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修订稿
对外投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中国某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的民营企业。
2010年,为拓展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收购美国一家从事生物科技研发的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于2011年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
合同约定,中国企业以现金出资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60%的股份,美国公司以现有技术及设备出资,占合资公司40%的股份。
合资公司主要从事生物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纠纷起因合资公司成立后,中国企业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和生产,但美国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核心技术。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企业认为,美国公司违反了合资合同,遂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国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核心技术。
美国公司则认为,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在合资公司成立前已过时,且中国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投资款项,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美国公司还指出,中国企业涉嫌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核心技术,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三、诉讼过程1. 美国法院受理案件2013年,中国企业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美国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调查取证在诉讼过程中,美国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收集了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证人证言等。
3. 开庭审理2014年,美国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资合同履行情况、技术提供情况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4. 判决结果2015年,美国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中国企业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美国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且中国企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
因此,美国法院驳回了中国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问题本案中,中国企业与美国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资公司成立后,美国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核心技术,导致合资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国际投资的法律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8年,我国某企业与德国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主要从事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资协议中约定,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共同承担风险。
然而,在合资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双方在管理理念、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纠纷频发。
二、争议焦点1. 合作期限及股权转让合资协议中约定,合资企业合作期限为20年。
然而,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德国企业提出要提前终止合资协议,并要求转让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我国企业。
我国企业认为,德国企业单方面终止合资协议违反了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股权转让。
2. 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合资协议中规定,合资企业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共同承担风险。
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德国企业利用其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操控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导致我国企业利益受损。
此外,合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德国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相应的亏损。
3. 管理权争议合资协议中规定,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由双方共同组成。
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德国企业操控董事会,将我国企业派出的董事排除在决策层之外,使我国企业在合资企业中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案件审理过程1. 诉讼阶段我国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国企业继续履行合资协议,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我国企业造成的损失。
德国企业则辩称,其提前终止合资协议及转让股权转让的行为符合合资协议的约定,且我国企业对其提出的股权转让未予同意,故不应承担责任。
2. 调解阶段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1)德国企业同意继续履行合资协议,直至合作期限届满。
(2)德国企业同意按照合资协议的约定,将股权转让给我国企业。
(3)德国企业同意按照合资协议的约定,承担合资企业亏损。
3. 执行阶段在法院的监督下,德国企业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股权转让和亏损承担的义务。
涉外投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投资日益增多,涉外投资法律纠纷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涉及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以下是详细案情介绍。
二、案情介绍1. 合资企业成立2008年,我国某市与一家美国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名为“中美合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协议约定,美国公司出资40%,我国某市出资60%,合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 纠纷起因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因利益分配、管理权限等问题产生分歧。
美国公司认为,合资公司管理层偏袒我国某市,导致其在公司决策中处于不利地位。
我国某市则认为,美国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投资义务,且在合资公司经营中存在违规操作。
3. 纠纷升级2012年,美国公司以合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要求提前终止合资协议。
我国某市拒绝,认为美国公司违反了合资协议。
双方协商未果,美国公司遂向我国某市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资协议,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4. 诉讼过程(1)法院受理我国某市所在地法院受理了美国公司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证据交换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合资协议、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
(3)庭审庭审中,双方就合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4)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国公司虽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行为,但我国某市也存在管理不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
根据合资协议的约定,双方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1)终止合资协议,合资公司解散。
(2)美国公司退还其投资款项,并赔偿我国某市经济损失。
(3)合资公司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三、案例分析1. 合资协议的重要性本案中,合资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明确了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比例、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
若协议内容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容易引发纠纷。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本案中,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但法院根据合资协议的约定,判决双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案例

