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合同5篇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单位):[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清运单位):[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处理。
服务范围覆盖甲方指定的全部区域。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清理垃圾、确保垃圾处理符合环保标准等。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垃圾清运服务费用根据甲方实际产生的垃圾量按月结算。
具体费用计算方式和标准如下:(详细费用计算方式及标准)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服务费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四、服务质量与标准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垃圾收集分类应全面彻底,确保垃圾分类准确率不低于XX%。
2. 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滴漏、遗撒等现象。
3. 垃圾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无害化处理。
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提供垃圾分类的指导和建议,配合乙方做好垃圾收集分类工作。
2. 甲方应确保垃圾量真实,不得隐瞒实际垃圾量。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达标。
2. 乙方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乙方应对收集分类的垃圾进行合法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处置不当。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若因乙方服务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因甲方隐瞒实际垃圾量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非居民类其他垃圾清运合同5篇

非居民类其他垃圾清运合同5篇篇1非居民类其他垃圾清运合同甲方:清运公司地址:XXX电话: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乙方:非居民单位地址:XXX电话: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鉴于甲方为一家正规的垃圾清运公司,有清运卫生垃圾的能力和资质;乙方为一家非居民单位,需要委托甲方进行其他垃圾的清运和处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1. 甲方承诺提供清运和处理乙方单位内产生的其他垃圾服务。
2. 具体清运时间和频率由双方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条服务内容1. 清运公司将按照卫生标准和环保要求进行其他垃圾的清运和处理,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2. 甲方应按时清运乙方单位产生的其他垃圾,不得延误服务时间。
3. 乙方应保持清运环境的整洁和安全,确保清运公司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便利。
第三条服务费用1. 清运费用按照实际清运量进行计算,双方商定每次清运费用标准为XXX元/吨。
2. 清运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若清运量超出双方约定的额度,则按照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3. 清运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清运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减免清运费用。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清运费用,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费用。
第五条协议变更1. 本协议若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双方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给所在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可自动延长。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清运公司):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乙方(非居民单位):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篇2非居民类其他垃圾清运合同合同编号: XXXXXXXX甲方(承包方):清洁物流公司乙方(委托方):XXX商业中心鉴于,乙方为一家商业综合体,每天产生大量的其他垃圾,需要定期清运处理,为了保障商业中心的环境卫生,确保其他垃圾的及时清运和处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内容1.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的要求,定期对商业中心内的其他垃圾进行清运和处理,确保每天垃圾及时清运,不得出现堆积现象。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区域内的非居民其他垃圾进行清运,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清运服务。
① 甲方明确委托乙方进行垃圾清运,垃圾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垃圾、商业垃圾等非居民生活垃圾。
② 清运服务应覆盖甲方指定的所有区域和位置,确保垃圾清运不遗漏任何地方。
③ 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障垃圾清运的顺利进行。
④ 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频次及清运方式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①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安排具体的清运时间表,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营。
② 乙方应保证清运设备完好,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并具备清运服务的资质。
③ 乙方应具备废弃物运输许可证和相关合法资质,且服务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④ 若乙方无法按期履行清运任务,需提前向甲方报告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2.1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内非居民垃圾的定期清运。
①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垃圾清运,确保无积压。
② 清运工作应遵守甲方对时间的具体要求,避免因垃圾未及时清理对甲方造成的运营影响。
③ 乙方应确保垃圾清运车及相关设备清洁、无异味,符合环保要求。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产生的非居民其他垃圾进行合法、有效的清运处理,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为甲方提供该项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非居民其他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并运送至指定的合法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1.2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的分类指导、临时存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定期或不定期的垃圾清运等。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如需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服务期内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实际产生费用的70%;(3)合同终止后,双方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3.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额外增加工作量,甲方需按实际发生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3)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确保垃圾投放点的卫生条件;(4)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不得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垃圾中。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垃圾清运;(2)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相关操作资格,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3)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给予积极回应;(4)在服务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消纳处置合同8篇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消纳处置合同8篇篇1甲方(消纳处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产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备处理垃圾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乙方因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垃圾需要消纳处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与定义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非居民其他垃圾消纳处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产生的非有毒、非危险的其他固体废弃物。
二、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 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
2. 垃圾的处置及环保处理。
3. 环保咨询与建议服务。
三、合同期限及垃圾量预估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乙方预计每月产生的垃圾量为_____吨。
实际消纳处置量以甲方每月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支付垃圾消纳处置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乙方实际产生的垃圾量计算。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收到甲方的结算单后十五日内完成支付。
3.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
五、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 乙方应确保所交付的垃圾符合北京市关于非居民垃圾的相关规定。
2. 甲方应按照北京市的相关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垃圾的消纳处置。
六、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垃圾消纳处置服务。
北京市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5篇

北京市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5篇篇1北京市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姓名)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姓名)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厨余垃圾的运输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位置)收集厨余垃圾,并按规定时间将厨余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理点进行处理。
1.2 乙方应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安全地进行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并保证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垃圾泄漏。
1.3 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确保乙方顺利完成厨余垃圾的运输工作。
第二条价格和结算方式2.1 双方约定的服务费为__________元,由甲方每季度一次性支付。
2.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结算单据。
2.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双方应重新协商价格和结算方式。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运输厨余垃圾,或者造成厨余垃圾的泄漏、污染等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需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第四条协议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4.2 如有续签意愿,双方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协商合同条款。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其他垃圾清运合同第一条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甲方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乙方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清运服务内容a.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内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b.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垃圾清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c. 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d. 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清运车辆和人员,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服务期限a.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b.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c. 如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服务费用a.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垃圾清运服务,服务费用为每月____元。
b. 乙方应在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c. 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a.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垃圾清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c.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条款a.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b.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或对方商业秘密。
c.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____年内均有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a.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b.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a.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垃圾清运合同(2篇)

