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理论基础》word版
(完整版)专利法律知识

(完整版)专利法律知识专利法律知识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专利体系及特点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作用二、中国专利制度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先申请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三种专利类型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2.申请人的概念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3.专利权人的概念二、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2.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代理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二、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专利代理机构1.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专利代理机构的撤销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停业或撤销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年检的内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六、专利代理惩戒1.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2.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基本要求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
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资料讲解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①、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表达,中 间可以有逗号、顿号、分号,但不能有 句号,以强调其意思的不可分割的单一 性和独立性。
②、权利要求起始端不用书写发明名称 ,可以直接书写第1项独立权利要求,它 的从属权利要求从序号2往下顺序排列。
第一部分 什么是专利 第二部分 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第三部分 申请专利要满足什么要求 第四部分 专利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第五部分 如何撰写技术交底书
第一部分 什么是专利
大家一直认为专利很神秘、很难,是 一般人完成不了的工作,那是高智商人 员才能干了的事,是设计、研究人员的 事,这样可以说是走入了极端与误区。
2、摘要中可以包含有最能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特征的 数字式或化学式。发明创造有附图的,应当指定并提 交一幅最能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特征的图,作为摘要附 图。摘要附图应当画在专门的摘要附图表格上。
3、除非经审查员同意,摘要的文字部分一般不得超 过300个字,摘要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 图缩小到4×4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辩出图中的细节 。
③、独立权利要求一般应当分两部分撰写:前 序部分、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 写明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
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
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 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其 特征在于……”等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独立 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包含发明 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 技术解决方案,同时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
在前的权利要求。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
专利法基本知识

专利法基本知识专利是一项保护发明创新的法律制度,它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
专利法作为专利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了专利的申请、保护和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专利法的基本知识,包括专利的定义、申请程序、权利范围和保护期限等内容。
一、专利的定义根据专利法的定义,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或者方法的创造性解决方案的一种保护。
专利可以授予申请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排他的权利。
专利权授予的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他人未经专利持有人的允许不得在专利权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或者引进该专利。
二、专利的申请程序专利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实质审查和授权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发明描述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等。
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局将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核查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可实施性等。
如果专利符合相关要求,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的专利信息。
三、专利的权利范围专利权的范围由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定,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依赖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技术解决方案的核心内容进行具体定义,而依赖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或者补充。
专利权的范围应当根据权利要求书的语言和涵义来进行解释,控制在技术解决方案的具体技术特征上。
四、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在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享有专利权的排他性,并可以通过授权给他人许可使用或者获取专利的经济效益。
保护期限届满后,专利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五、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专利权要求书的合理解释确定。
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范围包括直接使用、制造、销售、进口等。
当他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许可擅自使用专利权范围内的技术解决方案时,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六、专利的保护方式专利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分为实质权和程序权。
专利法基础知识

创造。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
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25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六种情况:
• 科学发现;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是指人们进行思维、推理、分析、判断以及记忆的
规则和方法。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超声诊断法,中医诊 脉法,针灸方法,化验方法,手术方法,推拿等方 法。
物的形式向非特定的人公开。 • 公开使用。指公开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发明或实用 新型产品,公开使用发明方法以及公开演示和展出, 使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向公众公开。 • 其他方式的公开。 主要指口头公开,即以语言的方式公开发明或实用
新型的内容。
② 地域标准
• 绝对新颖性标准,也称全世界新颖性。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必须在全世界范 围内没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 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 相对新颖性,也称本国新颖性。 • 混合新颖性。 对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采用全世界新 颖性标准,对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则采用本国新颖性标准。
第四节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概述 1983年颁布《商标法》; 1985年颁布《专利法》;
1991年颁布《著作权法》; 1991年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001年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995年颁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条例》; 1994年颁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2006年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专利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集中进行。 • 审查时使用专利对比文献 :7国两组织专利文献(7国指 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瑞士,两组织 指欧洲专利局(EPO)、国际专利组织(WIPO),及169 种科技期刊 ) 3.公开通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合格的专利文件,以专利说明书 的形式向全世界公开通报。 4.国际交流 专利技术贸易或合作能够消除技术拥有方因输出技术 得不到保护的顾虑,促进国家间技术交流与合作。
专利基础知识讲课文档