答案: (1)合资企业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 资企业的投资得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 在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资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 缴额的15%,并符合缴款期限的规定。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 定,乙公司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资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 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2)甲公司与乙公 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格的方式符合规定。因为依有关规定,外方投 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 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3)甲公司现 时不应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因为经营合资合同规定甲公司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 的55%,并且甲方委派了董事并由其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但是依照有关规定,投资 各方应按实际缴纳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按规定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出资的, 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一期出资缴 付完毕之后,甲公司实际缴付出资仅为30万美元;至1997年12月28日,加上甲公司支付 的收购资产的购买金,也仅为66万美元;而乙公司实际缴付80万美元;在第二期出资认 缴完毕后,甲公司即使加上不符合规定缴付的出资,也仅为86万美元;而乙公司则实 际缴付90万美元。故甲公司不应取得合资企业的决策权。(4)如果对截止至1997年12 月31日止的合资企业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 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75.9万元,乙公 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其计算过程为: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360×66÷ (66+90)=152.3万元或360×86÷(86+90)=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收益 =360×90÷(66+90)=207.7万元360×90÷(86+90)=184.1万元人民币。(5)甲公司 将在合资企业中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如下法律手续:①提出出资转让申请; ②经合营对方同意,并经董事会一致通过;③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④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对外投资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中企A是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中国企业,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企A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投资建设了一系列海外基础设施项目。
2018年,中企A与某国政府签订了价值10亿美元的公路建设项目合同。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动、合同条款争议等原因,双方产生了严重的法律纠纷。
二、纠纷概述1. 项目背景:中企A与某国政府签订的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中企A负责设计、融资、建设、运营一条连接该国南北的公路。
项目总工期为4年,投资额10亿美元。
2. 纠纷原因:- 政策变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某国政府为应对国内经济形势,对相关投资政策进行了调整,导致部分合同条款与新的政策不符。
- 合同条款争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部分条款存在不同理解,如工程变更、工期延误、风险承担等。
- 利益冲突:由于项目涉及巨额资金,双方在项目收益分配上存在分歧。
3. 纠纷过程:- 协商阶段:双方多次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仲裁阶段: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 仲裁结果:仲裁机构最终判定中企A败诉,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某国政府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 在本案中,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涉及国际投资法、合同法以及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 中企A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 合同风险防范:- 在签订合同时,中企A应注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特别是涉及政策变动、工程变更、风险承担等方面的条款。
- 中企A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合作伙伴的沟通,及时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变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法律救济途径:- 在发生纠纷时,中企A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 在选择法律救济途径时,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证据情况、成本效益等因素。
4. 海外投资风险控制:- 中企A应建立健全海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应对。
跨境投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中国投资者A公司与英国B公司之间的跨境投资纠纷。
A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2016年,A公司决定投资英国B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A公司以1000万美元的现金出资,获得B 公司10%的股权。
然而,在投资过程中,双方因股权比例、分红、经营管理等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合作破裂。
二、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享有B公司的分红权?2. 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提供财务报表?3. 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返还出资款?4. 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1. A公司是否享有B公司的分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A公司以1000万美元的现金出资,占B公司10%的股权,因此A公司享有B 公司分红权。
然而,双方在投资协议中并未约定具体的分红比例和分红时间,导致分红问题产生争议。
2. 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因此,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3. 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返还出资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A公司作为B公司的股东,其出资款已投入B公司,不得要求返还。
但是,若B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如违反投资协议、侵害A公司权益等,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 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B公司未按照投资协议履行分红义务,侵害了A公司的权益,因此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A公司享有B公司的分红权,但双方未约定具体的分红比例和分红时间,故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提供财务报表,以确定分红比例和分红时间。
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

解答
• (1)中方和外方首期出资比例和缴纳期限不符合法律规 定。一次性缴纳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分 期缴纳的,第一次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本案中,中方和外方首 期出资仅占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0%,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6个月缴清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 (2)中方以作为抵押物的厂房投资,外方以通过许可协 议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的专有技术出资的约定不符 合法律规定。必须为自有资金、技术等。 • (3)外方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不符 合法律规定。
案一
• 美国商人路易斯与中国华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中外合资 企业,双方经协商拟定的合资企业合同,其中部分条款如下: • (1)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00万 美元,外方出资200万美元。分期缴纳出资,中方第一期 出资为30万美元,外方第一期出资20万美元,必须在企业 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 内缴清。 •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中厂房 为中方所有,但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外方以外币、设 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中专有技术是外方从该国某公 司以许可协议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 • (3)为了保护外方投资者的利益,外方可以以合营企业的 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 (4)外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中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权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 (5)有关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确定符合法律规 定,但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 (6)合营期间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还 需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7)选择第三国的法律解决合同争议的约定不符合法律 规定。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议。
外国企业合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08年进入中国市场,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中国某市设立了一家生产基地,但由于管理不善,该基地在2015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随后,我国政府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二、事件经过1. 环境污染事件2015年5月,该公司生产基地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导致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水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地居民投诉不断,政府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2. 政府调查经过调查,政府环保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废气排放超标,严重污染大气环境;(2)废水排放超标,污染周边地表水;(3)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土壤污染。
3.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对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万元;(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合规法律问题分析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2.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跨国公司,该公司有义务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
