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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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差异

浅析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差异

摘要: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

并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形。

企业合并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从中涉及到合并双方在会计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企业合并在新准则中有了新的变化,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解读两种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控制企业合并权益法购买法1合并的类型及各自的特性不同1.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性参与合并的企业受同一主体或者相同的多方主体控制的就被称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控制并不是暂时的(一般超过1年)。

比如,子公司甲和子公司乙都受母公司M的控制,那么如果子公司甲对子公司乙进行控股合并,就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需要支付给乙公司的股东即M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合并对价,该对价形成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

合并后子公司乙成为子公司甲的子公司,也就是乙公司成为原母公司M的孙公司,合并后多了一个报告主体,即子公司甲也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可以理解为企业集团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

①如果是从最终的控制方的角度来观察,也可以说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账面上的价值也没有因此改变。

②一般不会以两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该类合并常见于关联方之间,很难保证交易作价的公允,如果一定要以此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1.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相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它的企业合并不受同一主体或相同的多个主体控制。

两者不同的方面在于企业合并其构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式上。

一般情况下,企业合并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相应份额,但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中它是合并成本,即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合并方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意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意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注意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认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合并方和被合并方需要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进行认定。

一般来说,合并方是指在合并后取得控制权的企业,被合并方是指在合并后失去控制权的企业。

2. 合并日的确定: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确定合并日时,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如合并协议的生效日期、股权转让的完成日期等。

3. 合并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通常是按照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的。

合并方需要对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并成本。

4. 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一般不确认商誉。

因为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可能存在内部关联交易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不符合商誉的确认条件。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进行合并处理,以反映合并后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 税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进行。

一般来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判断。

7. 信息披露: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并的原因、合并日、合并成本、合并范围等,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总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合并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以确保合并的顺利进行和合并后企业的稳定发展。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区别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区别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区别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点很容易理解,在合并的前后,只要控制方不相同,都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第20号准则《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进行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特别是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所采用的标准完全不一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要点归纳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要点归纳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要点归纳近年来,集团公司频繁以资产重组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在审计过程中,少不了遇到形 形色色的股权划转与企业合并业务,由于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的界定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只是做原则导向,相关讲解案例也未能面面俱到,如不能很好的理解、掌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性质、特点与成立条件,实务中也就无法对企业合并业务的类别作为准确的判断,因此可能采用了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为此,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要点归纳”将从以下 5 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希望各位能从中得到更深该的体会。

①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同的多方②同一自然人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③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④控制并非暂时性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恢复留存收益的最早起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是将企业并购业务定性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一个大前提,所以,我们必须对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有充分的认识,需要明确界定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准则中提及的最终控制方,相关的多方是指什么?从而为正确划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何为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同的多方《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解释中则有如下描述: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

实施最终 控制的一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但如果有关主管单位并未参与企业合并过程中具体商业条款的制定,如并未参与合并定价、合并方式及其他涉及企业合并的具体安排等,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关于最终控制方,包括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同的多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中则有如下描述: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 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会计与合并报表

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会计与合并报表

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会计与合并报表作者:曾萍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3年第12期摘要:合并业务在全球经济活动中频繁发生,而同一控制下合并作为一种表现形式,也占据了企业合并尤其是上市公司合并业务的重要位置,然而对其会计问题的规范在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会计方法,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研究这一课题做出了示范。

本文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选用权益结合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后果角度分析了应用该方法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改进意见,以力求加深对这一业务和会计准则的认识与理解。

关键词:同一控制合并权益结合法1 企业合并及分类通常情况下,企业合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并且彼此相互独立的企业进行联合,或者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者借助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企业控制权的行为。

对于企业合并来说,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分别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对于企业合并的定义,财政部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中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通过某种合并的方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对于企业合并分按照合并交易双方是否为同一控制为标准,将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来说,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参与合并双方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企业合并前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受到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非暂时性的最终控制,因此,这种合并被称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其他企业的合并来说,通常情况下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由于相同的最终控制方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往往被视为重新整合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的权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在该类企业合并中,并不会出现流入或流出现象,在合并前后最终控制方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从根本上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作者:刘文朋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11期刘文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南宁 530022)摘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的股权收购业务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较为常见。

