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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产品介绍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产品介绍

灯都小额贷款产品资料小额担保贷款1.1产品介绍指企业融资用途、还款来源较明确,融资额度低于60万元,无法提供不动产抵押,但却可以提供资信状况良好,拥有一定代偿能力的第三方担保的小额贷款业务。

1.2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1.3产品特点(1)无需实物抵押(2)手续简便;(3)放款快捷(4)随借随还1.4适用对象适用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但有良好的业务合作伙伴或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或个人愿意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的自然人和企业商户助业贷款3.1产品介绍指向商贸流通及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用于解决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采取互保、联保、信用的方式,融资额度低于60万元的小额贷款业务。

3.2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3.3产品特点(1)无需实物抵押;(2)手续简便;(3)、放款快捷(3)、放款快捷3.4适用对象适用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个人房产转按揭贷款5.1产品介绍指已经在银行办理个人房产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尚未结清时,如有正常地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可提出贷款申请,将原贷款结清,撤销原抵押,以原房产抵押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办理的贷款业务。

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的,可给予客户循环授信额度。

5.2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合法的融资需求。

5.3产品特点扩大额度,循环使用;手续简便,放款快捷;期限灵活,随借随还。

5.4适用对象适用于融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还款来源较明确的自然人。

小额信用贷款7.1产品介绍指客户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依靠自身信用获得我司贷款的融资服务产品。

7.2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合法的融资需求。

7.3产品特点(1)申请门槛更低(2)贷款额度高(3)手续简单(4)授信时间长7.4适用对象有正当职业、收入稳定的自然人。

二手房住房贷款9.1产品介绍指我司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再次交易住房人民币担保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提高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合规经营1.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合法注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经营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资金。

二、放贷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审慎决定放贷额度,并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确保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动告知借款人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和罚款等相关信息。

三、利率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制定贷款利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借款人全面、清晰地说明贷款利率,确保借款人知情权。

四、逾期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合法采取追偿措施。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逾期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借款人还款。

五、资金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借贷活动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做好资金运营与监管工作,如备案、报备等工作。

六、信息披露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披露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风控情况。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买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

七、监督管理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经营情况和问题。

八、内部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客户服务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解答客户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为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为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公司注册与资质要求1.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

2. 公司注册资本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日常运营和风险应对的需要。

3. 公司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并设立合理的办公场所。

三、内部管理制度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决策流程等,并明确责任人和权责。

2. 公司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等,确保风险可控。

3. 公司应建立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审计。

四、借贷业务管理1. 公司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公司应对借款人进行真实、全面的信用评估,包括个人征信查询、财务状况分析等,确保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借款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程序合规、审批决策科学、审批记录完整。

4. 公司应建立借款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5. 公司应建立借款人还款管理制度,包括还款提醒、逾期催收等,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五、资金管理1. 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资金运作、资金监管等,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2. 公司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管要求,合理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损失。

3. 公司应定期对资金进行核算和监测,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六、信息披露和监管合规1.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借款人和投资人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一、法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二、申报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上为中方)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主发起人,下同)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营规范,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连续三年赢利且累计赢利不低于1500万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的企业。

3、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注册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3)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资金充实、财务真实清晰;(4)近两年连续盈利。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得超过2亿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不得超过3亿元。

主发起人的出资(或持股,下同)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5、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3)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5)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6)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7)有符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8)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消费金融市场的兴起,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愈发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监管政策趋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消费金融需求增长等挑战。

在未来,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拓展线上业务,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跨地域、跨行业的服务扩张,提升业务覆盖范围;同时,加强风控能力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可或缺的发展方向,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降低信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此外,创新产品和服务也将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重点,不断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升竞争力;最后,加强合规管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要求,遵守监管政策,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合法合规经营的同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 正文2.1 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满足了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

这种形式的贷款方便快捷,受到了广大客户的欢迎。

其次,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小额贷款市场的逐渐规范和开放,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这个领域,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提升竞争力。

再者,监管政策趋严。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

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加强风险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遵守法律法规。

