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doc
流动的困惑朝鲜族跨国流动与边疆地区社会稳定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边境地区为例

参考内容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中国吉林省东部,是中国的朝鲜族主要聚居地。这里 不仅有丰富的自然风光,更有独特的朝鲜族民俗文化,具有极大的旅游开发潜力。 本次演示将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民俗旅游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俗旅游 资源
1、朝鲜族文化
朝鲜族文化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特色,包括朝鲜族饮食、 服饰、音乐、舞蹈、民俗节庆等。这些文化元素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民俗旅 游提供了丰富的内容。
三、应对策略与建议
面对朝鲜族跨国流动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政府、社会各界应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管理和服务,促进边境地区的和谐发展。
1、加强政策引导,规范跨国流动。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引导 和规范朝鲜族人口的跨国流动。在劳务输出方面,加强对外劳务合作,提高输出 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在留学方面,完善留学生管理制度,鼓励优秀人才留居当地 并为祖国建设服务。
2、跨国犯罪问题。随着朝鲜族人口的跨国流动,边境地区的犯罪问题也日 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跨国流动的机会进行非法活动,如偷渡、走私、 贩毒等。这些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当地的社会安全,也可能导致国际关系紧张。
3、文化冲突与认同问题。朝鲜族人口的跨国流动不仅带来了人口结构的变 化,也带来了文化冲突和认同问题。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如何保持和传承本民 族的文化传统,同时与其他文化和谐共处,是一个值得的问题。此外,跨国流动 还可能影响朝鲜族民众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对民族团结的重视程度。
这种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挑战和困惑。本次演示以延边 朝鲜族自治州边境地区为例,探讨朝鲜族跨国流动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
一、朝鲜族跨国流动概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中国东北部,与朝鲜半岛接壤。该地区具有悠久的朝 鲜族文化历史和独特的地理优势。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政策调 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族人口跨国流动呈现出新的特点。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2月2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2013年6月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自治州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森林、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与之密切联系的大气、土地、矿藏、自然遗迹等自然因素的总和。
第三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生活、经营、科研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科学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改变粗放型生态经营方式,发展生态环保型经济。
第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林业、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畜牧、住建、交通、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投入。
第七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延边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听证的制度构建

会条例》《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 《 、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 、 《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烟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卖管理条例》《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
是 20 0 0年 3 月九届全 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 立法法》 中关
于公众参与的规定 。《 立法法》 5条规定 ‘ 第 l 立法应 当体现人 民的意志 ,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 保障人 民通过多种途径参 与立 法活动。 3 ”第 4条规定 ‘ 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的法律案 , 列 法律委员会 、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 当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 以采取座谈会 、 论证会 、 听证 会等多种形式。至此 , ” 我国的立法听证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迄今为止 , 立法听证已在越来越多 的地方立法中举行 , 内 容涉及城市建设 、 市场物业管理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拆迁管理 办法 、 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如 2 0 年 l 月南京市人 大常 00 0
作为司法审判活 动的必经程序 , 称为“ 司法听证’ 后来进入行 ’ , 政和立法领域 , 称为行政听证 、 立法 听证 。 立法听证是立法 主 体在立法活动中 , 进行有关涉及到公 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 益 的立法时 , 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 的机会 , 立法主体听取
二、 延边州 民族 自治 地方 立法 的现状 及 问题
了《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 、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保护和发展
朝鲜族 用品生产条例》 《 、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
提 出比较符合各方利益需求 、 合理平衡各方利 益的法律草案 审议过程的一种程序 。 我 国宪法明确规定人 民通过各种形 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 , 管理经济 、 文化 、 社会事务 , 这是公民 通过 听证参与立法的宪法依据 。 听证制度正式进入立法领域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级自然保护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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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依据和参考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增加
第一条为保
第一条 为加
护、发展和合理开 强保护、发展和合
发利用长白松(俗 理开发利用 管理
制保护区的建设 规划,经州人民政 府批准后报省人 民政府备案,并纳 入州人民政府和 有关部门的投资 计划,并组织实 施。
发展和改革、 财政、公安、自然 资源、住房和城乡 建设、交通运输、 农业、旅游等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履行 长白松保护的责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需变更,必须经原 区,位于东经 128°
审批机关批准。 05′---128°25′,
北 纬 42 ° 06 ′
---42 ° 42 ′ , 面 积
为 112 公顷。
长白松省级
自然保护区(以下
简称保护区)现已
确定的保护区面
积和界线不得随
意变更,确需变
更,必须经原审批
机关批准。
保护区的撤销
及其性质、范围、
规划,会同当地人 续发展的方针,坚 增加 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
民 政 府 编 制 保 护 持保护为主,开发
条
区的建设规划,经 利 用 服 从 保 护 原
州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则。