一、专利概念
• 专利的特征 1、独占性
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及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 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及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独点性还指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一国范围内,只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第7页,共28页。
• 3.2013年高通全年收入248.7亿美元。在此模式下,该财年高通专利 费用收入78.78亿美元,占收入30%,而税前利润占比接近69%。 2013年12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
• 4.正泰集团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 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最终施耐德赔偿正泰1.575亿元。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24页,共28页。
第25页,共28页。
四、专利三性
• 授权专利的三性 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 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任何单位 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 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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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第20页,共28页。
申请人
专利 局
授予专利权通知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办理登记手续
颁发专利证书
登记和公告 未办理登记手续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 1、授予专利权通知 ❖ 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之前,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通知申请人。 ❖ 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的同时,应当作出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 ❖ 3、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 ❖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还应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 4、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
专利法基础知识课件

有专利权。
转让权
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 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 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专利权行使方式及限制
• 自行实施: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 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
专利费用缴纳及减免政策
1 2
费用种类
包括申请费、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专利局收费窗口等 途径缴纳。
3
减免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小微企业、个人等, 可以享受部分费用的减免优惠。具体减免标准可 查阅专利局相关规定。
05 专利保护策略与运用
企业专利保护策略制定
用的新设计。
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 观美感,如形状、图案、色彩等。
审查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 要求具有新颖性和美观性。
专利申请条件及要求
01
02
03
04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需具备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申请文件
申请专利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 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 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
责任。
04 专利审查与授权程序
专利申请文件准备及提交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
提交方式
可通过专利局受理窗口、专利局代办处、电子申请系统等途径提 交。
提交时限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章专利法基础知识

主讲人:肖冬梅
专利制度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薪(油)
美 国 专 利 局 门 上 的 林 肯 名 言
专利制度的基本思想
专利
Patent的本意即有公开和垄断双重含义。“ 垄断”和“公开”构成了专利的两个最基 本的特征。
专利制度的基本思想
• 所谓垄断,就是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定时期 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 向公众公开的状态客观存在就已经公开,有没有人、有 多少人实际上已经了解该技术是无关紧要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5
(一)新颖性
– 修改后:拓宽现有技术的范围
• 混合新颖性标准存在以下问题
– 出版物与非出版物之间的界限有时难以划分 – 对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过或者公开销售过的产品
或者方法授予专利权,无法提高我国授权专利的质 量和水平,并且会损害公众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 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 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 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
中。
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3
(一)新颖性
• 发明和实用新型
– 现有技术 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发明的五个层级
• 第一级:简单改进,对某个技术进行简单改进,只需要具备 系统所属领域的知识,占32%。比如铅笔圆的改为六角的。
• 第二级:局部改进,解决技术矛盾的发明,需要对系统所属 不同行业领域的知识,占45%。比如在铅笔头上加橡皮擦。
• 第三级:根本改进,解决物理矛盾的发明,需要其他行业的 知识,占18%。比如汽车手动改自动档。
中国的专利法理论与实践

