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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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办事处民族村高标准基

本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实施

方案

建设单位:白马湖街道办事处

监理单位:贵州富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镇宁荣力土石方工程承建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实施依据

三、施工进度管理

四、主要施工方法

五、施工质量管理

六、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七、合同管理

八、经验与建议

一、工程概况

1、镇宁县地理位置

我司承建的项目区位于镇宁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珠江水系与长江水系分水岭,隶属安顺市。地理位置处东经105° 35'至106° 1',

北纬25° 25'至26° 11'。东与安顺市西秀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相邻;南濒北盘江与黔西南自治州望谟、贞丰两县隔江相望,西同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接壤;北与普定县、六枝特区毗邻。

2、项目建设范围

项目区位于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办事处民族村,距县城10公里,距白马湖街道办事处政府约5km

3、项目建设规模

为了将项目区耕地建设成为优质农田,在项目区主要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

3.1、田间道路工程

为保证项目区居民生产和生活的方便,助推项目区“精准扶贫” 工作的进展,在项目区内改建田间道,进行路面硬化,田间道路尽量经过项目区村寨,在提高劳动效率。项目区主要田间道路工程如下:改建田间道3条,总长度2117.08m,其中改建田间道-1长403.35m,路面宽3.0m,改建田间道-2长度1189.50m,路面宽度4.0m,改建田间道-3长度374.45m,路面宽度4.5m。新建错车道8座,新建回车道2座,新建生产路1条,长235.85m,宽1m,在改建田间道-2旁修建路边沟1条,断面0.5*0.3m,长310.28m。

3.2、灌溉与排水工程

为合理利用项目区现有水源,对项目区现有的农渠进行改建维

修,共计改建农渠2条,农渠断面采用0.3*0.3m和0.8*0.4m,采用C15混凝土现浇渠道,共计修建农渠长度526.83m。

4、项目区地貌类型

项目区属于山地丘陵地貌。

5、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

项目区涉及的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办事处民族村,属集体土地,土地四至明确,土地权属界线清晰,无权属争议。

6、项目设计目标

1、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设计,项目区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466.86亩。

2、通过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新建田间道路工程,提高项目区耕

作区域道路覆盖面积,改建原有土质路面田间道路,提高和改善道路运输条件;同时新建和改建生产道路,为当地老百姓生活和生产提供方便,最后,通过田间道路工程的实施,使项目区的道路通达度从项目实施前的70磁到90%以上,项目区土质路面改善为硬化水泥路面,路面情况得到改善,推动项目区机械化劳作的实现,逐助推项目区“精准扶贫”建设,助推项目区118人脱贫

3、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按《农用地分等规程》和《中国耕

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贵州卷)的评分标准,整治后项目区耕地自然等要提高1-2等。耕地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作物产量约提高20%生产成本降低10%

二、工程实施依据

1、工程规划设计依据

1.1、工程规划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g)《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工程规划设计依据的相关政策

a)《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

b)《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 号)

c)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d)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64号)

e)《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

[2005]29 号)

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

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 号。

g)《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 号);

h)《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 号);

i)《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j)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

治权属管理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2]89号);

k)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

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2]96号)

1.3、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规划

a)《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b)《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c)《普定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d)《普定县白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4、工程规划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

a)《防洪标准》(GB5020—94);

b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 —

16453.6-1996);

c)《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

d)《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e)《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f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g )《贵州省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DB52/T485-2005);

h)《节水灌溉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

i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 (试行)(黔国土资发[2009]139 号);

j )《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725-2011);

k)《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 );

l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 1038-2013 );

m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13 );

2、编制的原则

1、满足业主对工程工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原则;

2、满足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有关单位协调施工的原则;

3、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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