最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也在不断探索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风控能力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监管政策趋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等挑战,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要想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和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准入条件小额贷款公司需符合以下的股权结构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准入条件小额贷款公司需符合以下的股权结构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准入条件一、小额贷款公司需符合以下的股权结构: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

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及需具备的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四)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八)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除需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

境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境外机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九)该项投资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及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及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及条件第1条贷款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2条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必须是独立经济法人,经济实体或自然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需由法人授权。

(四)必须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本公司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五)非自然人须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并经过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六)非自然人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七)企业单位应提供所从事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法人代码证、报表资料、资质证、规划书、购销合同等。

(八)除自然人以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第3条信贷限制对象(一)自然人贷款中一户家庭(单独立户的除外)只允许有一个借款人,不得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借款人出面借款。

(二)非自然人在本公司有贷款,其个人股东及其他自然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贷款并用于该企业。

(三)年龄已超六十周岁或未满十八周岁,身患重症或绝症者不得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

(四)在本公司有超过十五天逾期记录的,但因特殊原因并经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除外,不得再借。

(五)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正常类以下贷款客户不得准入及新增贷款。

第4条禁止贷款对象(一)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三)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特殊行业未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的。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难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保护借款人和投资者利益,制定本《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1. 资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充足的注册资本,拥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登记手续。

2. 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业务发展策略,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1. 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可为合法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服务,包括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

2. 其他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还可开展担保、咨询、催收等相关业务,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管理1. 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充足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业务的正常运营。

2. 资本金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履行资本金监管义务,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防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风险防控: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借款用途的审查、建立健全的担保制度等。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业务的规范运行。

2. 内部审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自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

2. 信息披露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借款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1. 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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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投资公司收购小额贷款公司疑惑 (1)收购不良资产需要注意什么 (5)债权转让 (7)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12)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13)债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14)债权转让需要哪些资料办理银行贷款需要的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的程序 (16)不良债权对外转让中的附随担保与一般意义上对外担保的不同 (18)关于不良债权对外转让中附随担保效力的认定问题 (19)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八十七条本条规定了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在履行批准登记等手续方面的规定 (21)投资公司收购小额贷款公司疑惑一、并购前决策阶段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之前,并购方需要了解国家规范性文件对并购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被收购目标公司所在地域的政策性规定,获取目标公司与并购有关的一切信息,从而对并购方式作出决策,这是保证并购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1、并购限制性规定的法律风险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法律法规大都分散在不同规范性文件中,各规范性文件对并购的实质要件或程序要件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要求,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2、行政干预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应是企业根据其对市场的判断自主做出的决定,应是纯粹的市场行为。

然而在我国,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动机,经常通过各种手段鼓励或限制并购,许多并购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

由于并购不仅受全国性法律调控,还受到诸多地方性法律规定和政策影响,因此应充分了解被并购目标公司所在地域对并购的态度;该地域的法律或政策对并购的程序性规定;目标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为限制或禁止非国有资本介入的领域;并购方在该地域享受何种优惠待遇等并购双方所在地关于并购的规定是作出并购战略决策的先决条件。

3、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给并购带来法律责任上的不确定因素。

信息不对称是并购中最常见、影响最大的法律风险之一。

企业作为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被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等状况。

基于信息的不对称,被并购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往往会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某些有利信息,最终导致并购方陷入“利益陷阱”,引发企业的法律风险。

4、并购方式决策的法律风险实践操作中,我国企业的并购方式主要为股权式收购、资产式收购。

股权式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肌权收购后,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新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且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

资产式收购是指并购方以有偿对价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资产收购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某一特定资产,一般不包括该公司的负债,因此,并购方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二、并购实施阶段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方式确定之后,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即进入并购实施阶段。

在并购实施过程中,双方通过制订严密的并购协议保护交易的安全;通过合理安排融资方式,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

1、并购交易的法律风险并购协议是并购交易的法律表现,严密的并购协议条款是主动防范各类已知和未知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并购协议中应当设立陈述与保证条款,被并购方对与目标公司并购有关的任何信息作出真实而详细的陈述,并明确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最为担心的就是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因此并购协议中一般要求订立“目标公司或有债务在交割前由被并购方承担”条款,以及“交割后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批露的或有债务亦由被并购方承担”条款。

