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规定
动火作业十大禁令

动火作业十大禁令一、未经批准,严禁动火。
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上级部门或负责人的批准,得到相应的许可证明后方可进行。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团队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二、无证动火,严厉禁止。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如果发现无证动火的行为,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三、违规操作,严禁使用。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任何违规操作都将被严禁,以保障作业的安全性。
四、未设警戒,严禁动火。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评估,并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域。
未设立警戒区域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五、未有监护,严禁动火。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在场监督。
如果没有监护人员在场,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六、未签责任,严禁动火。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没有签署相应的责任书,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七、易燃易爆,严禁动火。
在易燃易爆的物品附近,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场所,严禁动火。
在公共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经过特别许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果没有经过特别许可,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九、设备异常,严禁动火。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是否正常。
如果设备存在异常或故障,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十、未经培训,严禁动火。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需要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如果没有经过培训,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作业规定

动火作业规定
动火作业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任务,因此有严格的规定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动火作业规定:
1. 必须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动火作业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来管理和监督。
这个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要了解一套有效的应急措施。
他还需要负责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和安全培训。
2. 确定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动火作业必须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以便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和设备的风险。
例如,维修或更换设备时,必须在停机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在人员密集区域附近进行的作业应该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此外,工作地点也必须是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以降低火灾风险。
3. 动火许可: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取得相关的动火许可。
这个许可必须由负责人或安全主管签发,并应包括一份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所需工具和材料以及应急措施等。
4. 必备的防护设备: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这些设备可能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具和耐火鞋等。
5. 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熟悉使用这些设备的方法。
此外,还必须制定适当的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6. 禁止在易燃材料附近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远离易燃材料,以免引发火灾。
所有易燃材料必须储存在防火储存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其干燥和通风。
总的来说,动火作业是一项危险的任务,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非常高。
严格遵守这些动火作业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9、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看管现场;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
10、必须在划定作业范围,并作出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周边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1、动火作业如使用无效专业证件或非专业人员,或不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实施安全规定

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实施安全规定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动火、临时用电和高空作业实施的安全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动火、临时用电和高空作业的规定和要求。
2. 动火安全规定
-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执行。
-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
- 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专门的设备和工具,并配备灭火器和灭火器材。
-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并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
3.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 临时用电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电工安装和维护。
-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和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必须遵循正确的操作程序,确保用
电安全。
4.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 所有高空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执行。
- 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没有松动的物
体和危险物品。
-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帽、安全带和其他安全装备。
- 在高空作业期间,必须与地面人员保持有效的通讯,并遵守
相关安全规定。
5. 总结
本文档制定了动火、临时用电和高空作业实施的安全规定。
通
过遵守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参与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提
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动火规定

