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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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是指商业银行在特定地点设立的用于接受客户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各类金融业务的机构。

第二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营业网点的数量、位置和规模。

第三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服务客户、风险控制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风险防控和改善服务质量。

第四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人员、技术设备等,以满足客户需求并保障业务正常运营。

第二章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设立与变更第五条商业银行设立、变更营业网点应当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

报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营业网点设立申请书。

(二)营业网点所在地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复文件。

(三)关于该地区市场调研的情况报告。

(四)营业网点的布局图纸。

(五)营业网点的人员配备计划。

(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名称、地质、服务范围、设施设备等,变更后的营业网点信息应当及时报备相关监管机构。

第三章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内部管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营业网点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授权与职责等。

内部管理体系应当能够确保营业网点的业务安全、风险防控和正常运营。

第八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设立党组织或者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监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配置营业网点的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营业网点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四章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遵守客户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客户的投诉,并向客户公示处理结果。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对待本职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员工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服务对象不同准确运用问候礼节;能够根据客户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运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蔼;能够根据场景、说话内容、具体情况准确回答客户,反应灵活,应对得体;能够根据迎接、送别的具体需要正确运用迎送礼节。

银行营业网点规章制度

银行营业网点规章制度

银行营业网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营业网点的工作行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所有职工必须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依法开展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四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章客户服务第五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银行职工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提供礼貌、热情的服务,及时回应客户的询问和需求。

第七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定期进行服务意识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务办理规定第九条银行职工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资料。

第十条银行职工在办理客户业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一条银行职工在对外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准确。

第四章现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职工在接待现金时,应当认真核对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定期进行现金清点,确保账目与实际金额一致。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银行职工在办公期间,不得私自擅离职场,不得私自接待来访客户。

第六章信息安全规定第十七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银行职工在使用计算机时,应当注意信息安全风险,不得随意泄露客户信息。

第七章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规处罚的具体情形由银行公司内部制定并实施。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将经过银行公司的审批。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1)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1)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一、网点运营管理1.营业网点应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越核准范围经营。

2.营业网点应按照总行统一要求,统一形象、统一布局、统一管理。

3.营业网点应保持整洁、规范,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人员管理1.营业网点应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效率。

2.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营业网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客户服务管理1.营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2.营业网点应积极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不断改进服务。

3.营业网点应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害。

四、风险管理1.营业网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

2.营业网点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3.营业网点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评估和管理,确保贷款安全。

五、财务管理1.营业网点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营业网点应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营业网点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六、信息系统管理1.营业网点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营业网点应加强信息系统备份和数据保护工作,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3.营业网点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问题。

七、内控合规管理1.营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2.营业网点应定期进行内控检查和合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营业网点应加强员工内控合规意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自觉性。

八、安全管理1.营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分类管理星级评定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分类管理星级评定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分类管理星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点管理,激发网点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三转合一”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分行全辖正常营业的人工网点,包括:分行营业部营业室、支行营业室、二级支行、分理处等各层级对外营业的人工网点。

第三条基本原则网点星级评定遵循“分类评定、重点突出、星级管理、有效激励”的原则。

(一)分类管理。

结合网点层级、职能及区位发展差异,网点等级按照A、B、C类分别评定,并分类设定评价标准。

其中,A类网点指分行营业部市中支行及支行营业室;B类网点指市行所在地及县(区)城区网点;C类网点指乡镇网点。

(二)重点突出。

结合全市发展战略,设定存款、贷款、客户、财富管理AUM、数字化转型等五类指标,结合网点风险管控能力,对网点经营实施综合评价。

(三)星级管理。

网点按照综合评价结果,评定为最高五星到最低一星五个星级,星级越高说明网点综合经营越好。

(四)有效激励。

网点星级评定由市行统一组织,按季考评、总结通报,针对五星级、四星级网点穿透式匹配奖励工资,省行评选“奋勇争先奖”及“提升进位奖”,提升激励效果。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方法第四条评价指标网点星级评定,依据业务发展指标、基础管理指标、分行自设指标等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一)业务发展指标。

包括存款、贷款、客户、财富管理AUM、数字化转型等五类指标,根据网点分类设定不同权重。

1.存款指标。

分为个人存款、对公存款,考核口径与综合考评相同。

2.贷款指标。

分为个人贷款(含信用卡分期)、法人贷款。

3.客户指标。

包括个人折效客户、法人折效客户、信用卡新增有效客户。

4.财富管理AUM指标。

包括对公理财、债券、个人理财、基金、保险、存金通、私人银行业务等相关指标。

5.数字化转型指标。

指个人掌银活跃客户、智迎客拉新促活率、企业网银月活客户、DCRM数字化营销指标。

(二)基础管理指标。

主要评价网点的风险防控、服务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信息治理、涉案账户防治等工作。

