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文献综述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摘要:中国失业保险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相对完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已呈现出诸多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经过几次改革,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但是与我国庞大的劳动力市场规模和失业人数相比,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比照西方先进的制度,仍然是有一定的差距,表现为失业保险覆盖面窄、参与率低和缴费困难等等。
本文将就其现状及存在问题作简要剖析。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分析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现状(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
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因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由于它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是培育完备的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前提,是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故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失业保险待遇不是每个缴费人都必然享受的,不失业者将终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而具有互济性;与失业救济不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符合资格条件,所以失业保险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关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

结实 第 六
果证 章 分 析
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率的 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率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率具有显著影响。
失业保险覆盖率与失业率的关系:失业保险覆盖率越高,失业率越低。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率的关系: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越长,失业率越高。
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的影响不同,如青年人和中年人的影响较大。
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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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参 考 文 献
目 录
章第 一
章
节 标 题
引第 二
章
言
背景介绍
失业保险制度的定义和作用 中国的失业现状和问题 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政策背景 实证分析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探讨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现 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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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率的 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率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率有积极的 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的就 业率影响存在差异。
失业保险制度与就业率的关系:通过回归分析等方法,可以进一步探讨失业保险制度 与就业率之间的关系。
失业保险金对消费的直接影响
失业保险金对消费的间接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消费水平的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消费结构的影响
策结 第 七
建论 章 议与
政
研究结论
失业保险制度对失 业人员的生活和再 就业具有积极影响
不同地区和不同人 群的失业保险制度 存在差异和不足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需要政府、企业和 个人共同努力
论文:失业保险论文: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论文:失业保险论文: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再就业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和失业率通常被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它们也是政府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目标和确定适宜经济发展政策的主要依据。
从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失业率越来越高,到了1997年,我国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6.9%。
降低失业率已成为今后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如何在更高层次上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再次成为摆在我们目前的重要课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正式开始的,自建立以来,对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健全劳动力服务市场体系,促进企业的经营机制特别是用人机制转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其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劳动制度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一、我国失业保险问题的主要表现1.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较窄,保险能力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在国有企业中,现在,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非国有企业,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而大多数非国有企业的员工却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的范畴之内。
目前,不少地方的失业职工中,有相当多的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社会上既存在“有险无保”的问题,同时又存在“有保无险”的现象。
从失业保险对登记失业人员的救助方面看,我国的失业保险体系也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保障功能。
1996年全国被救济的330.79万登记失业人员一年内人均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只有418.8元,而当年全国职工人均工资为6210元,被救济人员平均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只相当于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6.74%,远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均水平(一般为在职职工工资的50%),这在当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8.8%的情况下,连失业者本人的最低生活水准也难以维持,其保障功能是很脆弱的。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引言:失业是当前社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失业率的上升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解决失业问题,我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相关服务,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以后。
最早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工业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并扩展到其他行业和个体工商户。
2001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行。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和政策1. 目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2. 政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采取的主要政策包括:失业保险金的提取和发放机制、失业者求职培训机制、就业补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长期失业人员援助措施等。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范围不广: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了城镇职工和登记失业人员,对农民工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的保障程度较低。
2. 失业保险金水平较低:我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3. 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制度除了提供经济援助外,还应该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但目前我国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不完善,缺乏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改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1. 扩大覆盖范围:应该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民工以及其他非正规就业人员。
这将更好地保障这些人群的权益,减小失业带来的社会不稳定。
2. 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政府应该加大对失业保险金的投入,提高其发放标准,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求职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论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中的问题及完善摘要: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从十四大开始,我们已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而失业问题则成为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共同难题。
它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经过多次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失业保险条例》,从此以条例的形式将失业保险制度确立下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显现出了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等的学习,逐步了解到失业保险的问题所在及其解决的大体方向。
关键字:失业保险;再就业;体制;完善失业是有劳动能力和劳动医院的劳动力得不到就业机会或就业后又丧失机会的社会现象。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1]。
