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安监总危化[2007] 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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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国家安监总局225号文件

国家安监总局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有关安全设施的规定及要求摘要如下: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安监总局25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经营活动涉及到火灾、爆炸等高风险因素,因此,对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组织管理、人员素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进行评价。
一、组织管理方面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属地管理、属地监管、属地负责;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确立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
二、人员素质方面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具备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习惯。
三、设备设施方面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保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和运输工具,应具备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性。
四、安全生产方面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火源管理,防止火花和静电的产生;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防止产品存在隐患。
五、应急管理方面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引发二次事故。
应急预案要明确各级负责人和应急小组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六、法律法规方面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精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适用范围1.1本导则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
1。
2本导则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也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2004年5月17日)GB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2《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GB1165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50161《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3 定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特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判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程度。
产品级别:是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中的A、B、C、D级.产品类别:包括喷花、旋转、旋转升空、升空、吐珠、小礼花、线香类、摩擦类、造型玩具、烟雾类、小礼花弹、爆竹、礼花弹、组合烟花、其它。
资料审核:依照文件资料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审核。
现场评价: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现场验证和检查.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内容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二、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二)已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三)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三、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规范》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后,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三)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1.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2.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生产企业数量多的主产区,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四)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组织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按照《规范》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各自、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制订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1.1 本细则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目的、主要依据、评价机构、评价内容、基本程序以及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和要求等。
1.2 本细则适用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也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
2 基本原则和目的2.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科学、公正的安全评价原则。
2.2 通过认真查找、辩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客观、科学地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
3 主要依据3.1 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c)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d)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e)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f)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h) 《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i)其它适用于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或者被评价单位与评价机构签订的合同。
4 评价机构承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评价资质,并对作出的评价结果负责。
5 评价内容安全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a)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综合情况进行审查评价,主要对其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审核;b)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仓库总体布局进行现场检查评价,主要对其库区选址、库房布局、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c)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仓库的每个单元(库房)进行现场检查评价,主要对其每一个库房的建筑结构、防护屏障、定员定量、消防、防雷与防静电、电气设施、储存运输等进行检查;d)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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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
各自、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号),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制订了《烟花爆竹
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目的、主要
依据、评价机构、评价内容、基本程序以及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和要求等。
1.2 本细则适用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也适用于烟花爆
竹经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
2 基本原则和目的
2.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科学、公正的安全评价原则。
2.2 通过认真查找、辩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
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客观、科学地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
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
3 主要依据
3.1 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c)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d)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
e)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
f)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
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h) 《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
i)其它适用于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或者被评价单位与评价机构签订的合同。
4 评价机构
承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
评价资质,并对作出的评价结果负责。
5 评价内容
安全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
a)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综合情况进行审查评价,主要对其组
织机构、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审核;
b)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仓库总体布局进行现场检查评价,主要对其库
区选址、库房布局、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
c)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仓库的每个单元(库房)进行现场检查评价,主要对其每一个库房的建筑结构、防护屏障、定员定量、消防、防雷与防静电、电气设施、储存运输等进行检查;
d)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项目进行检查。
6 基本程序
6.1 前期准备。
6.1.1 被评价单位提出安全评价申请或委托书。
6.1.2 被评价单位与评价机构签订合同,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
6.1.3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条件证明;
b) 单位的基本情况;
c) 库区平面布置图及其周边关系位置图,库房土建图及安全设施目录;
d) 经营产品范围(包括产品级别和产品类别);
e)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f) 相关人员培训资质证明;
g)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h)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 储存仓库基本情况和配送服务能力证明;
j) 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k) 库房消防设施和设备清单;
l) 事故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6.1.4 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由评价机构根据评价需要确定。
6.2 资料审核。
6.2.1 安全评价机构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的要求,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得到良好执行。
资料审核主要内容见附表1。
6.2.2 安全评价机构应将资料审核的情况反馈到被评价单位,以便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6.3 现场评价。
6.3.1 制定现场评价计划。
6.3.2 实施现场评价计划。
a) 对仓库总体布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见附表2;
b) 对每个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见附表3及3-1。
6.4 对被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6.5 根据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引起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和严重程度。
6.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a)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b)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6.7 评价机构将发现问题、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知被评价单位。
6.8 归纳、综合各部分评价结果,给出总体结论。
6.8.1 确定评价结论意见的原则:
a) 附表1、附表2、附表3-1中所列的审核和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条件;
b) 附表1、附表2、附表3-1中所列的审核和检查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符合安全条件;
c) 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实际增加的其他审核和检查项目,由评价机构根据实际给出结论,判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d) 对审核和检查项目中不合格项目,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评价机构评价认定,能达到安全要求的,视为符合安全条件。
6.8.2 提出安全评价结论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a) 资料审核的结论意见;
b) 总体布局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c) 评价单元/库房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d) 采用其他定量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的结论意见。
6.8.3 评价结论为下列2种:
a) 符合安全条件;
b) 不符合安全条件。
6.9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报告正文内容一般应包括:
a) 概述;
b) 评价目的和原则;
c) 评价依据和范围;
d) 企业基本情况;
e) 库区平面布置图和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
f)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与分析;
g) 重大危险源的辩识与定量评价;
h) 资料审核情况;
i) 现场审查情况;
j)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择;
k) 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l) 整改复查情况;
m) 评价结论。
6.10 安全评价报告交付。
由评价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或被评价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将安全评价报告交付被评价单位。
7 报告的格式和要求
7.1 报告的格式。
报告的格式一般为:
a) 封面、封底(格式参见附录A 略);
b) 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c) 著录项(格式参见附录B 略);
d) 目录;
e) 编制说明;
f) 正文;
g) 附件。
7.2 报告的要求。
7.2.1 评价报告要内容全面、客观公正、条理清楚、数据完整、结论明确、对策措施可行。
7.2.2 评价机构应当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