后报省人民政府
州林业行政主
备案,并纳入州人 管 部 门 依 据 保 护 修订 民政府和有关部 区总体规划,会同 门的投资计划。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编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延州政发〔2020〕6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延州政发〔2020〕6号经清理,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和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通告如下:1.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3〕56号)2.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7〕21号)3 .关于落实全州牧业用地承包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州政办发〔1998〕11号)4.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9〕18号)5.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00〕23号)6.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27号)7.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28号)8.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方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60号)9.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困难企业及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12号)10.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13号)11.关于加强牧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发〔2004〕8号)12.关于调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延州政发〔2004〕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05〕4号)14.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5〕18号)15.关于解决无医疗保障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5号)16.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08〕12号)17.关于林区住房保障建设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08〕17号)18.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6号)19.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7号)20.关于印发《延边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10〕13号)21.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11〕6号)22.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通知(延州政发〔2011〕22号)23.关于印发《延边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3〕15号)24.关于印发《延边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发〔2014〕6号)25.关于印发《延边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5〕2号)26.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7〕7号)27.关于印发《延边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9号)28.转发州体育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延边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10号)29.关于支持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延州政发〔2017〕16号)30.印发《关于农村“册外地”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17〕18号)31.关于加快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17〕20号)32.关于推进延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21号)33.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17〕36号)34.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38号)35.推进油用牡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延州政办发〔2018〕3号)36.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暂停、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和保留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延州政发〔2018〕4号)(附件1-7)37.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6号)38.印发《关于促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8号)39.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8〕13号)40.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13号)41.关于印发《延边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8〕19号)42.关于提升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标准的意见(延州政电〔2019〕3号)43.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9〕3号)44.关于印发对外签订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9〕4号)特此通告。
浅谈延边地区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开发

216浅谈延边地区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吴欣旭 延边大学摘要:旅游活动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在古代就涉及,中国作为五大古国之一,在旅游活动中的兴起也居于世界前列,早期就有孔子周游列国,张赛出使西域,徐霞客访遍名山大川的例子,延边地区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文化背景有大量的旅游市场,而旅游产品作为旅游产业的一项附加值产业,越来越被人们重视,所以本文从延边地区的视角从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中提出并解决问题,并提出旅游产品开发时地域特色的重要性。
关键词:延边;朝鲜族传统文化;民俗;旅游;纪念品一、延边旅游纪念品市场现状及分析延边州目前旅游纪念品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有浓厚的朝鲜族特色,所以民俗旅游是旅游的重要发展项目,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纪念品也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旅游纪念品并没有跟上步伐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旅游纪念品地域特色混乱以延吉市为例,延吉市是延边州首府,地方特色十分明显,但是旅游纪念品却混乱无章,有些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的纪念品也出现在市场中,这些其他地域的旅游产品的出现减弱了延边特色。
(二)旅游产品类型少通过在延吉市以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纪念品店的考察;旅游纪念品种类比较单一,大多数都是延边特色的挂件,镜子,穿朝服的玩偶等,基本每家店的产品都雷同甚至一模一样,不同景点所售卖的旅游纪念品也都大同小异,缺少朝鲜族特色。
(三)旅游纪念品缺乏创新大部分的商店所售卖的纪念品还是几年前的老样子,没有跟上社会步伐,一些旅游产品以经不能体现出特色,对旅游纪念品层次定位不明确,旅游产品千篇一律,仿造多创新少,让游客没有购买的欲望。
