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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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航运公司信息登记表船舶清单第页,共页填表人:日期:公司(公章)附件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报告表附件四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督检查表被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说明:1、检查人员针对检查表中每一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过程及结果填写在“检查过程及结果”栏中;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内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二)经营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三)经营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四)经营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任职的从业资历。

经营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1人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或者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其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

第十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

货船运输信息记录表 (1)

货船运输信息记录表 (1)

请记录从6月 日到6月 日的运输情况
货船运输信息记录表
填表要求:
1. 本表由被调查人填写。

填写调查期(比如1号—10号)内的每次货物装卸情况。

2. “运输状态”一栏填写货物装卸时所处的状态,在“装货起航、中途装卸、抵航卸空”中选择一项进行填写。

3. 表格记录应从“卸空货物”开始进行。

比如11号卸空货物,12号开始装货起航,则从11号卸空货物开始记录。

4. 对于在既定的调查期开始时已经装货起航、在调查期内抵航卸空的运输,需要补充填写上次货物卸空相应情况,以及本次运输装货起航、中途装卸货物相应情况。

比如船舶8号抵航卸空、9号装货起航、11号抵航卸空,则应从8号抵航卸空开始记录。

5. 如果装卸多种货物,可以分行填写。

6. 集装箱箱型是指:国际10英尺标准箱,20英尺标准箱,35英尺标准箱,40英尺标准箱,45英尺标准箱。

该指标对于集装箱船是必填项。

7. 在每次“抵航卸空”时记录本航次的耗油情况,即从“上次抵航卸空”至“本次抵航卸空”之间的耗油量及耗油类型。

比如“柴油 5吨”。

样本船舶编码 船舶名称。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5)(一)单位基本情况 (5)(二)法人企业财务状况 (7)(三)公路旅客运输生产情况 (9)(四)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 (10)(五)轨道交通运营情况 (11)(六)出租汽车运营情况 (14)(七)城市客运轮渡运营情况 (15)(八)水路运输生产情况 (16)(九)能源消费情况 (18)(十)法人企业季度财务状况 (20)(十一)公路旅客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21)(十二)道路货物运输生产情况 (22)(十三)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情况 (24)(十四)物流平台月度运营情况 (25)(十五)城市公共交通月度运营情况 (26)(十六)水路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27)(十七)港口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 (28)(十八)港口分货类吞吐量 (29)(十九)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31)(二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运量 (33)(二十一)港口分货类分运输方式集疏运情况 (34)(二十二)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吞吐量 (35)(二十三)能源消费季度情况 (37)(二十四)企业运行景气状况 (39)四、主要指标解释 (40)五、附录 (66)(一)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66)(二)港区间水运量纳入吞吐量统计范围的港口名单 (67)(三)重点港口企业名录 (68)(四)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69)(五)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69)一、总说明(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和反映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经营业户生产经营情况,满足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填制说明:一、企业性质:根据企业编码第六位生成:“1”为国有企业、“2”为中外合作企业、“3”为中外合资企业、“4”为外商独资企业、“5”为集体企业、“6”为私营企业、“7”为个体工商户、“8”为报关企业、“9”为其他。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的:国有为“加工A”、集体为“加工B”、私营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加工C”。

二、企业类别:海关对企业实施的分类管理类别,如A/B/C/D.三、保证金额:可暂时不报。

四、内销比例:三资企业按外经部门批准文件填报。

来料加工企业无内销权限,可填报为“0”或者“无”。

五、备案(批准)机关:三资企业填批准成立的机关,民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以上通常为“东莞市外经贸局”)。

来料加工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填批准来料加工协议的机关,经营进料加工的国内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填批准进料加工合同的机关。

报关企业填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机关。

六、生产类型: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他。

七、行业种类:从下列方式中选择:1、电子信息2、机械设备3、服装纺织4、鞋类5、旅行箱包6、玩具7、家具8、塑料制品9、金属制品10、化工产品11、医药12、木制品13、报关行14、食品15、轻工16、水产17、纸制品18、皮革19、印刷20、石材21、钟表22、家用电器。

