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投递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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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投递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一、一般投递规定

1、由于投递原因造成用户有理由申告,每次扣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局规处理。

2、没有穿工作服、佩工号牌的每次各扣10元。

3、无故不出班或脱班按旷工一天处理;丢点甩片每次扣100元;每少盖一个排单印模扣20元。

4、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出归班的每次扣20元。

5、积压延误邮件报刊,每次扣50元;不按章批、转、退的每件每天扣2元,对改退的邮件没有检查签章的每件扣5元。

6、把邮件(报刊)带往与工作地关场所,每次扣50元;工作不认真造成报刊平函丢失,每件扣10元;给据邮件丢失,每件扣100元,特快邮件丢失每件扣200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给据邮件白给经审核每件扣50元;报刊丢失经核实属投递员责任的除按价赔偿外,另每份扣10元。

7、清单、排单盖章不清或填写节日不齐全,每项扣5元(包括日戳)。

8、给据邮件投递签章不合格的每件扣5元,包括代领未注明关系、代领签收无有效证件等;杂志投递无签名或未签日期的每卡次扣5元(经用户同意播箱投递除外)。

9、清单、排单不按规定上交,每次扣10元。

10、与封发部门交接给据邮件无签收的,每次扣20元。

11、未严格执行卫生值班制度,生产场地不清洁(包括台席),每次扣10元。

12、进口邮件落地戳合格率达不到90%,每抵一个百分点扣10元。

13、邮政信筒(箱)没按规定开取,每漏开一次一个信筒(箱)扣30元。

14、清单、排单按月归档(次月8日前)不及时每次扣50元。送交业务档案室必须分类填写“档案寄送单”一式两份,应顺号每缺一号扣10元,不填寄送单扣20元。

15、如实登记工作量,发现弄虚作假者每次扣100元。

16、出班后每一生产台席(包括抽屉、格眼)要做三净,无遗留邮件、报刊(分发多分或错分要及时退还),凡发现每件扣10元。

17、酒后上班一经发现每次扣50元,影响正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20元。

18、进口物流配送邮件必须送货上门,除(户)未送扣20元。

19、投递部门在收到账单后及时把账单发往各支局所,每迟一天扣100元;各支局所在收到3个工作日内投递完毕,逾期未投的按每件每天2元进行扣罚,未按规定要求投到户的,每件扣10元。

20、中邮广告投递应该广告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投递工作,确保投递质量,在收到广告3个工作日内投递完毕(特殊情况除外),不允许出现一户(报)夹投同种多份广告及乱丢乱投现象,每发现一次违规投递扣10元;每延迟投递一天扣20元。

21、对投递高校录取通知书,如投递时不能当面签收,代收件人必须为同住成年直系亲属,投递清单上批明代收关系,便于事后查找。录取通知书均须按址送到,严禁捎带、代转,未按规定投递扣100元,产生后果的按局相关规定处理。

22、班组长每季必须对所属邮路进行全面检查,每少检查1条扣100元,并在班组长日记中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支局长每半年要对所属邮路进行全面检查,每少检查1条扣100元,检查情况在支局长报告书中反映。

23、在报刊收订结束后要及时将空白报刊费收据缴还发行员,一旦发现有遗留收据未上交者,每本收据扣100元(不足一本按一本计算)。

24、报刊款不按规定及时上缴或未严格执行代收贷款的有关规定,每次扣100元。

25、汽以车、摩托车、自行车邮路,如有交通工具带病投递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6、以上情况如被新闻媒体曝光,扣2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局相关规定处理。

27、以上情况被上级局检查发现的扣1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局相关规定处理。

二、法律文书投递质量规定

1、对签收不合格的邮件每件扣30元;包括签收时字迹不清、未使用钢笔、碳素笔、未在清单上注明签收日期、收件人的有效身份证

号码及加盖公章等。

2、法律文书邮件误投的每件扣100元,包括将邮件投递交给不符合代收条件的代收人,以及将收件人为单位的邮件投交给单位中的某一个签收或将收件人为单位中个人的邮件投给单位。

3、对人为造成法院文书回执反馈超过规定期限的,以每件100元扣罚。

4、对上门取件不及时的予以每次50元的扣罚。

5、对邮件或回单丢失的每件扣200元,责任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收寄局,收寄局及时通知相关法院,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重大后果。

6、无法投递的法律文书邮件批退不规范每件扣50元,如:遇收件人下落不明、长期外出而无法送达的或查无此人的,应由收件人所在的村、组干部或居委会、单位负责人在法院专递邮件封面详情单收件人栏内证明情况并盖章;发现企业歇业,应由所在乡、镇工办或其主管部门在详情单注明并加盖公章;由于地址不详而退回邮件的批条上没有主管人员签字等。

三、如由投递环节操作不规范等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除以经济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承担失职连带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加重处罚;性质严重的,另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局运营部。

五、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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