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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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板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板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板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防范和最小化安全隐患的发生,维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板》。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管,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

4.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原则4.1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防备为主:提早防备隐患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分类管理:依据不同的安全隐患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层级管理:依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

—综合整治: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整治安全隐患。

5. 安全隐患分类及分级管理认真规定5.1 安全隐患分类依照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类:— A类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点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严重危害和重点风险;— B类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较大的危害和风险;— C类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肯定的危害和风险;— D类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细小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较小的危害和风险。

5.2 安全隐患分级标准依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用以下四级分级标准:—一级: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存在直接威逼,可能导致重点事故;—二级: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存在潜在威逼,可能导致较大事故;—三级: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存在较小威逼,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四级: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存在较小威逼,可能导致细小事故。

5.3 安全隐患的识别与排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识别与排查制度。

—每个部门应每季度对本部门相关区域进行安全隐患识别与排查,上报汇总后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

—安全隐患应通过特地的检查、巡查、监测等方式进行排查和识别。

5.4 安全隐患整改与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应依照不同级别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单位(机构、企业)及其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化解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隐患的定义安全隐患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的根源条件或不安全因素。

三、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三个级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责任。

1. 一般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引发轻微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对单位的正常运行影响较小。

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2)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3)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记录和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责任:(1)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3)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4)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 较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定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对单位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管理措施:(1)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进行立即处置,有必要时停工停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制定紧急的整改措施,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3)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技术装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5)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6)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记录,及时归档并备案。

责任:(1)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较大安全隐患的处置和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较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协助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置;(3)相关部门:根据较大安全隐患的不同性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4)员工:积极参与较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操作。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登记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级。

第四条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生命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分类管理,因企业类型、行业特点和危险性差异,对不同隐患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整改。

(三)动态管理,根据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调整隐患的分级。

第五条各级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判定第六条安全隐患是指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与人身、财产安全有关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

第七条安全隐患的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判定。

(二)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综合评估。

(三)严格把关,避免主观片面的判定。

第八条安全隐患判定的具体依据有:(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

(三)企事业单位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专家论证。

第九条安全隐患判定应当参照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以及专家的意见,并进行合理论证。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分级第十条根据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级。

第十一条一般隐患是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但是可以通过相对简单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整改,危害程度较低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较大隐患是指当一般隐患不能通过简单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整改,或者存在一定的危害程度,但仍能通过采取综合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控制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重大隐患是指存在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甚至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的分级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一)隐患的危害程度。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是指依据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和管理措施的紧迫程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并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及个人。

第四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相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隐患的治理。

第六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明水平。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类分级原则第七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分类准确性原则。

根据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分类,确保分级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严重性原则。

根据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安全隐患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三、危害程度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原则。

综合考虑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和管理措施的紧迫程度,确定相应的分级管理要求。

四、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安全隐患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程序第八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程序如下:一、安全隐患的发现。

可以通过巡查、检查、排查等方式主动发现安全隐患,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 passively发现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初步评估。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判断其危害程度。

三、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

根据评估结果,将安全隐患分为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四、安全隐患的记录。

将分类分级结果进行记录,建立相应的档案或数据库。

五、安全隐患的整改。

根据分类分级的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章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第九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一级安全隐患。

一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或灾害的安全隐患,具有严重的危害程度和紧迫性。

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的全面覆盖。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等级。

第五条一般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及时整改排除;(三)整改后不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重大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二)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或采取其他特殊措施;(三)整改后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四)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本部门、单位隐患排查,及时上报排查情况;(二)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条隐患排查:(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时段检查等;(二)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隐患治理:(一)一般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二)重大隐患,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工作,规范隐患的发现、整改和管理程序,保障企业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办事人员等。

第三条企业安全工作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条本制度是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隐患的分类第六条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的事物、因素或情况。

第七条隐患根据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可分为三类:(一)一般隐患:可能引发轻微事故,影响范围较小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可能引发中等程度的事故,影响范围较大的隐患。

(三)重大隐患: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影响范围较大的隐患。

第八条隐患的分类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危险程度:指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的严重程度。

(二)影响范围:指隐患可能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影响范围。

(三)整改难度:指隐患是否容易整改的程度。

(四)整改费用:指隐患整改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隐患的发现和报告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相关负责人收到隐患报告后应及时核实,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隐患发现和报告程序如下:(一)员工发现隐患后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二)所在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进行核实,如属实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上级。

(三)上级审核整改情况后,进行复核,如符合要求,则整改完毕。

(四)如隐患属于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则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隐患的整改和管理第十二条发现的一般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发现的重大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整改完成后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发现的重大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隐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类第四条安全隐患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四类:一般隐患:指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小,整改难度不大,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较大隐患:指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或投入,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定财产损失的隐患。

重大隐患:指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特别重大隐患:指对安全生产影响极大,整改难度极大,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隐患的分类应综合考虑隐患的性质、影响范围、持续时间、整改难度等因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章安全隐患分级第六条安全隐患按照其整改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隐患:指需要立即整改,否则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隐患。

二级隐患:指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整改,否则可能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隐患。

三级隐患:指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整改,但长期存在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

四级隐患:指需要长期关注和持续改进,但对当前安全生产影响较小的隐患。

第七条安全隐患的分级应综合考虑隐患的严重程度、整改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

第四章安全隐患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记录隐患。

第九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分类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第十条对一级、二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三级、四级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整改。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评估、纠正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是指通过对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进行评估,将安全隐患分为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目标是:科学识别和评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流程第五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流程如下:(一)安全隐患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识别制度,明确安全隐患的识别责任、方法和程序。

(二)安全隐患分类:对识别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以确定其等级。

(三)安全隐患评估:对分类后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四)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等级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时间节点,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安全隐患验收:对治理后的安全隐患进行验收,评估治理效果。

第三章安全隐患识别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识别制度,明确识别的责任、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安全隐患识别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二)接受上级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安全隐患的举报、检查、监督等。

(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工程等的安全评估和审查。

第四章安全隐患分类第八条安全隐患可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三个等级。

第九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般风险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亡、严重财产损失等重大风险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特别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重大风险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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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5出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Z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
(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走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夕卜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 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Z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 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Z矿解决不了Z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
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三、重大隐患类型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
的;
4•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5・矿井通风能力不足Z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
&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7.巷道严重失修Z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
理的;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8 •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9.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10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11.不按规走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走配备的;
12启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3 .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14•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
未建水闸墙隔离的;
15.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
16.提高开采上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有严重水
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7•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8.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
19 .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走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
20•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
2:L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论证方案执行的;
22•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
23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4.超层越界开采的;
25.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26•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7斜井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走设置
的;
28•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走的;
29•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30•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3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
3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
3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或设置不全的;
34•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35.没有双回路供电的;
36•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走的范围和规模的;
37•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Z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38•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
照的;
39•放炮员无证操作的;
40•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碉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4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
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42•无批准的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施工的;
43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
44 •新购进且涉及煤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
标志的;
4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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