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J070050-2015 A1LED筒灯成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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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泡成品检验标准(样本)

灯泡成品检验标准(样本)
全检
注意:测试功率值,必须在通电2分钟内完成;同时观察功率变化,即在此2分钟内,功率值开始上升然后下降。否则为不合格。
2
功率因数
实测功率因数为:>0.80
将PF56型数字多功能功率测试仪接入路灯交流输入侧,电压选220VAC 50Hz,测得功率对应值
PF56型数字多功能功率测试仪
全检
3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100兆欧
成品检验规范
品名
灯泡成品检验规范
规格
型号
品号
图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测试仪
器工具
抽样方案
备注
1
外观
灯泡外壳
外壳、反光罩等部分,应无划伤、磨损、掉漆、污物,
外壳、反光罩等部分,应无划伤、磨损、掉漆、污物,距灯具约0.5米,目测外壳、反光罩等部分,应无划伤、磨损、掉漆、污物,
目测
全检
螺钉
零部件装配无漏装、紧固到位。
5(0,1)
Y=0.36±0.01
点亮日光灯后测试色坐标符合标准要求
显色指数
显色指数RA>70
点亮日光灯后测试显色指数符合标准要求
Zwl9200测试系统
5(0,1)
5
包装
标识、包装
标识正确、清晰。无破损、无折痕
目检
Ⅱ级检验水平/AQL=0.25
注:客户有特殊要求时按照客户特殊要求检验。
旧底图总号
底图总号
设计
鑫达华明电子有限公司
审核
日期
签名
标准化
第2页共2页
更改标记
数量试系统
5(0,1)
光效
≥80lm/W
点亮日光灯后测试光效符合标准要求

筒灯质量检验规范

筒灯质量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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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 #
检验项目 检测(标准)要求 1.0 外观 外观标识检查
1.1 包装外观 外箱应有清晰,牢固、正确的标志,如注册商标、产品系列和名称、电源额定
电压、频率、厂名、厂址、传真、邮编、产品编号、型号规格、功率、重量、
光色、光源型号、产品执行标准字样、数量、最大限堆层数、外箱尺寸,生产日期以及认证标志和向上、轻拿轻放、怕湿、禁止翻转图示等;
外箱平整、清洁、无刮伤、破损等影响外观的缺陷,标示字样大小一致,无色
差现象,外箱合口不得有大于3mm 的间隙;
外箱堆放排列整齐,堆码层限不超标且包装可靠。

1.2 合格证说
明书 合格证上应标明检验日期和检验员签章,且字迹清晰。

说明书给出产品用途、特点、正确安装接线图、使用和维护所必须的详细说明、
使用注意事项等。

执行标准、所对应的型号、规格、灯管外型、光电性能参数,额定功率、额定
电压、外形尺寸参数表应清晰无误;
说明书中应有清晰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以及邮编,且字样大小正确。

1.3 包装彩盒 彩盒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如: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规格、额
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功率因数、CCC 标志、执行标准;
彩盒色泽良好,印刷内容无重影,斜影,漏印,错印等现象;表面清洁无刮伤,破损,色泽不良等影响外观的缺陷,无漏装说明书、保修卡及配件。

LED灯具成品检验标准

LED灯具成品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版本号: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受控状态:文件变更记录1、目的规范成品入库及出货检验流程,确保出货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的提升品质,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模拟客户对产品的验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LED 灯具产品入库及出货检验。

3、定义3.2 检验面的定义A 面:直接看到的区域如:玻璃面,铝基板,LED,透镜面。

B 面:不在直视范围,但暴露在外的面,如:灯具两侧面、散热片、铝型材、外壳,电源等。

C 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须拆卸的面。

4、检验条件4.1 检验光源:普通日光灯灯源500lux.4.2 检验角度:如图一所示,产品与水平视线成30°,并在检验时±15°旋转产品。

4.3 外观检验距离:未点亮距眼睛30cm±10cm,与眼睛成一条直线,点亮后距离100cm±10cm.4.4 外观检验时间:10s/每个面。

4.5 测试设备:见测试项目内仪器。

5、引用标准5.1 GB/T 2828.1-2003 Ⅱ级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2 AQL 允收质量水平:MIN=1.5 MAJ=0.65 CRI=0(抽样方案主要以0.65 抽取数量)。

