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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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的潜在危险因素。

第三条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动态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为一级隐患、二级隐患和三级隐患,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程度和处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级第五条一级隐患:(一)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二)处于无法控制或者难以控制的状态;(三)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第六条二级隐患:(一)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二)处于可以控制或者较容易控制的状态;(三)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的。

第七条三级隐患:(一)可能影响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事件;(二)处于可以控制或者较容易控制的状态;(三)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的。

第三章安全隐患识别与报告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识别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章安全隐患评估与处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级别,并根据隐患级别制定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一级隐患的处理措施:(一)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四)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二级隐患的处理措施:(一)制定整改计划,立即整改;(二)加强对隐患点的监测和监控;(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者提醒;(四)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5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5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1. 引言安全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安全隐患是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需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以便对不同级别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管理与处理。

2. 概述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是指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安全隐患分为不同等级,并按照不同等级的隐患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安全隐患的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与影响范围,可以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类:(1) 人员安全隐患: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身体不适等与人员有关的安全隐患;(2) 设备安全隐患:包括设备故障、设备缺陷、设备维护不当等与设备有关的安全隐患;(3) 环境安全隐患:包括污染、毒害、噪音等与环境有关的安全隐患;(4) 组织管理隐患:包括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不胜任等与组织管理有关的安全隐患。

4. 安全隐患的分级根据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重大型、较大型和一般型。

(1) 特大型隐患:指危害程度极高,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后果不可逆转,恢复困难。

例如,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

(2) 重大型隐患:指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导致较大伤亡事故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后果难以控制。

例如,危险品泄漏、高空坠落等。

(3) 较大型隐患:指危害程度中等,可能导致一定程度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后果可控制。

例如,机械设备故障、电力线路短路等。

(4) 一般型隐患:指危害程度较低,可能导致轻微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后果轻微。

例如,日常车辆违规行驶、办公室设备故障等。

5. 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根据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如下:(1) 特大型隐患:对特大型隐患,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岗位及相关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与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安全隐患分类按照隐患的性质,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四类。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如设备设施缺陷、防护装置缺失、危险物品存放不当等。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照明不足、通风不良、作业场地狭窄、温湿度不适宜等。

管理上的缺陷: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按照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伤害等。

五、安全隐患分级一般安全隐患不影响人员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立即整改且整改费用较低的隐患。

对人员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影响,但整改难度较小,在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一周)能够整改完成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隐患。

整改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一般超过一周)才能整改完成,或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整改的隐患。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XX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五章其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事件)可能性与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公司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负责人,是指风险管控指挥长,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双重预防工作应当坚持“全员参与、紧贴实际、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各单位应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各项目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过程全员参与,确保双重预防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各单位应将双重预防建设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让所有从业人员掌握双重预防建设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方法等,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双重预防建设能力。

第九条各单位应将双重预防建设与现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一体化管理。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评估、纠正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是指通过对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进行评估,将安全隐患分为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目标是:科学识别和评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流程第五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流程如下:(一)安全隐患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识别制度,明确安全隐患的识别责任、方法和程序。

(二)安全隐患分类:对识别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以确定其等级。

(三)安全隐患评估:对分类后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四)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等级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时间节点,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安全隐患验收:对治理后的安全隐患进行验收,评估治理效果。

第三章安全隐患识别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识别制度,明确识别的责任、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安全隐患识别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二)接受上级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安全隐患的举报、检查、监督等。

(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工程等的安全评估和审查。

第四章安全隐患分类第八条安全隐患可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三个等级。

第九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般风险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亡、严重财产损失等重大风险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特别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重大风险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是指根据安全隐患的程度、危害性和风险大小,将安全隐患进行不同级别的分类管理。

这种管理办法有助于及时发现、评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般来说,安全隐患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一级隐患:具有重大危害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的隐患。

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消除。

2. 二级隐患:具有较大危害性,可能引发事故、损失较大的隐患。

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消除,以防止进一步危害的发生。

3. 三级隐患:具有一定危害性,可能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隐患。

需要定期检查和处理,以避免进一步扩大。

4. 四级隐患:具有较小危害性,可能对工作环境和设备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的隐患。

需要定期排查和处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在隐患分级管理中,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对不同级别的隐患能够及时报告、评估、处理和监控。

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标准,确保隐患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隐患的处理能够高效、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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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

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

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隐患报告的管理流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二、申报义务1. 企业内部部门及员工应自觉接受隐患申报制度,认真履行申报义务。

2. 隐患发现者应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3. 隐患发现者应保证所述情况真实有效,并能提供相应证据。

三、隐患评定与分级1. 隐患报告接收部门应对报告进行及时评估,并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级。

2. 分级标准:(1)一级隐患:具有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重大风险,需立即处理。

(2)二级隐患:具有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定的安全事故,需在短时间内处理。

(3)三级隐患: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定影响,需在较短时间内处理。

(4)四级隐患:具有轻微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定影响,可适当延迟处理。

四、隐患处理流程1. 对一级隐患,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上报企业领导层,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立即组织处理。

