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是指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评分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1. 安全驾驶技能评分:
- 车辆控制能力(30%):评估驾驶员的行车平稳性、刹车及转向操作是否准确、灵活。

- 交通规范遵守(25%):评估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和遵守程度,包括交通信号、道路标志和限速要求等。

- 安全意识(20%):评估驾驶员的观察能力、对危险的预警和处理能力,例如避让行人、注意障碍物等。

- 高速公路驾驶技能(15%):评估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控制和超车能力。

- 驾驶员指标追踪与记录(10%):评估驾驶员的违章记录、事故记录和其他相关指标,如驾驶时间、驾龄等。

2. 服务态度评分:
- 服务热情(30%):评估驾驶员对乘客的热情和友善程度。

- 服务质量(30%):评估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水平,包括乘车安全、乘客舒适度和准时性等。

- 仪表仪容(20%):评估驾驶员的仪表仪容是否整洁,服装是否规范。

3. 违规和事故评分:
- 违规记录(40%):评估驾驶员的违规次数和严重程度,包括超速、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等。

- 事故记录(60%):评估驾驶员的事故次数和责任程度,包括碰撞事故、交通事故和客户投诉等。

根据以上评分细则,对驾驶员进行分数计算,最终得出综合评分。

驾驶员的百分考核结果将影响其绩效考核、奖惩以及岗位晋升等。

同时,此办法需要与公司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确保其实施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1)

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1)

《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节选第四章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 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

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给予相应加分奖励,加分奖励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的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 级。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贵州省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5.3.4)

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5.3.4)

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行为、质量信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驾驶培训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发展。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办学条件指标:教练场地、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及教练员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三)培训质量指标:教学大纲执行、考试合格率和交通违法率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有责投诉、学员满意度和社会监督情况;(五)经营行为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质量信誉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40分。

在考核总分中办学条件指标占250分,安全生产指标占160分,培训质量指标占150分,服务质量指标占160分,经营行为指标占240分,质量信誉管理指标占40分。

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驾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通过量化考评的方式,对考核期内驾校的基本情况、培训质量、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驾校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合格的驾驶员。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市驾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县、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协助市驾校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六条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1000分制量化考评,详见《济南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

最终分值在900分以上为优良,801-900分为合格,701-800分为基本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驾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记为不合格。

1.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2.考核周期内发生培训教学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3.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4.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更、被注销的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5.由于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受到省、市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九条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期为上年度7月至当年度6月。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一、引言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质量信誉的提升对于满足乘客需求、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以确保服务质量能满足乘客期望。

二、服务质量考核指标1.安全指标-车辆安全检测:出租汽车每年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驾驶员安全驾驶:驾驶员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

每年无违章记录为优秀,有1-2次违章为合格,超过2次违章为不合格。

-客户安全保障:车辆内设有安全工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服务态度指标-热情周到:驾驶员应友好待客,礼貌用语,热情回答乘客问题。

每月接到乘客投诉数少于3次为优秀,3-5次为合格,超过5次为不合格。

-援助行李:驾驶员应主动帮助乘客搬运行李,协助乘客上下车。

服务过程中无投诉为优秀,有少于3次投诉为合格,超过3次投诉为不合格。

-接送效率:按时到达预约地点,没有迟到现象为优秀,每月迟到1-3次为合格,超过3次为不合格。

3.车辆座椅舒适度指标-座椅清洁完好:车辆座椅干净整洁,无污渍、磨损等。

每月维持干净座椅为优秀,有少于3次座椅不干净为合格,超过3次座椅不干净为不合格。

-座椅舒适度:座椅软硬度适中,乘客不感到不适。

服务过程中无投诉为优秀,有少于3次投诉为合格,超过3次投诉为不合格。

4.清洁卫生指标-车内整洁:车辆内部干净整洁,无异味、垃圾等。

每月维持干净车内为优秀,有少于3次车内不干净为合格,超过3次车内不干净为不合格。

-车外干净:车辆外观无突出污渍、划痕等。

每月维持干净车外为优秀,有少于3次车外不干净为合格,超过3次车外不干净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1.检查与评估:每月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包括安全检查、服务态度评价、座椅舒适度评估和车辆清洁度评估等方面。

2.乘客满意度调查:定期邀请乘客参与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以了解服务质量的实际情况。