安全生产动火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焊、电刨、火花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工作,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对动火作业有特定的规定。
一、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3.了解现场安全环境和有关规定,并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4.具备应急处置和灭火技能。
二、动火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
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时间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2.检查动火场所,排除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并设置防火、防爆设施;
3.准备必要的灭火设备、消防器材等。
三、动火操作时需要注意:
1.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2.必须有专人负责看护,确保动火安全;
3.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花措施,防止火灾扩散;
4.动火现场必须有专用灭火器具,并保持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四、动火后的处理:
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明火,并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2.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火花和易燃物,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3.检查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动火规定,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割炬等会产生火花、火种的作业,由于其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火灾、爆炸风险,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
1. 动火作业前需要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明确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和应急准备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现场动火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并保持设施的良好状态。
4.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物、易爆物等,保证现场整洁,并进行必要的封堵措施,防止火源传播。
5.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保证作业现场的良好空气流通,防止积聚的可燃气体引发爆炸。
6. 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操作的安全性。
7. 动火作业应设定明确的作业范围,禁止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8.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如点火前进行周围环境检查,确认没有火源和可燃物存在。
9. 动火作业应密切配合消防队伍进行沟通,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报警和获得救援。
10. 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保持作业环境的安全。
总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具体条款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具体条款
动火作业是一项危险高风险的工作,不可轻视。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其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是必须遵守的规定。
一、禁止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得到批准,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是严格禁止的。
如若发现,一定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禁止个人单独进行动火作业:由于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较大,需要
至少两人操作。
个人单独进行动火作业是绝对不可行的。
三、禁止在未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进行动火作业前
必须进行完整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否则,将会增加事故的风险。
四、禁止在可燃和易爆物质周边进行动火作业:在燃烧物品的周边进
行动火作业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容易引发意外伤害和爆炸事故。
禁止在这
种环境下进行动火作业。
五、禁止在没有灭火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进行动
火作业时,必须准备好充足的灭火设备,并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防万一。
六、禁止在不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动火作业:在风大、雨雪或者有强光
线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是非常不安全的,禁止在这种条件下进行动火作业。
以上便是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具体条款,每一条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任何一项规定的忽视都可能会引发灾难性后果,因此必须牢记、执行,同时也要让更多人意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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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组织与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的管理。
1.3 本程序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名词术语3.1 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3.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3.1.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3.1.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3.1.4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3.2 易燃易爆区域:指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区域。
3.3 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4 一级动火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动火的动火作业:3.4.1 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3.4.2 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泵房;3.4.3 油品物质装卸区;3.4.4 污水处理场所;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3.4.5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
3.4.6 其他有产生可燃可爆物质的有限空间或场所。
3.5 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4 管理组织与分工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
4.2 车间(部室)对本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动火证管理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
5.1.1 动火证的内容5.1.1.1 公司统一格式的动火证为16开3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起止时间、申请动火单位、动火详细地点、工作内容、动火方式、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开始动火时间和各项责任人、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5.1.2 办理动火证的程序和要求5.1.2.1 动火证由动火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办理人应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
填写的安全措施必须具体可行。
需动火分析的项目,动火前必须进行分析,合格后由分析人签字,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最后,办证人将合格的动火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
5.1.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合格的动火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看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人。
5.1.2.3 一份动火证原则上只准一个动火人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在大检修现场,同一项目的一台设备、一条管线需在不同房间或不同楼层动火作业时,可办理一个动火证,但需在动火证上详细说明每个动火地点;需动火分析的项目,在更换房间或楼层时必须分别、逐一地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果在同一个动火地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时,电、气焊可分别办理一张动火证,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代签,不准移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1.2.4 动火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单位、动火人、看火人各留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由安全防火部门存查,二级动火由终审单位存查,各级动火证应以档案形式保存,期限为12个月。
5.1.3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5.1.3.1 特殊危险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8小时。
5.1.3.2 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5.1.3.3 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包括大检修或新项目施工动火)。
如果动火项目到期未完,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5.1.4 动火证的审批权限5.1.4.1 特殊危险动火(三道红杠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经安全环保部复查,在动火证相关单位栏内签字,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或主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
5.1.4.2 一级动火(二道红杠的动火证),由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终审批准。
5.1.4.3 二级动火,由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5.1.4.4 管廊动火需由生产综合部在动火证相关单位栏内签字。
5.2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2.1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气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2.2 动火分析项目的取样点,均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当班班(组)长或岗位操作工人负责提出。
5.2.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气体必须与动火时的气体相同。
5.2.4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期应尽量缩短,最长不准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时,应重新进行分析;在爆炸危险区内长时间动火时必须定时进行分析。
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时,应由主管生产领导或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另行作具体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5.2.5 用仪器(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5.2.6 动火分析时,一般应留样至动火结束。
5.2.7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5.2.7.1 若使用仪器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
5.2.7.2 若使用仪器分析或其它类似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体积百分比)。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比)。
5.3 动火现场管理5.3.1 凡在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彻底隔离(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大检修时,应经生产和检修单位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在安全环保部监督下,安全实施首次动火后,方可正式交付检修。
5.3.2 大检修、一个分厂或单独装置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后,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检查、批准后,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虽然停车,但装置内仍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经分析不合格的动火现场不能降级管理。
5.3.3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氮气、蒸气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除进行动火分析外,还应进行氧含量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内动火,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5.3.4 大检修的首次动火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应由公司或分厂的主要领导、检修单位的领导、安全环保部经理及分公司安全员共同到现场,确认动火条件,监视动火作业的实施。
5.3.5 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5.3.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如生产及设备确需动火时,应升级管理;节假日需动火时,应升级管理。
5.3.7 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5.3.8 动火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3.9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两者之间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5.3.10 凡是特殊危险动火项目,动火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动火部位示意图和盲板图),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措施。
动火时,分厂负责人、动火与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主管生产领导或主管副总经理,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3.11 电焊机的电源线不应超过3米,如超过3米时,应架空敷设。
不准用易燃易爆的设备、管线做电焊机的二次线,电焊机的二次线应直接搭接到焊件上。
5.3.12 在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导线不应与气焊的气带交叉在一起。
在木脚手架上方动火时,对动火点下方火花有可能溅落的楼层,每层均应设看火人。
5.3.13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禁止进入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油品原料及产品罐区。
5.4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5.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4.2 动火人5.4.2.1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安全环保部考试合格并持有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5.4.2.2 动火人应亲自在动火证上签字。
5.4.2.3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同时在场监护。
5.4.2.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动火证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5.4.2.5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程序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含动火间歇期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应主动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值班长或当班班长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4.2.6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5.4.3 看火人5.4.3.1 看火人由动火所在单位指派有岗位操作合格证、熟悉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责任心强、有经验、懂消防知识、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5.4.3.2 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的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看火人。
5.4.3.3 一个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看火人。
5.4.3.4 看火人的位置应以能方便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为准,必要时可增设看火人。
高处动火作业或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看火人。
5.4.3.5 大检修期间一个看火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时,允许一个看火人担任几个动火点的监护任务,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
5.4.3.6 看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
5.4.3.7 看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从事其它工作。
5.4.3.8 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4.4 动火所在单位班长(值班长、组长)5.4.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负责。
5.4.4.2 参与制定、落实动火作业中的防火安全措施。
5.4.4.3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4.4.4 负责指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检查动火证。
5.4.5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4.6 动火执行单位和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防火员负责检查执行本规定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