2. 对二级隐患,应在24小时内启动处理程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开会讨论处理方案,并报告企业领导层。

3. 对三级隐患,应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企业领导层。

4. 对四级隐患,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企业领导层。

5. 处理结果应编制报告,详细记录处理过程和成果,报告需送至企业领导层审批。

五、隐患整改与验收1. 隐患处理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2. 验收依据:(1)整改报告的真实有效;(2)整改措施已得以执行并取得预期效果;(3)整改问题未发现重复出现的情况。

3. 验收结果应由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告企业领导层。

六、相关责任1. 隐患发现者: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隐患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的处理和整改工作,并保证整改效果。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煤矿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培训,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及时上报隐患信息。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六条隐患分类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等级。

第七条排查频次一般隐患:每月至少排查一次。

较大隐患:每半月至少排查一次。

重大隐患:每周至少排查一次。

第八条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爆破作业等关键环节。

第九条排查方法采用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四章隐患治理第十条治理原则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及时治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治理。

第十一条治理措施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治理。

较大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治理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重大隐患:由领导小组制定治理方案,组织全矿力量实施。

第十二条治理时限隐患治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般隐患不超过15天,较大隐患不超过30天,重大隐患不超过60天。

第五章隐患报告与记录第十三条隐患报告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并按规定格式填写隐患报告表。

第十四条隐患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详细记录隐患的发现时间、位置、类型、治理措施和治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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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隐患等级划分
D值
危险程度
隐患等级
>320
极度危险
1
160~320
高度危险
2
70~160
显着危险
3
20~10
一般危险
4
<20
稍有危险
5
、工艺生产类隐患
(1)生产过程控制
(2)生产记录
(3)工艺参数
(4)复核执行
(5)取样/质检
(6)化学品存储与发放
(6)废弃物
、设备/设施/工器具类隐患
(1)特种设备(有效检验期、安全附件的有效投用、台账管理等)
(4)标识缺失或不当(包括定置、安全标识、安全告知(MSDS等)、应急信息。。。。)
、管理类隐患
(1)程序执行
(2)联锁管理
(3)票证填写
(4)记录填写
(5)档案管理
(6)巡检纪律
、其他隐患
5、隐患级别判定
、重大隐患判定:符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30条)
、一般隐患判定:安环部、生产部、工会依据D=LEC的方法判定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当用概率来表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L)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故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角度考虑,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中间值,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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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修订历史
序号
修订日期
文件编号
修订后文件编号
备注
1
2
3
(2)动设备
(3)静设备
(4)管道
(5)仪表(包(7)安全设施
(8)应急设施
(9)通风等公用设施
(10)工器具
、作业类隐患
(1)八大高危作业
(2)承包商作业
(3)安装作业
(4)检维修作业
、基础安全与5S类隐患
(1)PPE穿戴
(2)跑冒滴漏(泄漏)
(3)不当堆放
副组长:刘家华
组员:安环部、生产部、事业部、工会、提出争议部门
注:隐患争议判定小组人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各隐患争议判定小组成员依据D=LEC的方法算出隐患值,然后相加得到的和除以小组人数得的数值为最终隐患值。
董事长隐患值+总经理隐患值+安环部隐患值+生产部隐患值+工会隐患值
参与人数
8、 相关的记录、文件及附件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明确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生产事业部.
3职责
、安环部负责起草本制度
、安环部总监负责审核本制度
表暴露于危险填平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频繁程度
分数值
频繁程度
10
6
3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1
0.5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关于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范围很大,因此规定其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损伤或较小财产损失的分数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为1与100之间,如表.
、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表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后果
分数值
后果
100
40
15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3
1
重伤
轻伤
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隐患值D求出之后,关键是如何确定隐患级别的界限值,而这个界限值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在不同时期,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隐患级别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续改进的思想。表内容可作为确定隐患级别界限值及其相应隐患控制策划的参考。
、重大隐患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仪表操作人员,未经考试考核合格或未持证上岗。
..2发现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和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证据。
..3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1)常压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报警器;
(2)压力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低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
(3)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
、一般隐患
一般隐患评价法(LEC)
基本原理是根据危险源辨识确定的危害及影响程度与危害及影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乘积确定隐患的大小。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隐患可采用如下方法:
D=LEC
式中:D——隐患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完全可能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能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当确定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时,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
、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制度
4内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注:安环部、生产部、工会参与人数必须是单数,安环部、生产部、工会成员分别依据D=LEC的方法算出每个隐患的隐患值,然后相加得到的和除以小组人数得的数值为隐患值。
安环部隐患值+生产部隐患值+工会隐患值
参与人数
6、隐患争议判定:如隐患判定级别有争议由隐患争议判定小组裁决
7、隐患争议判定小组:
组长:肖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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