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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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准用词的特点
标准用词有严格的规定。 标准用词,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标准的词义应该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 解上的误会。 每本标准,都附有本标准用词的说明。 学习和执行标准时,除了应该注意标准的 用词,还应注意用词的顺序。 例如:“国家现行标准”和“现行国家标 准” 10 两者的含义不同。
17
11
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 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 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 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标 准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目前许多人按照传统 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并不象我国目前这样拥有4级标 准。他们多数只有两级标准,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 准。
6
标准有 4 个等级
国家标准(国标 行业标准(行标 地方标准(地标 企业标准(企标
GB) JGJ) DB) QB)
7
1 国家标准(国标 GB ) 2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 准 CECS ) 3 地方标准(地标 DB ) 4 企业标准(企标 QB )
标准的 3 级用词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8
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只能在上级标 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 严于上级标准。 例如:国家标准规定某分项工程的最大允许 偏差为5mm,地方或企业标准不得放宽为 6mm。但是可以规定为4mm或更小。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3
强制性标准的定义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化法》 第6条)
4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
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5
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
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
选择,可以采用, 也可以 不采用。当采用并写入合同 后,当事人双方必须执行。
标准的分级分类
国家管理标准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1988,全国人大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 条例 》 1989,国务院制定
1
标准的重要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标准即是规矩, 是工程建设领域的 技术法规
2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
标 准 分 为 2 类
(1)强制性标准,例如 GB (2)推荐性标准,例如 GB/T
14
建设部81号部令, 要求对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15
标准之间的协调
各项标准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一致 但是在少数情况下, 也可能出现不一致。 当执行中出现不一致时, 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6
1、有强制性条文的,必须执行 2、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应执行 3、按照等级较高的标准执行 4、同级标准按照较新标准执行 5、按照规定较严的标准执行 6、申请标准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12
建设领域标准的改革
由于工程的特殊重要性, 建设部从2000年起, 将各项标准中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条款, 用黑体字印刷, 称之为强制性条文 并编撰成册,单独印刷
13
来自百度文库
建设领域标准的改革
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约1700条。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约1500条。 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约1600条。 建设部81号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目前只有少数标准为全文强制 将有黑体字条款的标准称为条文强制 建设部准备在适当时机, 将强制性条文上升为 中国的建筑技术法规
标准用词的特点
标准用词有严格的规定。 标准用词,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标准的词义应该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 解上的误会。 每本标准,都附有本标准用词的说明。 学习和执行标准时,除了应该注意标准的 用词,还应注意用词的顺序。 例如:“国家现行标准”和“现行国家标 准” 10 两者的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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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 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 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 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标 准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目前许多人按照传统 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并不象我国目前这样拥有4级标 准。他们多数只有两级标准,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 准。
6
标准有 4 个等级
国家标准(国标 行业标准(行标 地方标准(地标 企业标准(企标
GB) JGJ) DB) 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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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标准(国标 GB ) 2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 准 CECS ) 3 地方标准(地标 DB ) 4 企业标准(企标 QB )
标准的 3 级用词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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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只能在上级标 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 严于上级标准。 例如:国家标准规定某分项工程的最大允许 偏差为5mm,地方或企业标准不得放宽为 6mm。但是可以规定为4mm或更小。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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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的定义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化法》 第6条)
4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
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5
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
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
选择,可以采用, 也可以 不采用。当采用并写入合同 后,当事人双方必须执行。
标准的分级分类
国家管理标准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1988,全国人大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 条例 》 1989,国务院制定
1
标准的重要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标准即是规矩, 是工程建设领域的 技术法规
2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
标 准 分 为 2 类
(1)强制性标准,例如 GB (2)推荐性标准,例如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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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81号部令, 要求对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15
标准之间的协调
各项标准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一致 但是在少数情况下, 也可能出现不一致。 当执行中出现不一致时, 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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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强制性条文的,必须执行 2、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应执行 3、按照等级较高的标准执行 4、同级标准按照较新标准执行 5、按照规定较严的标准执行 6、申请标准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12
建设领域标准的改革
由于工程的特殊重要性, 建设部从2000年起, 将各项标准中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条款, 用黑体字印刷, 称之为强制性条文 并编撰成册,单独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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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建设领域标准的改革
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约1700条。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约1500条。 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约1600条。 建设部81号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目前只有少数标准为全文强制 将有黑体字条款的标准称为条文强制 建设部准备在适当时机, 将强制性条文上升为 中国的建筑技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