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大纲纲要大纲.docx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4.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建〔2002〕619号)5.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1995〕45号)6.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7.省府《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粤府〔2000〕41号)8.省府《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9.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10.相关的工程定额和当地的造价文件11.其他相关的规定、办法等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流程图建设单位接受评审须提供的资料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等有关规定,接受我中心审核项目的建设单位须按如下规定提供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一、工程概算审核: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资料或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3.当地技术经济条件下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4.设备市场价格;5.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6.项目主管部门对概算的批文;7.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8.编制概算的其它相关资料;9.审核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工程预算(标底)审核:1.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2.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及招标文件;3.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4.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5.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释)疑文件;6.工程量计算书;7.人工机械材料分析表、钢筋耗用量实抽表;8.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9.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它相关资料;11.审核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财政投入评审工作流程

财政投入评审工作流程1. 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财政投入评审的工作流程,以确保合理、公正地分配财政资源。
2. 流程步骤2.1 申请申请阶段由有意向获取财政投入的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详细说明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成果以及预算需求等信息。
2.2 形成评审小组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应包括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3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可行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当地的财政政策和发展需求。
2.4 评审过程评审过程包括初步筛选、现场调研、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估等环节。
评审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进行逐项评估,并记录评审结果。
2.5 综合评估评审小组将根据各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因素,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2.6 决策基于综合评估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决策,确定是否批准财政投入。
决策应公开透明,确保公众知情权。
2.7 撰写评审意见和反馈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评审意见,包括对申请的支持意见、改进意见或拒绝意见,并向申请单位反馈评审结果。
3. 保障措施3.1 信息公开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相关文件和评审结果应及时公示,以便公众监督。
3.2 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严守职业操守,对申请信息和评审结果保守秘密,避免泄露或滥用。
3.3 审计监督对评审过程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4. 结论财政投入评审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需要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准确性和透明性。
本文档介绍了评审的基本流程,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以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一、背景介绍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资金进行投资项目的审查和评定,并选择具有可行性、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投资。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是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的指导性文件,能够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制定目的本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财政资金的投资决策过程,明确评审程序和要求,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并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评审主体及职责1. 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组织并监督评审过程,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和透明度。
2. 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专业性评估,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3. 项目申请方: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评审流程1. 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方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等。
2. 方案编制:财政部门按照评审要求和程序,组织编制评审方案,明确评审目标、内容、方法和标准。
3. 评审准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明确评审重点和关注问题。
4. 评审会议: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审结论和建议。
5. 审批决策: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批决策,并做出财政投资批准或不同意的决定。
6. 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已批准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要求。
五、评审内容1. 项目可行性:评估项目的经济、技术和市场可行性,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率等。
2. 资金合理性:评估项目的资金需求的合理性和投资规模的适宜性,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3. 经济效益:评估项目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包括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等。
4. 社会效益:评估项目对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贡献,包括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等。
5. 风险分析:评估项目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资料的收集1.预算评审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文件、资金文件、地勘报告、经审核的施工设计图纸、预算书(含电子文件)、主材单价(为运到工地且含税、土建工程除外)、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有关文件及其它资料。