5.3 样本数小于或者等于20PCS 时全检处理。

5.4 样本的抽取原则:抽取为上中下抽取力求均匀/每板,随机性。

6、作业内容6.1 成品送检6.1.1 生产作业完成包装成品,移交待检区,开出【送检单】通知OQC 进行检验。

6.1.2 送检原则:生产按4H 的产量或者4H 内生产完的订单进行送检。

6.1.3 产线送检验时须经过IPQC 在【送检单】签字确认,确认是否完成所有生产工序。

6.2 OQC 检验6.2.1 OQC 抽样按5.1-5.4 执行。

6.2.2 OQC 核对订单要求、工程技术测试要求、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图纸、客户要求进行检验。

led成品检验规范

led成品检验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led成品检验规范篇一:led灯成品检验标准篇二: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适用机型: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文件修改履历:文件编号: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一、目的:为建立公司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及标准化,品质部特制定该规范,以供qa人员检验之依据。

文件编号:二、范围:此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led日光灯系列所有产品。

三、参考文件:3.1根据客户提供的书面规格资料。

3.2技术部发行的《产品技术规格书》、《bom》和《材料承认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3.3各种安规和环保相关文件,gb7000.1-20xx等.四、定义:4.1缺陷定义:4.1.1cR(critical):致命缺陷(也称a级缺陷)。

产品机能有重大影响,使客户无法使用,危及生命,预测在可能导致不安全状况。

4.1.2.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b级缺陷)。

不会危及人生安全,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项目。

4.1.3.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c级缺陷)。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项目。

4.2区域定义(如图所示):a区:暴露在外,但在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b区:暴露在外,但在正常使用时并不能可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c区:在正常使用时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只有在装卸时才能看到的表面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五.、检验:5.1.检验前准备工作5.1.1环境要求(如图2所示):5.1.1.1相对温度:25℃±5℃5.1.1.2相对湿度:45%~85%5.1.1.3光照条件:在正常灯光照射下,光源500~800lux,距物品1米以上5.1.1.4视距:眼睛与物品距离30~45cm5.1.1.5视角:水平垂直±45°5.1.1.6目视时间:物品之每一面注视3~5秒图二检验环境图文件编号:5..2检验方式:5.2.1抽验计划按照mil-std-105e一般检验Ⅱ级标准,允收标准(aql)如下:1.致命缺陷(cR):02.严重缺陷(ma):0.653.轻微缺陷(mi):2.5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5.2.2抽验方式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同一机种,当累计达到一个栈板,按抽样计划执行注:如为安全和环保方面检验,则采用0收1退的原则。

LED光源成品检验指引

LED光源成品检验指引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
受控号




版次
修改标记
修订内容(处数)
修改人
日 期
B
参见有的地方,及对安全、功能测试及光参数进行了修订和调整。
马志强
2011-09-20
1.适用范围:
本检验指引适用于本公司LED光源成品出货检验:烛泡、球泡、灯管、蜡烛灯等。
2.引用标准:
GB7000.1-200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24906-2010 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T24908-2010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GB/T24909-2010 装饰照明用LED灯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CR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抽样方案:
依据GB/T2828.1-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按一般检验水平Ⅰ抽取,
b.光源长度≥600mm:划伤:长度≤5mm,宽度≤0.4mm,4cm2内划伤数量≤1条,同一玻璃/透光罩划伤数量不超过3条
4.灯体喷涂/喷漆/氧化面颜色符合BOM表要求,色差符合工艺文件要求,喷涂/喷漆/电镀/氧化面涂层均匀,表面无明显露底、流挂、划伤、起泡、麻点、涂层剥落、胶水痕迹等缺陷
a.同批供货灯具各部件(特别是不同材质部件)在喷涂/喷漆后,目视不得有明显色差,△E≤2.0
a. 灯功率:额定电压和频率下,消耗功率(总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5%或0.5W。
b. 功率因素: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实际功率因数应不比产品或说明书上标称值低0.05。
(UL美国能源之星要求:标准LED灯具整灯,低于5W的,功率因素没有要求。高于5W的,功率因素必须大于或等于0.70。)

