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03年11月以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重庆、广西、甘肃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
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意义和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
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首先是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其次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第四是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第五是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既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又要针对各地实际,有的放矢,便于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监控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0.13•【字号】陕安监管发[2005]105号•【施行日期】200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5]10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现将《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及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4]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政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的开展普查辩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工作目标(一)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运用计算机分级辨识软件对企业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确定重点监控对象;(三)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四)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支持系统;(五)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及科学决策依据;(六)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手段。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协调字〔2004〕5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6〕139号)的要求,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监控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及应急办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并且在已经完成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将新增的重大危险源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登记在市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中;将已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信息从系统中消除;登记信息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要明确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数量,并将重大危险源标注在地图上。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于10月10日前向各区县安监局报送《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表格见附件)。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认真核实,建档造册,于10月25日之前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继续抓好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通过去年的检查,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都编制了应急预案,但预案编制存在内容少、要素不全、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具体并有可操作性的预案,通过演练检验预案、评价预案、修正完善预案。
预案必须报当地安监局备案。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清理工作;要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建立管理档案,落实监控措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汉政办发[2007]135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7〕1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此,市政府成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达才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程道全、市安监局局长吴永正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管理局、市质监局、中石油陕西汉中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陕西汉中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登记申报、培训录入、评估分级、隐患治理和实时监控等工作。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国家总局出台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暂行规定》的出台推动了抓“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抓“重大危险源”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两重点一重大”监管体系的形成。
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工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有利于督促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登记,有利于实现危险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有效组织。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暂行规定》的发布为契机,在全面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2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相继启动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各地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组织管理混乱,申报登记的标准不一,自行设计的管理软件版本多样,良莠不齐,以至影响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为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化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决定》的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明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开展好、落实好。
要尽快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并按照国家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于12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局。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在技术支撑与服务方面的优势,统筹规划,合理设计,加强服务与指导,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各项工作。
三、鉴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环节技术性强、系统复杂,为确保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权威、有效,同时也为了降- 1 -低管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软件的规范和管理、强化技术审查、统一运行标准、确保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采用国家局认可的统一软件。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吉安监管救援字[2007]197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监管救援字[2007]197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现对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转变监管方式,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
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治本之策和长期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真正履行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严格贯彻执行《吉林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吉林省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2.要依据国家、地区和行业技术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辨识、排查、检验、检测,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评价(评估),搞好登记建档和申报工作。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促进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现将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与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目前,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具体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3.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核销。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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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各地要深入贯彻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把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凡没有启动此项工作的地区,要尽快明确领导分工,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已经启动的地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体制,确保工作质量。
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无锡市等单位的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预警监控平台,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
请各单位于7月15日之前将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送总局协调司。
二、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
二是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三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四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是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六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七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八是要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是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十是要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三、规范有序、稳步推进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管理监控工作。
凡总局有明确统一要求的,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规范有序、稳步推进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为各地提供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8家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总局申报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软件(名单附后),并已经通过了总局组织的专家组的应用技术审查。
各地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网络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选择研发单位的软件,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辨识评价和管理监控各个环节的标准统一、数据规范和系统兼容。
已通过总局组织的专家组应用技术审查的研发单位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检测、评估,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
要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情况,以及对存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学习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
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报刊、杂志和网站上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为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了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控制力,总局将于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并将在《全国安全生产简报》中予以通报。
附件:通过应用技术审查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软件单位名单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通过应用技术审查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软件单位名单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与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2.南京本安仪表系统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iHPM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监控系统》
3.武汉大学与武汉博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网络管理系统》4.江苏省无锡市五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石家庄市博润信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5.山东省青岛赛飞特安全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系统》6.深圳市华威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监管综合系统》
7.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与福州锐和电子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及应急救援管理系统》
8.深圳市安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