银行网点管理制度规定

银行网点管理制度规定

银行网点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银行网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网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网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网点管理应注重服务创新,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品质,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网点基本职责第五条网点应按照银行总行的要求,履行好以下基本职责:(一)接受客户存款、办理取款和转账业务;(二)为客户提供信用贷款、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三)开展外汇兑换、外汇 clearing等业务;(四)办理结算、托管、保险代理等金融业务;(五)为客户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网点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网点管理机构设置第七条网点管理机构设置由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应根据网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第八条网点管理机构设置包括网点主任、副主任、柜员等岗位,具体人员配备由银行总行进行规定和调整。

第九条网点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顺畅开展。

第十条网点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第四章网点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网点应根据银行总行的要求和指导,制定并实施详细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取款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等。

第十二条网点应遵守银行总行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三条网点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客户权益。

第五章网点服务质量第十四条网点应注重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网点应建立健全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客户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网点应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对服务不周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营业网点规章制度方案

营业网点规章制度方案

营业网点规章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营业网点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以确保网点的正常运营。

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政策,本规章制度具有约束力,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网点组织结构1. 网点领导机构:网点设立领导小组,由网点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负责网点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2. 办公室:负责网点文件管理、信息管理、会议管理和相关行政事务。

3. 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4. 业务部:负责网点业务拓展、推广、销售等工作。

5. 财务部:负责网点的财务管理、资金运作、费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网点工作流程1. 服务流程:客户来访后,需进行登记、引导、服务、反馈等流程,确保客户得到合理高效的服务。

2. 业务流程:根据公司规定,网点需制定业务发展计划,按照计划开展业务活动,确保达到预定目标。

3. 管理流程:网点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确保网点运作的规范有序。

第四章网点员工管理1. 员工招聘:网点需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择优招聘合适的员工。

2. 员工培训:网点要根据员工不同岗位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技能和服务水平。

3. 员工考核:网点需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4. 员工激励:网点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网点安全管理1. 安全措施:网点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办公环境安全、财务资料安全等方面的措施。

2. 突发事件处理:网点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应对。

3. 设备维护:网点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六章网点监督检查1. 内部审计:网点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检查:网点需要接受公司总部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其他事项1. 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对待本职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员工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服务对象不同准确运用问候礼节;能够根据客户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运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蔼;能够根据场景、说话内容、具体情况准确回答客户,反应灵活,应对得体;能够根据迎接、送别的具体需要正确运用迎送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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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规定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对待本职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员工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服务对象不同准确运用问候礼节;能够根据客户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运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蔼;能够根据场景、说话内容、具体情况准确回答客户,反应灵活,应对得体;能够根据迎接、送别的具体需要正确运用迎送礼节。

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关照、示意得体。

第八条营业网点员工对待客户谦虚有礼,朴实大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提供服务严格遵守约定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同客户交谈时注意倾听,精神集中,表情自然,不随意打断客户谈话或插嘴,时时表示尊重;不做客户忌讳的不礼貌动作,不说对客户不礼貌的话,不侵犯客户的隐私权,尊重客户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营业网点员工服务语言的总体要求是:称谓得体、语义明确、用语贴切、语气谦和。

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普及普通话和银行日常礼仪服务用语。

第十条营业网点员工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忠于职守、尊重客户、恪守信用、公道正派、谦虚礼让、文明热情。

第十一条营业网点员工工作效率的总体要求是:安全、准确、高效。

第十二条营业网点员工服务质量的要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操作,精通业务,减少差错。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服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本行和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营业网点员工接打电话应使用标准化文明用语,要礼貌相待,切忌粗暴。

通话要简练、紧凑,不应在电话中闲扯、聊天或谈家常,以便提高电话使用率,节约费用。

第十四条营业网点员工对待客户的举报与投诉,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要持欢迎和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认真受理和接待,不同客户争吵。

第十五条营业网点负责人对口头或电话提出意见的客户要虚心听取并表示谢意,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转达;对书面提出意见的客户要认真阅读并登记留存,及时同投诉人联系,掌握客户投诉原因及要求。

第十六条营业网点负责人对客户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核实情况,客观分析原因,妥善进行处理;客户的意见正确又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客户的意见正确但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属客户误会的,要及时与其沟通,耐心解释消除误会。

对客户留下地址、姓名或电话号码的投诉或举报,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第十七条处理客户投诉时,先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表示同情,不使矛盾激化和扩大。

投诉事实调查快速准确,处理意见和方法得当。

客户投诉的处理要能解决问题,消除误解,让客户满意。

涉及经济问题的投诉,以事实为根据,客户不蒙受不应蒙受的经济损失,本行不无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为使本行营业网点的标准化服务达到较高水平,促进本行不断采取新措施,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设施,满足顾客需要,创新服务名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本行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聘请服务义务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服务上的“死角”和个别“窗口”服务工作的不良细节问题。

第十九条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营业网点员工纪律管理第二十条营业网点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遵守规章制度,不私自和客户作交易,不私收回扣;坚持原则,维护本行利益和声誉,不做有损国家、集体、人格的事情。