八、报关类别:无报关权、自理报关、专业报关、代理报关。

九、开户银行:人民币基本帐户十、报关有效期:《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通过2005年年审的《注册登记证明书》自动延至2008年,具体日前对应注册日前。

来料加工企业无报关权,不用填。

十一、要紧产品:进出口量较大的前1-5项。

十二、备注信息:有则填,无则不填。

十三、投资方式:“产权”、“现汇”、“实物”,一种或者多种。

十四、生产品牌:产品的品牌,可填1-5项。

登记单(水陆联运)专业版

登记单(水陆联运)专业版

登记单(水陆联运)专业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登记单(水陆联运)专业版一、基本信息1. 船舶基本信息:船名、呼号、船籍国、船舶类型、船舶吨位、船长、船宽、船高等。

2. 货主基本信息:货主名称、许可证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 货物基本信息:货物名称、货物类型、包装形式、数量、重量、体积等。

二、船舶信息1. 船籍国及所在港口:船舶所属国家及所在港口。

2. 船舶证明文件:船舶检验证件、保险证明文件等。

3. 船舶运输合同:与货主签订的合同文件。

4. 船舶安全记录:包括近期检查结果、事故记录等。

5. 船舶装卸设备:吊装机、货物固定设备等。

三、货物信息1. 货物种类及数量:详细列出货物种类和数量。

2. 货物包装形式:货物的包装形式,如散装、集装箱、木箱等。

3. 货物储存要求:部分货物可能有特殊的储存要求。

4. 货物保险信息:货物的保险情况,包括货物险和运输险。

四、联运信息1. 联运合同:与其他运输公司签订的联运合同。

2. 联运方案:包括陆运线路、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等。

3. 联运保险:联运过程中的保险情况。

4. 联运计划:详细列出整个联运过程的时间节点和交接点等。

五、其他信息1. 相关许可证及批文:包括水路、陆路、港口等许可证。

2. 船舶及货物检验记录:相关的检验报告、检测证明等。

3. 过往运输记录:船舶和货物的过往运输记录。

4. 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次联运相关的其他文件材料。

六、签字确认1. 船长确认:船长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2. 货主确认:货主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3. 登记人员确认:登记人员对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注:以上需由相关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

七、注意事项1. 船舶和货物的联运过程中需按照联运合同和联运计划执行,如有变更需提前沟通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联运过程中如有船舶、货物损坏或造成安全隐患等情况,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3. 联运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有序、高效进行联运作业。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下列凡在工商注册时核定的各项数据,如己变动,应按最新数据填写,并要按规定到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企业编码:海关注册登记十位编码,多余或少于十位均无效。

(2)预录入号:此项暂不填写。

(3)注册日期:企业在海关注册时的日期。

(4)工商注册全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全称。

(5)对外英文名称:《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中的企业英文名称。

(6)工商注册地址: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核定的企业地址。

(7)邮政编码: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核定的企业地址的邮政编码。

(8)对外英文地址: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地址。

(9)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注册资本(单位:万元)。

(10)资本币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注册资本币制。

(11)投资总额(万美元):《批准证书》中核定的投资金额。

(12)备案(批准)机关:批准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

(13)备案(批准)文号:批准机关发文的文号。

(14)生产类型:用1、2、3、4分别表示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他型。

(15)开户银行:企业开户银行的名称。

(16)银行账号:企业开户帐号。

(17)行业种类:1一化工2—机械3—电于4一纺织5—食品6—轻工7—水产8—医药9—房地产10—咨询11—餐饮娱乐12一旅游宾馆13—其它。

(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核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9)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居住证号码或护照。

(20)证件号:证件编号。

(21)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2)联系人: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联系人姓名。

