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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13页word文档

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立法体系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综合立法”和“分税立法”两种形式。
“综合立法”是指将各个税种之全部或共通的实体事项、稽征管理和救济程序都纳入一部法律中。
“分税立法”是指个别税目单独制定税法,在各个税法中对实体事项、稽征管理等程序均进行规定。
“分税立法”有助于单个税法的制定和修改,但在税法中容易形成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规定,从而造成规定的分歧和矛盾,不利于纳税人纳税和征管的实施,因此各国大多采取“综合立法”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其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被忽视,税收法制极不健全。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该要则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
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单行税收法规之中,原则性较强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在这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施的这种税收征管体系太过于分散。
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
为了健全法制,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和不规范的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对分离,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综合立法的基本雏形已经建立。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在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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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税款征收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征纳主体制度、征纳期限制度、退税制度、应纳税额的确定制度、税款入库制度和文书送达制度。
(1)征纳主体制度。
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2)征纳期限制度。
征纳期限制度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的纳税期限和征税主体的征税期限。
征税期限主要表现在征税机关的补征期和追征期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的特殊困难包括: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则没有期限的限制。
新版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以往的考试中,涉及分数不多,2023年的分值仅为3分,并且以选择题、判断题为重要题型,有时在简答题或综合题中会涉及一些关于征收管理及处罚的小考点。
2023年教材体系变化后,本章地位提高,成为重点章节,2023年试题中分值高达21分,唯一的一道10分综合题出自本章。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本章重要内容涉及(5节):§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2.税务管理§3.税款征收§4.税务检查§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023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大纲(与2023年一致):(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二)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三)熟悉税务检查的规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了解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本章重要考点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一、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2023年)A.税务检查B.税务代理C.税务处罚D.税款征收[答疑编号21070101]【答案】ACD【解析】税务机关的职权涉及: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
【例题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2023年)A.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C.规定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答疑编号21070102]【答案】ABCD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一)概述: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两个时间:(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所有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备考2022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卢,{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匣l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也由税务机关负责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税务登记申请人0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以下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设立(开业)税务登记H税务登记管理卜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0《外管证》的有效期限—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日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外出经营报验登记O定有效期限注销税务登记0清税在前,注销在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0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H账簿与凭证管理扣缴义务人0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资料保存0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发栗的使用和保管(不得有的行为)发票的检查纳税申报方式.一税款征收的方式.一自行申报其他方式: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查账征收0适用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正确计算税款的查定征收O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查验征收0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定期定额征收0业,简称定期定额户)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税款征收措施杞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0向上—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管辖的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O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01—般规定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O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0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谓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O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三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0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得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发票类型
类型
具体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特定范围使用的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
其他发票
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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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查定征收: (1)定义:指针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 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确定 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 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1)定义: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 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 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 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 其应缴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经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 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 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核定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情形 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 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款 1.责令缴纳 征收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措施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 办理税收减免、退税、 抵扣等事项,造成纳 税人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税务机关未按照规 定进行税务检查, 造成纳税人损失的 ,应当处罚, 造成纳税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机制
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税务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税收征收管理的发展趋势
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智能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税收风险识别和应对 专业化: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 国际化: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应对跨国税收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挑战:税收征管信息 化程度低,征管效率
低
应对策略:加强税收 征管信息化建设,提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基 本原则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主 要内容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实 施程序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法 律责任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监 督机制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改 革方向
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
申报纳税:纳 税人按照规定 期限和程序向 税务机关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原则:依法征税、公平公正、效率优先、服务至上 目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权益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客体:税收征收、管理、监督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税收征收、管理、监督的具体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程序:税收征收、管理、监督的程序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规定
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在经济法和税法的指导下,对税收征收过程中管理和执行的法律规定。
税收征收是国家政府通过征收税款来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税收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依法征税,所有的税收征收活动都必须以法定程序进行,不能擅自减免、免征税款。
2.税收平等原则:对于同样的行为和事物,应当适用同样的税收标准,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
3.便利原则:税收征收活动应当方便纳税人,简化纳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4.监管原则:加强税收监管,保护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秩序。
5.公示原则:对于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应当公示,让纳税人了解相关规定,提高透明度。
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纳税人是税收征收的主体,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得到明确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以下义务:•准确和及时地申报、缴纳税款;•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税务信息;•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对于税务机关的决定和裁决,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其他与税收征收相关的义务。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也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合法财产的安全和自由;•享有申诉、上诉的权利;•公平、公正地受到税务机关的对待;•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方式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方式是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纳税人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相关税款。
2.审核认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3.通知缴款: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税款。
4.缴纳税款:纳税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流程•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制度•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案例分析目录定义与特点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体系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法征税公正执法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登记流程登记内容税务登记账簿设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账簿,并确保账簿真实、准确、完整。
凭证管理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
账簿凭证管理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
征收流程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征收方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税务检查检查类型检查内容税务登记制度定义确保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防止逃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目的登记内容申报内容包括应纳税种、税额计算、应纳税款等。
定义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行为。
目的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税收违法行为的产生。
纳税申报制度010203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报送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VS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定权限徇私舞弊案例一:某公司偷税案总结词详细描述总结词违法逃税,声誉受损要点一要点二详细描述某明星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未如实申报其演艺收入,并利用各种手段规避缴纳税款,最终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被处以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等处罚,同时其声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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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
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征税机关在税款的征收和税务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包括1992年9月4日通过、1995年2月28日、2001年4月28日和2013年6月29日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2002年9月7日公布、2012年11月9日和2013年7月18日两次修改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另外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所颁布的大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2.税收征管法的宗旨。
税收征管法的宗旨包括: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4.纳税****利。
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纳税****利,这是税收征管法的一大特点和历史进步。
纳税****利包括:
(1)信息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秘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
(4)陈述权、申辩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
(6)控告和检举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7)奖励权。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8)请求回避权。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④近姻亲关系;
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