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2007修订)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厂可靠送出,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电网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各自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
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一)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二)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三)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火电厂项目;(四)新建核电站项目。
第九条大型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由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含授权的筹建机构,下同)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第十条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评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应及时将组织完成的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报告通过区域电网公司上报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下达评审计划。
第十一条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具体评审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也可采用电网公司组织、咨询机构参与的工作方式。
电厂接入系统规定

4电厂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4.1 从下列诸因素论述电厂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电力负荷增长需要;
(2)改善电源布局,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3)改善电源结构,提高电网调节性能;
(4)提高电网科技含量和经济运行水平;
5.4 对各接入系统比较方案,进行必要的电气计算,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5.5 对于方案比较,必要时,应进行下列部分或全部校验性的电气计算和分析。
(1)潮流计算,通过各种典型运行方式的潮流计算分析,确定比较方案是否满足正常与事故送电能力需要,以及相应的无功补偿容量。
(2)稳定计算,校验相关电网接线的稳定水平,及所需的提高稳定性的措施。
6.2 对电厂接入系统推荐方案,进行详细的电气计算,作为选择有关电器设备参数的依据。
6.3 对下列主要电气设备参数提出要求
(1)水轮发电机组是否需要调相运行;
(2)汽轮发电机承担调峰容量和快控的要求;
(3)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和进相要求;
(4)发电机的励磁方式,水轮发电机的暂态电抗和冷却方式等;
(5)电厂内是否装设高压并联电抗器,并确定并联电抗器容量、台数、装设地点及其电压等级(包括中性点装设的小电抗);
·根据电厂建设规模及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设备的布置方式,确定电厂侧升压站故障记录装置的配置方式。(机组录波应单独考虑)。
·电厂侧故障记录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
2.2.9电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
·提出电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的设置方式。
·电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
2.2.10保护对时:提出保护系统对时间同步的要求。
发电厂并网流程及手续

电厂新建机组三个月,电厂项目应向电网公司签订 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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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新建机组三个月,电厂项目应向电网公司签订 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购售电合同 并网调度协议
省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省公司购电电厂和省 调度电厂的购售电合同主办和管理工作(市 供电局市场交易部负责地调调度电厂的购售 电合同主办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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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项目经过国家或有关部门核准后,电厂项目公司将核准 文件送省公司(或者市电业局)备案,电厂项目核准后一个 月内向电网公司申请签订并网协议书
市供电局计划部/计建部负责并网协议书主办和管理 工作
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机组
市公司计划部负责并网意向协议书主办和管理工作
1、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机组:省公司计划 部将电厂接入系统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由国家电网公司进 行评审批复
发电厂并网流程及手续
It is applicable to work report, lecture and teaching
并网的定义
发电机组的输电线路与输电网接通(开始 向外输电)
前期准备:
电厂项目公司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 系统报告、国家能源局或者发改委同意开 展前期工作的函
并网审批流程分类
一、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机组 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机组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机组
市供电局计划部/计建部负责并网意向协议书主办和 管理工作
1、接入110KV电压等级需要国家核准机组:市供电局计划 部/计建部组织评审电厂接入系统报告,将评审意见上报 省公司,省公司转交国家电网公司批复
2、接入110KV电压等级需要国家核准机组:市供电局计划 部/计建部组织评审电厂接入系统报告,将评审意见上报 省公司批复 3、接入110KV电压等级需要国家核准机组:市供电局计划 部/计建部组织评审电厂接入系统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总结近年来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经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项目核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确保电厂接入系统工程与电厂同步开展前期工作、同步建成投产,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了修订,2007年4月4日以国家电网公司[2007]24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二○○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2)第三章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 (3)第四章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 (5)第五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厂可靠送出,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电网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各自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
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一)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二)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三)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火电厂项目;(四)新建核电站项目。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第1篇】发电厂并网用户变电站入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当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平安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平安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平安生产监管方法》、《电网运行规章》、《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等有关规矩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本方法。
其次条平安性评价工作,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按照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
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执行。
第四条新建和扩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普通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其次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平安性评价工作。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平安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加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相关详细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平安性评价专家库,挑选有丰盛实践阅历和专业学问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纳推举方式产生,聘期3年,采取动态管理,适时做须要的调节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盛的专业学问和专业阅历,认识平安性评价标准;工作仔细,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按照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详细状况,查评工作时光普通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举行查评,应“仔细、负责、客观、公平”,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切性负责。
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修订)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以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为规范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以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投资建设的所有发电项目,包括水电(含抽水蓄能)、火电、风电及煤电联营项目等。
三、工作原则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项目前期工作由公司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决策、计划管理、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
(这地方有点脱节为保证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领导班子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总部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四、项目前期工作内容项目前期工作是指根据电力发展规划,从获取项目开发权开始,经过项目选址、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到初步设计和落实项目开工条件,以及上报开工报告为止的全部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二)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三)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有关专项报告工作。
(四)组织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有关专项报告上报和审查工作。
(五)组织编写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开工报告),跟踪催批工作。
(六)配合国家认可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对项目的评估工作。
五、职责分工(一)公司计划发展部门是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前期工作管理中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当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平安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平安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平安生产监管方法》、《电网运行规章》、《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本方法。
其次条平安性评价工作,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 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依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其次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平安性评价工作。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平安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加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相关详细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平安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阅历和专业学问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纳推举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有丰富的专业学问和专业阅历,熟识平安性评价标准;(三)工作仔细,责任心强;(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依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详细状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第1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调度机构参与评审,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调度关系。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会议前两周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以利调度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2条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3条本网内220kV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
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
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kV电网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负责命名。
第4条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及许可的新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于启动前3个月向省调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厂项目批准文件。
2.电气一次主结线图(三份)。
3.发电机及主变参数、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模型和参数(填写标准表格,二份)。
4.线路长度、导线型号及原线路改接情况示意图(二份)。
5.继电保护配置图、装置施工原理图及装置使用说明书(二份)。
6.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情况(二份)。
7.通信工程相关资料。
8.设备命名编号的建议(一份)。
9.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一份)。
第5条在收到工程资料后的一个月内,省调将正式的新设备命名及调度关系发文下达给有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第6条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施工、投运计划提前两个月会同生产、调度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及启动投运的相关工作。
第7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半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省调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主变等设备实测参数。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情况。
3.启动试运行计划及负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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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2007修订)
【法规类别】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国家电网公司[2007]243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日期】2007.04.04
【实施日期】2007.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2007]243号2007年4月4日印发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第三章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
第四章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厂可靠送出,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电网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各自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
由地方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
(一)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
(二)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
(三)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火电厂项目;
(四)新建核电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