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范围

合集下载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21
【实施日期】201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
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自行下载
1 / 1。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重大变更设计写提纲-V1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重大变更设计写提纲-V1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重大变更设计写提纲-V1
一、前言
- 介绍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背景
- 引入安全设施重大变更的主题
二、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
- 总体概述:什么是安全设施重大变更,为什么需要进行变更
- 变更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 具体案例分析:介绍一两个安全设施重大变更案例,分析其变更的范围
三、重大变更设计
- 重大变更设计的流程及规范
- 重大变更设计的具体内容,比如:几何布置、稳定性分析、抗震强度等
-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设计细节
四、重大变更设计的实施
- 实施前的准备:组织、设备、方案
- 实施过程的控制:施工动态监控、变更评估与调整
- 实施后的控制:安全监控、完善文件及管理文件的收集存档
五、总结
- 概括文章的重点内容
- 总结出本文所要传达的主要观点
六、参考文献
- 引用本文所用到的参考文献。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V1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V1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V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安全设施的设置,以确保工人员工安全和项目进展顺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一些重大变更,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安排,以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设施的重要性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的设置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牌、防护栏杆、安全带、工程车辆管理等等。

这些设施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项目的正常进行。

如果缺乏这些设施,可能会导致工人的受伤和生命的危险,同时项目也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二、重大变更的范围随着工程项目的推进,可能会出现一些对安全设施进行重大变更的情况。

这些变更可能涉及到设施的数量、位置、安装方式等多个方面,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调整和升级,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1.设施数量的变更随着工程项目的推进,可能会出现工人数量的增加,这就需要相应增加一些安全设施的数量。

例如,增加安全带数量等。

2.设施位置的变更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中,设施位置的变更也是常见的情况。

例如,由于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挖掘,就可能需要将原有的安全警示牌移动到新的位置。

3.设施安装方式的变更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一些设施的安装方式,以达到更好的安全效果。

例如,设施的改变可能需要添加更多的防护栏杆或者更换更安全的设备。

三、调整和安排的原则在进行安全设施的重大变更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根据施工需求进行调整所有的安全设施变更都应该基于施工需求进行安排。

只有在确保工人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的前提下,才考虑其他因素。

2.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安全设施的变更也需要遵循相关标准,以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统筹安排所有的设施变更应该有一个完整的计划和安排,以免造成混乱和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四、总结通过适当的安排和调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人的安全和项目的正常推进,从而实现安全高效的施工与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16•【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3月16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一、总则(一)安全设施目录适用范围。

1.为规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目录。

2.矿山采矿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适用本目录。

与煤共(伴)生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还应满足煤矿相关的规程和规范。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适用本目录。

3.本目录中列出的安全设施不是所有矿山都必须设置的,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二)安全设施有关定义。

1.矿山主体工程。

矿山主体工程是矿山企业为了满足生产工艺流程正常运转,实现矿山正常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工程。

2.矿山安全设施。

矿山安全设施是矿山企业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为矿山生产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保护性设施。

安全设施既有依附于主体工程的形式,也有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

本目录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为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两部分。

3.基本安全设施。

基本安全设施是依附于主体工程而存在,属于主体工程一部分的安全设施。

基本安全设施是矿山安全的基本保证。

4.专用安全设施。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时间:2016-03-02 来源:监管一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后的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且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应当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2月17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一、地下矿山(一)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1.提升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2.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3.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二)采矿方法。

1.崩落法、空场法、充填法三大类采矿方法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1)矿体回采顺序发生改变;(2)开拓系统发生改变;(3)地表环境发生改变。

2.上行开采、下行开采两类开采顺序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1)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2)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3)排水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三)开拓系统。

1.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四类开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2.竖井开拓中箕斗、罐笼两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斜井开拓中箕斗、串车、胶带三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平硐开拓中有轨、无轨、胶带三类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1. 爆破作业区域:包括爆破设备的选择和配置、安全防范措施的完善、人员防护措施的改进等方面的变更;
2. 处理危险废物和有害物质的设施: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废物堆放和运输等方面的变更;
3. 矿井的开采和生产过程安全设施:包括巷道通风设施、水文地质探测设备、瓦斯检测设备、防火设施等;
4. 物料输送和储存设施:包括输送设备的选择和配置、储存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物料堆放场所的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变更;
5. 运输工具:包括车辆的配置、装备和维护、司机的培训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变更;
6. 物料加工设备:包括加工过程中的机械防护措施、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变更。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3月16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一、总则(一)安全设施目录适用范围。

1.为规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目录。

2.矿山采矿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适用本目录。

与煤共(伴)生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还应满足煤矿相关的规程和规范。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适用本目录。

3.本目录中列出的安全设施不是所有矿山都必须设置的,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二)安全设施有关定义。

1.矿山主体工程。

矿山主体工程是矿山企业为了满足生产工艺流程正常运转,实现矿山正常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工程。