(23)联系电话:联系人的电话。

(24)报在类别:用0、1、2、3分别表示加工生产企业、专业报关、代理报关、自理报关。

(25)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在国税部门登记时,国税部门核发的企业编号。

船舶基本资料信息登记表33

船舶基本资料信息登记表33
经营人联系电话(★)
所有人地址
经营人(★)
所有人联系电话(★)
经营人地址
是否安装AIS终端
(★)
AIS九位码(★)
是否安装VHF终 端(★)
注意事项:
1:其中带“★”为必须填写的项目
2:为了实现船闸智能通航调度系统正常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了让船舶实现远程申报、智能快速过闸,船
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尤为重要,请各位船主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如由于虚假填报,导致阻碍过闸调度的船舶处 以6个月以上禁止过闸处罚。
过闸船舶基本信息登记表
编号:
中(英)文船名(★)
船舶联系电话(★)
船籍港(★)
隶属省份(★)
船舶种类(★)
国籍
船检登记号(★)
船舶国籍证书登记号

船舶国籍证书初 次登记号码(★)
船舶检验证书簿编 号(★)
载客定额
总吨(★)
净吨(★)
最大参考载货量(★)
最大宽度(★)
船舶总长(★)不 含皮带机
皮带机长度
3:为了配合船闸智能通航调度系统的使用,且需要远程申报的船舶, 请各船舶准备好船舶AIS终端九位码,VHF
终端,远程申报使用的手机(一艘船最多绑定2部手机用于远程申报及信息访问)
本人填写表上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谎报愿意接受处以6
个月以上禁止过闸处罚。
船主或船主代表(签字):
日期:
注:
(皮带机长度只填写折返、缩短后 长度)叠□伸缩皮带机□皮带机未改造
船舶型深(★)
最大船冋(★)
满载吃水(★)
主机数量(★)
主机功率总和(★)
集装箱箱位
满载排水量(★)
空载排水量(★)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港口经营人名称企业性质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经营范围
经营区域主营货种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号编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编

从业人员数量现场管理人员人
参加培训人
员数量
人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现场作业人员人人
房间设施总面积平米有无产权证明办公用房平米岸线长度米码头前沿河底高程米码头泊位总数平米生产性泊位个非生产性泊位个最大靠泊能力万吨万吨级以上泊位数量个
码头结构形式泊位总长度米有无竣工验收(证明)
设计年通过能力万吨,其中集装箱万TEU
上年度总吞吐量
万吨其中外贸吞吐

万吨万TEU 万TEU
陆域总面积平米仓库总面积平米堆场总面积平米
装卸设备共台其中:门座吊机台轮胎起重机台固定吊机台汽车起重机台输送设备台其他机械台
港作船舶艘船舶总载重量万吨工艺管线长度米铁路专用线长度米储罐数量个储罐总容量立方米
附:泊位明细
泊位名称泊位长度最大靠泊能力主要经营货物种类
#1 米万吨
#2 米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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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信息登记表
船舶清单
第页,共页填表人:日期:公司(公章)
附件三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报告表
附件四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
说明:1、检查人员针对检查表中每一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过程及结果填写在“检查过程及结果”栏中;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内容: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经营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经营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经营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任职的从业资历。

经营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1人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或者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其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

第十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内,委托企业可以不按照第九条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经营船舶的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但是应当至少分别配备1人。

附件五
航运公司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
航运公司名称:检查编号:
检查组长签字:检查员签字:公司负责人签字:
附件六
航运公司重点跟踪报告
附件七
航运公司重点跟踪通知
公司:
经核实发现,你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上海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重点跟踪。

请你公司加强管理,全面系统地查找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及时整改。

如你公司已经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依据《上海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可在12个月后,向上海海事局提出解除重点跟踪申请。

如对重点跟踪结论有异议,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提出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代章)
年月日
附件八
解除航运公司重点跟踪报告
附件九
解除航运公司重点跟踪通知
公司:
经检查核实,你公司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工作已不存在《上海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况,自年月日起解除对你公司重点跟踪,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代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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