但是,与此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以及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方法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鉴于此,以具体案例为基础,详细解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要点,并从便于投资者了解财务报表这一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同一控制;少数股权;比较报表中图分类号:F276;F23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31-0095-02收稿日期:2016-10-15作者简介:刘文朋(1983-),男,河北清苑人,会计核算处处长,会计师,管理学学士,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委要求各级国有企业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以集团公司内部通过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资产为主要形式。

出于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资源等考虑,上市公司在收购最终控制方持有的被合并方股权的同时,往往会同时收购第三方持有的同一被合并方的股权。

涉及类似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和争议较多的是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方法。

因《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表述比较晦涩,《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未提供类似案例,企业财务工作者对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思路存在不同的解读,缺乏参考。

对于争议事项,证监会已经自2013—2015年连续三年在《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进行指正。

本文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角度提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要点,给初次接触类似业务的会计工作者提供思路,并基于一般非财务专业的投资者角度考虑,提出会计处理方法改进建议。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一、含义不同(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即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

在权益结合法下,将企业合并看成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交易.参与合并的各方均按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合并,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不能因企业合并而增加或减少。

1. 合并成本的确认。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合并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是在企业并购当中尤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它与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等多个方面息息相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并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的合并,这些企业中的股东或控制人相同或者能够共同控制某一企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所要求的是,在同一控制之下合并的企业,应该按照合理市场价值进行经济实质性的交易,并且要按照公允的报价方式进行交易。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关系到企业并购的公平、公正,也关系到企业是否会出现“幽灵资产”、“幽灵负债”的情况,又关系到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等等。

如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出现问题,就会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甚至会引发法律风险,损害企业形象。

1. 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依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需考虑多种因素,如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

为了保证评估的公正、客观,需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

这些机构的专业能力应当得到社会公认,且善于发现其中的漏洞或瑕疵,为交易的合理性提供有效的辅助和支持。

2. 重视合法合规操作在进行合并交易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而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的领域较广,因此必须制定具体、明确的规章制度,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1. 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能企业合并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提高管理效能,同时可以增加整体竞争力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 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中,可以合理地利用和优化资源和成本,进而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销售利润率。

3. 为投资者带来更为稳定的回报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过程中,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稳定的回报。

通过资源共享和整合,企业可以减少投资风险并提高资产规模,从而实现更为稳健的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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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A以其资产作为出资投入企业B,取得 对企业B的控制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 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控制权
• 伯利和米恩斯认为,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 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
• 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 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 权利束”。
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在 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 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 系,就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从合并财务 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
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 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 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到控制权及报告主 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 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 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 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 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 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应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通常情况 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 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受国家控制的 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 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 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 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 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 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 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 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 所谓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说要 合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同一方最终控制。
• 如:A集团公司拥有B公司52%的股权,拥有 C公司60%的股权,C公司拥有D公司51%的 股权,B公司拥有M公司80%的股权。则B、 C、D、M公司都由A集团公司最终控制。 也 就是说,A公司最终控制了B、C、D、M公 司。B、C、D、M公司中任何两个或两个以 上公司合并,都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方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
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 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 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
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 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假定在企业合并前A、B两个企业为各自独 立的法律主体,且构成业务(在合并交易 发生前,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企业合 并准则中所界定的企业合并,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
1.企业A通过增发自身的普通股自企业B原股 东处取得企业B的全部股权,该交易事项发生 后,企业B仍持续经营。
2.企业A支付对价取得企业B的净资产,该交 易事项发生后,撤销企业B的法人资格。
• 我国学者周其仁认为,企业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 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 场营运的决策权。
• 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则罗列了监控者(即剩余索取 者或所有者)的剩余权力:他可以独立于其他所有 者的合同,而与他们进行合同再谈判。
控股股东
•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 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 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 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 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 司30%以上的股份;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
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 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 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
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 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 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 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 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 )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 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 目的的行为。
•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 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 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 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 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 因为该类合并从本质上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 或权益的转移,能够对参与合并企业在合并前后均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为集团的母公司。
一、合并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 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 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 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 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 业务。
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 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要看 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 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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