治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
分摊的工程治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