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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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监考制度,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保障学生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监考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包括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考场的管理、考试的进行和成绩的处理等。

第三条学校监考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模拟考试等。

第四条监考制度应贯彻公平、公正、严肃的原则,保证每一位学生在考试中都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第五条学校监考制度的管理和执行由学校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协同进行。

第二章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第六条学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考试确定不同级别的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的选拔应该以教师为主,也可以适当邀请校外人员担任。

第七条监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具有严格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八条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应该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应包括监考规定的培训、实际操作的模拟训练等。

第三章考场的管理第九条考场的选择应当符合安全、安静、通风、光线等基本条件,考场布置应合理,避免考生作弊。

第十条考场的检查应当及时、准确,确保考试顺利进行,防止外部干扰和内部作弊。

第十一条考场的布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括考试桌椅的摆放、考场监控设备的设置等。

第四章考试的进行第十二条学校考试应当准时进行,不得迟到早退,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应当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进行,监考人员应当保证考试的公平和严肃。

第十四条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当对考场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章成绩的处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考试成绩处理制度,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考试及阅卷规定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位考生的成绩,对于成绩异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考生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学校监考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进行处理。

监考制度

监考制度

监考制度
1、考前10分钟本堂监考教师在教导处领取本堂考试试卷,然后
进入考室,强调考试纪律;特别是座次、座位;要求学生不准带手机,不准带任何东西垫,不准带计算器。

2、5分钟前当众拆封试卷,再分发给学生,在黑板上写好本堂考
试年级、科目,强调学生填写好统一编排的考号、班级、姓名;
3、监考教师不得随意与学生交流和给学生考题提示;若试卷有不
清或错误的请与巡视、文考联系查证核实后由教导处统一更正;
4、监考教师不允许擅自离开考室;
5、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室内看阅其他东西,不得打瞌睡;
6、监考教师应关闭所有的通信工具,更不应该打、接电话;
7、考试结束后,分科收试卷,分两本密封好并检查没有倒卷、漏
卷后,再交教导处;
8、严禁任何教师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
9、若学生举报查证落实也视为违纪。

10、若监考教师有违反监考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出期末考务费
和年终考核费用,同时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学校处理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而且要按要求完成学校交给的所有考务任务。

马坪中学教导处。

监考制度

监考制度

中学监考制度
1、监考教师当日首场监考须在开考前30分钟签到领取试卷,并查看试卷是否有误,并问清楚每场考试的起始时间。

2、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进入试场,要求学生的书包统一放在所指定的位置,收听《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和答卷。

开考铃响后学生方可答题。

开考后30分钟内学生不准离开教室。

3、监考教师须提示学生在指定位置填(涂)写姓名、考号等考试相关信息,并查看是否有误。

监考教师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试场,并提醒学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试场(如考生已带入试场,教师应提醒学生主动关闭并放在老师指定的位置)。

4、监考教师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在考试期间须加强巡视。

听力考试期间请监考教师不要走动。

如发现学生有违纪的倾向或举动,监考教师应向学生指出。

如学生继续有以上行为,监考教师须将该学生考号、姓名等记录在案,并写明具体情况。

考试终了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停止答卷(学生应原位不动),待教师收齐答题卷后学生方可离开。

监考教师关好门窗灯电扇等电器。

5、如实行网上阅卷,班主任应通知学生带好2B铅笔、橡皮,告知学生填涂考号和答案要规范,答题卡不要折叠。

考试结束,只收答题卡即可,教师收卷时,答题卡亦不可折叠。

答题卷按考号大小排列,教师收卷时特别注意,不可将试卷当做答题卷收上来,答题卷不可倒置。

6、每场考试担任楼层管理工作的领导至少每15分钟巡视一次;并在每场考试结束后检查教室卫生,检查结果反馈给政教处。

监考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监考人员考试前应认真检查本考场的安全状况,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进入本考场的考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清点考生人数,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三、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四、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五、考场内严谨违章使用明火,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考场。

六、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保证考场秩序与安全。

七、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八、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切断考场店员开关,关闭门窗。

十、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上报学校,并按照应急预案严格执行。

学校监考制度

学校监考制度

学校监考制度
1.监考人员必须熟悉《学校考场纪律》,并严格执行。

2.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人考场,检查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考前5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检查考生学生证和隔位就座情况。

