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环保要求(5)
餐饮环保检查制度

餐饮环保检查制度一、制定背景随着餐饮行业的不断发展,餐饮业的环保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为了推进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本公司特制定了本餐饮环保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废物分类:所有餐饮企业应对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废弃油脂等进行分类处理,并在指定的时间段内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污水处理:所有餐饮企业应接受相关检查机构的调查,并按要求安装废水净化设备,确保餐饮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燃气使用:所有餐饮企业应安装可燃气体探测仪和火灾报警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4.经营用水:所有餐饮企业应配备自来水过滤器、超滤器等设备,并定期对使用水质量进行检测。
5.噪音污染:所有餐饮企业应遵守当地相关噪声限制标准,并在开展餐饮业务时采取有效的缓解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音污染。
三、检查流程1.检查人员:主要由公司环保部门和相关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2.检查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在会议室交流方案、填写报告等环节中不能少于一天。
3.检查范围:全公司位于本市及周边地区的所有餐饮企业。
4.检查内容:根据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检查工作人员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废物分类、污水处理、燃气使用、经营用水、噪音污染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5.检查结果:检查人员会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出整改建议,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最终达到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
四、制度实施1.督查机制:公司环保部门会组织定期对全公司的餐饮企业进行督查,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2.发动员工:公司将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到餐饮环保检查中,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
3.总结经验:公司将对检查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借鉴其它优秀的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本公司的餐饮环保检查制度。
五、总结本公司的餐饮环保检查制度是基于环保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对餐饮企业的环境管理进行规范化的检查,达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同时,督促企业加强环保投入、技术创新、环保培训、责任落实、和经营领域的环保整治。
卫生部关于印发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通知

二十四、信息化管理
1.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鼓励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现从原料采购到消费者餐桌的全过程追溯。
(3)加工过程中,从业人员应保持手部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4)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废弃物。
六、食品储存与运输
1.食品应按照不同种类、性质、要求等分别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3.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不受污染、变质。
七、集体用餐配送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2)配送食品应在专用场所加工、分装、配送;
(3)配送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卫生;
(4)配送过程中,应采取保温、冷藏等必要措施,确保食品温度适宜。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配送的每批次食品进行留样,并保存至少48小时。
卫生部关于印发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通知
一、总则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高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卫生管理
1.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
2.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食品安全管理新模式,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餐厅卫生管理规定

餐厅卫生管理规定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1.餐厅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餐厅应具备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餐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4.餐厅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等环节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餐厅应制定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处理。
6.餐厅应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系统,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样分析。
二、设施设备卫生管理1.餐厅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餐厅必须做好卫生间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证顾客使用的卫生环境。
3.餐厅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箱,促进垃圾的有效处理和环境的卫生。
4.餐厅厨房应设置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厨房环境的清洁和通风。
5.餐厅应加强水源水质管理,确保用水安全。
三、员工卫生管理1.餐厅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餐厅员工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卫生意识。
3.餐厅应建立员工卫生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情况。
4.餐厅员工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如指甲要剪短、洗手频繁等。
5.餐厅员工不得患传染性疾病从事食品加工和接触食品。
四、环境卫生管理1.餐厅应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保持用餐环境干净整洁。
2.餐厅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异味和污染物滋生。
3.餐厅应加强害虫防控工作,定期进行害虫防治和灭鼠工作。
4.餐厅应设置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肥皂等卫生用品。
5.餐厅应设置防护设施,如垫桌布、擦嘴布等,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五、卫生抽查和监管1.餐厅应接受卫生监管部门的定期抽查和监督检查。
2.餐厅必须积极配合卫生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3.餐厅应配备合格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与卫生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餐厅应及时整改发现的卫生问题,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5.餐厅应对外公示食品卫生合格证书,提高食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餐饮行业环境卫生标准

餐饮行业环境卫生标准1、室外环境门前三包无十乱现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中规定的具体内容(如绿化,扫雪铲冰)。
建筑屋顶整洁美观,外立面无破损,屋顶牌匾字体设置合规。
门口路面整洁、无破损。
户外牌匾设置规范、无破损,无一店多匾。
防蝇垃圾桶无蝇类孳生。
2、门口防鼠门与地面、门与门框、门与门之间的缝隙小于0.6cm,门及门框要能防啃咬,若是木门,则需要门及门框包裹高度大于30cm的铁皮。
防蝇大门口安装防蝇帘/风幕/AB门;风幕需开启,风吹向门外;防蝇帘末端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cm;相近帘条重叠大于2cm o3、进门显著位置基本信息公示有效证照;量化分级标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群众监督举报电话;门前三包责任书。
收银台无私人物品。
4、就餐区域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地面无油污,卫生状况良好。
防鼠无活鼠、鼠洞、鼠粪、鼠尸、鼠咬痕。
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无破损;与外界相通的空调管线孔洞须封堵。
与外界相通的门与地面、门与门框、门与门之间的缝隙小于O.6cm o与外界相通的门及门框要能防啃咬,若是木门,则需要门及门框包裹高度大于30cm的铁皮。
防蝇基本无蝇;窗户玻璃或纱窗完好;排风扇孔应加装铁纱网且完好无破损(0∙2cm);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
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
5、后厨及库房环境卫生操作间干净整洁,墙壁、天花板无缝隙、无孔洞。
基本设施有冷藏、冷冻、消毒等设施,设备齐全。
人员要求个人卫生、服装干净,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戴发帽、口罩、不佩戴饰品。
生熟分开冷藏冷冻设施要有生熟食标识,生熟食分开储藏。
刀具、砧板等公用厨具生熟分开。
冷荤间不加工生肉,达到“五专”(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存放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食品受到污染。
副食品库房分类分架,摆放整齐,食品原料摆放离墙离地IOCm以上。
餐饮业选址环保要求

