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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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CODE)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CODE)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CODE)3.6.1 目的《2009 年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旨在为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设计衡准、建造标准及其他安全措施提出建议,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这种平台、平台上人员和环境的风险。

3.6.2 适用范围1.2.1 本规则适用于2012 年1 月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第1.3节中所定义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1.2.2 对本规则未涉及的生产系统的操作方面,沿岸国可提出附加要求。

3.6.3 定义1.3 定义就本规则而言,除非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1.3.1 1988 年载重线议定书系指经修订的《〈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的1988 年议定书》。

1.3.2 “A”级分隔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1.3.3 起居处所系指用作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居住舱室、办公室、医务室、影院、游戏及娱乐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

公共处所系指起居处所中用作大厅、餐厅、休息室的部分以及类似的永久性围蔽处所。

1.3.4 主管机关系指平台有权悬挂其旗帜的国家政府。

1.3.5 周年日期系指与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1.3.6 辅助操舵装置系指在主操舵装置失效时使舵运动以便操纵平台的设备。

1.3.7 “B”级分隔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1.3.8 “C”级分隔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1.3.9 证书系指《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安全证书》。

1.3.10 沿岸国系指对平台的钻井作业行使行政控制的国家政府。

1.3.11 柱稳式平台系指用立柱或浮筒将主甲板与水下船体或基础相连接的平台。

1.3.12 连续“B”级天花板或衬板系指仅终止于“A”级或“B”级分隔处的“B”级天花板或衬板。

1.3.13 控制站系指平台无线电设备、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者是火警指示器或失火控制设备或动力定位控制系统集中的处所,或服务于各部位的灭火系统所在的处所。

巴拿马海事通函MMC-226号—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的要求

巴拿马海事通函MMC-226号—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的要求

巴拿马海事通函226号(翻译稿)1、目的(1)本海事通函制定新的指南针对所有固定式和手提式灭火器以及其它灭火设施的检查、维护、测试和检验。

相关维护步骤和检查可由胜任的船员担任;船上维护保养计划应标明由经培训的人员来完成。

必须说明的是本通函中的总体要求并不是消防系统、灭火设施和紧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的全部清单。

本通函中的特别要求之处系巴拿马海事当局感到有必要进一步阐明的地方。

(2)本海事通函替换MMC-122通函。

2、适用范围(1)本通函中的指南适用于所有船舶包括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code)所指的平台。

3、对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的总体要求(1)操作性须知A. 当船舶在营运中,所有的消防系统和设备在任何时候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如果消防系统处于维修中,经颁发相关安全证书的认可组织同意,可适当安排措施以确保安全。

B. 如果经认可组织确认消防设备无法满足强制性规定,根据MMC-156通函要求,船东在发送邮件到conditional@之前必须要求SEGUMAR办事处授权签发有批注的法定证书。

(2)维护和测试船上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测试说明应该简明易懂,如果可能最好附图解说明,并且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A.维护和修理说明;B.周期性维护的计划;C.可代替部分的清单;D.检查和维护记录,包括不符合项目和计划整改完成日期。

(3)每周测试和检查每周测试性检查应执行以确保:A.所有公共广播系统和通用报警系统处于有效状态;B.呼吸器的空气瓶不能呈现泄漏。

(4)每月测试和检查每月测试性检查应执行以确保:A.所有的消防员装备、灭火器、消防栓、皮龙带和水枪处于适当位置并正确布置,以及处于可用状态;B.所有固定灭火系统的截止阀应处于正确的开或关的位置,干粉喷洒系统应具有标准所指示的适当压力;C.所有消防水泵应操作一遍。

(5)季度测试和检查每季度测试性检查应执行以确保:A.国际通岸接头应处于正确状态;B.存放消防设备的储物箱应有适当的库存物品,并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C.所有防火门和档火板经现场测试。

IMO 2001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中文)