当被并购方确有不实批露或违约行为时,并购方亦可以通过订立索赔条款向被并购方索赔。

同时,律师可以通过在并购协议条款中设定担保制度、合同解除制度、保全制度等条款不同程度地防范并购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2、并购融资的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并购方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并购过程,并购中往往需要注入大量资金,并购方在筹资过程中所采取的筹资方式会导致自身的财务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财务或经营风险的发生。

并购方企业能否利用企业内、外部资金渠道按时足额筹集到资金,即企业是否具备融资能力,是关系到企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

融资结构是否合理,则是影响融资风险的另一主要因素。

并购方通常可采用自有资金、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方式作为融资渠道。

但如果债务融资的资金需求与并购所需资金需求并不一致,则会因资金利息负担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导致企业财务法律风险的发生。

避免并购的融资风险,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必须遵循资本成本和风险最小化原则。

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应认真分析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特点及适用性,寻求两者的最佳对应。

如果企业进行并购只是暂时持有,可以选择资本成本相对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企业还本付息的负担较重,若还款安排不当易陷入财务危机。

如果并购是为了长期持有目标公司,则需根据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及其持续经营的资金需求确定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确保融资结构中的自有资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保持适当的比例。

三、并购后整合阶段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后,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资产、业务、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文化、管理模式、组织机构等多方面进行整合,整合方案可能涉及战略、财税筹划、债权债务处理、供销渠道、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企业文化、市场营销等诸多问题,企业并购完成后能否很好地进行整合,将直接决定并购的成功与否。

1、财务整合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和其他任何商业竞争方式一样,只有资本不行,还必须要有卓越的财务监控能力。

财务整合是企业并购重组整合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和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并购战略意图能否贯彻,而且关系到并购方能否对被并购方实施有效的控制。

财务整合涉及财务管理的衔接和调整问题,应针对并购特点有的放矢地解决相关财务整合内容,以顺利实现财务整合的目的。

如采用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体系;执行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制度等。

2、资产整合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后,通过资产整合,可以剥离非核心业务,处理不良资产,重组优良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率,使企业组织机构更完善、资本更充实、负债比例更合理、财务更健全、生产成本更低。

企业资产的整合包括有形资产整合和无形资产整合。

企业有形资产的整合,包括对优良资产的使用以及对不良资产的清理和处置。

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的清理和处置,是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重要补充,是并购重组后企业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手段。

企业无形资产的整合,也是企业并购不能忽视的问题,应充分重视无形资产的整合,避免因无形资产的流失和运用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3、业务整合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后,目标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放弃、合并、增加一些业务活动。

在业务整合中,一般涉及客户关系维护、市场营销开拓、多元化发展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并购后需要重视原有客户关系的维护问题,采取积极的客户维护措施,重视包括营销手段、策略、营销计划和任务等在内的营销整合,防止企业原有市场份额或优势的降低;衔接好生产、市场、营销等相关环节,重视现有客户关系和供应链维护问题,以有效降低多元化发展的法律风险。

4、公司治理结构整合的法律风险在企业并购整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往往引发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利益格局等方面的显著变化,企业需要重新调整治理结构,以适应结构因素的变化。

任何整合效果的实现,都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持。

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整合往往成为首先必须进行整合的内容之一。

如果治理结构整合成功,将积极推动整个并购整合活动的成功,否则,将难以实现并购整合的理想效果。

企业并购是一项专业化要求很高的行为,并购方由于信息、人员、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局限,企业很难独自完成并购,需要聘请法律、财务、评估等专业机构人员,帮助防范并购中的法律风险。

收购不良资产需要注意什么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

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

结合自己在信达和华融两家管理公司参与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体会,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5个方面:一.资料审查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

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

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办案人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分析和评估的主要思路为:(1)债务人如为暂时性经营困难,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符合债转股条件的纳入债转股企业管理;需要进一步信贷支持的,帮助企业改进管理,申请债务融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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