餐饮业选址环保要求新规1 选址不对中止发照今年,凡是申请新开饮食行业,工商部门受理后会及时告知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先对申请者的经营场地进行评估,如果环保部门认为经营场地不适合开办饮食行业,或者认为申请者的排烟降噪等环保措施不达标,工商部门将中止发照,改变过去先照后证的做法,大大减少了不合格餐饮行业产生的油烟噪音危害。
仅今年前2个月,工商部门就函告环保部门新建餐饮项目664户,收到环保部门答复633户,同意选址的有493户,不同意选址的有146户。
新规2 “污染”餐厅暂缓转手记者了解到,对于取得了营业执照、但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达到环保要求,受市民投诉较多的饮食店档,工商、环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也实行联动。
今年前两个月,环保部门向工商部门函告了68家环保有问题的餐饮业户,工商部门在业务系统中及时对其进行锁定,暂缓他们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防止其转手经营。
对前2个月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152户餐饮业户,工商部门则及时函告环保部门,以便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对于无照经营的餐饮业户则依法进行取缔。
前两个月,工商部门共查处取缔无证照餐饮业户222户。
1、餐饮店的不同区域的商业条件不同:餐饮店选址,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购买需求和购买规律不相同,每个区域的客流规模、目的、速度、方向、时间、构成等因素也不尽相同,连锁店周围的商业环境也不同。
所以,选择店址还要参考城市类型、城市规划、消费者特征等方面的商业条件。
2、餐饮店的卖场面积及结构实行统一标准:连锁企业各分店卖场面积及结构应有统一标准。
这样,一方面能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另一方面能实现经营的标准化。
而且商品的平面布置、立体陈列、设备安装等店铺设计项目若套用固定模式,还可降低设计费用。
3、考虑餐饮店辐射区域:发展餐饮店,目的是将经营活动覆盖到更广阔的地理范围,占据广大市场,形成一个商网。
但是,连锁经营能够辐射到的区域范围总是一定的。
这就要求经营者在选址时考虑连锁店的辐射区域。
餐饮企业环保规章制度

餐饮企业环保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员工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包括餐馆、餐厅、快餐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
第三条餐饮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绿色餐饮,做好环保工作,树立绿色、低碳、健康的经营理念。
第四条餐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本规章制度,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管理,提高环保水平。
第二章环保管理第五条餐饮企业应当设立环保部门或环保专职负责人,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包括环保目标、责任分工、措施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餐饮企业应当制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环保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八条餐饮企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推广环保知识,培养绿色生活习惯。
第三章餐厨垃圾处理第九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将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条餐饮企业应当使用环保袋、环保餐具等可降解材料,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餐饮企业应当定期清理厨房油污,防止油污外溢,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章节能减排第十二条餐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合理使用电力、水资源等能源,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三条餐饮企业应当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当使用环保清洁产品,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废物处理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机制,将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厨余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六条餐饮企业应当与环保部门合作,合法处置废物,杜绝乱倒乱堆现象。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相关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环保工作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八条餐饮企业应当定期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监督,确保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和指导,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餐饮环境保护制度