IMO 2001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中文)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2001国际海事组织伦敦,20011980年第一版国际海事组织4 Albert Embankment, 伦敦 SE1 7SR2001年第二版国际海事组织伦敦2 4 6 8 10 9 7 53 1ISBN 92-801-5109-6关于应急发电机相应规定:1 由一台适宜的具有独立的燃油供给的原动机驱动,其燃油的闪点不应低于43 ℃;.2 除设有第5.3.8.3条规定的临时应急电源外,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应能自动起动、并自动连接至应急配电板;且第5.3.10条规定的各项设备应能自动地换接至应急发电机供电;除非设有应急发电机组的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否则,单一储备的能源应加以保护,以免被自动起动系统全部耗尽;.3 除非所设应急发电机既能对第5.3.10条规定的各项设备供电,又能自动起动和尽快地对所需供应的用电设备安全供电,最长不超过45s,否则应设有符合第5.3.10条规定的临时应急电源。

5.3.9 如果应急电源是蓄电池组,该蓄电池组应:.1 承载应急负载而无需再充电,并在整个放电期间蓄电组的电压变化应保持在额定电压的±12%范围内;.2 如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和.3 至少立即向第5.3.10条所列各项设备供电。

5.3.10 第5.3.8.3条要求的临时电源或应急电源,应由设置于应急时便于使用处所的蓄电池组组成。

该蓄电池组应在整个供电期间保持其电压变化在额定电压的±12% 以内而不必再充电,并具有足够的容量,以及布置成在主电源或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地至少向下列设备供电(如这些设备由电力驱动)半小时:.1 第5.3.6.1和5.3.6.2条要求的照明。

在此过渡阶段,就机器处所、居住和服务处所而言,所要求的应急照明可以用固定安装并自动充电和控制的蓄电池灯;.2 第5.3.6.4.1和5.3.6.4.2条要求的所有重要的内部通信设备;和.3 第5.3.6.4.3和5.3.6.4.4条所述设备的断续操作,除非他们通过合理安装的用于紧急状况下的蓄电池独立供电,并能持续供电18 h;5.3.11 应急配电板应尽可能靠近应急电源安装,若应急电源为发电机,则应急配电板最好与应急发电机安装在同一处所。

海上钻井平台的简单介绍

海上钻井平台的简单介绍

海上钻井平台的简单介绍如上图,海上平台可以分为固定式(Fixed)和移动式(MODU)两大类:常见的固定包括水泥坐底式,导管架式和顺应塔架式。

顾名思义这几种平台都是固定在海床上的某个位置不动的。

移动式包括半潜式、钻井船、张力腿平台/立柱式生产平台,钻井驳船/支持船和自升式钻井平台。

平台的建造不是随便出门找几百个民工和氧气把子就能做了,中间涉及很多法定流程。

这里就只重点介绍2个组织:1)IMO (国际海事组织)——(这里对照着写好累啊,擦!)车有车牌号,船有船牌号,IMO就是管发号的。

它不但发号,也发文。

发什么文? 当然是发一堆条条款款下来,让你照着做啊。

不照着做,那你也就别想拿号了。

这里随手截图一张,其中是一部分所谓的“As a minimum the Vessel shall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IMO这,IMO那,IMO什么的是不是有很多!!!!!这还只是minimum, 船东经常还会根据船今后的作业区域,提出其他的规范要求。

2) Class(船级社)海上平台在建造的时候,都要遵照一定的行业标准,并取得船级社的认可。

首先得找船级社把船归归类(见上图MODU下面那几个五星后面的分类),每一类都有每一类的具体要求,比如对了,在平台建造项目中,比较火的是ABS(美国船级社), CCS(中国船级社)和DNV(挪威船级社)这3家。

一条船,可以入选择双重入级(一个人,两本护照,护照越多签证越好签)船级社在平台的建造过程中会一直跟踪参与,包括初期的设计审图,前期的设备取证,中期的分段建造,后期的下水联调等等。

如果你造得够好,平时把船级社的大神们伺候舒服了,最后船级社就给发证了……什么 FCM, R HM, RA, RHM !#!@&#!~这里不纠结了,反正就是一堆证。

其中有些证就跟审车证一样,隔1,2年还得回来换一次。

好鸟,建造的就先说这些,具体就不讲了。

绕回来继续看平台的类型先看Cement Platform这里一定要讲一讲Troll-A,这个挪威水泥大海怪接近500米高的一个东西………………干重60多万吨………… 咳咳……呼吸困难啊……这类东西简称CONDEEP……come deep.....太邪恶了......X_X下面的一簇小罐子是用来打压载水的,大概能打入120万吨海水,这样才能在海底坐稳。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CODE)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CODE)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CODE)3.6.1 目的《2009 年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旨在为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设计衡准、建造标准及其他安全措施提出建议,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这种平台、平台上人员和环境的风险。