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

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

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随着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交通出行方式也日新月异。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中,驾驶员的驾驶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各地纷纷实行了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

本文将介绍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是一种针对驾驶员的考核评比制度,旨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技术水平,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是驾驶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考核时,应根据不同的驾驶员类型和岗位需求,制定不同的驾驶技能考核标准。

一般来说,驾驶技能考核包括行车技巧、安全驾驶知识等方面。

2. 好客服务考核好客服务能力是评选优秀驾驶员时必不可少的考核项目之一。

好客服务的考核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服务岗位和服务内容虑及考量。

好客服务的考核标准一般包括安全文明服务、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

3. 诚信考核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诚信是其必备素质之一。

诚信考核一般包括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过错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发生次数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等方面。

4. 综合考核综合考查各项标准的加权平均值,综合评定驾驶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并按照五星等级评定。

综合考核的设计应根据不同车型、不同岗位定制标准。

二、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实施的意义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实施的意义在于:1. 提升驾驶员业务水平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驾驶员考核评比制度,对驾驶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提升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水平和服务质量。

2. 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通过对驾驶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考核,促进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

3. 降低交通事故风险通过对驾驶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的考核,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启示作为交通静脉上的直接参与者,驾驶员具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集团深化体制改革进程,规范车管部所属驾驶员的工作服务行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服务意识,提升车管部整体服务水平,为集团各类用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质量考核等级第三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四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分为量考与质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量考为辅,质考为主。

第五条量考以驾驶员每月所必须完成的工分基础额进行考核,当月对低于工分基础额的,一次性扣减100元;质考内容以《车管部服务规范细则》所涵盖的各项内容为主(规范细则附后)。

质考所得分数直接与绩效津贴相结合(绩效津贴提成基础额仍按现行的40%提成额进行),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进行考核浮动增减。

第六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加分分值为最高为6分。

违反服务质量考核指标的,依据绩效考核分表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2分、3分、4分、5分四种,如有多项违反,扣分累加。

对规定中未明确规定,但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如使用语言及行为报复、侮辱、恐吓用车部门考评人员等)一次性扣25分。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6分。

第七条超过100分的考评分值,每增加2分,绩效津贴提成额增加2.5%;增加4分,绩效总额增加5%;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

低于100分的,按所处级数进行相应的绩效常规额度发放及降幅发放,常规额度为现行的40%提成额,降幅为每降低5分,绩效津贴提成额降低2.5%;降低10分,绩效津贴提成额降低5%;以此类推,不设下限。

第八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由用车部门(主要为新闻节目中心)和车管部按服务要求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得分为10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99~85分的,考核等级为AA 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84~7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B级。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一、背景介绍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务需要而配备的一种特殊车型。

驾驶员是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负责机关、单位、部门的公务车辆行驶安全和用车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务用车驾驶员的驾驶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公务用车行驶安全,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内容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是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行车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车辆操作技能 - 驾驶规范和安全意识 - 高速公路驾驶技巧 - 紧急情况应对能力2. 服务质量考核驾驶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还需要具备优秀的服务质量意识,为乘车人员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服务。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态度和礼仪 - 顾客满意度调查 - 处理突发事件和投诉的能力 - 协助维修人员处理车辆故障的能力公务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正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违章记录 - 违规驾驶行为 - 事故处理能力四、考核方法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通过专业驾驶员指导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驾驶员在不同驾驶场景下的技能和应对能力。

评分标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和驾驶技能要求确定。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通过乘车人员对驾驶员服务的评价来确定。

采用定期匿名调查或客观评估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由考核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3. 违章处理考核违章处理考核通过查阅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来确定。

评分标准根据机关、单位、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周期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评定。

违章处理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及时记录和评估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处理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湘西乾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公司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四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五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五)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等情况。

第六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3分、5分、10分、20分、3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好人好事一次加2分。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七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0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80~9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60~8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B级。

第八条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第九条公司应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以便群众监督。

第三章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60分以下的,应当在15日内,到公司接受行业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十四条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进行举报。

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变更。

第十五条公司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台帐,以便随时掌握公司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具体情况。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车辆上标注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的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八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将其列入辞退名单:
(一)在一年考核周期内连续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的,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培训的;
(二)在一年的考核周期内连续有三次以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三)在一年考核周期内连续四次以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A级的;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台帐,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5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