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同条件试块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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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几个问题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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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试块留置不规范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混凝试块留置不规范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4、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式件,同条件养护式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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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混凝土试块留置组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同条件和标准养护试块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得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6个试块)。
2、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构件相同条件下养护。
混凝试块留置不规范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序号
现象和问题
图片
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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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试块留置组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同条件和标准养护试块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1、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负温转常温试块和临界强度试块。
3、留置抗渗试块的同时需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合物中。
4、同条件试块制作拆模后,应在试块上注明制作时间、等级、工程部位。焊制钢筋笼或木箱将试块存放在楼层内,与构件相同条件下养护并计算龄期。
5、完善标准养护室内设施。健全管理制度。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做为验证结构实体检验内容之一混凝土强度的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如何留置?留置部位范围?留置数量?试件强度如何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常存在如下几个问题及误区。

1、留置方式不对,施工对所有混凝土不同强度等级均要求留置。

2、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数量来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

不符合规范要求。

3、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有任何一组不合格时,即给出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

4、不能正确把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按标准养护试块28天同等对待。

5、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按与结构实体同等对待,放置位置与环境不符要求,另开“小灶”。

6、自行随意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没有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留置方案。

7、当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处理程序不符要求。

针对以上误区,笔者就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下简称《砼规范》)及其条文解释阐述以下肤浅之见。

1、留置部位:在《混凝土规范》附录D,D.0.1明确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其共同选定的依据是什么?同条件养护试件是为了验证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因此其选定的依据应服从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

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0.1.1明确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因此,结构构件的非重要部位如混凝土垫层无须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笔者建议,应邀请设计单位参与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选定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浅析混凝土的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

浅析混凝土的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

浅析混凝土的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为了客观反应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强度的真实情况,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与验收规范》中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检验。

所谓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在混凝土浇筑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商定,制备至少3组以上混凝土试件,拆模后置于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相同的养护方法,在等同条件自然养护到一定的等效养护龄期(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进行强度试验。

此强度值反映了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真实混凝土强度。

作为验证实体检验内容的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如何留置?留置部位范围、留置数量、试件强度如何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误区。

(1)留置部位范围不对,对所有混凝土施工的不同强度等级均要求留置不符合要求在《规范》的附录D中,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2)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要求同等对待同条件养护试件或留置数量不符合要求《规范》中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

探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

探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
件 是指试 件的组 成成分 与结 构实体相 同 , 所处环 境与结 构实 体相 同。 试件 应与 结构 实体 “ 同患 难、 共 甘苦 ” , 应将 同条件试 件与结 构实体 享受 同等待遇 , 若 给试
5 、 同条 件养 护 试件 不 能按 与结 构 实体 同等 对 待 , 放置 位 置与 环境 不符 要
建 筑 工程
C h i n a s ci e n ce a n d T e c h n ol o g y R e v i e w
●I
探 讨 同条 件 养 护 试 件 的 几 个 问题 及误 区
孙 玉 涛
( 毫 州市 建设 工程 质 量检 测 中心 2 3 6 8 0 0 )
求, 另开“ 小灶” 。 6 、 自行 随意 留置 同条件 养 护试件 , 没有 经建设 、 监 理单 位共 同认 可 的留置
方案。
7 、 当 同条件 养 护试 件经 评 定达 不到 设计 要 求时 , 处理 程 序 不符要 求 。
件洒 水养 护 , 就应 绘实 体洒 水养 护 , 若 给试 件覆 盖保 温 , 就应 给实体 覆盖 保温 ,
[ 摘 要]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对建筑工程质量 的重要性, 分析 了施工单位在制作混凝土同条件试件时普遍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
并 且依据 相 关标 准 和规 范 , 指出 了混 凝土 同条 件试 件养 护和 留置的 正确 方法 , 下面就 结 合工 作实 际 , 对 影响 混凝 土 同条件 养护 试件 质量 问题 进行 探讨 。 [ 关键词 ] 混 凝 土 同条件 、 养护 、 留置 、 评定 中 图分 类号 : TU3 9 8 +.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9 1 4 X ( 2 0 1 5 ) 2 1 — 0 1 7 5 — 0 1

同条件试块的说明

同条件试块的说明

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混凝士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以下简称“同条件养护试块”)是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提出的一项新规定,但在我们近期的监督工作中,发现一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概念不是十分明白,施工中存在漏做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留置的现象,给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和工程验收带来了困难。

为使各参建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理解,以便今后能认真执行,下面就“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几个问题介绍如下:一、什么是“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强度值是反映砼结构实体强度的重要指标,它是指砼试块脱模后放置在砼结构或构件一起,进行同温度、同湿度环境的相同养护,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的试件。

其试验强度是作为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如何确定?1、规范规定:(1)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决”(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大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2、地方规定:我市为了有效地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关于“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规定,特作出了具体的要求:(1)砌体承重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一楼层应留置不少1组、混凝土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批次应留置不少于1组,且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多于10组,不应少于3组;(2)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只浇筑一个批次时,同条件混凝土养护试件不得少于1组,当该批次连续浇筑大于500m3时,不得少于2组。

三、“同条件养护试块”在养护期应放置在何处?“同条件养护试块”脱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

如何理解砼试块标养和同条件养护

如何理解砼试块标养和同条件养护

如何理解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南疆梧桐作者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何理解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南疆梧桐混凝土质量是影响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靠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保证结构的可靠性,必须进行混凝土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性控制。

并且对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提高混凝土的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有重大作用。

实际工作中,对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出现了一些错误理解。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10.1.3条规定: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且10.1.4条规定: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根据以上两条,就出现了一种观点,即然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就能判定混凝土是否合格,标准养护试件就可以不用了;还有,对于同一构件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其中一组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一种观点认为必须检测,另一种观点认为不需要检测。