3.6.2 适用围1.2.1 本规则适用于2012 年1 月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第1.3节中所定义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1.2.2 对本规则未涉及的生产系统的操作方面,沿岸国可提出附加要求。

3.6.3 定义1.3 定义就本规则而言,除非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1.3.1 1988 年载重线议定书系指经修订的《〈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的1988 年议定书》。

1.3.2 “A”级分隔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1.3.3 起居处所系指用作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居住舱室、办公室、医务室、影院、游戏及娱乐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

公共处所系指起居处所中用作大厅、餐厅、休息室的部分以及类似的永久性围蔽处所。

1.3.4 主管机关系指平台有权悬挂其旗帜的国家政府。

1.3.5 周年日期系指与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1.3.6 辅助操舵装置系指在主操舵装置失效时使舵运动以便操纵平台的设备。

1.3.7 “B”级分隔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1.3.8 “C”级分隔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1.3.9 证书系指《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安全证书》。

1.3.10 沿岸国系指对平台的钻井作业行使行政控制的国家政府。

1.3.11 柱稳式平台系指用立柱或浮筒将主甲板与水下船体或基础相连接的平台。

1.3.12 连续“B”级天花板或衬板系指仅终止于“A”级或“B”级分隔处的“B”级天花板或衬板。

1.3.13 控制站系指平台无线电设备、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者是火警指示器或失火控制设备或动力定位控制系统集中的处所,或服务于各部位的灭火系统所在的处所。

海上移动平台机电设备入级及法定检验

海上移动平台机电设备入级及法定检验

1.1.18 确认应急电源在操作状态下正常,包括:启 动装置、系统应用和自动操作 应急电源为发电机组: a) 尽实际可行对应急发电机组进行起动和供电效 用试验。若具有自动起动并供电的功能,应进 行效用试验。断开主配电板向应急配电板的供 电的开关或者断开主发电机开关,应急发电机 组应在45 秒内自动起动,并完成自动合闸, 向应急回路供电。 b) 检查保持应急发电机组或其处所环境温度的加 热器工作是否正常,确保应急发电机组能在 0℃起动。
1.1.6 对于具有活动式钻井悬臂梁的平台,滑移悬臂 梁的机械设备和结构应做总体检查; 1.1.7 对于具有活动式钻台的平台,滑移钻台的机械 设备和结构应做总体检查; 1.1.8 确认机器处所的通风运行良好,确认机器处所 的噪音防止措施是有效;
1.1.9 检查和试验平台上的舱底水系统,检查和试验 的范围应包括机舱的舱底水系统和其他所有水密处所 的舱底水系统。 总体检查和了解舱底水系统情况,和进行效用试验。 检查舱底水系统的高位报警,可以用手动方式将浮 球抬起,或对于传感探测器可模拟舱底水高位,经过 适当的延时后,发出报警。检查舱底水应急吸口阀 杆高度,手轮距花钢板高度至少为450mm,且有清 楚而永久性的铭牌并指示开/关的方向。同时检查此 阀的活络情况。
1.1.2 对机器、锅炉、所有蒸汽、液压、气动和其 他动力系统包括他们的附件进行一次总体检查,确 认其得到了恰当的维护保养、能正常工作,并对火 灾和爆炸等危险的预防给予特殊考虑: 对辅助机械总体的检查; 检查机炉舱的燃油柜、滑油柜、日用燃油柜、 供油总管上的应急、遥控速闭阀是否灵活可靠; 检查主机排烟管及锅炉蒸汽管的绝缘层是否完 好; 检查燃油、滑油管系的完整性,不应有临时设 置的燃油或滑油管;
1.1.21 危险区域和处所,蓄电池间、油漆间 的所有电气设备 电缆和电气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并得到适当的 维护。 无安装不适当的线路和未经认可的灯具和电气设 备。 控制静电和接地装置完整。 绝缘电阻的测量记录备查,对绝缘太低的电路视 情况要求重新测量。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1989年11月7日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以下分别称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必须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程序、事故处置等项内容在内的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的经理按照作业者的指令,对本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安全生产负责并保证全体人员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本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条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的危险区域的划分与标示要求。

