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乡镇(街道)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7•【字号】鄂政发[1999]36号•【施行日期】199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的通知(1999年4月27日鄂政发〔1999〕36号)《省教委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省教委一九九九年四月)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教育的目标和原则继续教育的目标:通过对全体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素质教育思想,推动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使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够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高尚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并造就出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和教育教学专家。
继续教育的原则: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坚持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面向全体中小学教师,全面开展培训,重点突出中青年教师培训,做到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普遍提高与重点培训结合。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继续教育的对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
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科技教育;计算机和普通话等。
省里将制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指导性课程计划。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代表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要求,为教师提供了参加教育培训和提升个人专业能力的机会。
以下是常见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培训需求调查:教育行政部门定期进行教师培训需求调查,以了解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
2. 培训计划:根据教师培训需求调查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3.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学习小组、研讨会、讲座等形式,以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5.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可以是工作日、周末、寒暑假等。
6. 培训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为教师提供教育培训费用补贴或报销。
7. 培训证书和学分: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完成后会颁发培训证书,并认定相应的学分。
8. 教师培训档案: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记录将被纳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依据。
9. 教师继续教育评价:教师继续教育完成后进行评价,以了解培训效果,并作为提高培训质量的参考。
10. 激励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评选优秀教师、加薪奖励、晋升提职等方式,激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一、背景现代社会的快速变革和知识更新迫使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专业素养。
为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的长期发展和成长,落实素质教育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二、政策原则1. 客观公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选拔和培训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基础。
不得因种族、性别、地域等因素限制教师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并确保教师的参与平等。
2. 灵活多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提供多样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包括专家讲座、研讨会、在线课程等形式。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3. 积极激励为了鼓励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例如奖励优秀教师、提供经费支持等。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给予教师积极的反馈和评价,促使教师更加努力地学习和成长。
三、继续教育机构1.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资源的提供和培训评估等。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专家和社会机构合作,共同推进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
2. 学校学校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开展各类继续教育活动。
学校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来校进行授课,丰富师资力量。
3. 社会机构社会机构可以提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多样化课程,例如在线学习平台、教育研究机构等。
社会机构还可以与学校合作,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和研讨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四、培训内容1. 学科知识更新中小学教师应不断学习学科最新的知识和研究成果,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机构应提供相关的学科培训和研讨活动,使教师能够迅速掌握新的教学内容。
2. 教学方法改进通过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可以学习和掌握多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邀请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来校进行授课,分享成功的教学经验和方法。
3. 教育理念更新继续教育也可以帮助中小学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教育的发展变得日新月异。
在这个不断变化的时代,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要与时俱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因此,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它旨在引导并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实践、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
一、继续教育目标与原则1. 继续教育目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是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教师的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2. 继续教育原则:(1)因材施教原则:根据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需求,结合个体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继续教育计划。
(2)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继续教育应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促进中小学教师的能力提升。
(3)鼓励创新原则:鼓励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研究和尝试教育创新,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1. 继续教育内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学科知识与能力提升:继续提高教师学科知识以及能力素质,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育研究能力。
(2)教育教学方法与手段: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和教育技术的应用。
(3)教育心理学知识:提高教师的教育心理素质,了解学生的发展特点和心理需求,建立良好的学生关系。
(4)教育管理与领导力:提高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领导素质,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2. 继续教育形式:(1)培训课程: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课程,如研讨会、讲座、研训班等,提供教育教学知识、教育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2)交流与研讨: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助,在学校内部或者学区范围内组织教师交流活动和教学研讨会。
(3)参与教育项目:鼓励教师参与各类教育项目,如教育研究项目、教育改革试点等,提升教师的教育研究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
三、继续教育管理与评估1. 继续教育管理:(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特制定本制度一、继续教育对象:学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1、“一德四新”所涉及的内容。
2、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性教育内容。
3、名优教师、骨干教师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
4、新教师上岗培训。
5、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
6、学校组织的二级培训及校本培训。
7、国培计划、省培计划。
8、各类应当达标的继续教育(如计算机、普通话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1、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类专题性继续教育的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学时学习,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把培训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在培训中,凡被主管部门或组织机构通报者扣被通报教师当月积分____分,根据通报的考勤记录,学校按《考勤、请假制度》执行。
2、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培训合格并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时证明,学校方可计入本人学时。
3、无论教师参加何种内容的继续教育,都要讲求实效,文件规定需要报销经费的培训,教师必须提供培训笔记或心得体会方可签字报销,否则学校法人有权拒绝报销相关经费。
4、继续教育相关笔记、心得体会,凡被上级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教师,扣当月积分____分,扣出当年学时____个学时,并且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教师计算机的培训不受年龄限制,均需达到国家规定水平。
6、普通话培训与考核,____年以后出生的一般教师需达到二乙,语文教师达到二甲(____年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达到二乙),考核以合格证书为准。
7、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应当取得____个学时,____年累计不少于____个学时,按规定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二)引言: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对教师的知识更新、专业发展与提高至关重要。
尤其是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是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可能包含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中的内容:
1. 继续教育目的:明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的,如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推动教育教学方法的更新,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等。
2. 学分要求:规定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和学分来源。
要求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活动、学术交流等方式获取学分。
3. 学习计划:教师继续教育应有完整的学习计划,并逐年制定,包括课程设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安排等。
4. 师资培训:规定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师资培训要求和安排,在规定的周期内,教师应接受一定时间的师资培训课程。
