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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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2.03.09•【文号】体科字〔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2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2022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将举办省(区、市)运动会。

省(区、市)运动会年是兴奋剂问题的多发易发年,为保护参赛运动员,尤其是青少年运动员身心健康,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7号令)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省运会反兴奋剂工作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提高做好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严、从细、从实抓好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

二、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营造良好干净的参赛环境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合作,主动联合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药监、卫生、教育、商务、海关、工信等部门,紧盯赛事,共同做好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

要探索建立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情报共享和执法合作,强化兴奋剂源头治理,深挖兴奋剂违规根源,推进重点案件查办,加大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兴奋剂的打击力度,为广大运动员营造良好干净的参赛环境。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1.29•【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9〕494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为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要求,建立“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全面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专门制定了《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

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19年11月29日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为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要求,建立“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全面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制定本指南。

一、充分认识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是落实建设“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的重要工作。

当前各省(区、市)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相对薄弱,存在一定程度上职责不清楚,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人、人员和经费不充足,工作不系统、不深入、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省级反兴奋剂工作的有效开展,导致反兴奋剂工作抓而不实。

必须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反兴奋剂机构齐抓共管,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教育预防、检查处罚、环境治理等多角度开展系统性的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夯实反兴奋剂工作基础,不断把工作向基层深入推进。

二、明确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以明确、完善省级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主线,以满足反兴奋剂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加强反兴奋剂机构为抓手,推动省级反兴奋剂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反兴奋剂中心

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反兴奋剂中心

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5月11日体育总局公布, 2018 年月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兴奋剂违规的调查程序,使兴奋剂违规得到公平、公正、及时的处理,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组织的,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查明事实真相的过程。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实施的或者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解放军体育部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协会)和其他国内体育社会团体委托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兴奋剂检查或调查中发生检测结果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需要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兴奋剂检测结果或其他兴奋剂违规的认定有异议,或者要求对其涉嫌的兴奋剂违规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举行听证。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听证申请,反兴奋剂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涉及国际赛事或国际级运动员,由国际体育组织或其他相关方负责结果管理的案件,反兴奋剂中心可以受国际体育组织或其他相关方委托举行听证。

征得运动员本人、反兴奋剂中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其他有关反兴奋剂组织同意后,国际级或国家级运动员涉嫌的兴奋剂违规可以直接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召开听证会。

第二章听证委员会、听证员和听证参加人第六条反兴奋剂中心负责成立独立、专业的听证委员会。

听证委员会委员由体育、法律、医学、反兴奋剂等领域的专家担任。

体育主管部门、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担任听证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听证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应当根据下列原则选定3至5名听证委员会委员担任听证员,组成听证专家组,负责具体案件的听证工作:(一)未直接参与案件兴奋剂检查、检测、调查工作;(二)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利害关系的。

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11.21•【文号】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0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0月27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鹏2014年11月21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一)检测结果阳性;(二)使用或者企图使用兴奋剂;(三)逃避、拒绝或者未能完成样本采集;(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五)篡改或者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六)持有禁用物质或者禁用方法;(七)从事或者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八)对运动员施用或者企图施用兴奋剂;(九)组织使用兴奋剂;(十)使用兴奋剂违规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反兴奋剂工作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

反兴奋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教育为本;(二)公平、公正、公开;(三)维护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并组织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第六条鼓励对兴奋剂违规进行举报。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体育单位在反兴奋剂管理中的职责权限等内容。

反兴奋剂知识试题及答案

反兴奋剂知识试题及答案

反兴奋剂知识试题及答案、问题:兴奋剂检查官必须在到达前几个小时预先通知运动员他们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答案:()、对、错解析:兴奋剂检查遵守“事先无通知”的原则,即兴奋剂检查官不会将检查计划泄露给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检查官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兴奋剂检查。

2、问题:运动员在休假、探亲等非比赛或非训练期间不需要向反兴奋剂中心填报行踪信息,也不需要在行踪信息申报表上说明一小时建议检查时间。

答案:()、对、错解析:被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被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所以即使是在休假、探亲等非比赛或非训练期间也需要向反兴奋剂中心填报行踪信息,也同样需要在行踪信息申报表上说明一小时建议检查时间。

一小时建议检查时间为::期间的某一个小时。

3、问题:众所周知,使用兴奋剂是一种欺骗行为。

生长激素()属于兴奋剂的一种,它可以刺激骨骼、肌肉和器官的生长,在所有运动项目中不论赛内和赛外均被禁用。

一般而言,的副作用包括以下何种情况:答案:()、心血管疾病、肌肉及关节疼痛;器官生长异常、增加患糖尿病的风险、以上所有情况解析:使用生长激素会导致以上所有身体异常及疾病。

目前,已存在对生长激素的兴奋剂检测方法。

4、问题:如果某种营养品可在药店购得(不需医生处方),那么它必定是准许在运动中使用的。

答案:()、对、错解析:运动员应当对进入自己体内的一切物质负责。

在药店能购得的营养品未必不含禁用物质。

运动员应当完全确定营养品成分后方可使用。

5、问题:关于兴奋剂的问题,只存在于比赛期间。

所以在平时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不必在意。

答案:()、对、错解析:运动员、教练员和辅助人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反兴奋剂相关规定,还要在训练、比赛、伤病治疗以及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误服误用。