北京市垃圾清运合同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为:_______(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1.2 乙方为:_______(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内容2.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在区域的垃圾进行清运。
2.2 清运范围:包括甲方所在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等。
2.3 清运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三、合同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个月。
3.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合同。
四、费用及支付4.1 甲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用:(1)_______元/吨(生活垃圾)(2)_______元/吨(建筑垃圾)(3)_______元/吨(绿化垃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清运费用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
4.3乙方应在每月底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垃圾清运情况的详细报表,甲方应在报表确认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的清运费用。
五、双方权利义务5.1 甲方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2)有权对乙方的清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甲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清运费用。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清运场地、设施等。
5.3 乙方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收取清运费用。
(2)对甲方提供的垃圾清运场地、设施等进行合理使用。
5.4 乙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2)对清运过程中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六、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清运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清运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3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清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清运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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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14——2724合同编号:JZLJ- - - -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合同(试行版)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甲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乙方):建筑垃圾处理单位(丙方):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四年七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理服务。
2.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三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3.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4.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甲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单位。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乙方):具有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
(3)建筑垃圾处理单位(丙方):具有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设臵许可的企业。
(4)非居民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5)建筑垃圾运输:乙方将建筑垃圾运送到具有许可的正规消纳场所的过程。
(6)建筑垃圾处理:对建筑垃圾采取简易填埋、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措施的方式。
(7)合同编号:由非居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共同商议确定。
5.为便于资金管理,三方将专用账户宜设在丙方名下。
6.建筑垃圾运输举报投诉电话:9631012319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合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甲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乙方):建筑垃圾处理单位(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的服务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面积:。
建筑垃圾测算总量:。
开工日期:。
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运输车辆:辆。
(具体车牌号、型号、载重见附件)运输路线:。
运输里程:公里。
丙方处理场所:。
接收建筑垃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的缴存、结算1.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13〕95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费6公里以内为6元/吨,6公里以外为1元/吨〃公里,建筑垃圾处理费为30元/吨,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北京市公布的标准进行测算。
2.经甲、乙、丙三方商定,由方在银行开设三方共管的专用账户,用于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缴存、结算。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3.甲方负责将核算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于年月日前缴存至上述专用账户,甲、乙、丙三方根据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填写《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京政容发[2013]95号文附件4),由专用账户开户方提交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其余两方予以积极配合。
如测算量与实际产生量存在差异,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4.甲方缴存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不足的,应当按照专用账户开户方要求及时补足;甲方缴存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有剩余的,专用账户开户方应当将剩余费用返还甲方。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甲方应当将待处理的建筑垃圾单独堆放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地址,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并做好防扬尘措施。
2.甲方负责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标准,核算建筑垃圾运输费、处理费,并按约定时间缴存至专用账户。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督促乙方按照规定路线将其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到丙方所属处理场所。
4.甲方应当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完成建筑垃圾装车工作,对专用账户开户方提供的《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进行确认,并协助办理银行结算相关工作。
5.其他约定:。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并随车携带。
2.乙方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指定的处理场所,严禁偷倒乱卸。
3.乙方所属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相关标准,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泄漏。
4.如甲方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乙方有权拒绝运输,或在待甲方将其他生活垃圾拣出后再进行运输,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负责对专用账户开户方提供的《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进行确认,并协助办理银行结算相关工作。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7.其他约定:。
第五条丙方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取得设臵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负责接收甲方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2.如乙方运输的建筑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的,丙方有权拒绝接收和处理,或在待乙方将其他生活垃圾拣出后再进行接收和处理,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丙方负责对专用账户开户方提供的《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进行确认,并协助办理银行结算相关工作。
4.丙方应当按照本市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处理场所扬尘污染,确保环境卫生质量。
5.其他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经专用账户开户方书面催缴仍未缴纳的,除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提供服务。
2.乙方未提供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或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达到服务标准的,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甲方有权通知专用账户开户方扣除相应部分的建筑垃圾运输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履行或履行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做好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
4.其他约定:。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变更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三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尚未有新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单位承接本合同工作的,乙方、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继续缴纳建筑垃圾运输费、处理费。
甲方与新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后,三方共同配合新单位做好工作交接。
3.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的,应当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转让限制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三方以外的任何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三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在此类情况发生后的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原因及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有效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日,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不应当视为违约,其相关责任应当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而得到部分或全部免除。
第十条通知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互相签发和签收的资料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准,可以当面提交,也可以传真和特快专递送达本合同尾部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经收件人签收即视为通知、文件或资料已送达。
双方还应当通过电话沟通或传真保障上述文件的送达。
2.任何一方收件人、收件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当在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通知到达前,另一方对仍按原收件约定发出函件、文件及资料,造成变更方不能收到函件、文件资料的,发件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份,交份至工程所在区县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丙方将《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全程记录联单》交至工程所在区县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收件人:收件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