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评价技术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1)

《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1)附件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1月前言为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与职责,以及危险废物的源头控制、分类、投放、暂存、收运、贮存、处置利用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指南为四川省首次制定。
本技术指南由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和西南交通大学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指南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
本技术指南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环境管理要求 (3)5 源头控制要求 (3)6 分类要求 (4)7 投放要求 (5)8 暂存要求 (6)9 收运要求 (7)10 贮存要求 (7)11 处置利用要求 (8)12 其他要求 (8)附录A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流程 (10)附录B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方法 (12)附录C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 (14)附录D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及暂存台账 (16)附录E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 (18)附录F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台账 (21)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以及产生单位源头控制、分类、投放、暂存、收运、贮存及委托处置利用全过程应遵循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四川省实验室在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及药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药物和药品的污染防治工作。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感染性及病理性废物的环境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191 《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3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危险废物实验室危险废物指学校、科研院所、检测单位、医疗机构及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在科研、教学、检测等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废弃化学品、沾染化学品的报废实验工器具)。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指引-生态环境部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危废指南后危险废物分析

一、环评报告书中写法第三章工程分析:1、工艺流程图中标出危险废物产生的环节2、产污环节分析中应识别废物属性,明确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
主要依据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6)等。
3、平面图中应标出危废暂存仓库的位置。
4、污染因素分析小节中:分析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质及其产生量,并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该部分内容要求文字说明加表1,表1一定不能缺。
表1 危险废物汇总表对同一贮存区同时存放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明确分类、分区、包装存放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根据其性质大致可分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废(2)危险固废根据危废性质分析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利用或处置等环节可能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的环境影响,对于一般项目来说主要是收集、储存及运输(从产生点到危废仓库)等的环境影响。
A、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评价,包括三部分内容。
B、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或处置设施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
C、利用或处置过程该部分主要针对厂区内建设危废利用或处置装置的项目,按照指南规定进行评价即可。
对于委托处置的,按照指南要求操作。
第六章环境风险分析应当将危险废物作为风险因子和风险源进行识别和风险影响分析;提出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意见,并列入风险投资估算内容。
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1、危废储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仓库应采取“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
二是危废仓库储存能力、分区分类储存方案、储存容器及相容性要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逐年增长。
然而,建设项目也会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这些废物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控制,将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是一份规范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南文件,它是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旨在为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实施标准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指南的出台,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证生态安全和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研究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它包括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存在一定的危害作用。
如果建设项目在处理危险废物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将会给环境和人民带来很大的威胁。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是评价建设项目中危险废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投资者在决策前可以根据评价报告,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得危险废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标准,从而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安全。
因此,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是十分显然的。
二、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制定意义制定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证环保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指南确立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必须考虑的因素,明确了评价实施的程序和方法,同时也制定了技术指标标准和有效的风险分析方法,实现了危险废物环保规范化的管理。
而且,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出现,对企业发展和环保治理都能起到推动作用。
一方面,按照指南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可以更科学地制定环保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指南的实施还可以管理各类危险废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证生态安全,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形象和品质。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引言危险废物鉴别是对废物进行分类鉴别,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过程。
准确鉴别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对于合理有效地进行废物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统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我们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
一、工作目的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目的是确定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和方案。
通过准确鉴别危险废物,可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潜在危害。
二、鉴别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导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废物进行鉴别。
2.废物特性鉴别:通过废物特性测试、检测分析等方法,确定废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常见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燃点、爆炸性等。
三、鉴别流程1.废物初步筛查:根据废物的外观、气味、包装标识等初步判断,将废物进行初步分类。
2.废物特性测试:对初步筛查结果中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废物进行详细的特性测试,如pH值测试、火焰测试等。
3.鉴别结果确认:根据初步筛查和特性测试结果,将废物鉴别为危险废物或非危险废物,并确定其具体种类和特性。
4.处理方案制定: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方案,确保其安全无害地处置。
四、安全注意事项1.鉴别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循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在进行废物特性测试时,应使用符合标准且可靠的设备和试剂,避免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
3.废物样品的收集、保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废物在过程中发生泄漏和污染环境。
结语本《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旨在规范和统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为废物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希望通过全面运用这一指南,提升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环境和人体的健康安全。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精心整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精心整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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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科学估算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中细化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二)科学评价,降低风险。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
(三)全程评价,规范管理。
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监督管理。
四、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一)工程分析1.基本要求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质及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2.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目标产物,即:产品、副产品外),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评阶段可类比相同或相似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判定结果,也可选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再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明确疑似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可能的有害成分,并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要求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
3.产生量核算方法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必要时采用类比法、产排污系数法校正,并明确类比条件、提供类比资料;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1。
表1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样表*注:污染防治措施一栏中应列明各类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具体方式。
对同一贮存区同时存放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明确分类、分区、包装存放的具体要求。
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在厂区布置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位置。
(二)环境影响分析1.基本要求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以及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等全时段角度考虑,分析预测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而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补充完善。
同时,应特别关注与项目有关的特征污染因子,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等要求,开展必要的土壤、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背景监测,分析环境背景变化情况。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结合区域环境条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分析预测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或处置设施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
对运输路线沿线有环境敏感点的,应考虑其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4.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1)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含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
必要时,应开展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环评阶段已签订利用或者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途径的可行性。
暂未委托利用或者处置单位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周边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分布情况、处置能力、资质类别等,给出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委托利用或处置途径建议。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1.基本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利用或处置相关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并纳入环境保护设施投资、“三同时”验收表。
2.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分析项目可研、设计等技术文件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与监测、关闭等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提出环保优化建议。
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
对同一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根据项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性质,分析论证贮存方案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贮存容器要求、相容性要求等的符合性,必要时,提出可行的贮存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列表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期等,样表见表2。
表2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样表3.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分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论证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的合理性。
4.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5.其他要求(1)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及处置能力,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等内容,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与现有贮存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相容性等。
涉及原有设施拆除及造成环境影响的分析,明确应采取的措施。
(四)环境风险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并进行后果计算,提出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意见,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