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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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8-87-火力发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

SD208-87-火力发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SD 208-871 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火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高火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实现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1.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电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可以填表的应参照本规定,并根据(86)国环字第003号文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规定,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及省级环保部门或国家环保局审批。

1.3 本规定适用于5万kW及以上的大中型火电厂(供热机组为2.5万kW及以上),5万kW以下的火电厂一般只填写报告表。

1.4 火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应由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报告书应由电力系统持“综合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

1.5 环境影响评价应先编制评价大纲,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省或国家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再进行环境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报告书。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火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7 新建工程的报告书(表)应根据项目建议书的规划容量编制。

扩建工程已按规划容量编制了报告书(表),并已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审批,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无较大改变时,不再编制报告书(表),必要时可进行环境现状调查。

1.8 为确保火电厂“三同时”的实施,评价单位应在报告书中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施,要有方案比较、工艺流程、工程投资分析,要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1.9 扩建的火电厂,除按本规定进行工作外,尚应结合老厂统筹规划,对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1.10 火电厂的环保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对除尘系统、除灰系统、排水系统等的水量、水质平衡作全面规划,提出综合的治理方案,以达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一的目的。

火电厂环评

火电厂环评

单机(台)容量机台数
总容量
2×1900t/h
3800t/h
2×600MW
1200MW
2×600MW
1200MW
供水工程:取水口在京杭运河边,李庄东侧。2×600MW机组的补给水 量为3456m3/h 燃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从矿区到电厂全长18.6km 运灰道路:采用汽车运灰,电厂—庐山北灰场距离4km,其中部分是专 用灰道,路宽7m混凝土路面 灰场:以附近山谷为灰场用地,无房屋及建筑物。目前庐山北灰场
项目 厂区用地面积 单位容量用地面积 厂内循环水进水管长度 厂内循环水排水管长度 进厂铁路长度 进厂道路长度 施工生产用地面积 施工生活用地面积 灰场面积 运灰专用道路长度
单位 hm2 m2/kW m m km km hm2 hm2 hm2 km
占地 土地功能
47.75
农田
0.398
/
1.380
/
1.400
烟气治理设备:
烟气脱硫装置 烟气除尘装置
烟囱
方式:湿式石灰石—石膏法 效率:95%设计值,环评要求90%
种类:高效静电除尘器 效率:99.7%设计值 型式:双管集束(2锅炉共用1台)
高度:210m 出口内经:6.0m
NOx
SNCR(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氮设备)
其他 效果
烟气自动连续控制系统 排放浓度≤200mg/m3
水源保护区;(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 天然林、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和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 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和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 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 、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87]水电计字第56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87]水电计字第56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87年2月28日(87)水电计字第56号)为了贯彻(86)国环字第00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火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我部委托山西省电力局起草了“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国家环保局、部内有关管理、设计等单位的意见,现颁发试行。

望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将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告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附: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86)国环字第00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火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电部所属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应遵循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等)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

在进行建设项目技术谈判或签订合同前应征得电力规划院或电管局(电力局)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的审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深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格式,按照水电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

规划容量五万千瓦以下的火电厂(供热机组为二万五千千瓦);城市的集中供热工程;农村平原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其它工业污染较小的中、小型火电厂,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

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
新 建 、扩 建项 目应 位 于产业 园 区 .并符 合 园 区规 划及 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要 求 :原 则 上避 开居 民集 中 区 、医 院 、学 校等 环境 敏感 区 。
不予批 准位 于 自然保 护 区 、风 景名胜 区 、饮用 水 水 源保 护 区 、永 久基 本农 田等 环境 敏感 区 的项 目和
圈衄圈■—皿设项 目环境影 响 评价文件 审批的通知
各 省 、自治 区 、直 辖 市环 境 保 护厅 (局 ),新 疆 生 产建 设兵 团环 境保 护局 :
为 进 一 步规 范 建设 项 目环 境 影 响评 价 文 件 审 批 ,统 一 管 理 尺 度 ,我 部 组 织 编 制 了火 电 、水 电 、钢 铁 、铜 铅锌 冶炼 、石 化 、制 浆 造 纸 、高 速公 路 等七 个 行业 建 设 项 目环 境 影 响评 价 文件 审 批 原 则 (试行 ) 现 印 发给 你们 .请参 照 执行 国家 环境 保 护 政 策 和 环境 管 理要 求 如 有调 整 .建 设 项 目环 境 影 响评 价 文 件审 批按 新 的规定 执行
附件 :1.火 电建 设项 目环 境 影 响评 价文 件 审批
原则 (试 行 ) 2.水 电 建设 项 目环 境 影 响评 价 文件 审 批 原 则
(试 行 ) 3.钢 铁 建设 项 目环 境 影 响评 价 文件 审 批 原 则
(试 行 ) 4.铜 铅锌 冶炼 建设 项 目环 境影 响评 价 文 件 审批
第 二条 项 目符合 国家环境 保 护相关 法律 法规 和政 策 要求 .符 合造纸 行业 相关 产业 结构 调 整 、落后 产 能淘 汰要 求 。
第三 条 项 目选 址 符合 主体功 能 区规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造纸 发 展规 划 、城 市 总 体规 划 、土地 利 用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的通知》全文为了加强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保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使其规范化、标准化,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和西北电力设计院分别编制了《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

