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七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七一、环境规划制度环境规划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把“社会一经济一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实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
在环境保护中,规划有着重要作用,是在环境保护中贯彻预防原则,防止污染从而改变被动治理的根本措施。
对其规范化、法律化的形成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理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实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首先,按规划的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通常短期规划以5年为限,中期规划以2020年为限,长期规划以20年、30年、50年为限。
其次,按规划的法定效力分为强制性规划和指导性规划。
最后,按规划的性质能够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三大类,每一类还能够按范围、行业或专业再细划成子项规划。
其中,污染控制规划是针对污染引起的环境问题编制的,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
国民经济整体规划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对应地安排环境规划。
这种环境规划是遵照有计划、按比例的原则,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随着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国土利用规划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实行总体安排,以保证国家的经济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环境规划的编制程序1.对象调查。
这是制定规划的第一步,要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摸清规划对象本身现状及与外界事物的联系。
2.历史比较及相关环境问题的分类排队。
2020年司法考试考点《经济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2020年司法考试考点《经济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2020年司法考试考点《经济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1.原则规定。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这个原则性规定与该法第五章列举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互为补充,使得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地使用反垄断法规范行政垄断。
2.行为方式及其要件。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反垄断法重点约束的主要有以下几类:(1)地区封锁。
这是指地方政府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了本地区利益,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它往往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政府命令、文件或通知等方式出现,通过对这些命令、文件、通知等的执行达到封锁市场,保护地方利益的目的。
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至第35条规定了地区封锁的三种表现形式:第一,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
这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下列五类行为:一是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是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是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是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防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是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第二,排斥或限制招标投标行为。
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2020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支配地位 的确定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记忆口诀]市场份额,控制能力,财力技术,依赖程度,难易程度
(1) 高份额被推定
推定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1/2 的; 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2/3 的; 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3/4 的。
合同效力
被诉合同构成垄断协议,内容无效。Biblioteka 考点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参考因素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3
具有交易关系的上下游经营者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例]茅台酒厂对经销商的限价
纵向协议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令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行业协会 [例]某市旅游协会召集当地旅 行社统一定价
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横向或纵向的协议垄断 横向、纵向协议
行为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需要证明两点:(1)有如上事实;(2)所达成的协议不会
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只要达成协议,无论是否实施均可处罚。 处罚原则
[记忆口诀]以行为论,不以结果罚
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二十一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二十一(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下列特征:1.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
2.目的不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关系。
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
3.形式不同。
集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在理论上能够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并存。
4.效力不同。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所以,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5.签订程序不同。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本法第51-56条规定了集体合同,要点为:1.集体合同的当事人。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简来说之,是“工会与用人单位,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在县级以下区域内,本法允许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该类集体合同能够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
3.集体合同草案理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订立后,理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小提示:集体合同是默示生效,无须批准,只要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合同文本后15日内未表示异议,合同即告生效。
5.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变化(2020年)

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变化(2020年)2009年之前,经济法部分三年年均分值为40分,2009年将《证券法》纳入商法后,经济法部分年均分值为35分。
经济法中,劳动法(含劳动合同法)所占分值一贯较高,其他几个法占分浮动较大。
经济法部分的试题基本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因此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法条,并能够灵活运用,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等近两年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
本部分的命题特点表现在:(1)以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竞争秩序为核心价值的市场法律仍然是考试重点。
其中,消费者保护的关键要素是民事责任的承担。
竞争秩序的要素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析。
尤其掌握:垄断行为的主体、行为方式、法律责任;4种限制竞争行为与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产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食品添加剂的实施许可制度、食品的召回制度、虚假广告的监督。
(2)社会对劳动关系的关注还会一如既往地在司考中得到体现。
其中有关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变动(解除)是劳动关系考查重点,社会保险基本制度也可能成为今年的热点问题。
(3)经济法中特殊性的行政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也应当予以关注。
1.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2.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2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新增考点详解】考点一劳务派遣岗位相对于作为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用工而言,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020年司法考试完整试题和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完整试题和答案第一部分:刑法1. 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A. 偷窃他人财物B. 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C. 侵占他人财物D. 骗取他人财物答案:C2. 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A. 用刀捅伤他人致死B. 通过投毒致对方死亡C. 无意中引发一场火灾导致他人丧生D. 误认为对方是入侵者而击毙对方答案:D3.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A. 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B. 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C. 两名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D. 未经同意进行性侵犯行为答案:B第二部分:民法4.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A. 50万元B. 100万元C. 500万元D. 1000万元答案:B5. 合同成立的要素包括下列哪些?A. 定金B. 对价C. 附生效条件D.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答案:D6. 以下哪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雇主要求解除合同B. 员工签署辞职申请C. 双方协商一致D. 一方违约答案:D第三部分:行政法7.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A. 制定行政法规B. 检查、调查、勘验、鉴定和抽样取证C. 强制措施D. 行政许可答案:A8. 以下哪种情形下可以行政复议?A.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B. 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C. 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D. 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答案:A、B、C、D9. 以下哪种情况下可以行政诉讼?A.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B. 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C. 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D. 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答案:A、B、C、D第四部分:经济法10. 以下哪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A. 两家电信公司合并成为垄断企业B. 一家公司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了市场份额C. 一家公司限制其他公司的进入市场D. 一家公司提供虚假广告宣传答案:A、B、C、D11.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知识产权侵权?A. 未经授权销售他人的商标商品B. 未经授权复制他人的著作C.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D.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答案:A12.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了合同欺诈?A. 在合同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B. 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C. 合同签订后反悔不履行D. 合同签订时表达模糊,存在误导性答案:A以上是2020年司法考试的部分试题和答案,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 2020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 2020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四)掌握银行汜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和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和银行卡收单(七)熟悉预付卡的分类和相关规定(八)熟悉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九)熟悉结算纪律与违反结算纪律的法律责任(十)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一)了解国内信用证(十二)了解票据防伪 [考试内容] 第一节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近年来,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产生并得到快速发展。
我国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2020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一

2020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一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八章,57条。
该法第1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能够看出,“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是其直接目的,“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其根本目的。
这样理解使得反垄断法与其功能最为相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与区别清晰可辨。
(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反垄断法调整的主要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必须对经营者作出定义。
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主要存有于相关市场之中。
对相关市场,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的定义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实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延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路,反垄断法将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反竞争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如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作为内国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从事的垄断行为自不待言;但是考虑到随着经济世界化的发展,经济活动(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垄断行为)的影响并不限于一国境内。
为此,该法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这个规定是在参考了很多国家的竞争法之后作出的、符合国际惯例的选择。
(三)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反垄断法第一章总则的相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能够概括为:1.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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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经济法
第一章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
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
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使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
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
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
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
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
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
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
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使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
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
第三章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
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熟悉并能够使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
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贷款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
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的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税法的各主要立法及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税种的概念和内容。
理解:我国税法的公共政策依据,以及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熟悉并能够使用:税收征管法律的主要制度和纳税人权利。
考试内容:
第一节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车船税法(车船税的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纳税人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
第二节审计法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法的原则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五章劳动法
基本要求:
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政府和司法机关在劳动者保护中的作用。
理解: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