(四)旅游纪念品质量不过关延吉市很多旅游纪念品商店所卖的产品质量粗糙,比如玩偶比例失调,镜子上的花纹不够精致,小挂件缝合能看到针线等问题,旅游纪念品是对一场旅游的回忆,所以游客买完之后都会收藏,纪念品不仅是有纪念意义也有收藏性价值,纪念品质量差就会出现旅游纪念品保存时间短,过一段时间就会自然损坏,丧失了纪念品的价值与意义。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2023修正)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2023修正)(2010年1月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10年6月8日公布施行根据2020年1月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11部单行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月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及企业经营者。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是指企业的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者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权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在延边发展传承

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在延边发展传承张志刚【摘要】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朝鲜族人民创造力的集中体现,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是对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的浓缩与传承,是民族文化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物质文明发展的今天,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正在逐渐消失,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延边是中国朝鲜族最大的聚居地区,因此,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更需要在延边这个“中国朝鲜族之乡”继续传承,发扬光大。
【期刊名称】《延边教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00)002【总页数】4页(P36-39)【关键词】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保护;发展;传承【作者】张志刚【作者单位】延边日报社,吉林延吉 13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03延边是我国朝鲜族最大的聚居地区,也是东北三省惟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
我国朝鲜族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决定了朝鲜族文化事业的重要地位,加强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是弘扬和保护朝鲜族文化的必然要求,得天独厚的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将为延边经济社会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文试图在分析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基础上,概括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基本经验和现实困惑,提出保护与传承相关的策略、思考与建议,以期为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贡献。
一、延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研究中国朝鲜族非遗的传承,首先要理解非遗的内涵。
非遗是外来语,我国政府和学术界为了推进这一概念的“本土化”,进行了长期深入的探究。
各项研究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活”的遗产,注重的是知识的传承,包括艺术、技能、技术等;是“活”的财富,是以人的传承为主线。
具体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授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
”[1]中国朝鲜族不是土生土长的民族,是从朝鲜半岛迁入我国境内的朝鲜族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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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
生产条例
发文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3-6
执行日期:1993-3-6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满足朝鲜族生产和生活的特殊需要,促进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朝鲜族用品生产,是指根据党的民族政策,从尊重朝鲜族的风俗习惯出发,为满足朝鲜族生产和生活的特殊需要而专门组织的生产。
第三条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积极生产朝鲜族用品,其产值应达到该企业总产值的30%以上。
第四条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的确定,必须由本级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共同审核,按规定报
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朝鲜族用品的认定,由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审核,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擅自转产非朝鲜族用品的,应取消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资格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支持下,对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
第七条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宽国内外市场,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要重视从朝鲜族职工中培养和选拔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朝鲜族用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从多方面扶持朝鲜族用品生产的发展。
第十条自治州人民政府保证每年从国家拨给自治州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提取10%,由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列项,专门用于扶持生产朝鲜族用品的企业。
第十一条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应多方筹措资金,设立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基金,增加对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的投入。
第十二条银行应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保证企业生产朝鲜族用品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在利率上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税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的朝鲜族用品,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照顾。
第十四条朝鲜族用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除国家计划安排专项供应的以外,不足部分,由物资等部门协助解决;企业的生
产用电、用水,有关部门优先给予安排。
第十五条企业用于生产朝鲜族用品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利息,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贴息。
第十六条对历史包袱沉重的企业,在贷款计息上,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同类城镇集体企业的待遇。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培训输送人才、开展经济技术协作等方式,扶持朝鲜族用品生产的发展。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朝鲜族用品生产实行倾斜政策,扶持朝鲜族用品生产,保证国家对民族用品生产的各项政策到位。
第二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确定的民族用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一条其他少数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检查本条例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