2.结算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批文、招标文件、地勘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收方记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测定表(土建工程)、施工企业规费证(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初审的结算书及其它资料。
(二)评审机构评审环节1.接受评审中心的委托,接收资料;2.安排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评审人员审核;3.评审过程中需要完善资料的;通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完善的资料,经评审项目责任人签署意见,评审中心盖章后交送中介机构。
不允许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接收资料。
4.结算评审必须踏勘现场(1)踏勘人员必须是项目审核人(2)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责任人安排人员与审核人员一道共同踏堪现场。
(3)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与竣工资料是否相符;二是抽查复核工程量;三是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4)踏勘现场工作纪律:一不得接收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能接收施工单位的宴请;三不能乘坐施工单位车辆;四不能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资料;五签订拒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由评审中介机构负责打印,一同工程结算初审意见表交评审中心)。
5.核对工程量(针对结算)(1)核对地点在宣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参与人员:项目审核人员、项目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预算人员、项目经理;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流程

黄南州诚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业务工作流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中心各部门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本工作流程的要求,在委托范围内,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审项目接受、下达管理第三条中心接收项目时,应取得项目评审委托函,委托函需明确委托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评审性质(概算、预算、决算),项目建设情况等。
第四条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并逐一登记;对不完整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评审工作要求的送审资料,负责协调退回或要求委托单位完善项目资料。
对于无工程预(结)算书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项目,不得接受项目委托。
第五条中心根据评审项目内容和性质,提出初步下达意见,经主任签字审批后,将评审项目下达中心各评审专家。
第三章评审项目初审流程管理第六条各评审专家接到项目评审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评审项目概况,收集、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确定项目评审小组及项目负责人,并在小组内进行合理分工。
第七条评审组根据评审项目性质、内容、制定恰当的评审计划和方案,评审计划包括评审范围、评审重点、评审方法、评审时间及评审人员分工等内容。
重大项目的评审计划须经中心提出评审意见报主管领导研究审批。
第八条评审组在熟悉评审项目相关资料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全或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反映,由中心负责向建设单位联系补充资料,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初审组不得自行接收补充资料。
第九条根据评审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时,初审组须向中心提交经中心主任同意登记备案的项目现场踏勘申请表,由中心联系并派人参加。
第十条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应编制项目核实情况表,并经初审组全部人员和项目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项目主审责任制,工程人员和财务人员要加强沟通,确保评审数据结论一致,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中心主任汇报。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评审的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 、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等。
制定评审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和评审要求,制定详细的评审计划,包括评审的时间安 排、人员分工、工作方法等。
开展初步评审工作
收集资料
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如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现场调研
多方讨论
组织项目相关各方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解决存在的 问题和分歧。
05 评审结果汇总与 报告编制
汇总评审结果
整理评审资料
收集并整理各专家或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评分 表、讨论记录等相关资料。
分析评审数据
对收集到的评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评分 、排名、优缺点等。
形成初步结论
根据分析结果,形成对各项目或方案的初步评价 结论。
编制评审报告初稿
撰写报告概述
简要介绍评审背景、目的、范围、方法和过 程等。
阐述评审结果
详细描述各项目或方案的评审结果,包括评 分、排名、优缺点等。
分析问题与不足
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分析 ,提出改进建议。
给出推荐意见
根据评审结果和分析,给出对各项目或方案 的推荐意见。
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关部门或领导决策参考。
06 评审结果反馈与 后续跟踪
向项目单位反馈评审结果
整理评审结论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完成项目评审后,需及 时整理评审结论,确保结论准确、客观、全 面。
反馈评审结果
评审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反馈给项目单位 ,同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帮助项目单位理解 评审结论。
听取项目单位意见
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项目的实际情 况和建设条件。
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具体操作流程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备案(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调整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结算评审机制的通知》(晋政文[2014]21号)文件规定,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复核),为做好工程结算评审备案(复核)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范围及流程通知如下:一、工程结算评审备案、复核的范围1、工程结算评审备案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经业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后,工程结算评审价未超预算控制价的项目,其工程结算评审结论报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备案。
2、工程结算评审复核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经业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后,工程结算评审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项目,其工程结算评审结论报市评审中心复核。
3、工程预算控制价工程预算控制价,指经市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预算控制价。
在确定结算审核复核范围时,经市评审中心评审后设计变更增减部分的预算造价、人工费补差、主要材料补差可作为预算控制价的一部分调整工程预算控制价。