经反复征求意见,现颁发试行。

附1: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本规定为承担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0编制大纲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在尽量利用现有资料基础上,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为评价而进行的测试、试验、监测的项目。

2.0编制大纲的依据(1)〔86〕国环字第00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原水电部《火力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4)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5)批复或已上报国家计委的项目建议书(6)建设单位关于评价大纲编制任务的委托书3.0编制大纲的步骤3.1搜集新建的大中型火电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的设计文件和批件,应包括:(1)工程任务来源、性质、依据以及评价任务的来源;(2)电厂的机组容量、规模、煤种以及煤耗;(3)厂址、电厂布置、水源、冷却水方式、灰渣处理方案;(4)厂址地区自然、地理、地形、气象状况及工农业文化现状;(5)有关部门、环保机构对建厂的意见。

扩、改建或小型建设项目应向委托方取得上述相应资料文件。

3.2对推荐厂址进行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1)可能对电厂废气排放产生不利影响的地形状况的分析踏勘;(2)电厂废水受纳水体的基本状况调查;(3)灰场地形、面积、周围居民点、饮用水情况调查;(4)厂址区域特殊气象条件的调查;(5)厂址周围敏感区如可能限制烟囱高度的机场等、水源地、名胜古迹、游览区等现状调查。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1990年)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能源安保[1990]199号各电管局、电力局,电力规划设计院,直属电力设计院,电力环保所,苏州热工所:为了加强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保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使其规范化、标准化,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和西北电力设计院分别编制了《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

经反复征求意见,现颁发试行。

本规定为承担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 编制大纲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在尽量利用现有资料基础上,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为评价而进行的测试、试验、监测的项目。

2 编制大纲的依据(1)(86)国环字第00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原水电部《火力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4)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5)批复或已上报国家计委的项目建议书(6)建设单位关于评价大纲编制任务的委托书3 编制大纲的步骤3.1 搜集新建的大中型火电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的设计文件和批件,应包括:(1)工程任务来源、性质、依据以及评价任务的来源;(2)电厂的机组容量、规模、煤种以及煤耗;(3)厂址、电厂布置、水源、冷却水方式、灰渣处理方案;(4)厂址地区自然、地理、地形、气象状况及工农业与文化现状;(5)有关部门、环保机构对建厂的意见。

扩、改建或小型建设项目应向委托方取得上述相应资料、文件。

3.2 对推荐厂址进行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1)可能对电厂废气排放产生不利影响的地形状况的分析踏勘;(2)电厂废水受纳水体的基本状况调查;(3)灰场地形、面积、周围居民点、饮用水情况调查;(4)厂址区域特殊气象条件的调查;(5)厂址周围敏感区(如可能限制烟囱高度的机场等)、水源地、名胜古迹、游览区等现状调查。

火电行业环境影响技术评 估要点

火电行业环境影响技术评 估要点




“十二五”的新要求

重点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试点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 实施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排放标准(不仅是电厂) 总量指标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以环境质量为基础的环境管理(PM2.5)




3.火电项目技术评估要点

火电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满足行业发展规划及区 域(包括城市、乡镇、开发区等)、流域、海域发 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包括水源保护区规划、近 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土地利用规划和海洋功 能区划等要求。
3.1 产业政策与准入条件

2、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规 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 电联产项目(石化、化工、钢铁、造纸除外)。以 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一 般按20公里考虑,在10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 此类热电项目;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一般按8公里 考虑,在8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 目。