依据此定义可以得知,制定失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就其使用的对象而言,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等,范围比较广泛,涉及人员较多,但是对如此广泛的人员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上难度较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为收费标准不同意,二为费用构成不一致,主要是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没有对于收费标准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对于费用的构成和支出上,更没有一个实施较好的条款,导致一些地区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公开不透明进而贪污腐败等问题。
另外,在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罚则等方面上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和不明确性。
具体如下:一是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界定的不清楚,如《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履行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对于地方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说,要像做到贯彻试试失业保险法律比较困难,其法律效力比较低,操作起来可行性较小。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反思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反思【摘要】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保障参保者在失业时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制度之一。
文章从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建立背景入手,介绍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和变革的必要性。
同时探讨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方向,包括加强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制度的结合,提高待遇的可持续性等。
最后总结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对策,并展望了未来发展前景。
文章呼吁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反思、重要性、建立、现状、变革、健康发展、就业服务、可持续性、发展对策、展望1. 引言1.1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失业保险制度是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重要途径。
在现代社会,失业是一个常见的现象,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失业保险制度可以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
有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支持,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期间更加从容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减少了因失业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其消费能力,促进市场需求,从而对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1.2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
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形成,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企业倒闭、裁员现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开始逐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正式确立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该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实施方式,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办法,确保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摘要】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为应对失业风险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本文围绕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了其发展历程,包括建立初衷、政策调整等方面;其次探讨了政策框架,包括覆盖范围、缴费标准等内容;然后分析了运行机制,包括资金来源、待遇发放等问题;接着评述了现状与问题,包括覆盖率不足、资金不足等挑战;最后提出了改革措施,包括完善制度设计、加强监管等建议。
通过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状况,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参与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发展历程、政策框架、运行机制、现状、问题、改革措施。
1. 引言1.1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势的变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和改革显得尤为迫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其发展历程、政策框架、运行机制、现状与问题以及改革措施等。
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建议,从而推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向更加健全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不仅对于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失业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2. 正文2.1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初期。
1986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失业保险条例》,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随后,1991年我国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失业保险从单一的单位责任转变为社会责任,并逐步建立了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2001年,我国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
再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再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急需完善。
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是关键,避免资金浪费和挪用。
建立更广泛的覆盖范围,确保更多失业人员受益。
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提升保障水平。
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支持,帮助他们重返工作岗位。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失业保险制度运行。
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至关重要,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和健康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监管、覆盖范围、发放标准、培训、再就业支持、法律法规、推动、保障、支持。
1. 引言1.1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定性面临挑战。
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变化的影响,一些传统产业或企业面临困难,失业率呈现上升趋势。
这导致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着更大的支出压力,而一些地方基金运行不稳定,甚至出现了资金缺口的情况。
现行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职工,而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还存在很大的保障盲区。
这导致了一部分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相对较低。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较为一般,无法完全满足失业人员日常生活所需。
这也导致了部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生活困难,也影响了他们的再就业积极性。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以提高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1.2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关乎个体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也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失业保险制度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失业问题的挑战。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可以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减少他们的经济压力,增加他们的生活保障;而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也会提升失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他们因失业而产生的自我否定和社会排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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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摘要:失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但它的存在又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此,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因而如何进一步创新、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就是当前必须立即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建议对策一、前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
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是失业保险的主要特征。
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应采取相关的措施解决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1、保障的范围1986年,配合劳动合同制的实行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它只适用于职工中很小的一部分,仅限于国有企业四类人员。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国有企业的7类9种人员,并规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应依照执行。