二、工程结算评审备案工作流程1、财政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并将评审中介机构的情况报市评审中心备案;2、评审中介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须对其进行确认并签章;3、经确认签章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业主单位应及时送市评审中心备案,作为财政拨款和复核依据。
三、工程结算评审复核工作流程1、对于工程结算审核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将相关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市评审中心复核,市评审中心受理收件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是否复核意见;2、财政局向市评审中心下达结算复核任务;3、市评审中心确定项目复核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结算复核;4、复核过程中若发现资料不全或存在需要明确的问题,市评审中心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单或疑问函,请业主单位补送资料或就有关问题进行确认;5、初步复核结束后,市评审中心出具初步复核意见,征求业主单位意见,业主单位对初步复核意见逐条进行反馈;6、市评审中心与业主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就业主反馈问题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根据会审意见调整初步复核意见并形成结算复核意见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会签后,呈报市财政局及市长审批;7、市评审中心下达结算复核结论书,业主单位根据复核结论调整工程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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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资料的收集
1.预算评审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文件、资金文
件、地勘报告、经审核的施工设计图纸、预算书(含电子文件)、主材单价(为运到工地且含税、土建工程除外)、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有关文件及其它资料。
2.结算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批文、招标文件、
地勘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
议、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地基验槽
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收方记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测定表(土建工程)、施工企业
规费证(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初审的结算书
及其它资料。
(二 )评审机构评审环节
1.接受评审中心的委托,接收资料;
2.安排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评审人员审核;
3.评审过程中需要完善资料的;
通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财政投资评审中
心项目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完善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完善的资料,经评审项目责任人签署意见,评审中心盖章后交送
中介机构。
不允许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接收资料。
4.结算评审必须踏勘现场
(1)踏勘人员必须是项目审核人
(2)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责任人安排人员与审核人员一
道共同踏堪现场。
(3)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与竣工资料是否相符;二是抽查复核工程量;三是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4)踏勘现场工作纪律:一不得接收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能接收施工单位的宴请;三不能乘
坐施工单位车辆;四不能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资料;五签订
拒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 (由评审中介机构负责打印,一同工程结算初审意见表交评审中心 )。
5.核对工程量(针对结算)
(1)核对地点在宣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参与人员:项目审核人员、项目单位现场代表;
施工单位预算人员、项目经理;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3)核对工程量后,履行签字手续。
6.初步复核:初审结果出来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向财政评审中心交换意见。
( 1)预算。
200 万元以下向项目负责人交换意见;200— 500 万元向评审中心主任交换意见;500 万元以上向局分管领导交换意见;
( 2)结算。
50 万元以内向项目负责人交换意见;50— 100 万元向评审中心主任交换意见;100 万元以上向局分管领导任交换意见。
(3)交换意见表主要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合同价、
送审价;审减、增情况、主要依据;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
(4)对意见进行签字确认。
8.确定审核结果,若为结算,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字
确认。
9.出具评审报告
10.移交资料。
将评审资料退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得将资料交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二、审核费用
(一)评审费支付标准。
基本评审费和效益评审费参照
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 2008〕 141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根据宣汉县财政局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入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承诺和与宣汉县财政局签订的评审合同约定
为准收取。
交通、水利等在此基础上还要再下浮50%。
评审费不足 3000 元的,按 2500 元收取。
(不包括效益评审费)
(二)评审费支付主体。
评审费用由谁支付,我们在评
审委托书中予以确定。
1.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支付部分,实行半年支付一次。
2.业主单位支付部分,出具审核报告时按上述标准由被
委托业主单位收取。
3.施工单位支付部分。
效益评审费按与宣汉县财政局签
订的评审合同约定为准。
审减率超过5%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减率5%部分(含 5%)由被委托单位收取(评审委托
书中已明确)。
4.关于重审项目费用问题。
由于项目单位的责任,对出具评审报告的项目重新进行评审,按合同约定标准的20%计算,由项目单位支付。
如确需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支付的,
按程序审批后由评审中心支付。
三、评审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勘察设计不合理,随意变更和补充设计;
2.设计图纸粗略,内容缺漏,重要数据出现错误,不足以满足完整、准
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的要求; 3.图纸内关键工程量数据来历不明,仅凭设计经验和业主要求确定; 4.送审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甚至恶意多报、乱报; 5.送审清单、控制价中某些项目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背离; 6.送审资料不完整,补充资料现象较多;7.不能及时配合评审机构核
实问题、取证,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8.标段划分不合理,导致项目不合理增加投资。
(二)评审机构存在的问题
1.评审报告质量不高。
评审报告工程名称不清、出现错
别字的情况(建议以评审委托书的项目名称和发改局立项批复
名称为准。
);经常出现审核报告中金额与招标控制价、工程
量清单中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审核依据引用错误;审核说
明不清;审核报告出现“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况;有的报告
没有盖章、印章不齐等。
2.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没有严格按施
工图设计文件核实工程量;定额套用错误;对审增、审减金
额较大的项目没有履行复核程序;有的工程量清单无法备案
等。
3.没按委托约定的时间按时完成评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