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业务秘密,客户账户、账号、存款秘密和企业经营秘密。

第二十一条各营业场所要公布营业时间,不准随意更改。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停止营业和办公。

第二十二条营业期间在营业场所内不准吸烟,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听歌、大声喧哗、看书看报、办私事、干私活、吃零食,办理业务时不准拨打和接电话,业务空闲时不准拨打私人电话和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严禁酒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客户,不准与客户发生任何争执。

第二十四条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吃、拿、卡、要、报。

不准乱收手续费,不准收取回扣、好处费、酬金、有价证券。

不准以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参与本行禁止的各种活动,不准在营业厅内接受外来人员推销活动,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场所,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未经允许,不能向客户透露有关本行改革与发展、经营管理、财务报表、人事变动等方面信息,自觉维护本行信誉。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的时间提前上班打扫卫生,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仪表,准备好上班所需的工具用品等,无任何疏漏,精神饱满的上班。

第二十八条按时交接班,交接票据、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印章等事项交接清楚、准确。

交接班手续完善,无互不衔接、互推责任现象发生。

第二十九条坚持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上班时不扎堆聊天,不串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大声呼叫、哼歌,为客户服务中无不良行为。

第三十条爱护本行设备,用具物品维护良好,无乱抄、乱拿、随意损坏现象。

拾到客户物品、钱财按时上交,做好登记,不私藏隐匿,做到拾金不昧。

第三十一条不准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不准将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带入操作间(个人随身生活用品须另行保管)。

第三十二条严禁授权人员使用临柜人员柜员卡进入操作画面进行业务操作。

第三十三条临柜人员不得办理本人和本人亲友的存取款业务,执行回避制度。

此类业务须由其他临柜人员视同柜面储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营业网点人员请假、轮休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印章和钥匙等交给接班人员,必须见面交接,做到责任分明,当面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

第三十五条监控室或监控设备的钥匙由营业网点负责人保管和进行交接。

录像设备每天的开关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录像的影像保管期至少保管30天。

发生业务差错时,要视差错查找情况对发生差错当天的录像影像进行拷贝。

已摄制录像影像的保管期限和影像资料属内部秘密,禁止对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营业网点应设置“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对设备运行、录像情况做好登记,以备核查。

监控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非故障原因不得随意关闭。

监控录像时间自开机接库至送库关机的整个录制过程,不准空档或开机不录像。

柜员操作的全过程必须接受监督,监视器屏幕不得朝向柜台外或客户能够看到的方向,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第三十七条柜面发生纠纷或案件时,不得当着客户的面查阅录像资料,确需通过录像弄清情况时,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本行以外人员查阅的,必须经有权部门和安全保卫负责人员批准;司法机关查阅录像影像,参照查阅会计档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本行所有对外查阅的录像资料必须经内部先行查阅研究后方可对外查阅。

第四章安全防范管理第三十八条为了保障营业网点的正常营业和往来资金的安全运营,营业网点员工必须做到:(一)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状态,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二)熟练使用防卫、报警、消防器具,并使之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

(三)每天营业开始,检查安全门是否能正常开启和关闭,检查报警系统,监控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不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请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拒绝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网点柜台内,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门、窗、钱箱、抽屉按要求及时上锁,钥匙妥善保管。

(六)账簿、报表、印鉴卡等业务资料入柜保管。

(七)柜员操作密码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且要严格保密。

(八)柜员临时离柜必须办理签退,并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印章、柜员卡、个人名章等入箱上锁。

(九)每日营业前送钞车到达,营业网点人员在保安武装押运人员的护卫下确认该营业网点的所有库箱是否正常,正常后办理交接手续,锁牢安全门,开始营业。

(十)每日营业终了,将营业大厅大门处于半开启状态,接钞车到达,营业网点人员和保安在保安武装押运人员的护卫下办理交接手续,库箱送上钞车,营业网点人员方可下班。

(十一)每日营业时,营业网点人员在保安武装押运人员的护卫下办理接送现钞时,营业网点人员要认真核对现钞,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营业网点人员要严守营业网点现金、人员配置、活动规律、接送现钞、接送库箱的行驶线路及时间等机密。

第五章营业网点岗位设置管理第三十九条营业网点是办理客户存贷款、资金汇划、转账、现金收付业务、代理业务及银行内部资金往来等业务的主要场所,其岗位设置应按照安全与合理及控制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人员配备,保证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条营业网点岗位设置根据“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营业网点岗位设置支行行长岗、业务主办员岗和若干综合柜员岗(人员较少的小营业网点,经行领导批准可不设置业务主办)。

支行行长、业务主办员岗位,执行倒休,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根据营业网点业务范围、营业时间等实际配备不同级别的综合柜员。

人员安排须符合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和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

营业网点的劳动组合形式采取综合柜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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