LED灯具成品通用检验标准

LED灯具成品通用检验标准

一.目的
为规范LED灯具的检验作业,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管控产品品质, 确保满足顾客和生产需要。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LED灯具产品。

三.抽样方案
采用GB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L )和接收质量(AQL遵循如下规定:
四.定义
4.1 A面:灯具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B面:灯具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 ~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4.3 C面:灯具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五.检验标准
六、参数标准
1、调光标准:
计算方法:如L101-30W-DC24V输入电压为24V,实测输入电流为,则实测功率为(按表格中要求,功率范围27W-33W。

25%调光实测输入电流为, 则实测调光为()*100%=%
2、跌落标准:
3、各型号灯具光通量指标:。

LED路灯成品检验标准

LED路灯成品检验标准

LED路灯成品检验标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220V交流供电的道路、街路、隧道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LED(发光二极管)路灯。

1.外观结构:1.1外观要求: 表面涂层色泽均匀、无气孔、无杂质;LED路灯系统各部件表面应光洁,无刮痕,变形等不良。

1.2尺寸要求: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1.3材料要求:灯具各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工艺要求。

1.4装配要求:灯具上各紧固件应锁紧,经过振动测试后不能有松动现象。

2.基本电性能试验:灯的功率和功率因数按GB/T 24824规定的方法测量。

3.防护等级:按GB7000.1的规定进行,LED路灯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4. 电磁兼容: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按GB17743的要求进行。

灯的输入电流谐波试验按GB17625.1的要求进行。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按GB/T18595的要求进行。

5.电气强度试验:按照《检验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6.接地电阻测试:按照《检验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7 包装运输(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7.1 标志、标签每台LED 路灯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或铭牌,包含以下内容:a〉型号;b〉产品名称的全称;c〉制造厂全名及商标d〉详细地址;e〉IP 防护等级;f)光电参数;7.2 使用说明书每台LED 路灯配置的使用说明书应给出如何安全和正确地使用本设备的全部信息。

其信息应包含下列内容:a〉工作原理框图;b〉主要技术指标;c〉控制调整说明;d〉电气接线图;e〉安装图及要求;f〉安全注意事项;g〉保修事项;h〉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

7.3 包装、运输、储存7.3.1 包装前的检查a〉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文件、附件、备品备件齐全;b〉装箱单和随机备附件清单齐全;c〉产品外观无损伤;d〉产品表面无灰尘。

7.3.2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上应有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等。

7.3.3 包装要求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水、防潮、防振等措施。

发光二极管成品LED检验规范

发光二极管成品LED检验规范

成品LED检验规范1.目的确保公司生产的发光二极管品质符合客户的要求。

2.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一部。

3.定义略4.职责4.1 品管部:负责依据本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品质进行检查控制及产品异常改善实施的跟踪。

4.2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及产品异常的改善实施。

4.3 工程部:负责产品异常改善的技术支持。

5.作业内容5.1电气性能综合测试:略5.2 外观检查:5.2.1 目测灯管的环氧树脂透明度:强光下利用放大镜观察树脂壳内部,应无超标的气泡、杂物等(具体要求见下一条);树脂壳(胶体)无分层现象;壳体无破损、表面无刮花现象;从灯管的透明方向观察晶片和金线,由于透镜原理,晶片的边缘线和金线会呈弧形状,但应无扭曲现象(如有扭曲现象,则利用自动光强度分布测试仪对被测灯管X、Y轴的光强分布作测试,再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气泡杂质的判定标准:1、区域定义:如上图,红色粗边框为A区(不含碗杯壁),绿色细边框为B区(含碗杯壁),其余区域为C区。

2、检测方法:强光下利用3~5倍放大镜观察树脂壳内部。

3、气泡杂质分类:I类:1/3晶片以上II类:1/10晶片~1/3晶片(含)III类:肉眼可见~1/10晶片(含)4、判定:A区:I、II类记重缺陷;1个III类记轻缺陷,2个或2个以上III类记重缺陷。