3.1 危险区域划分的标准范围:3.1.1 0级危险区:产生、积聚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持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区域;3.1.2 I级危险区;在正常生产时,有可能产生或积聚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区域;3.1.3 II级危险区:不太可能产生或积聚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即使可能,也是存在时间较短的区域。

3.2 上述划分的危险区域应准确的标明在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操作手册的附图上。

3.3 对于任何通往0级危险区域的通道口、门或舱口,应在其外部标有红色的清晰可见的中英文“危险区域”(“Danger Area”)和禁烟、禁火及禁带火种的标志。

第四条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都应建立动火、电工作业和在容器、管道或狭窄而具有燃烧、爆炸条件的窨内作业许可制度。

4.1 在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实施以下作业时,必须由主管施工的负责人提出施工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应写明作业的性质、地点、期限及为避免事故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经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经理批准并下达作业通知后方能进行。

必要时,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经理派安全监督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4.1.1 焊接、气割或其它动火作业;4.1.2 带电作业或临时用电;4.1.3 在通风不足、缺氧或需稀释、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道或狭窄空间场所内作业。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5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5
– 在动力作用下的稳性 – 动力作用下船舶的倾斜与复原过程 – 倾角的确定 – 所能承受的最大倾斜力矩的确定
• 最小倾覆力矩
• 进水角
– 船上的开口
1、规范对完整稳性的要求
• (1)初稳性
– 平台在其吃水范围内的各种作业情况下,经过自由 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均应不小于0.15m。
• (2)大角稳性
• 1、沉浮方式
– 坐底式平台 – 均匀沉浮 – 倾斜沉浮
– 由于坐底式平台支撑结构截面积尺 寸不大,在均匀下沉的过程中,会 出现由于平台的水线面惯性矩较小 而造成的不稳定状态,这对平台的 操作及安全都是极为不利的。 – 常用倾斜沉浮方式,以保证平台有 足够的稳性,
• 2、规范要求
– 在整个下沉过程中,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 性高,对均匀沉浮应不小于0.15m,对倾斜沉 浮应不小于0.05m。
– 面积比K(稳性衡准数) – 钻井平台的复原力矩曲线至第二交点角或进水角 (取较小者)以下的面积,至少比风压倾侧力矩曲 线至同一限定角以下的面积大,对于半潜式平台大 30%,对于钻井船,自升式平台和坐底式平台大 40%。
2.完整稳性计算
• • • • 坐标系 静水力要素的计算 稳性横截曲线 进水角曲线
• 浮心位置的变化 • 稳心半径的变化 • 新的稳性高 • 横倾角 • 纵倾角
• 平台首尾吃水
• 平台左右吃水
• 根据平台四个角的吃水可得到平台的倾斜水 线面,并可算出破损舱室在该水线面下的体 积v1和该舱室损失水线面a1和形心Ca1(Xa1, Ya1)。
–如果v1和v差别不大,且Ca1在倾斜水面上,则以 上得出的倾斜水面即为平台的静水平衡状态。 –如果不满足要求,则用v1及a1等有关破舱要素 再按上述步骤计算,直至得到平台破损后的平 衡浮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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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 O D UC OD E)-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CODE)目的《2009 年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旨在为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设计衡准、建造标准及其他安全措施提出建议,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这种平台、平台上人员和环境的风险。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2012 年1 月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第节中所定义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对本规则未涉及的生产系统的操作方面,沿岸国可提出附加要求。

定义定义就本规则而言,除非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1988 年载重线议定书系指经修订的《〈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的1988 年议定书》。

“A”级分隔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起居处所系指用作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居住舱室、办公室、医务室、影院、游戏及娱乐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

公共处所系指起居处所中用作大厅、餐厅、休息室的部分以及类似的永久性围蔽处所。

主管机关系指平台有权悬挂其旗帜的国家政府。

周年日期系指与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辅助操舵装置系指在主操舵装置失效时使舵运动以便操纵平台的设备。

“B”级分隔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C”级分隔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证书系指《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安全证书》。

沿岸国系指对平台的钻井作业行使行政控制的国家政府。

柱稳式平台系指用立柱或浮筒将主甲板与水下船体或基础相连接的平台。

连续“B”级天花板或衬板系指仅终止于“A”级或“B”级分隔处的“B”级天花板或衬板。

控制站系指平台无线电设备、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者是火警指示器或失火控制设备或动力定位控制系统集中的处所,或服务于各部位的灭火系统所在的处所。