2.矿山安全设施。

矿山安全设施是矿山企业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为矿山生产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保护性设施。

安全设施既有依附于主体工程的形式,也有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

本目录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为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两部分。

3.基本安全设施。

基本安全设施是依附于主体工程而存在,属于主体工程一部分的安全设施。

基本安全设施是矿山安全的基本保证。

4.专用安全设施。

专用安全设施是指除基本安全设施以外的, 以相对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而存在,不具备生产功能,专用于安全保护作用的安全设施。

(三)安全设施划分原则。

1.依附于主体工程,且对矿山的安全至关重要,能够为矿山提供基本性安全保护作用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基本安全设施。

75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75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3月16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一、总则(一)安全设施目录适用范围。

1.为规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目录。

2.矿山采矿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适用本目录。

与煤共(伴)生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还应满足煤矿相关的规程和规范。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适用本目录。

3.本目录中列出的安全设施不是所有矿山都必须设置的,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二)安全设施有关定义。

1.矿山主体工程。

矿山主体工程是矿山企业为了满足生产工艺流程正常运转,实现矿山正常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工程。

2.矿山安全设施。

矿山安全设施是矿山企业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为矿山生产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保护性设施。

安全设施既有依附于主体工程的形式,也有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

本目录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为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两部分。

3.基本安全设施。

基本安全设施是依附于主体工程而存在,属于主体工程一部分的安全设施。

基本安全设施是矿山安全的基本保证。

4.专用安全设施。

专用安全设施是指除基本安全设施以外的, 以相对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而存在,不具备生产功能,专用于安全保护作用的安全设施。

(三)安全设施划分原则。

1.依附于主体工程,且对矿山的安全至关重要,能够为矿山提供基本性安全保护作用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基本安全设施。

2.相对独立存在且不具备生产功能,只为保护人员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而专门设置的保护性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专用安全设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
一、地下矿山
(一)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提升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2.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二)采矿方法。

1.崩落法、空场法、充填法三大类采矿方法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矿体回采顺序发生改变;
(2)开拓系统发生改变;
(3)地表环境发生改变。

2.上行开采、下行开采两类开采顺序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2)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排水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三)开拓系统。

1.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四类开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2.竖井开拓中箕斗、罐笼两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斜井开拓中箕斗、串车、胶带三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平硐开拓中有轨、无轨、胶带三类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3.主要井筒的位置发生变化,并导致工业场地的位置发生改变。

4.直通地表的安全出口数量减少。

(四)通风系统。

1.主要通风井井筒数量发生变化或井筒断面变小。

2.主要通风机设备型号或数量发生变化,并导致总通风量减少。

(五)排水系统。

1.排水方式发生变化,并导致排水能力或供配电设施发生改变。

2.主要排水设备型号或数量发生变化,并导致排水能力发生改变。

(六)废石场。

1.废石场的位置发生变化。

2.废石场堆存高度变高。

3.废石场堆置顺序发生变化。

(七)地表截排洪系统。

地表塌陷区截洪或排洪系统的形式发生变化,并导致截洪或排洪的能力发生改变。

(八)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矿山开采产生重大影响。

二、露天矿山
(一)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开拓运输方式发生改变;
2.露天边坡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排土场的场址发生改变。

(二)开拓运输系统。

公路、铁路、胶带等三类开拓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三)开采工艺。

1.全境界、分期、分区等三类开采工艺之间发生改变。

2.最终边坡角变陡。

3.台阶(分层)高度变大。

(四)排土场。

1.排土场的位置发生变化。

2.排土场堆存高度变高。

3.排土场堆置顺序发生变化。

(五)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矿山开采产生重大影响。

三、尾矿库
(一)库址、总库容和总坝高。

1.尾矿库库址发生变化。

2.总库容或总坝高发生变化。

(二)堆存工艺。

1.湿堆、膏体堆存、干堆等三类堆存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2.上游法、中线法、下游法、一次性筑坝等四类筑坝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3.坝前排放、周边排放、库尾排放等三类尾矿排放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三)尾矿物化特性。

1.湿堆尾矿的粒度变细或排放浓度变高,并引起尾矿沉积或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

2.膏体堆存尾矿的入库尾矿浓度变化,并引起尾矿沉积或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

3.干堆尾矿含水率变大,并引起尾矿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

(四)尾矿坝。

1.初期坝或一次建坝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坝址发生改变;
(2)坝型发生改变;
(3)筑坝材料发生改变。

2.坝体坡比变陡。

3.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变大。

4.坝体防渗或排渗型式发生改变。

(五)防洪排水系统。

防洪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并导致防洪排水系统的泄洪能力或建(构)筑物强度降低的:
1.防洪排水系统型式发生改变;
2.防洪排水系统布置发生改变;
3.防洪排水系统结构尺寸发生改变;
4.防洪排水系统建筑材料发生改变。

(六)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尾矿库运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