5. 学习评估:规定教师继续教育的学习成绩评估,一般通过考试或评估方式进行评定,将教师的学习成果与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评估。
6. 资金支持:确定教师继续教育的资金支持政策,包括培训费用报销、奖学金、津贴等形式的资金支持。
7. 时长要求:规定教师继续教育的时长要求,包括每年或每学期的学习时间要求和分配。
8. 教师发展档案:建立和完善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教师的学习经历、成绩、证书等。
9. 奖惩措施:确定教师继续教育的奖励和惩罚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并取得好成绩,对不按规定完成要求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
10. 继续教育平台: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平台,提供各种学习资源和交流渠道,方便教师进行学习和交流。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中小学教师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的发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已成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了规范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过程,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意义继续教育对于教师而言,是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
它涉及到新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最新的教育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中小学教育是培养未来的社会栋梁和素质公民的关键阶段,因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和服务。
通过建立健全的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教师的参与度和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群体的整体素质,从而推动整个教育系统的发展。
二、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1. 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所有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登记表交给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
同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教师的学习情况。
2. 继续教育内容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内容应以教师专业素养提升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理论、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方法与技巧、课程设计与评估、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和能力提升。
3. 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可以包括研修班、学术交流、专题讲座、互动研讨、在线学习等。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并鼓励教师参与各类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和项目。
4. 评估和认定继续教育活动的参与和成果应得到评估和认定。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后,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估,获得学分或证书,以便将其纳入工作经验和职称评定体系。
三、推进措施1. 资金支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一个长期而又持续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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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
通知
武教师[2008]24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管理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市、区、校三级管理方法。
市教育局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规划,制发管理考核方案,负责继续教育组织协调工作;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学分登记的指导工作和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的管理、考核和学分登记工作;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组织管理、考核工作,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培训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要从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突出新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特点,建立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明确职责,相互合作,形成合力。
——市级培训。
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普通高中教师、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及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培训者、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负责开发市级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负责市级专项培训和应急培训工作;负责开办市级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班。
——区级培训。
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全员培训工作;负责校本培训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区级集中与非集中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开发本区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
——校本培训。
学校根据《武汉市全面推进“校本培训”工作意见》(武教师[2004]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际需要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校本培训。
(三)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
在培训周期内,市、区、校三级管理单位要坚持“重心下移,阵地前移”的方针,加强继续教育过程考核,完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的考核。
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确保5年培训周期内全校教师完成全员培训
任务。
要优先安排特级教师、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承担培训任务,以保证他们在校本培训中发挥最大效能。
(四)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机制
1.组织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要作为区教育局、学校每年绩效考核的重要目标。
2.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继续教育证不予验证,不能晋升职称,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
二.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管理
(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项目审定
1.继续教育的集中培训。
市级集中培训,实行项目招标制度,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和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区级集中培训,由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每学年开学预备周内将学年培训计划和《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办班申请表》,送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备案。
市级集中培训开班前一个月,培训承办单位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审定;区级集中培训开班前一个月,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审核。
2.继续教育非集中培训。
市级非集中培训活动,培训承办单位在开办前一个月将活动计划方案报送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审定;区级非集中培训活动,培训承办单位在开办前一个月将活动计划方案报
送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审定;校本培训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预备周内将校本计划、培训实施方案报送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审定。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要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二)教师继续教育的项目及内容
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和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作好继续教育的调研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做好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并精心设计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包括课程名称内容或活动主题内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课时数、学分标准、考核办法等)。
教师继续教育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要力求创新,利用地区资源,同时加强各区教师培训机构的合作,优势互补,有针对性地为教师提供丰富的继续教育“套餐”和“自助餐”,供参加培训的教师选择,在全市形成灵活开放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教师既可参加本区培训,也可以跨区参加培训,培训学分互认。
(三)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与登记
1.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由培训承办单位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考核,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进行指导和检查。
2.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逐步采用网络信息传送的方法进行,各区、校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区、校培训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统一进行管理,保证继续教育信息传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学分登记,由培训承办单位经考核后,按规定即时登记学分,加盖公章。
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每年审查一次,审核认可。
4.继续教育非集中培训的学分登记。
市级非集中培训活动,学分登记由培训承办单位考核登记学分,加盖公章,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审核认可;区级非集中培训活动和校本培训,由学校考核登记学分,加盖公章,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审核认可。
(四)教师继续教育的档案管理
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文字和电子档案。
教师调入其他学校或教科研单位工作,应将教师继续教育有关档案材料随个人档案转移,并报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备案。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的管理
各级培训机构(或基地)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的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对授课情况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授课教师要不断更新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开课前须给学员印发学习材料(教材、讲义等)。
三.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制考核细则
(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必须承担区级培训任务。
在区(或片)组织校本培训,承担课题研究、专业讲座、教材教法研讨、导师带教等培训工作。
(五)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六)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非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