餐饮环境保护制度在城市繁华街区,餐饮业是常见的商业形式。
而随着人们对饮食环境要求的提高,餐饮业也需要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餐饮环境现状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餐饮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城市中不规范的餐饮行为,包括用餐垃圾的处理、油烟排放、噪音等,对城市的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肆意排放油烟传统的餐饮方式中,烹饪过程必然会产生油烟,这是餐饮业难以避免的问题。
而在不规范的经营环境中,油烟排放得到的不是正确的处理,就会直接排入空气,影响周围环境和市民的健康。
用餐垃圾的处理餐厅用餐后产生的垃圾必须得到规范的处理,否则容易造成垃圾积存和造成环境污染。
噪音污染一些繁华的餐饮街区常常有着人头攒动、声音嘈杂的环境,这带来的噪音对周围住民造成困扰也是不可避免的。
餐饮环境保护制度的意义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制定餐饮环境保护规定急迫而重要。
这不仅仅是对餐饮业经营者的引导,也是对消费者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醒。
同时也将间接推动城市饮食环境的改变。
餐饮环境保护规定餐饮业环境保护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油烟排放的抑制可以在规范的地点设置油烟处理的设施,并要求餐饮品牌投入更多资金改进油烟净化设备的研发,以减轻油烟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
用餐垃圾的处理餐饮业需要实现共同的用餐垃圾集中处理,投放对应的处理设施中,以降低环境的垃圾负载。
同时,需要餐饮业者将垃圾分类归集。
噪音的控制为了增强城市的美好形象,餐饮品牌在宣传口号以及门头设计上,也需要保持在噪音环保的前提下。
健康环保意识的提高在城市餐饮氛围中,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宣传报道和教育讲座等方式,将红线在文化普及基础上连向环保意识,从而更好的引导市民生态餐饮,促进环保事业不断发展。
结语餐饮环境保护制度可以称为是全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伟大行动。
通过规范化餐饮环境,利用高科技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问题时,餐饮环境保护无疑成为更加全面、即使、有效的解决方案。
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

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一、项目选址要求:1、在集中住宅区内、教学区内、城市规划规定不得兴办饮食服务业的其他区域,不准建设饮食服务业项目。
2、在新建商住区开办饮食服务经营场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②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③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3、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②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③如果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达不到10米以上,也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厨房正对上一层住户和排烟管出的周围十米建筑物业主和所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二、业主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1、业主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三、审批程序:现场踏勘确定环评形式,业主提交以上(1、2、3、4)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报告书15日、报告表7日、登记表3日内(节假日除外)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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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环保要求 (54)餐饮业环保要求 (56)餐饮业环保要求一.法规要求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5、餐饮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4)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
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4广东省东莞市餐厅选址不当拒批莞加强餐饮业建设审批油烟和噪声污染投诉,占环保投诉的五成以上。
昨日(19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到,餐饮业的油烟污染是市民投诉的热点,但也是处理的难点。
为此,市环保部门表示,要加强对餐饮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对逾期不补办手续或拒绝补办手续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现时在城区范围内市民投诉最多的是油烟和噪声污染投诉,占环保投诉的五成以上。
据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油烟污染多且难以处理的主要原因是住宅区功能及规划混乱。
通常是楼下开小食店或商店,甚至是酒楼、卡拉ok,楼上则是住宅或办公室。
而且很多建筑物在设计上没有预留油烟排放通道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安放场所,导致出现油烟直排扰民。
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于餐饮业的审批工作。
对于选址不当、有可能给当地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餐饮行业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和建设。
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各镇区环保局分局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另外,对于已经建成营业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餐饮行业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将要求其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对于逾期不补办手续或拒绝补办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餐饮行业建设项目要进行全面验收。
如厨房油烟、火烟、备用发电机尾气、噪声、锅炉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进行验收。
对于未完善环保验收手续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而擅自投入经营的,依法从重处罚。
(记者梁茜)5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 号《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阎立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涉及餐饮业污水排放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卫生、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
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六条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二)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三)湖泊、江河水面;(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
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
第七条新办餐饮业项目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选址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或者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餐饮业项目可以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或者营业。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逐步推行餐饮业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具体项目和范围另行规定。
可以实行餐饮业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新办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条件、标准、要求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自己申办的餐饮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并愿意承担告知书中的责任和义务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承诺书后,对需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需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人对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九条下列餐饮业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报告表之前,应当通过公告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经营者、项目所在地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格控制区域范围内的新办餐饮业项目;(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意见的其他项目。
6关于印发《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赣环监字〔2006〕4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为便于我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的排污量核算,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
我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外排废水难以监测的,按本办法核定水污染物排放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以下七种类别:(一)纯餐饮类:中、西餐馆、酒店,带餐饮的咖啡店、酒吧等;(二)宾馆类:集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旅馆、宾馆、饭店;带生熟食加工的超市等;(三)美容美发类:美容、美发、理发、洗发等;(四)娱乐类:茶楼、KTV、歌舞厅等;(五)洗浴类:桑拿、洗浴、足浴、洗衣等;(六)汽修类:洗车、汽修等;(七)其他类:办公楼、写字楼;商场、无生熟食加工的超市;照相、洗相;无餐饮纯住宿的旅馆、宾馆等。
二、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一)污水排放量按两种类别计算:第一类纯餐饮类、宾馆类、娱乐类、其他类按用水量的80%核算污水排放量;第二类美容美发类、洗浴类、汽修类按用水量的90%核算污水排放量;(二)相关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按照《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数表》核算。
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数表三、本核算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三、本核算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环保服务行业核算办法通知抄报:国家环保总局。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6年12月25日印发7厦门市餐饮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规范(试行)偶这儿有一个餐饮业地方规范,载如下,供对比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