然而,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忽视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3. 合规管理该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合规管理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该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案例启示1.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2. 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案例: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定了两份投资计划。
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
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
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②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
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③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
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
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
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问题: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哪些方面不符合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说明理由。
(2)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合法说明理由。
(3)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外方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1)①甲公司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不符合并购的条件。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只能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
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当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
②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
③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半年前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不符合并购的条件。
根据规定,境外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应当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④甲公司的股价半年前大幅震荡不符合并购的条件。
根据规定,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应当稳定。
(2)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①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
②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外方认缴出资额只占注册资本的15%(60÷400);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③外方第一期的出资时间错误。
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3)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外方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5)董事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
(6)外方投资者提出方案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①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
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
合作企业的外方合作者只能用企业利润先行收回投资,而不能计入成本。
②合作期满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错误。
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案例:2008年1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的一座办公大楼,合资兴建一座大酒店,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
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除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以外的其他出资,各自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
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
甲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
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意向书,拟在酒店附近修建高尔夫球场。
由于需要占用某乡大量耕地,双方一致同意按目前国内最高标准加5%给予乡政府经济补偿。
甲公司准备于2008年3月1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乙企业则在2月2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依法进行了公告。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支付买价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双方修建高尔夫球场的意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乙企业发出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1)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有以下几点不合法:①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
本题中,投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按照规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万美元,而本题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出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以外的其余部分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本题中,合营双方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15%,而不是4个月内。
③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作为出资。
④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
本题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错误的。
⑤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错误的。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本题中,该款所约定的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2/3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不符合规定的。
(2)甲公司支付购买价款的时间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本题中,甲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的期限是符合规定的。
(3)双方修建高尔夫球场的意向因占用大量耕地不合法。
根据有关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的;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均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4)乙企业发出通知和公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本题中,甲公司准备于2008年3月1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乙企业在15日之内进行了通知和公告,时间上是不符合规定的。
案例:2006年6月2日,英国的A公司和境内的B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B公司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A、B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⑴B公司的债权债务由C公司继承。
⑵A公司收购B公司60%股权的价款为900万美元。
A公司应当自C 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45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2年内付清。
⑶C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00万美元增加至2200万美元,增值部分双方分期缴付,A公司应当自C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第一期出资50万美元。
⑷C公司的投资总额为7000万美元。
⑸C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⑹C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咨询。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A公司在中国咨询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A公司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0%。
要求: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⑴根据本题要点⑴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公司的债权债务由C公司继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⑵根据本题要点⑵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⑶根据本题要点⑶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交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⑷根据本题要点⑷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⑸根据本题要点⑸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⑹根据本题要点⑹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公司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并说明理由。
⑺根据A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A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答案:⑴B公司的债权债务由C公司继承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由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⑵A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