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条款(2)

合集下载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梓桐村村民委员会1.1.2.6 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设备1.1.3.2 永久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3 临时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4 单位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10 永久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1.1.3.11 临时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1.1.4 日期1.1.4.3 工期:120日历天。

1.1.4.5 缺陷责任期: 12个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协议方信息:甲方(检察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基本信息1.1 协议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管理原则2.1 合同的合法性: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2 合同的规范性:合同文本应按照标准格式编写,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避免模糊或不明确的表述。

2.3 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在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未经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流程3.1 合同起草: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人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应包括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和细节。

3.2 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需提交甲方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履行条件等。

3.3 合同签署:经审核无误后,双方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合同的签署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

3.4 合同存档:签署后的合同文本应进行妥善保存,确保合同原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合同存档应由甲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合同履行管理4.1 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详细的履行计划,明确履行的时间、方式及责任。

4.2 履行监督:甲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的进展,并记录相关情况。

4.3 履行变更: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遵循原合同的签署和审核流程。

4.4 合同纠纷: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合同终止及解除5.1 合同终止:合同可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下终止。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版权声明】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下: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3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二)第一条合同的签署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合同生效的日期为双方在合同上注明的日期。

第二条工程范围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确定本工程的范围。

2. 工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a) 工程的基本信息和规模,包括建筑面积、总高度、规划用途等;b) 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包括结构设计、施工标准、质量要求等;c) 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d) 材料采购和供应要求,包括材料种类、规格、数量等。

第三条施工期限1. 双方同意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施工期限,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施工期限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第四条施工组织1. 总承包商应按照工程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 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应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总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

4. 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工程质量1.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定的质量标准。

2. 施工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总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完工验收时,业主有权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总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 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2. 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

3. 业主应在收到工程款支付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 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由总承包商提供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保管和使用。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范本专家。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第二条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出租方/雇主/其他),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乙方,(受托方/承租方/雇员/其他),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第三条合同内容。

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详细条款将在附件
中列明。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日期)起生效,至(日期)止,期满自动终止。

第五条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2. 若一方违约,经合法程序通知后,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
变更协议。

第七条合同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
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以上为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范本专家。

(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合同。

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3.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为变更的前提。

二、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1. 工程范围: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确定工程所需的项目及其范围。

2. 工程质量要求:根据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选用、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法。

3. 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包括工程造价、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进行支付,双方可协商约定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的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

3. 如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合同价款。

四、工期和工期保证1. 工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工程的施工期限。

2. 工期保证: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工期,并按照协商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五、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1. 保险责任:合同生效后,施工方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购买施工期间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合同约定以实际支出为依据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2.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应重新协商解决方式。

七、解决争议1. 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 合同目的和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建筑施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建筑施工的过程和结果。

本合同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合同,无论是公共建筑、商业建筑还是住宅建筑。

2. 合同成立和效力2.1 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签署建筑施工合同,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合同。

2.3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并书面签署补充协议。

3. 施工效果和质量要求3.1 承包商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效果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若建筑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整改或赔偿。

3.3 建筑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 工期和延期4.1 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明确的工期,并在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

4.2 承包商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延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工期的调整。

4.3 工期延长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 施工过程管理5.1 承包商应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5.2 承包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措施。

5.3 承包商应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展情况和质量报告。

6.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6.1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6.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结果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6.3 甲方拖欠支付合同价款超过约定的期限,承包商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7. 变更和索赔7.1 如需变更施工合同的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7.2 若施工合同的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应进行合理的费用调整,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 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 指委托人按第 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开始监理日期: 指委托人按第 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监理服务期限: 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 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

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 通用合同条款;(6) 委托人要求;(7) 监理报酬清单;(8) 监理大纲;其他合同文件。

(9)1.5合同协议书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 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

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 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 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 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 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 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 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 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 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 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 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 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

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3.1 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

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监理人应遵照执行。

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

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