6、问题:运动员如果获悉自己被抽中进行赛内兴奋剂检查,可选择一位队医作为代表陪同自己到兴奋剂检查站接受检查。

答案:()、对、错解析:运动员可自由选择一名代表陪同自己到兴奋剂检查站接受检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3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3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3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直属单位、运动项目协会:第3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将于2018年10月6日至10月18日在阿根廷举行。

为确保我代表团运动员干干净净参赛,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现就做好本届青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反兴奋剂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反兴奋剂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单位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对做好青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各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所属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在备战参赛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

总局将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主要领导,有关运动项目协会主席分别签订《第3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责任书》,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反兴奋剂第一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要在单位内部逐级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责任,明确每个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职责和相应的处分,人人签署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一旦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顶格处理。

代表团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必须人人签署反兴奋剂责任书,在责任书中要明确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出现兴奋剂问题,不论是故意使用还是误服误用,相关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必须赔偿训练费、交通费、住宿费、服装费等相关费用。

二、全面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确保教育实效。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对所有参赛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制度。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应认真组织所属参赛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系统学习反兴奋剂知识,统一参加考试,并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

只有按照要求进行了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并签署承诺书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才能获得入选本届青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资格。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1998.12.31•【文号】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1998年12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严肃和规范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体育行政部门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协会)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

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项协会对使用兴奋剂行为处罚的设定不得低于本规定及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应严肃、公正,并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严肃处理下列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一)运动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使用兴奋剂,或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的不正当行为;(二)组织、强迫、欺骗、诱导、指使、指导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三)针对运动员制造、试用、携带、销售、购买、有偿或无偿提供兴奋剂;(四)为上述活动筹集或提供经费。

第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兴奋剂:指有关体育组织规定的禁用物质和方法。

(二)兴奋剂检查中的不正当行为:指使用或企图使用某些物质和方法改变兴奋剂检查结果的行为。

(三)一类兴奋剂:指根据有关体育组织章程规定受到最长年限停赛处罚的禁用物质和方法。

(四)二类兴奋剂:指根据有关体育组织章程规定受到最长年限以下停赛处罚的禁用物质。

(五)相关单位。

如在赛外检查中发现阳性,指该运动员的注册单位;如比赛期间检查中发现阳性,指该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如代表国家队参赛,相关单位的确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七条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为一类兴奋剂阳性,或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有不正当行为的,由有关单项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对该运动员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以下处罚:(一)对运动员的处罚:1、凡在比赛期间被查出的,取消该次比赛成绩;2、第一次发生时给予不少于2年的停赛处罚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罚款;3、第二次发生时给予终身停赛处罚。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2.11•【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9〕62号•【施行日期】2019.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62号各二青会单项竞委会:为规范二青会先期决赛的反兴奋剂工作,保证赛时能够按照规则和标准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兴奋剂检查工作要求(一)兴奋剂检查站各竞赛场馆均应设置兴奋剂检查站用于实施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站为完全独立的房间/区域,能够保护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的隐私安全,由候检室、工作室(含操作间和卫生间)、办公室和储藏室4部分组成,其中候检室和工作室为必须提供的房间。

兴奋剂检查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兴奋剂检查物资兴奋剂检查站工作物资分为专用物资和通用物资,专用物资由反兴奋剂中心提供,通用物资由赛事主办方负责提供,具体清单参见下表,其中候检室、工作室和卫生间内的物资均为强制要求。

(三)饮料兴奋剂检查站内应确保提供充足的饮料供运动员饮用。

所提供的饮料有以下要求:1.饮料的基本要求:不含兴奋剂,瓶装或听装,单独密封。

2.推荐饮料种类:水、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运动饮料,建议3-4种。

3.数量要求:按照检查数量配备,原则按照1:10比例配备,即检查1名运动员配备10瓶上述饮料。

饮料种类配备比例原则上按照平均配备,水所占比例也可略高。

4.摆放要求:饮料摆放在候检室,除在冰箱内摆放外,也需摆放部分常温饮料。

二、食源性和药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要求各单项竞委会应严格保证在赛事举办期间,赛会官方场所给运动员提供的食品中不含兴奋剂,赛会指定医院和其他赛会官方医疗场所为运动员提供的药品中不含兴奋剂。

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可参照《二青会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建议》实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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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反兴奋剂字[2018]207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8.06.08
【实施日期】2018.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
准入工作的通知
(体反兴奋剂字〔2018〕207号)
各省(区、市)体育局:
为深入推进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反兴奋剂教育,做好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反兴奋剂中心决定对参加2018年省(区、市)运动会的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制度(以下简称“准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区、市)运动会准入工作的实施对象为所有参加省(区、市)运动会的运动员及辅
助人员。

所有准入工作的实施对象必须接受系统的反兴奋剂教育,通过反兴奋剂准入考试,宣誓并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经省(区、市)体育局反兴奋剂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获得省(区、市)运动会的参赛资格。

对于先期已完成准入工作的准入对象,经审批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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