B区:I类记重缺陷,1个II类记轻缺陷,2个或2个以上II类记重缺陷,1个III类不记缺陷,2~4个以上III类记轻缺陷,5个或5个以上III类记重缺陷。

C区:I 类记轻缺陷,2个或2个以上I类记重缺陷,2~4个II类记轻缺陷,5个或5个以上II类记重缺陷,III 类不作统计。

5.2.2 支架:目测支架杯(含树脂壳内部),表面应光洁具有银色的金属光泽,不应该有毛刺、划伤、氧化变暗、斑点、生锈等现象;顶部观察支架及晶片应处于环氧树脂包围的几何中心位置,支架不可于树脂壳(胶体)内壁相接(如果目测偏离较大,则利用自动光强度分布测试仪对被测灯管X、Y轴的光强分布作测试,再确认是否符合要求);支架引脚部分镀层表面应光亮、无损伤、无变形;长短脚与极性的关系应符合规格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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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件
文件修订页
1 目的
确保我司出货产品达到设计、满足客户及国家标准要求,特制定此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生产之所有LED筒灯。

3 术语和定义
3.1 照明条件:日光灯600~800LUX;
3.2 目光与被测物距离:30~45CM;
3.3 灯光与被测物距离:100CM以內;
3.4 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45度;
3.5 检查员视力:双眼视力(包括戴上眼镜) 1.0以上,且视觉正常,不可有色盲,斜视、散光等;
4 职责和权限
4.1依照MIL-STD-105EⅡ级单次正常抽样标准CR=(正常抽样Ac/Re:0/1);MA=1.0;MI=2.5
4.2 依照MIL-STD-105EⅡ级单次S-2特殊抽样标准. AQL:2.5抽样
4.3 GB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10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2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要求
GB17625.1 电磁兼容发射限值电流谐波发射限值要求.
5内容和方法
3.4 接地
电阻







仅限一类灯具:空载电压小于
12v,大于10A电流分别接在接地
端子与可能触及金属之间,通电
至少1s,测试电阻小于或等于0.5
欧米伽
不符合左端各项
要求
正常
Ⅱ级
单次
Ac/Re
:0/1

3.5 电气
强度





给灯具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
间,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施加:I类灯具:1000v+2U,III
类灯具:500v(U为输入额定电压;
配电器以电器U-OUT值)时间至
少1s,漏电流5mA,不产生飞弧
和击穿现象。

注:生产时按车间
环境测试。

不符合左端各项
要求√
正常
Ⅱ级
单次
Ac/Re
:0/1
3.6 EMC 送



在抗干扰试验室中,灯具在额定
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不能超
过标准上限要求,注:有电器产

不符合左端各项
要求√
S-2
单次
2.5
3.7 跌落
实验


装好整箱成品,根据相应重量从
相应高度跌落:
A、重量≤20Kg,高度:600mm;
B、重量>20Kg,高度:500mm;
C、跌落部位:一角、三棱(所跌
落角处引出的三条棱)、六面;
D、每个部位的跌落高度均为上
面积所规定与地面的垂直高
度;
E、在跌落过程中,务必使跌的
角、各条棱与水平地面成45
度夹角,跌面时与地面平行
(如图下)
F、跌落时务必做到角度、高度符
合标准;
G、跌落时,按先跌角再跌棱最后
跌面的次序时行实验。

H、跌落实验后成品无破裂、变形
且应符合(2.1、3.2的要求)
纸箱严重破
损,产品变形破
裂现象;性能、介
电强度测试不合


n=
1箱
Ac/Re
:0/1
6 相关及支持文件
6.1规范中常规检验项目:为出货时必须检验项目;
6.2规范中确认检验项目:为新开发或产品变更时必须增加检验的项目;且除变更检验外,一年最少也要进行一次确认检验
7 相关记录
7.1 《成品检验报告》
7.2 《首件检验记录表》
7.3 《筒灯巡检记录表》
7.4 《生产线全检记录表》
8 附录
附录一:电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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