6、热电联产项目灰渣应全部综合利用,仅设置事故备用灰场。
3.2 厂址布局与工程分析

电厂厂址及附属设施位置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法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城乡规划法、自然保护区条列、 风景名胜区条列等法规禁止建设的地点不得作为厂 区、灰场、供排水管线、公路或铁路专用线使用。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应优先在大型煤炭矿 区内或紧邻大型煤炭洗选设施规划建设,具备集 中供热条件的,应考虑供热。 优先安排建设燃用煤矸石的大中型循环流化床发 电机组,在大型矿区以外的城市近郊区原则上不 规划建设燃用煤矸石的热电联产项目。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需提供项目配套选用 锅炉设备的订货协议,有关部门对当地燃料来源 的论证和批复文件。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因素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因素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因素发布时间:2023-03-10T03:05:34.196Z 来源:《科技潮》2022年35期作者:侯睿[导读] 根据实际情况,工厂的建设有利于支撑生产,因此在工业化过程中,各地区都在大力推进。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06摘要:通过对现有的生产企业进行详细地分析,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估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通过对其进行相应的建设,才能有效地解决施工中的污染问题。

以火电工程为例,指出了火电厂生产的特殊生产会产生噪声、空气污染等污染,确定污染的种类,并根据污染防治措施,对设备的选型、工艺结构、工艺体系进行控制,既可以有效地解决生产实际污染的问题,又可以大大提高火电企业的节能、效率。

因此,本文针对具体工程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因素分析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本文就有关内容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工程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火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因素;引言根据实际情况,工厂的建设有利于支撑生产,因此在工业化过程中,各地区都在大力推进。

从实际情况来看,能源在缓解区域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许多地方都在大力发展自己的产业尤其是火电厂。

从火电厂的实际情况来看,它的施工和生产使用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不加以控制,将会对区域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要充分利用火电厂,必须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从而使其在工程中的实际价值得到体现。

因此,以火电厂为基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与环境因素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1.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通过对火电厂环境影响评估的分析,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估是指在火电厂的建设中,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为基础,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分析,并对其环境管理是否合理、环境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进行审核。

通过对目前我国燃煤电站建设项目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其具有污染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能源消耗大等三大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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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的编制规定
(试行)
(1990年)
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
能源安保[1990]199号
各电管局、电力局,电力规划设计院,直属电力设计院,电力环保所,苏州热工所:
为了加强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保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使其规范化、标准化,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和西北电力设计院分别编制了《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经反复征求意见,现颁发试行。

本规定为承担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 编制大纲的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在尽量利用现有资料基础上,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为评价而进行的测试、试验、监测的项目。

2 编制大纲的依据
(1)(86)国环字第00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原水电部《火力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
(4)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
(5)批复或已上报国家计委的项目建议书
(6)建设单位关于评价大纲编制任务的委托书
3 编制大纲的步骤
3。

1 搜集新建的大中型火电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的设计文件和批件,应包括:
(1)工程任务来源、性质、依据以及评价任务的来源;
(2)电厂的机组容量、规模、煤种以及煤耗;
(3)厂址、电厂布置、水源、冷却水方式、灰渣处理方案;
(4)厂址地区自然、地理、地形、气象状况及工农业与文化现状;
(5)有关部门、环保机构对建厂的意见。

扩、改建或小型建设项目应向委托方取得上述相应资料、文件.
3.2 对推荐厂址进行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可能对电厂废气排放产生不利影响的地形状况的分析踏勘;
(2)电厂废水受纳水体的基本状况调查;
(3)灰场地形、面积、周围居民点、饮用水情况调查;
(4)厂址区域特殊气象条件的调查;
(5)厂址周围敏感区(如可能限制烟囱高度的机场等)、水源地、名胜古迹、游览区等现状调查。

3。

3 根据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范围确定评价范围(指面积、污染因子),一般应考虑下列项目:
(1)受纳水体的影响评价范围;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3)噪声影响评价范围;
(4)灰场对周围环境及地下水影响评价范围;
(5)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的项目和范围。

3。

4 根据工程特点应明确各评价项目内容深度、执行标准;明确可利用的现有资料的来源、可靠性及可用性。

3。

5 编制大纲
4 评价大纲编写的基本格式和典型内容深度
4。

1 编制依据
(1)评价任务来源、工程来源;
(2)依据的环保法规文件全称;
(3)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对工程的意见批件.
4.2 厂址地区环境概况
4.2。