1999年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将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纳入到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中来。
这里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其他企业。
到2010年12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16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458万人。
”2、享受保障的条件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中特别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
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志。
3、保障的水平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1986年的“暂行规定”中还称之为“待业救济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一75%发放;1993年将“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改为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一150%。
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挂钩,规定失业保险金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保障的内容根据《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必须首先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支出,包括支付失业保险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可部分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用补贴。
5、保障金的来源我国失业保险的筹资来源经历了一个从企业缴费到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历程。
1986年的制度规定: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保险费;到1993年则改为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1%缴纳保险费。
到了最新的《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保险费。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9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524亿元。
6、保障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正常发挥作用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条例》规定,严格建立劳动、财政、银行三家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失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过窄李晓娟[1]认为我国制度关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尽管比过去有所扩大,但按我国规定,失业保障对象仅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和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
在农村除少数合同制工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大量农民工被排斥在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之外。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仍然过窄,不能体现失业保险的社会性特点,也无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他们也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如果不将他们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这些职工失业后将面临着基本生活的困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2、失业保险制度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经历了四十年的时间的发展,我国失业保险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相对规范,确实起到了“安全网”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面临着更为严重的挑战,存在着更多的问题。
首先,失业保险范围不能进一步地适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失业保险的范围是城镇劳动者,而且《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三款明确规定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而且第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招用的农民工不缴纳保险费。
可见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并非扩充到乡镇企业职工,城市农民打工族,与此同时,《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未扩充大批“下岗”职工。
其次,我国《失业保险条例》14条对就业期、参保期、非自愿就业,就业部门等级、就业愿望都做了规定,唯独对法定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未作要求,这就导致了符合其他条件但未满16岁的失业者享受到待遇,这一方面与我国《劳动法》第15条相冲突,另一方面也违背了法的公平精神,造成了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
第三,我国失业保险立法不合理,层次比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
《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高度。
[2]3、失业保险资金筹措渠道少,保险资金严重不足,远未达到应有的保障效果根据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第6条和第21条的规定,现行的事业保险制度是企业和个人缴费,国家财政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补贴。
但中小型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运营困难或投资运作时间短等原因,怠于缴纳失业保险费;运营效益好的大企业也抱着这是“劫富济贫”的心理不积极主动的帮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因受宣传力度不够、失业保险优势不明显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劳动者只好权衡利弊,先顾及眼前利益,不愿为将来不确定的风险投资买单。
社会保险的普遍性不仅要求覆盖面大,而且要求资金来源渠道多。
由于资金来源狭窄,救济也就只能是低水平的,再加上一些地方基金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地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善,出现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等严重问题。
[3]4、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和预防失业功能薄弱胡长静[4]指出失业保险包括三方面的功能:其一,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障功能,维护其在失业过程中的基本生活水平;其二,促进再就业功能。
而我国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还未能很好的发掘,近年来,我国对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虽日益重视起来,但是目前再就业功能的发展还不尽人意,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再就业的资金仍然有限,具体的比例还没有确定;其三,预防失业功能。
预防失业功能相对于前两个功能来说,这个功能长期不被重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中还没有预防失业方面的专项基金,也没有相关的预防失业政策措施出台。
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全世界,我国由于预防失业政策措施缺位导致大量企业破产,从业人员失业,这说明预防失业这一功能也不容忽视,其在事前更能化解失业的危害。
四、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1、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将所有具有失业风险、依靠工资收入的劳动者都纳入覆盖范围。
制度发展方向可依据公民的个人依法所得收入及同行业的失业风险系数界定失业保险的投保标准,避免由于工资和失业概念的格式化而造成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漏保现象。
[5]2、加强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一方面加强失业保险立法,增强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加强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法律。
虽然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但它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高度,它仅仅是一个失业保险的实施规范,这无疑影响它的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在执行时要严格审查资格条件,同时建立相应的机构,失业保险的对象是失业者,但它的目的是在于通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因而同其他社会保险相比资格条件严格。
3、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和失业动态监测事关失业者生计的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在适用上做到恰到好处,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一方面,要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日常监管,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基金绝对安全;另一方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必须如实做好基金使用账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企业、个人也可以再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查询就业保险基金的明细账簿,防止基金滥用。
于此同时,为了准确判断就业形势,了解失业动态,国家进行失业动态监测指导、各地积极配合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也能有效促进就业,维护经济平稳推进。
4、重视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失业保险基金在用于失业保险金发放中,应坚持权利和义务相联系原则,只对缴费者发放,但在再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上可以扩大范围至所有需要找工作的劳动者。
因此,我国应该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出用于再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专项资金,以促进再就业,缓解我国失业压力,同时从根源处尽量预防控制失业现象的发生。
例如再就业方面我国可以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开专场招聘会,为失业者提供工作岗位等。
预防失业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例如当企业效益低下的时候,可以针对企业推出工资性补贴和培训补贴等,以提供创新技术、管理水平等改善企业效益。
针对大学生就业难,大学生毕业即将失业这一问题,可以由通过预防失业专项基金,提供大学生实习机会,使大学生在学校期间能够很好的了解就业市场所需,查漏补缺,从而从根源处预防失业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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