对于柱稳式平台,集中压载控制站应视为“控制站”。

但是,就第九章的适用而言,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不被视为控制站。

D或D值系指直升机在旋翼旋转时从主旋翼的翼尖轨迹平面最前端至尾旋翼的翼尖轨迹平面或直升机结构的最后端所测量出的最大尺寸。

瘫船状态系指由于没有动力,致使主推进装置、锅炉和辅机不能运转的状态。

干舷深度与1988 年载重线议定书第3 条中的定义相同。

潜水系统系指从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上进行安全潜水作业所必需的装置和设备。

向下进水系指通过那些为满足完整稳性或破损稳性衡准而不能关闭成水密或风雨密的开口或因操作原因需要打开的开口,造成平台浮体结构的任何部分内部进水的任何情况。

应急电源系指用于在主电源失效时向各种必要设施供电的电源。

应急配电板系指在主电源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由应急电源和(或)临时应急电源直接供电,并将电能分配给应急设施的配电板。

围蔽处所系指由地板、舱壁和(或)甲板所围蔽的处所,可以有门和(或)窗。

干舷系指在船中处从甲板线的上缘向下量至有关载重线上缘的垂直距离。

《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系指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第(73)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及其修正案。

《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系指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第(67)号决议通过的《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及其修正案。

气密门系指一种设计成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能阻止气体通过的配合紧密的整体门。

危险区系指因可能存在钻井作业所产生的易燃气体,在使用机电设备时如未加适当考虑,则可能引起火灾危险或爆炸的所有区域。

直升机甲板系指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MODU)上专门建造的直升机降落平台。

生产机械和组件系指用于与钻井作业有关的机械和组件。

长度(L)与《1988 年载重线议定书》第3条中的定义相同。

空船排水量系指平台在没有各种甲板货物,舱柜内无燃油、润滑油、压载水、淡水和锅炉给水,无可耗物料且无人员及其物品时的排水量,以吨计。

低播焰性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救生设备规则》系指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第(66)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及其修正案。

机器处所系指所有A 类机器处所和所有其他设有推进机器、锅炉和其他燃烧系统、燃油装置、蒸气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械、加油站、冷藏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机的处所及类似处所,以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A 类机器处所系指设有用于下列目的内燃机的所有处所:.1 用作主推进;或.2 作其他用途,此种机器的合计输出功率不小于375 kW;或设有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处所;以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主电源系指为保持钻井平台正常作业和可居住状态所需的一切设施供应电力的电源。

主操舵装置系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为操纵平台而使舵产生动作所必需的机器、任何所配操舵装置动力设备和辅助设备,以及对舵杆施加扭矩的装置,如舵柄或舵扇。

主配电板系指由主电源直接供电并将电能分配给平台上各种设施的配电板。

营运最大前进航速系指平台在海上最大吃水状态下保持海上营运的最大设计航速。

最大后退速度系指平台在海上最大吃水状态下用设计的最大倒退功率估计能够达到的速度。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MODU)或平台系指能够为勘探或开采诸如液态或气态碳氢化合物、硫或盐等海床下资源而从事钻井作业的船舶。

营运模式系指平台在井位或移动中可作业或运行的状况或方式。

平台的营运模式包括下述工况:.1 作业状况–平台为进行钻井作业在井位上,且其环境荷载与作业荷载的组合在为这种作业所确定的适当设计限度之内。

根据情况,该平台可以浮在海面上或被支撑在海床上。

.2 强风暴状况–平台可能受到设计的最恶劣环境荷载时所处的状况。

由于环境荷载的恶劣程度,假定钻井作业已被停止。

根据情况,该平台可以浮在海面上或被支撑在海床上。

.3 移动状况–平台从某一地理位置移往另一地理位置时所处的状况。

不燃材料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正常作业和居住状况系指:.1 在该状况下,整个平台、其机械、各种设施、确保在航行时安全航行和处于生产状态时安全生产的装置和辅助设施、防火和防进水安全设备、内部和外部的通信设备和信号器具、脱险通道和用于救助艇的绞车、以及保证舒适居住最低条件的设施,均处于可用和正常工作状态;以及.2 钻井作业。