向考生宣布考试时间(包括开考和交卷时间),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4.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时间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在考场内闲聊、吸烟、读书、看报,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监考人员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6.应认真检查考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停止其答卷,没收试卷证物,并令其退场。

考试结束即将有关情况填写在《考场报告单》中,把考场报告单连同考生作弊的证物交校教务处,由学校予以处理。

7.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示考生准备交卷。

考试结束时,应立即收取试卷。

8.交卷后,不准考生查阅试卷。

学校考试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监考人员。

第三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考人员职责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2.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能够胜任监考工作;3.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所监考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按时参加考前培训,熟悉考试规则和操作流程;2. 负责考场布置,确保考场环境整洁、安静、有序;3. 严格按照考试规定,发放、回收试卷,监督考生考试;4.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给主考官;5. 考试结束后,协助主考官整理考场,回收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6. 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监考人员管理第六条监考人员选拔与培训1.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具备条件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2. 对新任监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考试规则、操作流程、考场布置、作弊识别等;3. 定期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监考水平。

第七条监考人员考核1. 学校对监考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监考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监考人员奖惩1.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监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监考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监考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2. 不得与考生发生争执,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3. 不得接受考生或其家长的馈赠、请托;4. 不得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5. 不得参与或纵容作弊行为。

学校监考制度

学校监考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学校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质量,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我校特制定本监考制度。

二、监考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考试委员会下设监考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监考工作。

三、监考人员1. 监考人员由学校教师、行政人员等组成,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监考人员应熟悉考试规则,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监考职责1. 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做好考场布置工作,确保考场环境整洁、安静。

2. 监考人员应检查考生身份,确保考生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3. 监考人员应负责考试期间考场秩序的维护,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 监考人员应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进行警告、制止或报告。

5. 监考人员应确保考试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的发放、回收、密封工作准确无误。

6.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协助阅卷教师完成阅卷工作,并对阅卷结果进行审核。

五、监考要求1.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2. 监考人员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考生,不得偏袒、歧视。

3. 监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委员会的工作,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4. 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懈怠、敷衍。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立监督小组,对监考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监考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学校对监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监考纪律、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考人员,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培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监考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努力提高考试质量,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培养具有诚信意识的人才。

公立学校教师监考制度范本

公立学校教师监考制度范本

公立学校教师监考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监考制度。

二、监考教师职责1. 监考教师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 监考教师应当严格执行考试规程,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迟开始考试。

3. 监考教师应当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4. 监考教师应当负责分发和收取试卷,核对考生人数,确保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的安全、完整。

5. 监考教师应当监督考生答题,防止作弊行为,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6. 监考教师应当做好考场内的安全、卫生工作,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和考场环境整洁。

7. 监考教师应当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对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8. 监考教师应当参加考前培训,了解考试规程、监考要求等相关内容。

三、监考教师选拔与培训1. 监考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无不良记录。

2. 监考教师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选拔,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

3. 培训内容包括:考试规程、监考职责、作弊行为识别与处理等。

4. 监考教师应当参加考前培训,了解考试规程、监考要求等相关内容。

四、监考教师考核与奖惩1. 监考教师应当接受学校教务部门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监考职责履行情况、考场管理、考生评价等。

2. 对表现优秀的监考教师,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教师,学校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了解到公立学校教师监考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监考教师的职责、选拔与培训、考核与奖惩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障教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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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监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执行监考任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两天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或调动手续,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和考场,考务办公室负责人需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务办公室等候分发试卷。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特别是座次、座位,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4.考试开始5分钟前当众拆封试卷,再分发给学生,在黑板上写好本堂考试科目及考场纪律,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学号,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和启示,若试卷字迹不清或错误请及时与巡考官联系,查证核实后由教务处统一更正。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监考,不得
在试场内相互闲谈或抽烟;不得看书或批改作业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6.监考人员应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试场规则,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在试场情况记录表和学生试卷上写明作弊事实。

7.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8.考试结束后按座位号收清试卷,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密封好并检查没有倒卷、漏卷后,再交至考务办公室。

9.严禁任何教师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

10.若学生举报查证落实也视为违纪。

11.若监考教师有违反监考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务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仓一律朝前。

2.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学生证和考试用具。

3.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巡考人员
1.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

2.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维持考试秩序。

3.认真检查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以及中途离岗。

4.指导和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违纪问题和情况。

3.及时处理考试期间的各种突发情况。

教务处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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