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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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上海市政府按照《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对异地退休人员回沪定居的,给予补贴。

一、补贴标准1、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配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4、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老人(指退休人员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符合《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的规定;2、申请人须在上海市居住满1年以上;3、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及相关资料;4、申请人须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申请人须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发放办法1、申请人须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给予补贴;3、补贴款项按月发放,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4、补贴款项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由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发放。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 subsidies are given to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 in Shanghai.I. Subsidy Standards1. Each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1,000;2. Each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3. Each minor child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300;4. Each elderly person (i.e. parents of the retiree or parents of the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II. Application Conditions1. The applicant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2. The applicant shall have resided in Shanghai for over one year;3. The applicant shall provide valid retirement certificate, ID, residence permit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4.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Shanghai;5.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on time.III. Payment Method1. The applicant shall apply to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2. After examination and confirmation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the subsidy shall be given;3.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on a monthly basis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4.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distributed by the Shanghai Social Security Bureau.。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孙交谦同志: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

2020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20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20 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姓名
性别

户籍地址
本市户籍

人员 联系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居住证 人员 有效期限
养老收入证明 1、网上查询凭证( ) 2、存折或金融机构凭证( ) 3、单位证明( )
单位名称
经复核:
单位地址 养
联系电话 老
本人承诺申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等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邮编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中任一月份收入情况:


年 月养老收入为


其中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符合政策规定,2020 年月养老收入为
复 不符合政策规定,取消发放; 未申报的,暂停发放。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盖章) 年月日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现户籍地址
原户籍迁出地址
户籍迁原户籍迁出时间年月日年月入时间
1、支内( )
2、支疆:兵团( ) 自治区( ) 类
3、上山下乡知青( ) 别支援外地何单位
4、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 (?)
5、外省市籍配偶( )
6、其他( )
医疗支援外地时间年月日有( ) 无( ) 保障
退休退休
(职) (职) 退休(职)单位元/月
证号费退休(职)单位地址省市(县) 路号邮编退发放部门(?) 1、社保( ) 2、单位( ) 3、其他( ) 休
)发放部门名称邮编职
)发放部门地址联系电话费
申请内容(?) 1、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 ) 2、分档帮困补助( ) 本人以上申请内容、证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同意停止帮困补助。

申请人: 年月日
拟同意: 经复核同意: 受复
1、列入生活补助每月元及节日1、自年月起列入生活补助每月理核
补助范围。

元及节日补助。

部部
2、享受分档帮困补助,每月元。

2、自年月起发放分档帮困补门门助,每月元。

意意
盖章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见见
年月日年月日。

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

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

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外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政策是指为了支持和鼓励外地退休人员回到上海定居和生活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退休人员融入上海社会、稳定社会治理、保障退休人员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回到自己老家或者移居到他处生活。

然而,对于有些退休人员而言,他们希望回到自己曾经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晚年生活。

为了满足这部分退休人员的需求,上海市出台了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以吸引他们回到上海定居。

二、政策内容1. 补贴标准根据外地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补贴标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外地退休人员回沪的补贴标准分为两类,即市级补贴和区级补贴。

市级补贴适用于外地退休人员回到上海市本级定居的情况。

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市级补贴标准会做出差异化调整,主要考虑因城市的生活成本和服务水平差异导致的实际需求差异。

区级补贴适用于外地退休人员回到上海市各区定居的情况。

同样地,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区级补贴标准也会进行差异化调整。

2. 补贴申请外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的申请程序相对简单。

退休人员只需向所在区政府或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等。

核实无误后,补贴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3. 补贴发放根据政策规定,外地退休人员回沪的补贴一般以月发放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为季度或年度发放。

为了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政府会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流向。

三、政策效果外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政策的实施,为上海市吸引了大量的外地退休人员回沪定居。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也促进了上海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稳定。

另外,外地退休人员的回归也为上海市带来了更多的人才和经验,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嘉民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现将《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2023年12月28日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规范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17号),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社会救助资金,是指根据社会救助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开展社会救助和保障基本生活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社会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编报及区与镇(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镇”)财力结算资金分配、上解方案,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将区民政局确定的资金分配、上解方案下达至各镇。

各镇财政部门负责将收到的区级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纳入本镇财政预算。

第四条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及时有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家、市、区相关政策确定社会救助和其他项目。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4.02.24•【字号】沪医保[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4]1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沪府办〔2004〕5号),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制订了《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沪府办〔2004〕5号),为切实做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实施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现阶段,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适用于按国家和本市政策、经政府动员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单位工作现退休回沪定居、已取得本市户籍并由市总工会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

二、参加登记(一)上述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街道(镇)市民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有关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二)办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出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及外地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

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应当为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登记手续。

三、个人缴费(一)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应当在每一年度的首月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向所在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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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基本情况
(本人填写)
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邮编户籍或居住证地址
办理退休(职)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1、党政机关()
2、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3、企业() 4、其它()
养老金收入
发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所在省市
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
年月养老总收入为元。

其中:(项目)元;
(项目)元;
(项目)元;
(项目)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月份收入。





经复核:
□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元;
□不符合政策规定:
□未申报,暂停发放;
□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
□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
(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
(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
(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
(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
(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
(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
(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
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
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
(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
(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
(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7日
生活如意,事业高升。

前程似锦,美梦成真。

百事大吉,万事顺利。

事业有成,幸福快乐。

幸福快乐,与君同在。

以上文字可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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