1 自然环境
(1)地形地质状况
(2)气候特征
(3)水文特征
4.2.2 社会环境
(1)人口分布、结构、生活水平等特点;
(2)工农业基本情况;
(3)主要环境保护对象。

4.3 工程简介
4。

3。

1 电厂规模
(1)主要发电设备
(2)分期建设情况
(3)规划容量
4。

3。

2 厂址地理位置地形及交通状况
(1)厂址位置;
(2)厂址与邻近城镇、主要保护对象、邻近或同名气象台(站)的相对位置及一般地形特征;
(3)交通状况;
(4)灰场地形地质状况。

4.3.3 水源
(1)水源地一般状况;
(2)电厂需水量。

4.3.4 燃煤
(1)煤种及煤质分析资料;
(2)燃煤量.
4.3。

5 电厂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图及简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4.3.6 主要污染源
(1)废气种类及其排放量;
(2)废水种类及其排放量;
(3)废渣、粉煤灰排放量;
(4)噪声水平;
(5)其他。

4。

3。

7 扩改建工程的老厂概况
(1)已有的环境评价工作的简介;
(2)老厂环境现状;
(3)老厂环境治理措施及效果;
(4)老厂灰渣综合利用情况。

4。

4 评价标准
列出各项评价涉及的各类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地方标准. 4。

5 评价方案及其内容深度要求
4。

5.1 以框图形式表示出评价方案的结构
4.5.2 厂址地区环境调查
(1)地区规划;
(2)长期气象资料;
(3)污染源资料搜集与调查;
(4)其他。

4.5。

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4.5.3.1 评价目的、主要对象及范围
4。

5.3.2 评价内容
(1)评价因子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a.监测布点原则,测点布置及监测项目;
b。

监测季节、时间及采样频率;
c.监测分析方法;
d.评价方法;
(3)边界层污染气象测试a.测试原则和目的;
b。

测试季节选择的理由;
c.测试项目的设置及布点;d。

大气扩散试验的方案。

(4)大气环境影响预评价
a。

预评价的目的;
b。

除尘效率、烟囱高度论证方案;
c。

预测模式引用理由或论证方法;
d.污染物落地浓度预测项目.
4。

5。

4 水体环境影响评价
4。

5。

4。

1 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4。

5.4。

2 评价内容
(1)地表水水体水文、水生生物调查的内容
(2)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及评价
a。

采样布点原则、测点布置及分析项目;
b.采样期、时间及频率;
c.监测分析方法;
d。

评价方法.
(3)灰场地下水水质监测
a.采样布点原则,测点布置及分析项目;
b.采样期、时间及频率;
c。

评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

(4)水体环境影响预评价
a.电厂温排水在受纳水体中热分布预测方法;
b.电厂灰水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预测项目及方法;
c。

电厂其他排水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分析;
d。

具有重要渔业资源、养殖业的沿海、湖泊地区排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分析。

4.5.5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4。

5。

5.1 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4。

5。

5。

2 评价内容
(1)现状噪声水平的调查方法;
(2)预评价方法。

4。

5。

6 灰渣影响分析
(1)处理方案及治理措施;
(2)综合利用途径或初步方案.
4.5。

7 其他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要点;
(2)其他。

4.6 分工、进度及成品
4.6.1 明确总评单位,专项参加单位各自承担的项目计划进度和协调配合方式;
4。

6。

2 按总报告、分报告、专题报告和测试分析报告分别列出成品目录。

4.7 评价费用内容
4。

7.1 评价费用构成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编制大纲;
(2)大气现状监测及评价;
(3)水体现状监测及评价;
(4)大气污染气象测试及影响预评价;
(5)水体影响预评价;
(6)噪声环境影响预评价;
(7)固体灰渣测试及评价;
(8)总报告书编制;
(9)会议费;
(10)其他。

4。

7.2 对于有专题试验、测试、监测的项目要列出详细的工作量及经费概算。

4。

8 大纲的附图、附件
4。

8.1 附图应包括:
(1)厂址地形图;
(2)电厂工艺流程图;
(3)总体评价框图;
(4)现状监测测点布置图;
(5)污染气象测试布置图。

4。

8.2 附件应包括:
(1)评价证书;
(2)有关工程来源的批件;
(3)环保部门的意见等文件.
附加说明:
1。

本规定由能源部安环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起草人秦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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