燃油装置系指用于准备燃油向烧油的锅炉输送的设备,或用于准备加热燃油向内燃机输送的设备,并包括在超过mm2 的压力下处理油类的任何压力油泵、过滤器和加热器。

本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IMO)。

救助艇与《安全公约》第III/3 条中的定义相同。

自升式平台系指具有活动桩腿能够将其壳体升至海面以上并能够将其降落回海中的平台。

半围蔽处所系指由于具有诸如顶板、风障和舱壁等结构,致使其自然通风条件与开敞甲板上有显著的差异,且其布置使气体不会发生消散的处所。

服务处所系指用作厨房、设有烹饪设备的配膳室、更衣室和储藏室、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分的工作间,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安全公约》系指经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标准耐火试验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钢或等效材料与《安全公约》第II-2/3 条中的定义相同。

操舵装置动力设备:.1 如为电动操舵装置,系指电动机及相关的电气设备;.2 如为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系指电动机及相关的电气设备和与之相连接的泵;.3 如为其他液压操舵装置,系指驱动机及与之相连接的泵。

水面式平台系指具有单体或多体结构的船型或驳船型排水船体,准备在漂浮状态下作业的平台。

救生艇筏与《安全公约》第III/3 条中的定义相同。

来访者系指不是被定期委派到平台上的人员。

水密系指能够在周围结构的设计水压下,防止水从任何方向进入该结构。

风雨密系指在任何海况下,水都不会滲入平台内。

工作处所系指未被包括在危险区和机器处所之内的设有与钻井作业相关的设备和装置的开敞或围蔽处所。

免除免除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任何平台,如应用本规则中的任何规定可能妨碍对发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则主管机关可以免除适用该项规定。

但是,任何这种平台应符合该主管机关认为适合于其预定的用途的安全要求,并能保证该平台的总体安全。

准许任何此种免除的主管机关,应在证书上写明这些免除,并将其细节和理由通知本组织,以便本组织将其发给其他各国政府,供其官员参考。

等效等效凡本规则规定平台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某种特定的设计或构造的细节、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主管机关可准许该平台上装设或配备任何其他的设计或构造细节、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但须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设计或构造细节、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规则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准许采用这种替代装置、材料、用具、器具、设备项目或其型式,或设施、程序、布置、新颖设计或应用的主管机关,应将其细节连同所提交的证明报告送交本组织,以便本组织将其发给其他各国政府,供其官员参考。

检验与发证检验和发证每个平台应接受下述检验:.1 初次检验:在平台投入营运之前或在首次签发证书之前进行;.2 换证检验:其间隔期由主管机关规定,但不得超过5 年。

第.1、或段所适用的情况除外;.3 中间检验:在证书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周年日之前或之后三个月内进行。

这种检验应取代一次第段中规定的年度检验;.4 年度检验:在证书的每个周年日之前或之后三个月内进行;.5 坞内检验:除第段适用的情况外,应在任何5 年期间内至少进行两次。

当第段适用时,此5 年的期限可展期至与证书有效期展期的期限一致。

但在所有情况下,任何2 次此种检验的间隔期不应超过36个月;.6 无线电台检验:按第段的规定进行;以及.7 附加检验:在必要时进行;第段中所述的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 初次检验应包括对结构、安全设备和其他设备、装置、布置和材料的全面检验,以确保其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处于令人满意状态并适合于平台的预定用途;.2 换证检验应包括对第段中所述的结构、安全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检验,以确保其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处于令人满意状态并适合于平台的预定用途;.3 中间检验应包括对结构、装置、布置和安全设备的检验,以确保其保持在令人满意状态,适合于平台的预定用途;.4 年度检验应包括对第段中所述的结构、安全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总体检验,以确保其已按第段进行了维护,并保证其保持在令人满意状态,适合于平台的预定用途;.5 坞内检验和同时进行的检验项目的检查应能确保其保持在令人满意状态,适合于平台的预定用途。

主管机关可允许以水下检查来代替坞内检验,条件是他们确认这种检查与坞内检验等效;.6 无线电检验应足以确保符合《安全公约》第IV 章中对货船的有关规定;以及.7 在因第段所述的调查而进行了修理后,或进行了任何重大修理或换新后,都应视情况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附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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