中国的专利法理论与实践作为一个创新驱动型国家,中国一直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专利领域。
近年来,中国专利法的理论框架不断完善,并得到了积极的实践成果。
本文将探讨中国专利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旨在全面了解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情况。
一、中国专利法的理论基础中国专利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法律保护的目标、原则和制度体系等方面。
首先,中国专利法的法律保护目标是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
这一目标体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理念,即通过给予创新者和发明人合理的经济利益回报,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中国专利法旨在为创造者提供一种强有力的保护机制,激励他们进行创新活动。
其次,中国专利法的原则包括创新原则、审查原则和公开原则。
创新原则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即要求申请的发明和技术达到一定的创新程度,并具有实际应用的价值。
审查原则要求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经过审查机构的审查,确保其所申请的技术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公开原则要求专利在授予权利之前必须公开,以保证社会对技术的了解和利用。
最后,中国专利法的制度体系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等环节。
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得到审查部门的审查。
审查阶段,审查部门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技术审查和法律审查。
授权阶段,专利授予权利,成为合法的知识产权。
保护阶段,专利持有人可以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权。
这一体系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制度保障,确保了专利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中国专利法的实践应用中国专利法的实践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创新活动的支持、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专利保护力度的加强以及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等。
首先,中国专利法通过鼓励创新活动来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中国政府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创新活动,并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支持创新,如研发经费的资助、税收优惠政策等。
这些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创新活力,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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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专利法理论基础学习重点和难点:1、专利新颖性的理解和判定(第二节)2、专利创造性的理解和判定(第二节)3、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理解和判定(第四节)4、专利侵权的认定(第四节)5、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联系和区别第一节专利的基本概念一、专利和专利权专利(patent)是专利权(Patent Right)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习惯上,专利一词有时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有时是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
专利权具有狭义的(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全部特性。
二、专利法1、什么是专利法?专利法(Patent Law)是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专利法是一种主要的知识产权法。
2、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有什么?专利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专利法的主体: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权的使用人、专利的利益相关人。
(2)专利法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3)专利法的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发明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5)专利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申请、撤回、修改、初步审查、驳回、实质审查、批准、公布、无效、复审等。
(6)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
(7)专利权的保护措施(8)专利代理和代理机构(9)涉外专利申请(10)费用3、专利法的实质专利法的实质是从法律上确认发明创造是一种财产,给予保护。
这种财产的财产权应属发明人(或发明人的权利继承人)享有。
由于这种财产是一种无形财产,不占据一定的空间,也没有一定的形体,难于被财产权人控制,而又非常容易被其他人利用,因此对这种财产权的保护较为困难,较为特殊,需要专门立法保护,防止侵权。
三、专利制度专利制度(patent System)是专利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即国家通过制订、实施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成果,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法律保护:专利制度是通过制订、实施有关法律来建立和实现的。
(2)科学审查:对于专利申请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审查,才有可能授权,这是保证专利质量的必要条件。
(3)公开通报:专利文件要及时、定期公开,公布专利的技术内容和发明人、所有人、这有利于传播、交流科技信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
(4)国际交流:专利文献要跨越国界进行交流,专利技术可以成为无形商品通过许可贸易走向世界。
第二节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
一、专利权客体的种类中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即《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总称为发明创造。
世界上将这三种发明都置于专利法中给予保护的国家为数不多,通常所讲的专利一般是指发明专利,而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立法保护。
(一)发明发明是《专利法》保护的最主要的客体。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一般是指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有序集合。
(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也是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00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七号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七号于2001年7月1日起废止。
自2001年7月1日起,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依照自同日起实行的修改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执行。
根据2001年11月1日修订的审查指南(第三版)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只是材料的分子结构或组分不同,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这类产品的实用新型申请授予专利权时审查员将明确告知申请人该申请的授权决定只是根据专利法有关初步审查的要求作出的,并不意味着该专利产品具备了市场准入的条件,专利权人在实施该专利之前应该根据相关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也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
由于它强调的是保护工业品而不是保护艺术品,也往往被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即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是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图案。
产品的色彩是一个附加特征,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但是它与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图案相结合则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特征要素。
外观设计必须具有人的视觉可见性,即对于某种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新设计,在使用该产品时能够被人看到。
这也就是说,外观设计必须具有在产品上可以被人们看到的物质表现形式。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是授予专利权的前提。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细则第九条)符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是授予专利权的基础。
具有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通过专利授权审查的根本条件。
专利性包括:1、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但三种专利形式对新颖性的要求有所区别。
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以前不为公众所知、也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属性。
新颖性是一个法律概念,由各国的专利法确定,国际公约没有统一的具体要求。
我国在《专利法》中对新颖性作出了定义,并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形。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的日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判断新颖性的参照物,或者称为对照标准,是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也是一个法律概念。
一项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不属于现有技术,公开以后才可能成为现有技术。
因此,现有技术的判断,与时间、公开方式和地域都有关,这也成为判断新颖性的标准。
(1)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即划定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国际上有三种划分标准:以专利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以优先权日为标准)为界,以专利申请的时刻为界,以发明日为界。
我国是以专利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以优先权日为标准)为界,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划分方法。
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则不包括在现有技术以内。
(2)判断新颖性的地域标准(即划定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国际上有三种划分标准:绝对新颖性(又称世界新颖性或国际新颖性)、相对新颖性(又称本国新颖性或国内新颖性)和混合新颖性。
我国采用的是混合新颖性标准,对于技术以出版物公开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即无论在世界何地以出版物公开的技术,都成为现有技术;对于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公开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即只有在本国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才被认定为现有技术。
(3)判断新颖性的公开标准(即确定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有三种:出版物公开(书面公开):这里所讲的出版物必须是公开发行的。
使用公开:通过销售、使用或公开演示,而使公众了解其技术内容。
其他方式公开:主要有交谈、报告、讲课、通过广播电视播出等方式。
技术公开是指将某项技术由秘密状态变为公众所知状态的行为。
这里所讲的公众,不包括以下几种人:直接参加本项技术研究的人员;在本项技术研究中承担辅助性工作的人员;根据合同参与技术研究工作、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相关单位有可能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此项技术研究,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由于工作关系而了解技术研究内容的其他人员,如专利代理人、专利机关管理人员、上级机关科技管理人员等;无能力理解该项技术内容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