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合集下载

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有哪些?

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有哪些?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有哪些?导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一)质量事故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建筑实务教材的分类标准这两样事故的分类几乎是一样的。

二、建设工程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一)材料堆放随意及标识牌不齐全。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事故隐患的分类(大全五篇)

事故隐患的分类(大全五篇)

事故隐患的分类(大全五篇)第一篇: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的分类(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

(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篇:事故隐患分类规定永煤公司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煤公司所属化工企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个级别进行管理:
1. 一级安全隐患:指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具有立即消除的紧急性。

一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立案进行跟踪管理。

2. 二级安全隐患:指可能引发较严重事故的隐患,具有较高的风险。

需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设立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整改。

3. 三级安全隐患:指存在风险但可能较低的隐患,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三级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定期的巡查和评估,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

4. 四级安全隐患: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但风险较低的隐患,需要进行常规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特定场所的安全隐患特点,进行细分分类和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 1 页共 1 页。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分为Ⅰ级(重大隐患)、Ⅱ级(较大隐患)、Ⅲ级(严重隐患)、Ⅳ级(一般隐患)四个等级。

1、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指的是极有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停工。

2、较大隐患:较大隐患指的是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较大的社会影响的隐患,需要部分停工整治。

3、严重隐患:严重隐患指的是会造成一般人员损伤、一般经济损失和一般社会影响的隐患,不需要停工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整改。

4、一般隐患:一般隐患指的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之后就能立即解决的隐患。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标准1. 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整改难度等因素,将煤矿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

2.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3. 较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隐患。

4. 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停产停业整改的隐患。

5. 特别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采取紧急措施或停产停业整改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3)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治理:(1)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2)较大隐患:制定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3)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4)特别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业,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隐患治理验收1. 煤矿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验收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2. 隐患治理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1)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3)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

3. 隐患治理验收应由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安全隐患分级依据

生产安全隐患分级依据

生产安全隐患分级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做好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分析各种生产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和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依据。

生产安全隐患分级依据是对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以便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生产安全隐患分级依据:1.危害程度: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级。

一般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等级。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巨大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人员伤亡、一般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隐患。

2.隐患类型:根据不同的隐患类型进行分类。

常见的生产安全隐患类型包括火灾隐患、电气隐患、机械设备隐患、化学品泄漏隐患等。

根据不同隐患类型的具体特点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分级标准。

3.排查结果: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分级。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或事故隐患,应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后果评估的结果,对隐患进行分级。

同时,还需考虑隐患的暴露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因素。

分级依据的制定不仅需要科学性和准确性,还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生产安全隐患特点各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同时,分级依据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确保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有效的生产安全隐患分级依据能够帮助企业识别和管理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因此,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研究和制定生产安全隐患分级依据,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共同推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工业企业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建立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介绍,并对应用标准的好处进行说明。

首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危险来源和可能的事故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危险来源,隐患可以分为机械、电气、物理、化学和人为等几类,每一类隐患都有其具体的预防措施。

根据可能的事故类型,隐患可以分为火灾、爆炸、中毒、疾病和伤害等几类。

每一类事故都有其影响和后果,所以必须根据具体的事故类型来进行预防和管理。

其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难易程度来分类。

一般来说,隐患可以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类。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的事故或者一般后果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隐患。

通过对难易程度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优化安全资源的配置。

第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发现和整改情况来分类。

一般来说,隐患可以分为已发现已整改、已发现未整改和未发现的隐患三类。

已发现已整改的隐患是指已发现的隐患已经得到及时整改,不会对工业企业造成影响。

已发现未整改的隐患是指已经发现了隐患,但是尚未得到整改。

需要及时处理,以免引发事故。

未发现的隐患是指还未发现的潜在危险,需要通过安全生产管理来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

最后,应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可以带来诸多好处。

首先,可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其次,可以帮助工业企业全面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再次,可以确定优化资源分配和任务分配的依据,合理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流程与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采取多种分类方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可以形成多层次、多方面的防范机制,将安全隐患拦在事故之前,从而保障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是保障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之一,它能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面发现和分析隐患,优化资源分配和任务分配,形成多层次、多方面的防范机制,最终保障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

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c)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
d)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e)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f)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12)液化气、液氯、液氨等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的;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未使用万向充装卸车装置的;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15)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
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8)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9)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2)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3)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
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高密市长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检查表
编制单位:审核人:审批人:
高密市长丰化工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高密市长丰化工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评价记录表
高密市长丰化工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