我认为出现以上两种观点是对混凝土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的概念混淆,对其用途及检验评定的规定不理解而造成的。

1、混凝土标准养护概念及作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第7.1.2条规定: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其所指标准成型方法为按标准方法,(见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制作的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为20±3℃,相对温度为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d 龄期时按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制作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检查砂石料等原材料材质、规格,含泥量等;生产工艺的规范性;检验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的正确程度。

混凝土试块制作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混凝土试块制作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 : 混凝 土试块 ; 试块制 作 ; 见 问题 ; 策 常 对
K e r s o c eeb o k; o c eeblc r d cin;e mx ntpo lms c u tr a u e y wo d :c n rt lc c n r t o k p o u to rc e rbe ; o ne me s r s
( 家庄建 I集 团有 限公司 , 石 石家庄 0 0 0 5 0 0) ( hj zu n osrcinG op C .Ld,hj zu n 5 0 0, hn S iah a gC n t t ru o, t.S iah ag0 0 0 C ia) i u o i
摘要: 本文 论述 了施_ 现场 混凝土 试块制 作 中的经 常 出现 的 问题 , 而提 出解 决 办法 及对 策 。并对如 何严 格执 行 混凝 土试块 制作 的程序 和 T - 进 加 强施 工现场 混凝土 试块 的管理 , 出 了一些 看法 , 提 为确保 混凝 土试块 质量 的真 实性, 效地 达到控 制混凝 土质 量的 目的 。 有
Absr c :Ths pa e ic s e te e u r n prbe f te r d cin f c n r t b o k c n tu t n st ,n h n rp s s s lto a d ta t i p r ds u ss h r c re t o lms o h p o u t o o cee lc o sr ci i a d t e p o o e ou ins n o o e
c u tr a urs o n eme s e .And i p o o e o iwso o t tc lu l mpe n h o c ee bo k prd cin p o esa d srn te hema a e n f t r p ss sme ve fh w o me iu o sy i lme tte c n r t lc o u to r c s n te gh n t n g me to c n rt lc o sr cin st,t n ue te a te t i fc n rt lc ai n fe tvy c n rlt eq aiyo o c ee o c eebo kc n tu t ie o e s r h uh ni t o o c eebo kqu lt a d efc il o to h u l fc n r t. o cy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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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同条件试块的几个误区
本文对混凝土强度同条件养护方面作了综述,重点介绍施工中常遇的质量问题,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以期从中借鉴有益的经验。

关键词:混凝土;养护;误区。

作为验证实体检验内容之一的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如何留置?留置部位范围、留置数量、试件强度如何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如下误区。

(1)留置部位范围不对,对所有混凝土施工的不同强度等级均要求留置。

(2)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要求同等对待同条件养护试件或留置数量不符合要求。

(3)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有任何一组不合格时,即给出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

(4)不能正确把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按标准养护试块28d同等对待。

(5)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与结构实体同等对待,放置位置与环境不符合要求,另开“小灶”。

(6)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随意性较大,没有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留置方案。

(7)当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直接找设计单位复核的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

针对以上误区,笔者就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下简称《规范》)及其条文解释阐述以下肤浅之见。

(1)留置部位,在《规范》的附录D中,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中的第一条:“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其共同选定的依据是什么?同条件养护试件是为了验证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因此其选定的依据应服从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

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0.1.1明确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因此,结构构件的非重要部位如混凝土垫层无须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笔者建议,应邀请设计单位与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来选定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2)留置数量。

《规范》D.0.1第一3条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而不是像有些施工单位人员理解的“我只要做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3组就可以了”,这是错误的,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及结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要求正确留置。

(3)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合格的处理。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有1组或2组低于设计值时,就给出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的简单处理方法,显然是错误的。

在《规范》的第10.1.4中规定“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因此,我们在留置试块时一定要按照GBJ107的有关规定,对试块进行综合评定,一来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结构安全;
二来可以弥补个别试块强度值低于设计值的缺陷。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代表值除了应符合GBJ107标准外,尚应乘以折算系数取用,常规取折算系数为1.10,也可以根据当地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4)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不能按标准养护试块龄期28d同等对待,应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现场设置温度计,认真记录,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 时所对应的龄期,而且0℃以下的龄期不能计入。

同时要求,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施工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方按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5)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另开“小灶”,否则失去了“同条件”的意义。

“同条件”是指试件的组成成分与结构实体相同,所处环境与结构实体相同。

试件应与结构实体“同患难、共甘苦”,应将同条件试件同木箱或焊制的钢筋笼放置与结构实体同等位置,享受同等待遇,若给试件洒水养护,就应给实体洒水养护,若给试件覆盖保温,就应给实体覆盖保温,而不能将试件埋置砂池或放入水池,而置实体于不顾。

形成“不同条件养护试件”,而使其失去对结构实体检验的验证性。

(6)同条件养护试件应按规范要求留置,应引起高度重视,而不能随意留置。

在《规范》7.4混凝土施工7.4.1第5条规定“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时根据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中应具备的条件:10.2.1第5条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和第11条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以及10.2.2中第4条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说明同条件养护试件是混凝土结构验收必备条件。

因此应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实际操作中要有具体措施,严格按照D.0.1第1条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制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案,按监理(建设)批准后付诸实施。

(7)当同等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经评定判定为不合格时,直接找设计单位复核验算的处理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应按照《规范》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0.1.6中规定“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如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方可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亦即10.2.3中第三条的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通过以上七个方面误区的剖析,希望能对结构实体同条件试件有进一步的理解,在实际工程施工中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务责任主体共同重视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的作用,确保结构安全,严把工程质量关。

参考文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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