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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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目录

1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术语与定义 (2)

1.4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4)

1.5评估依据 (5)

1.5.1法律政策依据 (5)

1.5.2事实依据 (8)

1.6评估要求 (8)

1.6.1评估时限 (8)

1.6.2评估方式 (8)

1.6.3评估责任 (8)

2环境风险识别 (9)

2.1资料收集 (9)

2.1.1企业内部资料 (9)

2.1.2企业外部环境受体资料 (11)

2.2环境风险识别 (11)

2.2.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 (11)

2.2.2环境风险源识别 (11)

2.2.3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识别 (11)

2.2.4环境受体与敏感目标环境风险识别 (12)

2.2.5各种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环境风险识别 (12)

3环境风险评估 (14)

3.1环境风险分析 (14)

3.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16)

3.2.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16)

3.2.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17)

3.2.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23)

3.2.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24)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计划 (25)

4.1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计划 (25)

4.1.1危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计划 (25)

4.1.2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计划 (25)

4.2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计划 (25)

4.2.1.危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计划 (25)

4.2.2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计划 (25)

5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26)

5.1总论 (26)

5.2区域环境概况 (26)

5.3企业概况 (26)

5.4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7)

5.5环境风险分析 (27)

5.6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29)

5.7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31)

5.8附图 (31)

附件1 (32)

1总则

1.1评估目的

通过风险评估,发现生产经营期间潜在环境风险隐患,评估可能引发的一般、较大、重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大气、水、土壤)损害、财产损害、人员伤亡等损害程度,并完善事前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事发防止事态扩大的应对措施,使企业提前将环境风险防控在萌芽状态,防止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对环境损害,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安全健康发展。

企业通过风险评估,完善防止环境风险发生的防控措施,一方面用事前投入最小的成本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防止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发生后防止事态的扩大,从而有效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同时也防止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等环境损害的发生与扩大;第三方面也促进了一方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生态文明。

1.2适用范围

1.2.1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贵州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包括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固定污染源与危险源企业。

1.2.2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军事设施;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定级:

1)尾矿库;2)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3)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4)加油站、加气站;5)港口、码头。

上述不适用单位可参照本技术指南对企业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评估,并完善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2.3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行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规范,以发布的行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执行。

1.2.4根据本指南排查诊断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后应根据现有防控措施及应急水平编制对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措施后应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3术语与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物质是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特性,在泄漏、火灾、爆炸等条件下释放可能对厂界外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污染的物质。

环境风险源是指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与危险源。

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是指根据企业生产和储存条件,厂界内可存在的某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之和。

临界量是指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特性规定的该物质一定的数量。

环境风险单元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

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环境风险受体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敏感风险受体区域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河流及河流跨界断面、水产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重要生态功能区、机关、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重点保护区或居民聚集区。

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的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

事故排水是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以及施救过程中产生其他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有毒、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泄漏、垮坝、溃坝、溢坝等意外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源头。包括设备、装置、场所。

污染源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

危险源防止液体泄漏的安全防控措施:包括围堰、事故池、事故缓冲池、防泄漏的导流设备与装置、防止泄漏的关闭、切断设备与装置等。

危险源防止气体泄漏的安全防控措施:包括降低或减少气体泄漏危害的吸收、吸附、降解设施与装置,防止气体泄漏的关闭、切断装置与设备,防止气体泄漏的输送与导流设备与装置等。

防止污染的环境保护防控措施:包括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各种废气、废水等污染治理设施与装置,监控废水、废气等排污行为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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