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总结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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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_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

第三讲_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

二、141生产、销售假药罪

1.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修正案 八-23修改此款)

Hale Waihona Puke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法经营罪、销 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及其 想象竞合犯。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 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 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 成非法经营罪。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即销售香烟, 触犯了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 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甲销售明知是假冒注 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120万元,触犯了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以 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 品罪。甲明知是假烟而 销售,销售金额120万元,触 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即没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的香烟,销售金额120万 元。这实际上是数个罪过支 配之下实施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 犯,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从一 重罪定罪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犯罪对象性质不同

所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上有假冒的注册商标的, 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其罪数形态如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 法经营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1、坚持党得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得理解,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A、就是指具有法得一般特征得规范性文件B、就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得基本法律C、就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得法律D、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得法律2、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得?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得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3、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她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得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就是准确得?A、就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得典范B、就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得典范C、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得典范D、就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得典范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得论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与保障****B、中华人民共与国得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与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得存单就是以S公司得资金办理得存储。

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得就是:A、S公司公款私存,就是我国银行法禁止得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就是一般得财务违纪行为C、S公司管理层获取得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S公司管理层获取得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6、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B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正确答案】:A3、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4、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正确答案】:B,C,D5、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法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真题与解析

【法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真题与解析

第拾陆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真题与解析|「13-02-58」(多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

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

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

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

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参考答案】AB【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A项甲销售的药品没有批准文号,属于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能确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其具体毒害成分不要求能准确查明。

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项。

|「14-02-58」(多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容指导」 本章之罪很多是以经济法以、民商法为依据规定的,因此需要以经济法、民商法为背景来掌握。

此外,本章对经济犯罪规定的特点是⾮常详细的,很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

因此对这⼀章的犯罪,建议⼤家多重视法条内容的掌握,尤其是那种列举式的规定,⼀定要把列举的项⽬背下来。

这样背⼀项相当于背⼀个案例,⾮常有⽤。

对这类规定详细法律条⽂,有⼀个简单的掌握办法,就是死记硬背。

其中较重要的罪名有: (1)⽣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与⾮罪界限,销售额5万元;与其他具体伪劣商品犯罪的想像竞合关系;择⼀重罪处罚。

(2)⾛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与⾮罪界限,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保税、免税品的⾛私;以⾛私罪论处的情况;与⾛私其他特定物品犯罪,如⾛私⽂物罪和⾛私枪⽀、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

(3)伪造、变造⾦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洗钱罪。

(4)票据诈骗罪;⾦融凭证诈骗罪;信⽤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5)偷税罪;骗取出⼝退税罪及其与偷税罪的界限。

(6)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7)合同诈骗罪;⾮法经营罪。

注意关于洗钱罪对象的⽴法变化:增加恐怖活动资⾦。

第⼀节⽣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这⼀节的犯罪主要掌握以下⼏点: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罪的界限* 这个是:1 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2 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即“查处额”)。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与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第140条之⽣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第141条王第148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但需要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

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141条的⽣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的⽣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共性问题1、构成要件不同1)数额犯(1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行为犯(1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危险犯(3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器械罪4)结果犯(4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2、各条之间的关系是法条竞合的关系:认定(1)只构成第140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构成第140条之伪劣产品罪。

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了500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2)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条-第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141条-第148条之罪定罪处罚。

例如,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卖了2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行为同时构成第140条之罪和第141条-第148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141条-第148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犯数法条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1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

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2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 违反国家商品的质量管理法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侵害国家、单位、他人的合法权益,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4.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5.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6.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7.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8.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④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拾陆期_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重点知识点

第拾陆期_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重点知识点

本章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设立的犯罪,它是商法、经济法的最后保障手段。

【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本节从第 140 条至第 148 条共规定了九种犯罪。

第 140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与其他八种犯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这一类型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生产者与销售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均为故意,通常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客观方面只需具备生产或销售中任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这九种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不一样的。

(1)两个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具体危险犯,成立这些犯罪,必须达到足以危及人体健康的危险。

(2)两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两个罪名也有死刑。

(3)五个结果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结果犯,必须出现法定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既遂)的行为。

1.行为:四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数额犯: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构成既遂)。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3.罪过形式:故意。

“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不是本罪的构成要素。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本节其他犯罪的法条竞合及处理规则(择一重处)。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明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降低了入罪门槛,属于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2.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④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⑤变质的;⑥被污染的;⑦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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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禁止进口或出口的物品犯罪」
共九个罪名(第151、152条)。

兜底罪名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八个具体罪名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本部分走私犯罪全部废除了死刑。

|「单方向禁止的走私犯罪」
好东西(文物、贵重金属)不让随便出口;坏东西(废物)不让随便进口。

(1)走私文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只禁止出口,不禁止进口。

(2)走私废物罪:只禁止入境,不禁止出境。

走私罪中有6个走私罪打击的是双向行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品的其他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

|「单位犯罪」
所有的走私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包括这里的九个罪名,也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走私毒品犯罪。

|「包容评价问题:走私犯罪的行为对象之间存在包容评价问题」(1)具体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例如武器、弹药)可以评价为一般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2)当走私进口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可以包容评价为普通货物、物品。

如走私文物或贵金属,如果走私方向是进口,不构成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但文物、贵金属可以评价为普通货物、物品,可以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为没有缴纳关税。

(3)认识错误问题
如果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例如选择性罪名中的错误,不影响故意既遂的认定,也即以实际的对象来认定。

如果是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只能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认定故意既遂。

此时需要用到上述包容评价的思维。

|「走私犯罪考点归纳」
(1)只要偷逃关税,即可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管制规定,才触犯特种走私犯罪。

(2)走私行为有三种六类:绕关、申报不实;保税、减税货物不缴关税;向走私人收购(二道贩子)、边境运输没有证明。

(3)同时走私多种不同类物品的、均有故意,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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